“鞍钢宪法”永放光芒
我们在学习、研究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的时候,“鞍钢宪法”是其中一个无法回避的理论话题,尽管五十多年过去了,但今天回头看看,这个理论话题仍然给我们很多教益和启迪。
“鞍钢宪法”大家都知道就是“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思想,就是当年北安庆华工具厂和齐齐哈尔建华机械厂创造的走群众路线管理企业的形式,具体来讲,“两参”就是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就是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就是工人、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三者相结合,而鞍钢将其发扬光大成为学习这个经验的典型并总结了很多好的经验,毛泽东同志了解之后把这个经验作为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实践形式加以推荐,他在中央转发《鞍山市委关于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报告》的批语中写道:“……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之所以称之为“鞍钢宪法”,是他认为这个经验象宪法一样伟大,值得充分肯定。
一、“鞍钢宪法”对美国管理学的影响
我们知道,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管理学院是非常著名的,它的一个管理学教授罗伯特·托马斯和他的团队创立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学说对西方的工商企业管理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这套学说的核心内容就是“基于全员参与的以质量为中心的质量管理形式”。对于“鞍钢宪法”,托马斯教授的评价非常高,他认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充分体现和发扬了“经济民主”,具体来说就是提倡把工人群众也吸收到管理当中来,他认为这是提高企业效率的“关键”,同时也是团队合作的“精髓”。所以他说他们的理论和“两参一改三结合”密不可分,充分吸收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精华。
二、鞍钢宪法对日本管理学的影响
几乎在“鞍钢宪法”出现的同时,与我国隔海相望的日本正在艰难地进行战后重建,他们迫切希望能找到一种使日本尽快从废墟上站起来的提高产品质量的管理方法,这样,日本的企业管理在吸收东、西方的企业管理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土实际,直至七十年代有了较快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些成熟的理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所谓的“丰田生产方式”或者叫做“丰田管理模式”,在这种理论模式之下,他们也提倡搞“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精神”,即全员、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管理,具体来讲就是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者之间的“团队合作”,每个人不用固守于僵化的技术分工,提倡充分发挥工人个人创造性、主观能动性的精神。所以说日本的管理学家也非常肯定“鞍钢宪法”中的合理因素,他们认为“丰田生产方式”等模式都从“两参一改三结合”中得到了很多启发,如“对员工充分授权,鼓励员工采用团队形式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员参与”的内容,就是“鞍钢宪法”中的“工人参加企业管理”。采用这个模式后,日本的产品质量迅速提高,实现了质量立国的大国梦,并且这种管理模式在1976年进入中国并在大批企业中推行。
三、“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精神实质的一致性
“福特主义”最具代表性的体现就是亨利福特于1913年创立的“福特生产方式”,当时,福特汽车工厂里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工人操着几十种语言,根本无法沟通与协作,只能听从管理者和工程师的安排而默默地在装配线上工作,被动地遵照管理者的命令埋头生产。可以说“福特主义”与前苏联的“马钢宪法”所强调的“一长制”的管理方式非常类似,到30年代时“福特主义”僵化的管理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而引起企业界的反思,直至70年代美国在汽车和电子行业上被日本和德国打败后才开始艰难地向“后福特主义”转变。(“后福特主义”提出的“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就是旨在发挥每个劳动者的主动精神),在这个过程中,整个西方的企业都在转变,而“鞍钢宪法”也开始引起了国际企业界的关注,日本、美国和欧洲,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管理学家认识到“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就是“后福特主义”,也就是说要对原来“福特式”僵化的以垂直命令式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分工进行改革和颠覆,这种改革和颠覆对“鞍钢宪法”来说因其是“先行者”而倍受瞩目,在一定程度上讲,“鞍钢宪法”的合理内核代表了当时国际上工商企业管理的发展方向。
四、“鞍钢宪法”的合理内核是当今中国的必然选择
当今中国正处在发展的十字路口,是一飞冲天还是就地徘徊,能否冲出中等收入陷阱,对我国而言是一个严峻考验,所以,一方面我们重拾被冷落的“鞍钢宪法”是一个必要的选择,就像有的学者所说的“当年我们倒洗澡水的时候连孩子一块儿倒掉了”,现在回头还来得及;另一方面要反对因当前廉价劳动力存在而主张走“福特主义”和“马钢主义”的思想,因为在当前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廉价劳动力只能给“马钢宪法”和“福特主义”带来短期优势,而“鞍钢宪法”和“后福特主义”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及质量型竞争才是我国工商企业振兴的关键。
最后,虽然“鞍钢宪法”在历史上有“政治第一”、“政治挂帅”等方面的错误之处,但对我国及世界的贡献有目共睹,其“群众路线”、“经济民主”以及“团队合作”的精神实质永远绽放着夺目的光芒。
作者:毛新颖 来源: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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