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宪法现存的民主问题
美国虽然是公认的世界唯一超级大国,但是他的宪法却一直是他们的诟病,存在着民主问题:州政府权力过大、成立之初参与州太少不能有效代表民主等,美国宪法从成立到现在依然在完善,这将是他们现在及未来不断努力的目标。
1787年,成立不久的美国中一群才华卓绝的人制定了宪法,并且从那时起至现在,这部宪法一直得以沿用,确立了不同于其他各国的独一无二的宪政体系。一直以来,这部以“三权分立”为思想核心的宪法备受赞誉,但它真的能称得上“完美”吗?——显然不能。此后通过的数项宪法修正案似乎佐证了这一点,而美国成立后出现的国内战争以及之后诸多政治方面的至今都难以解决的不平等和矛盾则将美国宪法的“不完美”加以具现。那么,在美国这个如此崇尚民主的国家,它的宪法又有什么民主方面的问题?
一、背景·民主问题之源始于立法之初
回顾1787年夏天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的代表组成,也许不少人会断言当时的13洲都派出了代表,但事实上,罗德岛州拒绝派代表参加会议,而新罕布什尔州的代表也在制宪会议召开几周后姗姗来迟。结果是6月和7月进行的几场关键性投票,实际上只有11个洲代表参加。再者,有时代表们内部分歧严重,难以在投票时保持一致,可见在制宪一开始,就存在着政治不平等和民主上的缺失。
二、阻碍政治平等实现的“绊脚石”
试想一下,如果仅仅由于居住地的不同,相同的人的投票所占的分量便大不相同,甚至会超出几十倍,是否是对民主思想的一种践踏?上述便是美国宪法中颇受诟病的不平等代表权下会产生的情形。不平等代表权,是指来自各联邦单位(如洲或省)的弟二院成员的数量,与其单位中成年公民或符合条件的选民的数量不成比例。这制度与“一人一票”原则相对立,不同人的选票被赋予了不同的权重。
我们可以理解这项权利的初衷:保护具有最少特权的少数人的利益,但从历史的实践来看,其实不然。不平等的代表权有时反而为拥有最多特权的少数人服务,将他们塑造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贵族”。举个例子,在内战期间,它保护了奴隶主的利益而非奴隶的利益,一直到1850年代,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仍然让“南方在影响奴隶制的任何政策上拥有否决权”在1800年到1860年间,八项反对奴隶制的法律在众议院通过,却在参议院中被封杀,如此种种,不胜枚举,在此后的一个世纪中,它还阻止这个国家通过联邦法律来保护非洲裔美国人最基本的人权。
由此可见,美好的初衷不一定会带来预期的甜美果实,制宪者苦苦制造的“相对平等”却没有将权利引向民主的旅途。同样的,选举人团制度也有着这样的遭遇。
比起平等代表权,选举人团制度这一为选举总统而确立的制度的产生十分坎坷,提出过无数方案,也几经否决,如今这一制度在每四年一度的总统大选上为人们所津津乐道:“胜者通吃”——以选区为单位的选举,赢者拿走该选举单位的所有票。虽然这一定程度上使大选更加白热化,可看性也更强,紧接着的但是是已有三个缺点被广大学者所发现:第一,候选者只会在“摇摆”的洲为选民的选票展开激烈的竞争,减弱了在其他州的竞争动机;第二,严重地打击了潜在的第三党候选人的斗志(也是美国两党制维持的原因之一吧);第三,也许还会减弱许多“安全洲”的选民的投票积极性。
三、美国宪政体制到底维系民主与否
罗伯特·A.达尔运用最新的研究成果对美国宪法的绩效进行了评估,他使用了以下5条标准:1.维护民主制度的良好运作;2.保障基本的民主权利;3.确保民主对每个公民的公正性;4.鼓励民主合意的形成;5.产生一个办事效率高的民主政府。
先不谈评估的结果如何,诚然美国现在确实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但正如美国宪法学家爱德华考文指出的那样“对美国宪法的溢美之辞可能有点过头了。”
那么再让我们看看评估结果:
首先,美国内战赢得了胜利,虽然付出了巨大代价,美国人民也许会为这胜利欢欣鼓舞,但追根溯源引起内战的原因还是制宪时埋下的隐患——没有彻底废除奴隶制。《独立宣言》的主要作者托马斯·杰斐逊拥有几百名奴隶,并终其一生没有释放其中的任何一人。其次,达尔运用自由之家对自由状况的年度评估数据进行分析,并试图找出其中的原因。达尔认为:“民主国家最终不能依靠其宪政体制来保存自由。它只能依赖于信仰和文化,而这些信仰和文化能够由政治的、法律的和文化的精英以及那些能够对这些精英做出呼应的公民分享。再者,多数制和比例制谈不上孰优孰劣,但美国又更像两种选举制度的混合产物,而胜者通吃的弊端已经在上文提到。紧接着,民主合意的形成在于“一致同意”四个字,对比多数制和比例制,美国民主理论家,比较民主方面的理论先驱阿伦德·李普哈特通过比较研究后认为:比例制更能产生“一致同意的政府”。最后,美国政府办事的延宕应当是连高中生都知道的事情吧。联邦制下州政府自治权太大,遇到问题会互相推诿,多党制的党争又令许多对人民有利的立法案无法通过,有时一件简简单单的小事都会被拖上半年之久。
美国宪法中的民主问题仍存在甚至突出,要让美国成为一个真正民主的国家,未来的立法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杜雨尘 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 2014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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