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的规范体系
摘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的最根本、最核心的价值。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成就,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果公民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和实施,那么必定损害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也不利于依法治国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保护
引言
列宁说:“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众所周知,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宪法当中规定的权利称其为基本权利,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由其决定,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最主要、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权利。
一、概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内容
以宪法为急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使公民基本权利通过立法被具体化。自1982宪法颁布以来,宪法的实践进一步表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1982年宪法之后的几次修宪中,有关人权、私有财产等的规定使得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更加的完善。宪法在第二章中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人身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和自由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从上述表格不难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还是较为充实、具体和明确的,也是较为符合现实主义和务实精神的,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和完善
正如我们所知,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被简称为人权,是在一个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在社会各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自身基本利益、自由或者主张的一种基本的法律保障。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都对公民基本权利在进行规定和阐述,在1982年宪法后的几次宪法修正案中也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各地区的发展存在着不平衡,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现如今我国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盛洪水平,所以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安定的政治环境。54宪法到82宪法以及几次宪法修正案都是基本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
1982年宪法在之前宪法的基础上做出了结构上的变更。82宪法的结构顺序有所调整,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这一章调到了国家机构之前。这不仅体现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视,也表现出认为国家的权利来自于人民。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从82宪法做出的这个结构调整可以看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其次,1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也是最为充实的,权利的种类较为齐全,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由12条增加至18条。1982能有上述成就,主要是当时修宪者吸取了“文革”的教训,为了避免“文革”的悲剧重演。
宪法的修改也基本在一步步的朝着宪法中有关人权保障的方向发展。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人权”首次入宪,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私有财产权入宪”,增加土地“征收”和“补偿”等一系列制度内容,并且增加私有财产的“征收”和“补偿”等内容。
三、浅谈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面临的现状
虽然公民基本权利在一步步的修改和完善,但是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我国较多公民自身的权利意识方面表现为非常的淡薄,对宪法规定的自己的基本权利了解甚微。在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由于对自己的权利了解较少和没有充分认识往往不能通过正确的法律手段来对自身进行保护和维护合法权利。
其次,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的:“世界上没有什么比立了法却不能执行更能使政府和法律的威信扫地的了”。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宪法对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未能得到完全的落实,得到了落实的公民基本权利却没有给出合适的保障其正常使用的办法。
最后,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没有做详尽的阐述,没有进行具体化,只是粗略地描述了公民所具有的最基本权利,但是没有颁布对这些基本权利进行更详细规范的法律法规。
四、浅析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完善举措
首先,在完善和改进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要注重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可以通过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和完善法律知识的方法来加深对于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了解和认识,同时增强自身的主体意识以及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选择正确合理的途径来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可以积极的寻求法律支持与援助或积极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根据《检擦日报》的报道,由于身高不够无法取得招工单位的报名资格,在备感“受歧视”的情况下,某大学应届毕业生蒋某以要求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将招工单位中国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正如案例所示,这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公民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再者,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只有得到切实的执行才能产生期望的效果。各个主体都要落实公民基本权利的实施。国家的各级政府本门或执法机构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在加强全社会行使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要完善监督体制,让权利在阳光下进行。
最后,完善和改進相应的法律制度。在改进公民基本权利的时候,要树立与时俱进的立法观点,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打上时代的烙印,树立全新的立法理念加强对宪法的修订,重新构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制定与修改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对公民基本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做详尽、完备的阐述,做到内容明确清晰。
结束语
通过上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浅析,我想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与我们息息相关,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规定已经相对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以及完善力度的加大一定能够使得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得到更好更完善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商继政,刘鹏.论宪法文本中公民基本权利变迁.理论与改革.2011(3).
[2]苗静.征收征用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6).
[3]胡弘弘:“公民基本权利之立宪发展”,载《政法论丛》2010 年第 3 期。
邓杨(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地方立法权宪法规制初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