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平发展与《反分裂国家法》
开放的中国经济一直被视为“世界经济发动机”,“是继美、日、欧之后的第四大世界 经济支柱”按汇率法计算,我国的经济总量在2001年为世界第 六位。 “中国崛起成为一个大国,将是21世纪国际关系中最确定的发展趋势之一”。
然而中国要真正实现和平发展,还有许多困难要去面对,其中“台独”就是一个非常现 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因为“一个国家要强盛,统一的民族国家是前提”,这已 为古今中 外的历史所证实。台湾问题是中国和平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之一。台湾与祖国大陆长期得不 到统一,在政治、经济、安全甚至文化上都对中国和平发展构成了极大的牵制,消耗中国国 力。《反分裂国家法》就是为了及时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将两岸关系导向良性发展,进 而为两岸走向和平统一,实现中国和平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台湾对于中国发展具有地缘政治、经济上的重大影响
(一)台湾在中国和平发展中的政治、军事意义。台湾是中国的第一大岛,是中国 集攻 防于一体的战略要地,素有我国东部七省之“藩篱”、“东南之锁钥”之称。早在清朝,施 琅将军就认为台湾地方乃江浙、闽粤四省之左护、四省之要害。台湾作为我国东南沿海的天 然屏障,可以作为主要战略点对我沿海防御起到骨干支撑作用,可为中国东南地区提供战略 缓冲区。台湾也是中国通往各大洲海上运输线的战略中枢,处于亚太航运要道的中点,亚太 地区重要的商业或战略运输都在台湾监控范围之内。台湾海峡还是中国南北海运的咽喉要道 ,是联系东海与南海的捷径。因此,台湾对中国和平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
(二)台湾在中国和平发展中的经济价值。首先,体现在双方频繁的经贸往来。自2002 年两岸入世后,双方贸易得到快速发展,到2005年高达912亿美元。据台湾“经济部”统计 ,2002年,台湾官方批准台商对大陆投资达38.6亿美元,占台湾对境外投资的一半以上(53 .4%)。截至2005年,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67714个,实际使用台资414.8亿美元,投资大陆 的台商超过60万人。大陆已经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大的出口市场和最大的投资地区 。台湾则成为大陆第4大贸易伙伴,第2大进口市场和除港资以外的第二大境外资金来源 。其次,体现在台湾在中国经济利用世界、走向世界的作用。21世纪是耕海牧洋的时代,中 国将面临剧烈的海权竞争。马汉曾指出,“对中国以及其他拥有海岸线的国家来说,海洋是 发展商业的最有效的媒介——物资交换使国家通过对外接触获得更新,从而保持、促进它们 的勃勃生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日益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去,中国的发展 有赖于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但要利用世界资源和世界市场,前提是对战略资源及世界市场 的有效把握和控制,而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对海上交通线进行有效控制。台湾处于东南沿海 交通要冲,台湾海峡又是我国沿海海上交通的咽喉要道,我国四大外贸航线有三条需要经其 南下。海峡的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和海外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台独”是中国和平发展的内在性制约因素
如果中国不具备维护国家统一的能力,就不可能真正发展为世界强国。在中外历史 上, 没有一个大国是在分裂状态下崛起为世界大国的,中国也不例外。“台独”成为决定中国能 否和平发展的内在性制约困难。
(一)“台独”关系到中国的国家安全。纵观国际关系史,民族分离运动的成功在多数 情况下伴随着母国的政治动乱。台湾每次被割裂出去,都伴随着国家的衰落。荷兰侵占台湾 ,明朝就陷入满族势力争权和农民起义的困境。日本割占台湾,清王朝就内忧外患,最终退 出历史舞台。前南斯拉夫的解体则爆发科索沃战争,苏联解体而发生车臣战争和经济大衰退 。在古今中外历史教训面前,大陆“绝对无法接受台湾独立,这不仅是领土和历史的理由, 而且是现实战略和国家前途的考虑。如果接受台独,则意味着中国将失去对台湾海峡及周边 太平洋海道的控制能力和全部地缘战略优势。而且‘独立’后的台湾必然会与美日结盟,使 美国边疆由夏威夷推进到东海,日本的岛链由日本列岛、琉球列岛推进到台湾,从而形成一 只环外海包围而有鲸吞中国大陆之势的巨鲨”。
(二)“台独”危害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利益。经济崛起是大国崛起的前提基和础。 要实现中华民族崛起,就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岸经贸关系发展迅速,台商在大陆的投资迅速增加,两岸经济交流 日益活跃。但是,“台独”分子却违背两岸人民意愿,极力阻碍两岸“三通”,对大陆商品 和投资拒不开放,损害了大陆的经济利益。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的越来越紧密,中 国就越需要获得更加宽广的国际市场和资源供给,就越需要走向世界。中国能否从国际市场 顺利获得资源和能源,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发展。中国要走向世界,要在世 界范围内进行自由贸易和获取资源,就必须对海上资源运输线路能够进行自卫性的控制,确 保我们海上线路的安全。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拥有相当的海权。没有海权,中国就不能享 有与其他世界大国平等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的有保障的权利。没有海权,中国也就在相当 程度上丧失
了发展权。“没有海权,中国就绝对不能成为世界性的大国”。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说,寻求海权就是寻求中国的发展权,捍卫海权就是捍卫中国的发展权。台湾 是维护中国海权的关键,而“台独”则意味着中国将失去海洋。失去海洋,中国就失去了海 上贸易安全和贸易通道,国家经济发展将大大受限。
(三)“台独”是阻碍中国和平发展的重要内因。统一与大国的成长具有紧密的联系。 国家统一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证和必要条件”,只有 完成国家的 最后统一,中国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国。台湾问题始终是新中国国际战略和对外工作的 重点。迄今为止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各个国家中,台湾问题总是与对方谈判的最关键的问题 ,为了使建交国即使是口头上承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中国常常也要在其它方面做出 妥协甚至让步,从而耗费大量的本来就非常有限的外交资源,而这些资源本应用于在国际上 维护我国其他国家利益。正如国际问题专家阎学通所说“台湾问题已成为中国崛起路上的绊 脚石。军事上,台湾分离主义分子使中国卷入战争的危险不断增大,破坏了我四化建设的国 际安全环境;外交上,台湾分离主义已经严重干扰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给我国现 代化建设增加了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压力。台湾的金钱外交使我国浪费了大量的经济资源,增 添了许多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台湾问题严重影响了中美关系的发展,破坏了我国的战略环境 ;如果解决了统一台湾的问题,中国崛起的道路将会比现在顺畅得多”。难怪人们感叹:要是没有台湾问题,中国该有多么轻松自在呀。
(四)“台独”是西方反华势力特别是美日遏制中国和平发展的重要借助力量。在西方 国际政治学中,崛起就意味着一个新霸权的兴起,意味着国际权力将从旧霸主向新霸主的转移。在他们看来,日益强大的中国,必然对外扩张,必然给周边国家乃至整个 世界造成 威胁。因此,必须对中国采取遏制政策,必须采取一切手段阻碍中国发展,限制中国影响力 的向外扩张。
台湾问题不解决,世界上的反华势力都会利用“台独”来反制中国,牵制中国,骚扰中 国,使中国不能轻易崛起。事实上,为遏制至少延缓中国的崛起,美、日等国以各种方式与 台湾发生所谓的政治、经济、军事关系,时不时的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处处为难中国。正 是由于美国的介入,使得台湾问题成为问题且至今仍未解决。邓小平曾尖锐地指出,“台湾 问题说到底是美国问题”。美国的对两岸政策从本质而言,“就是最大限度地分化中国的能 量,遏制中国的崛起”,“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中最困难也是最具潜在危险的 问题”〔11〕(p13)。在日本看来, 台湾是其最后的生命线。“如果台湾与中国合 为一体, 那么尖阁诸 岛(即钓鱼岛及附属岛屿)周边就将完全成为中国海”,“如果台湾被中国吞并,那就意味着日 本的出入口将被北京完全堵死,那么日本只能对北京惟命是从,日美安保条约也将有名无实” ,“如果台湾变成中国大陆的一部分受中国支配,那么日本必将永远处于中国外交的下风”, 日本“切不可只为对华出口的增长而沾沾自喜,必须把台湾民主化的成功和上述战略构图作 为日本对台政策的重中之重。对当今的日本而言,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北朝鲜而是台湾”。
三、《反分裂国家法》是反“台独”的利器、是促统富国的法律保障
有人说,中国的和平发展是个大局,“台独”是个小局,小局不该超越大局。但问 题是 西方反华势力特别是美日是不会甘心让中国轻易发展的,他们会利用“台独”来遏制中国, 因此,在我认为,“台独”不是一个小局,而是遏制中国崛起的关键因素之一,一定意义上 说,也是一个大局。为维护这两个“大局”,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目 的是通过法律来“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为维护两岸和平,促进国家繁 荣富强、民族崛起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
(一)《反分裂国家法》是维护两岸和平稳定、制止“台独”的法律保障。
当今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和民族会允许自己的主权遭到损害,自己的领土被肆意分裂出 去,历史上也没有一个国家坐视自己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受损害而无动于衷,因为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生存发展的核心利益、根本利益。
《反分裂国家法》是以反对“台独”为主旨,把遏制“台独”作为当前两岸关系中的首 要任务。该法明文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 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 和平统一。这部法律还将发展两岸关系、台海两岸协商和谈判等政策主张以法律形式加以明 确,充分体现了我们比任何人更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诚意,体现了尽最大努 力维护广大台湾同胞福祉的善意。同时也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 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这部法律,正是通过国家意志的强制性对“台独”势力推动台独活动进行有效遏制,是运 用法律手段避免两岸现状被改变,把大陆对台政策“法制化”,内制台当局的“法理台独” ,外制外国势力以立法形式干涉中国内政,从而拉开了依法反“台独”的序幕,使对台政策 有法可依,对“台独”分裂势力更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因而它是反对“台独”的利器,是 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反分裂国家法》是维护两岸交流与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台独”势力不仅搞政治“台独”,而且在经济领域也推行“脱中国化”政策,阻止台 商对祖国大陆投资,指责爱国台商是“叛国”、“投共”,诬蔑他们对祖国大陆的投资是“ 挖空”台湾、“助共攻台”。为阻止台商对祖国大陆的投资,台 湾当局积极 推行其“南向政策”、中美洲开发计划,在两岸“三通”问题上,以“拒统谋独”的政治需 要优于经济利益为
考量。他们长期漠视两岸商界和民众强烈要求早日直航的呼吁,以所谓“ 安全、尊严、对等”为借口,不惜牺牲商界和民众的经济利益,拒绝与大陆直航,使两岸直 航问题长期悬置不决。
《反分裂国家法》意在遏制“台独”,减轻“台独”对两岸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从 而推动两岸关系稳定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在《反分裂国家法》中,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 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并特别突出强调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这就为台胞解除顾虑,冲破“台独”势力的限制 、前往祖国大陆投资、寻求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反分裂国家法》最后强调,依照本法规 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 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 的权利和利益。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大陆政府“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 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 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的承诺,必将进一步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共同繁荣。
(三)《反分裂国家法》也是内制国内其他分裂势力,外制外国势力干涉中国内政的法 律武器。目前台海现状不是台湾与中国大陆的分裂而只是两岸的分治状态。从性质上看,台 湾问题与原东西德问题和现在的朝韩问题是根本不同的,它们的性质是从主权的分裂走向统 一,而台湾问题是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结束两岸的分治而不是分裂状态。没有分裂 的中国,当然就要坚决反对分裂。《反分裂国家法》就是对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历史 与现状的法律肯定,是以法律手段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粉碎“台独”分裂势力妄图利用 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实现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企图。
台湾问题,说到底是外国侵略势力干涉中国内政、阻挠中国统一的问题。没有外国势力 的支持,“台独”分裂是闹不起来的。《反分裂国家法》明确指出,“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 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这从根本上 表明中国坚决反对外国势力企图干涉海峡两岸事务,阻止中国和平发展。《反分裂国家法》 虽然是专门针对台湾问题而制定,但这不等于说,它的意义仅仅限于台湾问题。事实上,这 部大法关于反对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中国内部事务不受外国 干涉等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适用于一切反分裂斗争。
台湾问题与和平发展不是独立的两个问题,和平发展内含台湾问题的解决,和平发展的 中国应当是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中国。目前,“台独”是中国和平发展之路上的绊脚石, 是中国和平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只要两岸不统一,中国就将长年累月得把有限的资源无谓 地消耗在对台湾保持高度的军事压力和外交说服上,如果不对台湾施压,台湾就可能在独立 之路上越走越远。《反分裂国家法》可以说正是为了回应这种可能发生的威胁,针对“台独 ”分裂势力企图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现状的分裂活动而制定的。目的是通过交流, 增强两岸中国人民认同感,期望随着两岸经贸往来和各方面合作的加强,两岸中国人民的共 同利益会增多、共识会增加,逐渐形成两岸人民的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意识共同体和 命运共同体。这样“台独”在岛内的活动空间就会大大缩小,“台独”操弄“民意”反制祖 国大陆、美国操控“台独”牵制中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两岸爆发战争和 冲突的可能性也会进一步减小,祖国大陆和台湾将在和平环境中发展自己、繁荣自己,中国 的和平发展就更有保证。因此,从长远看,《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带有长远战略眼光并具 有长远战略意义的法律,是实现中国和平发展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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