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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的四个法律亮点

发布时间:2015-06-27 11:40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近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是一部旨在促进国家和平统一、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本法律。它不仅明确表达了国家坚持通过和平的手段和方式、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海峡两岸实现和平统一的努力,同时也表达了全国人民反对分裂国家、打击“台独” 势力分裂国家行为的信心和决心。从整部法律来看,我们认为,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上的亮点:

  第一,《反分裂国家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将我国宪法有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的规定具体化、法律化,为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和制裁分裂国家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国家的行为,不仅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力和基本职责,也是现代主权国家的固有内涵。通过国家立法反对分裂国家的活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美国、英国和俄罗斯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对分裂国家的相关法律。我国自然也不例外。中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现行的国家政权是我国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维护国家独立、民族富强的基础。虽然由于历史的原因,使得大陆与台湾存在着两个互不隶属以至互相敌对的政权,在各自范围内行使着治权,但它们都存在于同一个中国的领土之上,在中国的领土上进行活动,这种治权的分裂并不能改变一个中国的事实。并且即便在海峡两岸军事上长期对峙的情况下,双方都坚持只有一个中国,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也都明确了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这也是两岸进行政治对话的政治前提和法律基础。

  早在新中国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中,就在总纲第2条这样一个显著的位置,将完成祖国统一事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必须完成的基本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明确了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不可动摇性和不可侵犯性。并且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这也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法依据。当然,宪法只是确立了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原则,至于通过什么手段来保证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通过什么途径和程序来打击、制裁分裂国家的行为,需要部门法来具体进行规范。这也是《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宗旨。因此,《反分裂国家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现行宪法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表达了我国在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分裂国家行为问题上的严正立场,将宪法原则具体化、法律化,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依法打击各种分裂行为和分裂势力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反分裂国家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将党和政府有关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使得我们在处理海峡两岸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上有法可依,为通过和平手段实现祖国统一提供了法律依据。

《反分裂国家法》的四个法律亮点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为了促进和平统一,推动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和主张、中央政府一系列的对台方针,对于让广大台湾同胞明确“一个中国”的原则,共同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是非常必要的和有效的。这也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过去我们在两岸关系问题的处理上,较多地采取的是政策宣传的手段。由于政策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等不足之处,缺乏法律的稳定、严谨和约束性、强制性。而“台独”势力也正是利用了这种模糊空间,来欺骗岛内的台湾同胞,实行其分裂国家的阴谋。因此,有学者提出建议,中央政府应该尽快考虑制订相关法律,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遏制和打击“台独分子”分裂国家的行为。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这些事实,说明通过立法手段打击、制裁分裂国家的行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已经成为中国人的共识。

  因此,《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把国家有关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化,有利于从法律角度,进一步将宪法关于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具体化、法律化;有利于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重大方针政策,使防止和惩治分裂国家的行为有法可依,为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国家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将反对“台独”分裂势力的斗争从“政治斗争”转变为“法理斗争”,以法律形式确认“台独”的非法性。这也

  体现了我国在促进实现国家统一、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手段和方法上的进步。尤其是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运用法律手段协调、解决国内的政治问题,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第三,《反分裂国家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从法律角度否定了“台独”分裂势力阴谋通过“修宪”和“立法”等手段、从法律上完成所谓“独立”程序、为“台独”寻求所谓“法理基础”的企图,封杀“台独”分裂势力的所谓“合法性”空间。

  近年来,台湾岛内的分裂势力在推行“台独”问题上,手段有了新的变化,那就是通过所谓“立法”和“修宪”等手段,谋求在台湾制定“新宪法”,使其行为 “合法化”。特别是陈水扁上台以来,岛内的“台独”势力加快了其“去中国化”的步伐,推动“台湾正名”,宣称要在“2006年制宪”,“2008年实施新宪”,企图通过所谓“宪政改造”推行“法理台独”,刻意寻求将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的“法理基础”,在法律上实现最终达到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目的。而《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一个中国”的原则,并在国家宪法的大原则下,确立反对分裂、推进国家统一的法律基础。对此《反分裂国家法》第2条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因此,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那样:在台湾地区出现了“台独势力”企图推进“法理台独”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以“法理反台独”来遏制“法理台独”,更具有必要性和针对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从法律上排除这种非法的“法理”存在的前提,不仅对于解决台独问题具有现实的必要性,而且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其他可能出现的类似问题。

  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不仅是对“法理台独”的有效遏制,而且使我国将来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势力的斗争中有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也从根本上堵塞台湾岛内分裂势力通过所谓“宪政改革”,以“公投”、“制宪”等“合法”手段实现“台独”的企图。

  第四,《反分裂国家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在国内法框架下解决台湾问题的法律原则,从法律角度,通过立法程序,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问题纳入国内法的范畴。通过立法行为来维护国家统一这一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它体现了对国际法准则的尊重与维护,也必然会得到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同情与支持。

  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也是主权国家的内政问题。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台独”分裂势力为了使其分裂行为得到所谓“国际社会”的认同,蓄意使台湾问题国际化。而国际上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也企图借台湾问题来干涉中国的内政。有些西方国家基于自身利益,把“台独”势力用作牵制中国崛起的棋子。一些西方政客为捞取政治资本,时常发出支持“台独”的杂音。例如,近日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国高官就颠倒黑白地指责我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等于制造了一道难题,势必危害台海和东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并威胁说如果台海一旦发生战争, 美国将根据“与台湾关系法”,被迫“协防”台湾。这是一种赤裸裸干涉中国内政的言论,是严重违法国际法准则的行为。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通过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中明确规定:“各国对其领土及境内之一切人与物,除国际法公认豁免者外,有行使管辖之权”;“各国对如何他国之内政外交,有不加干涉之义务”;“各国有不在他国境内鼓动内乱,并防止本国境内有组织鼓动此项内乱活动之责任”。

  正是基于这一点,《反分裂国家法》向全世界明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部问题,中国政府依照《反分裂国家法》处理两岸关系、惩治分裂国家的行为,完全是国内法上的问题,任何国家不得干预,否则就被视为是对中国国家主权的侵犯,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同时,也可以使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事实法律化,使我们反对“台独”分裂势力的斗争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海峡两岸历史遗留问题,真正实现和平统一祖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目标,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也符合国际法准则,有利于台海和东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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