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与超越:东亚宪政主义发展的路径与模式
【内容摘要】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东亚国家和地区发生了政治转型及民主化的浪潮,形成了所谓的东亚宪政主义。在第三波全球性民主化的浪潮之中,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引人注目,其已经显示的特质、路径和模式与西方古典宪政相比具有若干不同之处,值得反思和研讨。东亚宪政主义的特质及生成路径表现在:时空的短暂与窘迫;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的相对分离,经济自由对政治集权有一个从依赖到扬弃的过程;宪政要素的短缺与宪政传统的先天不足;国家至上、强化政府能力的理念比较突出,限制国家权力的理念并不鲜明;宪政的动力来源以外源型为主,国际环境的影响力较强。检讨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模式,必须回答三个问题,第一: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威权主义体制为什么能长期存在并发挥功效?第二: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路径是否构成一种成熟的宪政成长模式?第三:东亚宪政主义发展路径是否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总之,东亚宪政主义发展给予我们的宝贵启示是,任何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变化最终都必须在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中得到体现,经济起飞的成果最终都必须在一个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宪政体制内得到维持并公平地让民众分享。
a trend of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occurred in the countries and regions in east asia in the 1990s,from which the so-called east asian constitutionalism developed. in the third-wave global democratization,the development of the east asian constitutionalism is quite demonstrated features,path and mode of the east asian constitutionalism are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the western classical constitutionalism,which deserve further reflections and explorations. features and path of the east asian constitutionalism showed as follows:development under the compression of time;a relative separation between economic liberty and political democracy,there was a transition through which the dependency of economic liberty upon the centralized political power was discarded;short of constitutional elements and lack of constitutional traditions;notions of supremacy of the state and enhancement of the government’s capacity were prominent and the notions of restricting state power was overlooked;the impetus for constitutionalism is mainly exogenous,and the international circumstances are more influential. we must answer threen questions to review on the mode of development of east asian constitutionalism. firstly,why can the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east asian for a long time and function effectively?secondly,does the path of development that the east asian constitutionalism takes constitute a mature mode of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thirdly,does the path of development of the east asian constitutionalism necessarily lead to some specific end?in conclusion,the development of the east asian constitutionalism teaches us a precious lessen:all economic and social changes in a stete have to be embodied in the reform and improvement of the political institutions;all fruits of the economic growth have to be preserved and sharedm fairly by the people within a constitutional framwork founded on the people’s will.
一、引言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后,东亚国家和地区发生了“经济”奇迹,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转型模式被誉为“东亚模式”、“东亚经验”或“东亚道路”。进入九十年代,东亚国家和地区或前或后地发生了令人瞩目的政治转型及民主化的浪潮,有的已经基本完成了转型,如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有的正在处于转型的酝酿期或者为转型积累条件,如中国大陆。与英美式以社会自由、经济放任发展为主轴的常态宪政国家相比,东亚的日本、菲律宾、南韩,甚至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经常宣扬自己的“民主成就”或“宪政改革经验”。如果东亚在经济发展和转型的特点可以“东亚模式”概括的话,我们不妨把东亚国家和地区的民主转型和宪政改革概括为“东亚宪政主义”。
众所周知,萌芽于18世纪的近代宪政主义肇始于西方,于19世纪在欧美开花结果,盛极一时。到了20世纪及迨至新世纪,宪政主义所具有的普适价值为越来越多的东方国家所接受和认可。在亨廷顿所称的20世纪后期第三波全球性民主化的浪潮之中,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引人注目,其已经显示的路径、图景亦与西方古典宪政模式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值得研讨的是:东亚宪政主义具有哪些特质?其生成路径有何独特之处?其宪政主义发展实践是否能构成一个有别于古典宪政主义发展的稳定模式?本文试图就此作出若干浅析。
二、东亚宪政主义的特质及生成路径的反思
迄今为止,东亚宪政主义成功发展的国家或地区都已经具备自由民主的某些特点:日本、菲律宾和南韩基本上都有了政治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以及广泛的公民权;公民的私生活一般不受政府的干涉和监督;传媒也几乎不受检查了;多党政治初步形成;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1]中国台湾地区的民主化进程在原有体制内完成了政党轮替及梯次的“宪政”改革,有学者认为台湾政治文化要素大致包含下列三大民主价值:肯定宪政法治的意义、肯定在合法性之选举制下的权力竞争、承认“人民主权“为民主制之正当性的理据。[2]比较东亚宪政主义和西方古典宪政模式的特征,可以看到它具有的某些鲜明特质,而这些特质,又是与东亚宪政主义生成路径有莫大的关系,它们表现在下列若干方面:
(一)时空的短暂与窘迫
近现代宪政是西方文明的产物。300年前,整个地球上几乎都是君主制国家,西方宪政主义的兴起和普及,则打破并改变了这一政治格局。比较西方古典宪政模式耗时两百多年的发展史,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历程都比较短暂,除了日本二战后成功地移植美国的宪政制度并发展出较稳定的宪政民主体制外,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宪政改革历时都比较短暂。如果以1987年第六共和国宪法的确立和有效实施为起步,韩国的民主化转型和宪政改革比较早,而中国台湾地区的“宪政”转型则起步于九十年代,至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双普选为目标的民主化进程则还在循序渐进之中。可以说东亚宪政主义发展历程,短者不到十年,长者也不到二十年。
总体观之,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缺乏自然缓慢的演变过程,不够均衡和不易稳定。例如韩国的宪政改革经历了民主抗争的喋血街头、血雨腥风到文官执政、和平更迭政权的过程;而中国台湾地区的民主转型虽相对和平、成本不高,但仍然十分稚嫩,在一党独大、长期坐庄的威权体制传统下,一俟政党轮替来临,执政党既未作好下野的精神准备,在野党也未培育上台的素质储备,统独争议、族群割裂、省籍对立等严重制约其政治发展的不稳定因素短期内无法消解。台湾学者萧高彦认为,由于台湾多阶段修宪并未形成稳定政治秩序的架构,宪政体制无法作为所谓“国家认同”的承载者,这构成了台湾政权转移以后正当性危机的根源,可能必须寻求其他解决之道。[3]而台独分裂势力试图推动制定所谓新宪法来实现法理台独,更是为本地区的和平和稳定带来巨大威胁。即使是日本,它虽有民主式的宪法,但“在政府机构中似乎仍然保持着许多‘温和独裁’的特点:极为强大和几乎不受监督的政府;30年以上的一党统治……”。[4]今天,日本和平宪法的命运也充满了变数。迄今为止,在东亚形式上完成了“民主化”转型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包括日本,其社会运行机制的深处和现实政治生活中,都还存在着一些盘根错节的裙带关系、法团主义、既得利益集团联盟,传统的崇尚权力、官尊民卑等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仍有一定市场,使得宪政改革为适应社会变化而进行的调整步履维艰,似乎不依赖政治“强人”或“右倾”就难以实现裂变。
有学者用更形象、更简洁的“时空压缩”来概括第三波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的特点。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文贞就把韩国、菲律宾、蒙古、印度尼西亚等国多次渐进的宪法变迁实践表述为时空压缩的转型特质。她指出:“宪政先进国家耗时百年才建立出细致的宪政运作与民主制度,第三波民主转型国家却面临必须在短时期内完全跟上的时间压力,……民主转型国家一方面希望像民主宪政先进国家一样,建立可长可久的宪政制度,另方面却往往不得不采取许多从宪政先进国家的标准看来是相当短视近利的措施(ad hoc institutions),以处理其转型阵痛期的立即需要,也正因为这种时空压缩的转型特质,许多适用与常态宪政国家的理论,并非完全不能(有时甚至是必须)放在转型脉络里探讨,只是要注意时空压缩的转型特质,往往使得民主转型国家的转型经验更为鲜明、痛楚。”[5]她进而归纳有关国家的宪法变迁模式是以形式宪法变迁为主,实质宪法变迁为辅,而之所以如此,“一般认为是与和平转型以及协商式的民主化政治(negotiated democratization)有关。[6]
(二)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的相对分离,经济自由对政治集权有一个从依赖到扬弃的过程
东亚宪政主义发展过程中政治和经济的演化是不同步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相对分离,经济发展先于自由民主发展的特点非常突出。按照西方宪政标准来看,长期以来,东亚人民所享有的政治自由远远不能和他们所享有的经济自由相提并论,政治自由严重滞后于经济自由的发展。经验表明,在东亚经济起飞的初期通常由一个强有力的集权政府来推行经济市场化,[7]“主权在民”仅仅只是宪法表面的话语承诺,并无实际的体制和机制来兑现,政治上宪政化程度很低或几乎不具宪政色彩。新加坡的经济腾飞,是依托于强势政府的领导。韩国长期实行军人统治,它“不仅有军事化的政权”,而且也是“军事化的社会”。[8]中国台湾地区在民主转型前也被发展经济学家视为一个“独裁性十分明显的地方,不存在民主政体。”[9]这个特点与西方宪政模式有明显不同。诺思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就明确指出,民主和自由是18世纪以后西欧出现经济增长的起关键性的外部因素之一。[10]东亚宪政主义发展在民主转型的前夜曾经长期存在威权主义体制。这种威权主义政治形态的基本特征有三:一是市场经济取向;二是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三是意识形态上的一致性。[11]东亚的威权主义体制能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把“经济自由”和“政治集权”比较和谐地连接在一起。但东亚宪政主义发展的结果也证明:威权主义体制既是宪政转型的必要中介,也是宪政转型的破解对象。当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知识阶层和企业家阶层成长后,报禁、党禁逐渐放开,原有的威权主义体制渐次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条件,于是民主转型、宪政改革就应运而生。韩国的民主化进程、中国台湾地区的“宪政”改革都证明了这一点。这说明,宪政主义发展路径并无一定之规,经济自由化的起点和政治自由化、民主化、宪政化的终点之间,似乎存在多元的宪政发展道路。
(三)宪政要素的短缺与宪政传统的先天不足
西方古典宪政模式与西方的历史、民族、文化、经济以及宗教密不可分,源于自身内发的、稳固的法治历史和政治传统、成熟的公民文化、繁荣的自由经济秩序的等条件。若追根溯源,上述条件又是从一千多年前的西欧就已经开始出现的社会多元主义、市民社会、对契约以及法治的崇尚、代议制、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坚持等要素演化发展而来,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东亚宪政国家和地区中找到其中的一、二个,但是作为一个有机的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宪政之中。因而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一开始就面临宪政传统先天不足,宪政实践基础十分薄弱。例如法治的重要性在东亚宪政主义发展过程中就远不如西方古典宪政那么凸显,有学者指出:“几十年来,亚洲经济一直依靠非正式规则而繁荣发展。对于绝大多数亚洲国家而言,正式法律只是作为一套底线(default)规则而存在,决定行为的不是正式的法律,而是基于关系的合同、网络和族群团体的社会规范。”[12]如果剖析西方古典自由民主宪政的成长经验,其宪政的生长及其维持不但曲折,而且艰辛,那么,与之相比传统和基础更为薄弱的东亚宪政发展之成果,其得来本属不易,其巩固则更加维艰。东亚宪政主义能否健康稳定地发展下去,还有待时间的洗礼和检验。
(四)强调国家至上、强化政府能力的理念比较突出,限制国家权力的理念并不鲜明
控制政府(权力)是西方宪政最核心的内容,正如麦克尔文所说的:“真正的立宪主义的本质中最固定和最持久的东西仍然与其肇端时几乎一模一样,即通过法律控制政府”。[13]有限政府、限政几乎是西方宪政的代名词。但东亚宪政主义的经验对传统的最小政府理论提出了挑战,强大的政府能力、庞大的官僚制政府与自由经济似乎能一起共舞。这里有两个可能的解释,一是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起飞阶段对政治稳定和强国家能力的需求有历史和时代的必然性。二是东亚儒家文化传统中被统治者们习惯于服从威权和忍受等级的文化因子一方面有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使得威权主义体制的存续易于获得自身的承继基础。
(五)宪政的动力来源以外源型为主,国际环境的影响力较强
西方古典宪政模式的动力来源是内发型的,宪政生成和发展呈现出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次变革和渐进累积的过程,是文化积累、思想启蒙和社会、经济推进的结果。在那个国家间竞争尚不激烈、各国经济、政治、文化和人员交流并不频仍的时代,国际环境的影响力并不明显,文明转型的示范效应尚不突出。而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是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社会受外力的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巨大变革,最终导致宪政改革和民主转型。日本战后宪法制度的建立自不待言,韩国、蒙古、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地区的宪政变革都有十分明显的国际环境的影响背景。[14]这个特点应当是与东亚宪政主义兴起的时代正是一个国际竞争加剧的全球化、信息化时期,政治文明转型的示范效和国际压力明显增强有关。
三、东亚宪政主义发展模式之检讨
检讨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实践,必须面临和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威权主义体制为什么能长期存在并发挥功效?
有一种解释认为,东亚国家和地区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面对外部压力和内部变革的挑战,迫切需要一个能够外抗列强、内治割据、凝聚民心、治国有方,迅速振兴民族经济的政府。对于它们而言,不论是军人执政,还是文官政府,不管是采取专制形式或是宪政形式,只要能够发展经济,迅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老百姓都能够接受它。而脱胎于传统集权体制的威权体制在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得以盛行,与这种社会的经济需求和民众接受有关。[15]例如韩国的军人强权保证了国家在60年代初由进口替代发展战略向出口导向发展战略的转变,保证了它自80年代起由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构向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的转变(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加快高新技术的开发和科技人员的培养)。[16]
另有一种为此辩护的观点认为:它是一种迫不得已和行之有效的发展战略,即由于后发的现代化进程不可能像英国史那样表现为一种自然进化途径,所以为了达到自由主义的理想,政府便不得不循着一条先放开经济自由后放开政治自由的路子。[17]亨廷顿的一段话似乎可以作为这种辩护词的注脚,他曾经针对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中的动荡不安,提出“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18]但这个辩解把历史发展的客观效果与威权主义体制的主观愿望混为一谈了,威权主义体制成为宪政破解的对象基本上不是自愿的而是被迫的,东亚民主转型和宪政改革的实践大都证明了这一点。
其实,东亚宪政主义发展的这个特点与西方近代文明的发展有几分相似。从近代经济史来看,近代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发展,最初确实是专制统治扶持起来的。英国的商业资本就是由封建专制统治者推行的重商主义政策扶持起来的,这在16世纪都铎王朝统治时期以及斯图亚特王朝初期表现得淋漓尽致。法国从一个比较落后的农业国家,一跃成为经济强国,也在一定程度上受惠于强有力的封建专制政权。从日本、德国、俄国等国的经济史中也可以找到专制政体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例子。
不容忽视的是,专制政权推进、扶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目的主要不在于发展经济,而是加强和巩固自己的政治统治,经济只是解决政治矛盾的手段。几乎所有推行重商主义的专制政权,如法国、英国、西班牙、葡萄芽等国,当时都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危机,如与国内诸候的对抗,与他国争夺海上、陆上霸权等,连年征战、穷兵黩武导致国库枯竭、财政危机。而扶持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治经济压力。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却又衍生、激发了资本主义经济的革新势力与封建统治的矛盾,这种矛盾对于专制统治者来说既是始料未及的,也是致命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本质上排斥国家全面干预,自由竞争规律必然反过来冲击专制统治,市场经济的发展成为变革专制统治的内在动因。当专制统治者出于一时的政治目的而放纵和扶持资本主义经济的时候,并没有想到,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以自身的运动逻辑引起社会关系的变化,并进而催化出政治变革的要求。威权主义体制在东亚宪政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命运说明,东亚的宪政生成路径仍然没有脱离西方古典宪政模式的基本发展逻辑。
第二个问题: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路径是否构成一种成熟的宪政成长模式?
比较成功地实现民主转型和宪政改革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尽管它们转型和改革的社会成本高低不一,社会成员在言论自由和政治参与的自由度大小不同,但有几点是共同的:
1、执政者能够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改革开放的意识,尊重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实行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战略和政策;[19]
2、成功地改造了传统经济关系,重视在市场机制条件下的经济自由,注重培育市场和扶持企业,重视对民间资本进行合理的扶持和利用;[20]
3、宪法文本和制度层面肯定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承诺还政于民;
4、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的价值取向优位于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价值取向;
5、尊重和保留过去的传统,并将其作为现代化起飞的现实起点,在维持传统文化因子和引进西方现代政治文明之间寻求合适的平衡;
6、重视对经济自由基本制度的建设和维护,政府不仅不会饮鸩止渴地带头破坏维系一个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相反还会积极主动地帮助民间社会制定这些规则,并将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与此同时,国家机器也在适时进行自我调适,如奉行精英治国、推行文官制度、适时扩大代议机关的民意参与基础等。[21];
7、威权主义体制存续期间的国际环境相对宽松。东亚宪政改革比较顺利的国家和地区,在地理位置上正好处于“新月形包围圈”。有学者精辟地指出:“在冷战的世界格局上,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出于对“输出革命”的恐惧,会让地缘政治方面的考虑压倒一切。这样,西方为了巩固这道防线而采取的种种的权宜之计,就给所谓的‘东亚模式’的形成构成了外部机遇。”[22]这样,西方发达国家更注重东亚的政治稳定而不是政治开放程度,威权主义体制不会面临多少国际压力,同时,它们作为“自由世界“的贸易伙伴而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当然,冷战结束后,这个宽松条件也随之发生了改变。[23]
问题的关键在于,东亚宪政主义发展过程的上述数点共同之处并不足以证明其宪政模式是一种成熟和稳定的宪政成长模式。因为,威权主义体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是无条件的,更不是普遍的现象。事实上,如果放眼世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是集权强势政府,但并没有出现超常规增长的经济奇迹。相反,战后绝大多数实行集权或威权体制的国家的经济缺乏生机、停滞不前,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从根本上说,集权体制不具备使现代经济增长的内在稳定机制,因为它以垄断为基础,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育;它动辄不顾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现存的法律制度,强制推行其攫取财富的各种计划和政策,压制其他经济成分的生产积极性,妨碍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造成经济的低效和浪费;由于缺乏监督和制衡机制,大权独揽的统治者和官僚阶层往往置国家利益和广大民众的生活于不顾,巧取豪夺,贪污腐化,昏庸低效,以致矛盾激化,危机四伏,经济秩序一片混乱;集权体制压制民主,堵塞言路,践踏人权,导致本国资金与人才外流,加之声名狼藉,经常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外国私人资本望而却步,许多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也拒绝为其提供货款与援助。集权政府如果不主动进行宪政改革,适时推进还权于民,那末它迟早会被推翻。菲律宾的马科斯政府、中非的博卡萨政府、尼加拉瓜的索摩查政府就是如此。西方学者德克·贝尔格·施罗塞指出,对于第三世界国家而言“那种盛行已久的民主和发展不能并存的信条,在今天已被驳倒。”那种认为独裁在资本积累、增加生产和自主经济的初期阶段是必不可少的结论几乎没有普及示范的效应。[24]
总之,威权主义体制在现实政治发展中的表现说明它有可能“通往自由之路”,也可能“通往奴役之路”。它在现代化转型中的作用不是单一的,而是双重的。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背景与现实条件下,其利弊的大小也各有不同。随着时代的进步,其有利的方面将逐步减少,其不利于后发国家民主转型和宪政改革的内在机制将日益突出。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路径充其量也只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宪政成长路径。
第三个问题:东亚宪政主义发展路径是否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路径并不具有必然性,而具有相当的偶发性、地方性。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是与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天时地利人和”分不开的,离开这种条件,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可能是另一种结局。其实西方宪政模式的成长也未必具有我们一贯认为的理所当然的那种必然性。香港大学的陈弘毅教授就认为:“宪政在西洋史上的出现和成长有其历史的偶然性:古希腊的一些城邦和罗马共和国虽有宪政的雏形,最终却被专制帝国政体所淘汰;19世纪西方国家的宪政运动盛极一时,但如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胜的是德、意、日,现代英、美、法的宪政便要沦为历史陈迹。”[25]但他也指出,尽管“宪政的出现固然有其历史机缘的偶然性,但任何对‘苛政猛于虎’有所体会的思想者,都会觉察到宪政对于人类文明的普遍意义,正如在西方诞生的现代科学对于人类文明具有普遍意义一样。”[26]在这个意义上,宪政的出现又有其一定程度的必然性,只是这种必然性是与人类的发现和选择分不开的。我们知道,人类的文明历史呈现着丰富的多样性,各种文明之间的交往传播、借鉴吸收、互补融合构成了文明发展的动力源泉[27]。文明的发展有它合理的目的性,人类具有一种思考力,这种思考使他能够追逐他预见到并估计到能够得到益处的目的,也就是人类可以计划和实行自己的发展。[28]所以,人类善于发现、比较并理性选择构成了宪政生成和发展的文化和心理基础。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终究是该地区的人民发现、比较和选择的结果。正是在东亚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通过反思以牺牲人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发展战略之失误,它们才或快或慢地步入了民主转型和宪政改革的道路。
四、结语
东亚宪政主义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有许多值得深入研究的地方,限于篇幅和作者见识的局限,这篇短文无法更多地展开研讨。尤其是,作为在东亚乃至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中国,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路径和模式对于中国宪政的发展具有什么样的影响更是值得关注。初步的研究表明,中国宪政的发展也显示了东亚宪政主义发展的某些特征,如国家强力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持和巩固一个强有力的推进改革开放的执政党领导中心,强调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优先价值,采取渐进累积型的宪政民主发展道路,提出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等。[29]这似乎告诉我们,中国大陆宪政的发展也许正在取法东亚宪政主义发展的路径和模式。但是,对于中国大陆而言,一方面,中国在历史、文化、社会和发展进程方面与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有着诸多的相似之处,另一方面,两者在政治体制、法律传统和经济绩效上又存在不少的差异,更值得注意的是,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囿于特定的地理环境(如岛国)和国际环境(冷战时期西方国家对其政治发展的双重标准与宽容态度),其宪政主义发展的路径和模式对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国际环境时过境迁、国情复杂多变的中国大陆具有多大的示范或借鉴价值,是难以轻易得出结论的,需要较长时间的检验。
总之,东亚的宪政主义的生成和发展是一种在经济、社会、国家之间不断发生互动的、连续的、整体的、地方性的经验,后来的借鉴者无法割裂并断章取义、独取自己所好。但有一点完全可以肯定,任何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变化最终都会在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中得到体现,经济起飞的成果最终必须在一个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宪政体制内得到维持并公平地让民众分享。这是东亚宪政主义发展给予我们的共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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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路曲:《论“亚洲式民主“》,载中国日报网站。
[2]参见蔡英文:《台湾民主理念的发展及其问题》,载江宜桦、李强主编《华人世界的现代国家结构》,商周出版社,2003年,第28页。
[3]参见萧高彦:《民主化与国家认同在台湾:政治理论的反思》,载江宜桦、李强主编《华人世界的现代国家结构》,商周出版社,2003年,第134页
[4][美]弗雷德里克·c·戴约编《经济起飞的新视角——亚洲新兴工业化实体的政治经济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52页。
[5] 张文贞:《中断的宪法对话:宪法解释在宪法变迁脉络的定位》,载《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第32卷第6期,第83页。
[6]上引张文贞文,第85页。
[7]除称集权政府外,有的论著称之为威权主义、权威主义、软权威主义等。
[8]前引5书,第196页。
[9]前引5书,第160页。
[10]参阅[美]道格拉斯·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译本序言,学苑出版社,1988年。
[11]参见李路曲:《东亚模式与价值重构》,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二章第四节。
[12]张千帆等著:《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页。
[13]引自[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页。
[14]国际环境和外国压力在第三波民主国家的建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例如德国的统一使得民主在东德的前景与西德的稳定的民主环境命运悠关。欧洲共同体的成员资格因为经济原因而变得极有诱惑力,民主的统治方式又是获得成员资格的条件,因此,第三波欧共体成员国(如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都有着强烈的诱因来维持它们的民主制度。其他国家,诸如土耳其,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也希望获得成员资格,这种可能性也为他们维持其民主提供了一种诱因,即欲获得成员资格,必须在维持其民主方面作出努力。值得注意的是,近十多年来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运动、自由化运动的迅速发展,是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推动分不开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署等国际机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要求发展中国家实行政治民主化、经济自由化与市场经济。世界银行设立的“援助撒哈拉以南非洲特别基金”,专门资助黑非洲国家实行自由化的经济改革。亚洲开发银行已决定增加对不发达成员国私人经济成份的援助。美国政府于1985年拨款成立了“私有化中心”,还制定了“促进非洲经济改革”的5年计划,设立了“促进经济政策改革特别基金”,致力于发展中国家的私有化、经济自由化等工作。这些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自由化、政治民主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反映出后发国家的宪政发展所受到的国际压力较以往任何时候都大。参见邹平学:《宪政的经济分析》,珠海出版社,1997年,第231—232页。
[15]集权或威权体制之所以能在后发国家的经济起飞奇迹中发挥功效的三点缘由:一是集权体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稳定社会的功能,保证原有经济结构在非常状态下继续运转。在二战后相当长时期内采取西方宪政模式的国家,普遍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一旦社会出现激烈动荡,文官政府束手无策。这从客观上需要采取非常手段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清除了社会上及政权结构中的不稳定因素,保证已有经济结构在不具备健全的上层建筑的情况下正常运转。二是集权体制可以集中权力,以经济或非经济的手段统一利用和开发有限的资源,克服由于市场经济机制不完善引起的各种困难。三是集权体制有时也能成为推行改革、健全体制的重要力量。它可以运用强有力的产业政策迅速及时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它可以遏制社会结构中的各种文化、宗教和种族势力的不利影响,大力推行社会体制的改革。参见前引15,邹平学书,第248—249页。
[16] 参见余仁编《世界经济与亚洲“四小龙”》,广东旅游出版社,1993年,第82—164页。
[17] 刘东:《中国能否走通“东亚道路”?》,载《东方》1993年创刊号。
[18] [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41页。
[19]参见前引16,邹平学书,第250-251页。
[20]参见谈世中主编《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年,第504—508页。
[21]参见前引18,刘东文。
[22]参见前引18,刘东文。
[23]参见前引18,刘东文。
[24]see dirk berg-schlosser, “democracy advancing in the third world”, 《law and state》 vol. 35, 1987, federal of republic of germany, p.91.
[25]陈弘毅:《西方宪政的历史轨迹》,载《中国书评》第一辑,广西师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
[26]上引,陈弘毅文。
[27] 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曾经列举过20多种文明类型,并描述了它们兴起、发展、衰亡的过程及原因,他甚至认为逆境而不是顺境促使人们在文化上取得成就;德国的人类学家w·施米特、英国的人类学家乔治·史密斯等均相信文化的传播是人类发展的基本力量;
[28]参见《文明和文化》,求实出版社1982年版,第63页。
[29] cf. zou pingxue, chinese constitutionalism development aspect---from a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chinese reforms and constitutionalism,constitutionalism and constitutional adjudication in asia,edited by sung nak-in,2005 seoul,the republic of 26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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