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俄罗斯联邦宪法“参见规范”的解析以及其
发布时间:2015-08-06 09:32
论文摘要 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它具有高度的政治性、稳定性以及原则性等特点,它构成一国宪法文本的主要内容。在我国宪法学界,通说认为,宪法规范可以大致分为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本文详细介绍了一种俄罗斯联邦宪法文本中独有的“参见规范”,通过对其在联邦结构的作用、正当性等进行多维阐释,以期对完善我国宪法文本和促进宪法的实施能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 参见规范 宪法文本 宪法实施
一、“参见规范”的概念辨析及其宪法文本体现
《俄罗斯联邦宪法》是在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的转型时期颁布的一部现行宪法,这部宪法改变了苏俄和苏联时期工具主义式的“联邦制”,从而迈向了真正以联邦制原则、民主制原则等为基础的完整政治体系的联邦制,不断加强联邦中央的权力,避免出现“头轻脚重”的历史悲剧的出现,来保证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俄罗斯联邦宪政国家。《俄罗斯联邦宪法》不仅为俄罗斯联邦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宪法文本基础,更从规范意义层面上保证了未来俄罗斯联邦制改革的活力和弹性。因此,有必要对《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文本进行深入的解析,来探究俄罗斯联邦宪政体制的宪法基础。
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的制定,就宪法文本来说,一共由序言、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与国家机关的设置和结论性过渡性的条款三大部分组成,共一百三十七条,除了大部分规定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等传统宪法规范以外,并适当的制定了大量的“参见规范”,主要分布在第二部分的八章:即根本的宪法制度、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联邦体制、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会议、俄罗斯联邦政府、司法权、宪法的修改和重新审议。如(1)第二部分第二章公民权利和自由中第二十条条第二款规定:死刑在废除之前可由联邦法律规定,作为惩罚犯有危及生命的特别严重罪行的特殊措施,同时要为被告提供陪审员参加法庭对其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利。(2)第二部分第三章联邦体制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国旗、国徽及其对它们的解释和正式使用办法,由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
由此可见,“参见规范”是指在宪法文本中,宪法只规定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和政治体制的架构,对具体制度并不作具体详细的规定和设置,而是在宪法文本中明文规定参照和援引宪法本体法或者宪法关联法来作具体规定的规范类型,它是宪法规范的一部分,与其他规范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宪法规范。其通常的表现形式为“由联邦宪法性法律确定”、“由联邦法律规定”、“除非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等等。
二、“参见规范”的正当性和逻辑上的自洽性
“参见规范”的正当性和逻辑上的自洽性是指此规范类型在宪法典中的存在合理性。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各种规范在宪法文本中体现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宪法结构体系,无论是授权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等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正当性,其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上的意义都毋庸置疑,同样,“参见规范”作为宪法规范的一种,其正当性和逻辑上的自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宪法规范稳定性和权威性的考量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是宪法的最大特征,无论是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解释论还是近几年流行的合宪性推定论都是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宪法稳定性的保护。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发展史,宪法一经制定,就会长期存在并且不会轻易的变动,但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是变动不居的,而且我国社会经济制度是我国宪法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也是区别西方国家的,这样就时常出现国家的政策或者基本法律变化或者修改在前,宪法的修改在后的尴尬局面。宪法的“参见规范”目的是把具体的制度让宪法性法律来规定,例如俄罗斯宪法第二部分第三章联邦体制中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接纳新的主体加入俄罗斯联邦和在俄罗斯联邦成立新的主体,要按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样就避免了两种困境的出现,首先,避免宪法文本内容不完善(缺少必要的制度构建)的情形出现。其次,避免了宪法文本过度的规定具体的制度,到时候会反过来对我国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造成冲击。在这里相当于起到一个双保险的作用。因此,“参见规范”是一种保持宪法规范稳定性和权威性的良剂。
(二)“参见规范”是衔接宪法典与宪法性法律的关键
宪法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已经决定宪法只规定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但是在具体的基本法或者部门法的制定中,在制定本法的目的中经常会提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规范意义上来说,如果制定基本法或者部门法的时候提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那么在宪法文本中就应该有相关参照或者援引的规定,这样才符合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参见规范”在其中可以说就发挥着一种穿针引线的作用,看似不起眼,却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可按联邦宪法性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与程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和其他地区实行紧急状态,并立即将此决定通报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这里的“按联邦宪法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就是一个“参见规范”的一部分,很好的衔接了宪法典关于总统的宣布紧急状态权概括性规定和宪法性法律的关于此职权的具体性规定,这样就实现了宪法典与宪法性法律的无缝对接。
(三)各类规范内在逻辑的统一性的要求
众所周知,宪法规范通常可以分为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力性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这些规范体现在宪法条文中构成了宪法典的全部整体。《俄罗斯联邦宪法》中的“参见规范”也是与其他规范是存在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单独分裂开来,例如《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一佰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国家杜马的管辖范围第五项规定:任免按联邦宪法性法律行事的人权全权代表。这一条就是授权性规范和“参见规范”紧密结合的体现,此条即授权了国家杜马任免人权全权代表的权力,也规定了具体的任免程序和具体规定参照宪法性法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同理,“参见规范”也可以与禁止性规范、权力性与义务性规范等结合在一起,它们整体共同服务于整个宪法文本,缺一不可。
(一)宪法规范稳定性和权威性的考量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是宪法的最大特征,无论是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解释论还是近几年流行的合宪性推定论都是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宪法稳定性的保护。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发展史,宪法一经制定,就会长期存在并且不会轻易的变动,但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是变动不居的,而且我国社会经济制度是我国宪法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也是区别西方国家的,这样就时常出现国家的政策或者基本法律变化或者修改在前,宪法的修改在后的尴尬局面。宪法的“参见规范”目的是把具体的制度让宪法性法律来规定,例如俄罗斯宪法第二部分第三章联邦体制中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接纳新的主体加入俄罗斯联邦和在俄罗斯联邦成立新的主体,要按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样就避免了两种困境的出现,首先,避免宪法文本内容不完善(缺少必要的制度构建)的情形出现。其次,避免了宪法文本过度的规定具体的制度,到时候会反过来对我国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造成冲击。在这里相当于起到一个双保险的作用。因此,“参见规范”是一种保持宪法规范稳定性和权威性的良剂。
(二)“参见规范”是衔接宪法典与宪法性法律的关键
宪法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已经决定宪法只规定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但是在具体的基本法或者部门法的制定中,在制定本法的目的中经常会提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规范意义上来说,如果制定基本法或者部门法的时候提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那么在宪法文本中就应该有相关参照或者援引的规定,这样才符合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参见规范”在其中可以说就发挥着一种穿针引线的作用,看似不起眼,却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可按联邦宪法性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与程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和其他地区实行紧急状态,并立即将此决定通报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这里的“按联邦宪法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就是一个“参见规范”的一部分,很好的衔接了宪法典关于总统的宣布紧急状态权概括性规定和宪法性法律的关于此职权的具体性规定,这样就实现了宪法典与宪法性法律的无缝对接。
(三)各类规范内在逻辑的统一性的要求
众所周知,宪法规范通常可以分为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力性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这些规范体现在宪法条文中构成了宪法典的全部整体。《俄罗斯联邦宪法》中的“参见规范”也是与其他规范是存在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单独分裂开来,例如《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一佰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国家杜马的管辖范围第五项规定:任免按联邦宪法性法律行事的人权全权代表。这一条就是授权性规范和“参见规范”紧密结合的体现,此条即授权了国家杜马任免人权全权代表的权力,也规定了具体的任免程序和具体规定参照宪法性法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同理,“参见规范”也可以与禁止性规范、权力性与义务性规范等结合在一起,它们整体共同服务于整个宪法文本,缺一不可。
三、“参见规范”的现实意义
宪法典的编撰是一项复杂的充满技术性的立法工程,积累了大量开国立宪者的智慧,一国宪法典编撰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国宪政体制实际运行的状况,虽然各国宪法典的结构各不相同,但是总体还是呈现一定的规律,就宪法的要素结构来说,可以分为指导思想、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以宪法文本为载体,就作用上来说,“参见规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宪法实施,进而促进宪法实现
一般来说,宪法实施侧重于执行、适用及遵守,特别是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的宪法,更需要加以实施,让人们感受到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具体从法律技术上来说,《俄罗斯联邦宪法》中的“参见规范”是链接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的关键规范,宪法没有直接的适用效力,它的实施更多的是具体的宪法性法律或者部门法去实施,进而促进宪法程序、内容和精神价值的实现,如果没有“参见规范”,不仅宪法的适用会显得很突兀,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之间也会产生裂痕,使宪法典仅仅成为人民权利的宣誓口号,而不是成为真正的维护公民权利的法典。
(二)有利于为违宪审查提供宪法性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合宪性解释创造弹性空间
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宪法适用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主要是通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对立法和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宪。宪法是母法,“参见规范”是把母法和各个宪法性法律结合一起,如果宪法性法律或者部门法没有按照宪法的“参见规范”进行立法规定,则启动违宪审查是有其宪法上的依据,不会形成实践上的难题。
(三)“参见规范”有利于有效解决特殊时期的国家的经济政治的发展和宪法文本的滞后性的冲突问题
宪法是本身也是法律,也就注定了宪法一经制定就具有滞后性,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总是在前面,宪法文本总是处于静止的状态,特别是在转型期中国,规定了大量的社会经济制度,国家的政策变动不居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甚至是破坏宪法的尊严,所以“参见规范”直接把现实的变动、具体法律的规定和宪法文本三者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使宪法文本静态和宪法实践的动态实现了有机的配合。
四、俄罗斯联邦宪法“参见规范”对我国的启示
《俄罗斯联邦宪法》中“参见规范”不仅仅是一个单独的示例,它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俄罗斯作为我国最大的邻国,对俄罗斯联邦宪法文本的研究,对我国宪政的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俄罗斯宪法文本中的“参见规范”不仅仅对宪法典的建设做出巨大贡献,而且在实际的违宪审查与宪法适用也扮演着重要作用,俄罗斯在完成宪政国家转型的二十多年里,完成了巨大经济政治的飞跃,宪政体制的建设也日益趋于完善,宪法法院在违宪审查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国歌首都五部分组成,除去序言,我国宪法各部分如果引进“参见规范”,将会对我国宪政建设产生以下影响:其一,完善我国宪法典规范结构,与各个规范类型形成一个完整的宪法条文体系。其二,“参见规范”是沟通宪法典与宪法性法律的桥梁,对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建设有积极的影响。其三,有利于减少部门法与宪法的冲突,减少立法过程中的宪法阻力,促进我国立法工作的完善。因此,“参见规范”虽然看起来是一种不起眼的规范,像是一个技术上的处理手段,但是在《俄罗斯联邦宪法》中却大量存在,它的存在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并在俄罗斯联邦国家转型的阶段并发挥着巨大的功效和作用,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参见规范”是一种可以为中国借鉴的的一种有益规范。
宪法典的编撰是一项复杂的充满技术性的立法工程,积累了大量开国立宪者的智慧,一国宪法典编撰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国宪政体制实际运行的状况,虽然各国宪法典的结构各不相同,但是总体还是呈现一定的规律,就宪法的要素结构来说,可以分为指导思想、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以宪法文本为载体,就作用上来说,“参见规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宪法实施,进而促进宪法实现
一般来说,宪法实施侧重于执行、适用及遵守,特别是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的宪法,更需要加以实施,让人们感受到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具体从法律技术上来说,《俄罗斯联邦宪法》中的“参见规范”是链接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的关键规范,宪法没有直接的适用效力,它的实施更多的是具体的宪法性法律或者部门法去实施,进而促进宪法程序、内容和精神价值的实现,如果没有“参见规范”,不仅宪法的适用会显得很突兀,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之间也会产生裂痕,使宪法典仅仅成为人民权利的宣誓口号,而不是成为真正的维护公民权利的法典。
(二)有利于为违宪审查提供宪法性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合宪性解释创造弹性空间
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宪法适用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主要是通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对立法和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宪。宪法是母法,“参见规范”是把母法和各个宪法性法律结合一起,如果宪法性法律或者部门法没有按照宪法的“参见规范”进行立法规定,则启动违宪审查是有其宪法上的依据,不会形成实践上的难题。
(三)“参见规范”有利于有效解决特殊时期的国家的经济政治的发展和宪法文本的滞后性的冲突问题
宪法是本身也是法律,也就注定了宪法一经制定就具有滞后性,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总是在前面,宪法文本总是处于静止的状态,特别是在转型期中国,规定了大量的社会经济制度,国家的政策变动不居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甚至是破坏宪法的尊严,所以“参见规范”直接把现实的变动、具体法律的规定和宪法文本三者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使宪法文本静态和宪法实践的动态实现了有机的配合。
四、俄罗斯联邦宪法“参见规范”对我国的启示
《俄罗斯联邦宪法》中“参见规范”不仅仅是一个单独的示例,它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俄罗斯作为我国最大的邻国,对俄罗斯联邦宪法文本的研究,对我国宪政的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俄罗斯宪法文本中的“参见规范”不仅仅对宪法典的建设做出巨大贡献,而且在实际的违宪审查与宪法适用也扮演着重要作用,俄罗斯在完成宪政国家转型的二十多年里,完成了巨大经济政治的飞跃,宪政体制的建设也日益趋于完善,宪法法院在违宪审查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国歌首都五部分组成,除去序言,我国宪法各部分如果引进“参见规范”,将会对我国宪政建设产生以下影响:其一,完善我国宪法典规范结构,与各个规范类型形成一个完整的宪法条文体系。其二,“参见规范”是沟通宪法典与宪法性法律的桥梁,对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建设有积极的影响。其三,有利于减少部门法与宪法的冲突,减少立法过程中的宪法阻力,促进我国立法工作的完善。因此,“参见规范”虽然看起来是一种不起眼的规范,像是一个技术上的处理手段,但是在《俄罗斯联邦宪法》中却大量存在,它的存在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并在俄罗斯联邦国家转型的阶段并发挥着巨大的功效和作用,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参见规范”是一种可以为中国借鉴的的一种有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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