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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坚持五个正确导向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引领

发布时间:2015-08-25 09:10


  [论文摘要]2010年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逐步探索形成了以“坚持正确的执行导向、正确的制度导向、正确的用人导向、正确的廉政导向、正确的个案处理导向”为指导的创先争优长效工作机制,引领玉林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论文关键词]创先争优;常态化;检察

  2010年来,玉林市检察机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逐步探索形成了以坚持五个正确导向为指导的创先争优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突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全面发展进步。在2010、2011两年先后取得广西全区检察机关市(分)院绩效考评第二名、第一名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又取得了广西全区检察机关市(分)院检察业务绩效考评第一名的好成绩。自2010年至今,连续两年获得全市绩效考评优秀等级单位称号,连续三年实现了全市检察干警零违法违纪的良好记录;2012年获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集体;市检察院反渎局获评为全国优秀反渎局。在2012年8月闭幕的全区检察机关第三届运动会中,玉林市检察院代表团以获得4金1银1项优秀奖的成绩,成为本届运动会决赛阶段获参赛项目和运动员最多、获金牌和奖牌数最多的代表团。
  一、坚持正确的执行导向

  服从大局,是讲政治、守纪律的具体体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明确工作方向,找准工作着力点,真正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为此,玉林检察机关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市委工作大局中去谋划,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推进,始终坚持快速贯彻执行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并以此考量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成效。
  (一)在制定落实措施上,始终坚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近年来围绕玉林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实施方案。其中重大方案有,2010年围绕市委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中心工作部署,制定实施了《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服务的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从十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具体措施。2012年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六个示范”加快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决定》的战略部署和开展“实体经济年”、“全民创业年”、“绩效提升年”活动的要求,制定了玉林市检察机关服务“三个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拟定《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创建“六个示范”加快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服务的意见》。方案的制定为贯彻措施指明了方向,为执行落实提供了根据。
  (二)在执行落实措施上,始终坚持强化执行,不折不扣
  主动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服务“第一要务”,为企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服务地方党委大局、贯彻执行地方党委决策部署的直接体现。通过扎实开展“四走进四服务”和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活动,做到统筹兼顾,深化服务成效。2012年以来,两级院领导带领部门领导、干警共450人(次),深入到105个基层单位开展“四走进四服务”活动,共召开47次座谈会,为企业、群众解决涉法问题和困难65件,慰问困难群众486人次,捐送化肥、农药、书籍等价值34000元的扶助款物。积极开展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活动,玉林市检察院确定了玉柴集团、玉药集团、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为服务对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措施,深入化解制约企业发展的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两级检察院共确定了53家当地大型企业为服务对象,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企业问需、问计、问效共95次,参与当地党委政府召开的涉企协调会15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壮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26件。
  (三)在机制建设上,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于探索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当前政法部门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玉林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稳步推进检察工作站和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医疗纠纷调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建立相应的检察工作站,融合批捕、公诉、控申、侦查、预防与民行检察等职能,满足群众需求,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创新服务基层群众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目前,玉林市已有7个乡镇检察室揭牌成立并投入实际运行,且在全区率先探索,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建章立制,规范日常工作程序,保障了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事事有章可循,件件有据可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有效运行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有效地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成效突出,使得全市保持了2010年以来涉检进京赴邕零上访的目标。以检察工作站及派驻乡镇检察室为主要形式的化解基层矛盾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在全区处于领先地位,2011年全区派驻乡镇检察室经验交流会在玉林市检察院召开,玉林的经验和做法等到广泛认可和推广。

  二、坚持正确的制度导向
  孟子曾说:“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若要向检察工作要质量、要效率、要检力、要公正,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促使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针对原来制度缺失或不健全导致工作不规范的弊端,坚持正确的制度导向,实现各项工作规范化。


  (一)建章立制,对执法办案实现全过程监督
  经玉林市检察院党组研究,相继制订实施了《玉林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办法》、《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管理办法》、《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侦查监督部门关于加强审查逮捕案件的规定》、《公诉案件个案质量全程跟踪考评办法》等90多项制度和办法,指导基层院制定实施了40多项制度和办法,细化了办案环节的操作细节,明确办案的具体标准,着力防止办案的不规范行为和执法办案的随意性,有效地保障了办案质量。同时还加大规范力度,细化执法办案、政工人事、财务报账等各项工作操作规程,防范了工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   (二)突出重点,对自侦案件和刑事案件实行同步监督
  2010年玉林市检察院率先在广西全区检察机关推行由纪检监察部门主导、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的对自侦案件和刑事案件实行同步监督的工作机制,对当年立查的自侦案件和办理的重点刑事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同步介入监督,实行一案“八卡一书一表”,形成干警自我监督、部门领导和院领导监督、纪检监察专门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同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建设,6个基层院全部获批准设立了监察科,通过机构和制度健全,有效地保障了办案质量,2010年以来玉林市检察院立案、逮捕、起诉的案件均无撤案、无绝对不起诉、无撤回起诉、无无罪判决。
  (三)根据实际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
  与绩效考评工作相结合,各部门都制订实施了部门岗位绩效考评办法,实行“以岗定责、以责定标、以标考核、兑现奖惩”的绩效管理机制,按月、季度和年度对干警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兑现奖惩。如果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则对当事人、相关部门以及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参加年度系统和单位评先评优资格。绩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在全院形成了你追我赶、人人创先争优的局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院的绩效大幅提升,自2010年起连续两年被中共玉林市委评为绩效考评优秀等次单位,同时涌现了一批创先争优先进个人,自2010年来两年来,共有27名干警入选自治区级人才库,1名干警入选国家级人才库,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11人,获得自治区级奖励的集体2个;35名干警获得市级奖励,5个集体获得市级奖励。

  三、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绩效考评成绩突出,除了良好的制度导向外,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玉林市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创先争优的氛围是另一个重要因素。
  (一)坚持“四个注重、四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
  2011年,经玉林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市院办公室主任等13个内设机构空缺领导职位进行竞争上岗,在开展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个注重、四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所有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干警都能平等地参与选拔、参与监督,提高用人公信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导向,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上来,杜绝品行不端、心术不正、作风不实的投机钻营者谋到好处、占到便宜;坚持注重实绩的导向,对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委以重任,不让那些碌碌无为、无所事事、得过且过,对工作敷衍塞责的人占到便宜;坚持群众公认的导向,选拔任用有进取心、敢抓善管、敢于坚持原则、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
  (二)坚持“五湖四海”唯才是举的选人原则
  在2011年竞争上岗中,玉林市检察院共提拔13名中层领导干部、6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的干部全部是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第一名、民主测评票数最高的13名优秀干部,13名干部全部是本科以上文化,这些干部中有的是曾在多个部门任职过的经验丰富的老科长,有的是从未担任过实职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有的是业务部门的领军人物,有的是综合部门的业务能手,更为突出的是,在这13名干部中有3名来自基层检察院,有3名是“80后”干部,而这3名“80后”干部中有2名是硕士研究生。这次竞争上岗,使得优秀的干警脱颖而出,充分激发了全院干警的活力、调动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鞭策了干警努力学习、提升素质、干出成绩的干劲,形成了人人奋勇争先、敢干善成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阳光选拔”,主动接受监督
  2011年的竞争上岗是玉林市检察院历史上规模最大、程序最规范的一次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竞争上岗共历经大会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竞职演说、民主测评、确定考察对象、差额考察、党组讨论、任职公示、谈心谈话等12个重要环节,在开展竞争上岗过程中,主动邀请和接受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在制定竞争上岗方案之始, 玉林市检察院便主动报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批准,主动接受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出席竞争上岗干部竞职演说大会,在竞争上岗过程中,还得到了玉林电视台和《玉林日报》等媒体的广泛报道和宣传。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严格做到“阳光公正”、风清气正,经得起群众的考验、历史的检验。自治区检察院和玉林市委对玉林市检察院2011年竞争上岗工作表示高度肯定,并把玉林市检察院定为示范单位之一,把玉林市检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区检察机关和全市各机关单位进行推广。



  四、坚持正确的廉政导向
  针对近年来玉林检察廉政建设现状,坚持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毫不放松地加强自身监督,拿出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来监督自己。
  (一)领导率先垂范
  玉林市检察院领导干部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会、检委会、院务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的作用,认真听取其他领导干部和干警的意见并接受监督,在工作中坚持“三不”,即不单独会见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的宴请、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的钱物,以此勉励和垂范全体检察干警。
  (二)注重廉政教育
  通过组织干警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周活动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廉洁守纪讲评日活动;举办“检察文化周”系列活动等形式,强化干警内部监督意识。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强化领导岗位的廉政建设责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科学运行;推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发现、掌握不良苗头,及时处置和纠正。
  (三)健全监督机制
  切实把管人和管案结合起来,推进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实现广西全区两个“率先”,率先实现全市检察机关所有案件管理中心全部获批复成立,并率先实现全部投入运行;健全完善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反馈机制,筑强外部监督防线。对发生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的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四)打造检察廉政文化
  充分利用办公楼的楼梯间通道、电梯间以及各楼层倾力打造玉林检察廉政文化长廊,凸显文化育检特色。检察廉政文化长廊以“反腐倡廉、廉洁从检”为主题,以“公正、规范、创新、卓越”的检察核心理念为目标,按照“一层一主题”的思路,共分为警钟长鸣、廉政警示、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拒腐防变五个部分,让干警在廉政文化的熏陶下锤炼人格品质。
  自2010年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无一检察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莫文秀组长到玉林视察指导工作,对市检察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各项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高度评价。

  五、坚持正确的个案处理导向
  始终做到依法办案、公正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办的每件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宽严相济、客观公正,确保良好的法律效果,2011年玉林市检察院所查办的2件职务犯罪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5件案件被评为“优质案件”,整体案件质量在全区检察机关名列前茅。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处理案件,确保良好政治效果,尤其是对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在拟作出是否立案、批捕、起诉、抗诉等决定的每个环节,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坚持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单纯地解决个案问题,更注重通过个案的处理,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确保良好社会效果,2010年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检调对接和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说理等工作机制,改善了执法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04件,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牢固树立和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并贯穿在执法办案活动的始终,以开展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坚持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生命线、效率为保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做到五者协调统一、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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