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行政资讯市场化的研究
[论文摘要]行政资讯市场化,是政府遵循市场规律,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向社会发布行政资讯的过程。文章从政府行政资讯市场化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现阶段我国行政资讯市场化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三个方面,对行政资讯的市场化进行初步的讨论。
[论文关键词]行政资讯;市场化;行政权的市场化
一、行政资讯市场化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资讯的定义
政府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就是行政资讯。行政资讯市场化,是政府遵循市场规律,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向社会发布行政资讯的过程。
(二)行政资讯的类型
1.社会管理资讯
社会管理资讯与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息息相关。社会管理资讯分为事前管理资讯与事后管理资讯。事前管理资讯一般指政府在采取某项行政行为之前,专门收集、获取、发布的资讯。事后管理资讯一般指某项社会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实施补救措施或者启动问责机制时收集、获取、公布的资讯。社会管理资讯是最重要的行政资讯。
2.社会服务资讯
社会服务资讯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相关。在政府行使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职能的过程中,收集、获取、发布的资讯,就是社会服务资讯。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的逐步建立,社会服务资讯的地位也将不断提高。
3.行政消耗资讯
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社会资源造成消耗。这种行政消耗分为良性消耗(必须的消耗)与恶性消耗(不需要的消耗,即浪费)。对于行政消耗资讯的统计、收集、获取以及发布,是遏制行政恶性消耗,有效促进行政良性消耗的最佳途径。行政消耗资讯越来越多的得到公民的关注,是现代行政资讯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行政资讯的发布
政府对行政资讯的处理,包含收集、获取、发布三部分,其中,发布环节是可以体现收集、获取这两个环节精华的环节,因而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1.行政资讯的发布主体
行政资讯的发布主体只能是政府,包含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2.行政资讯的发布载体
市场经济社会中,发布行政资讯的载体,门类繁多。行政资讯的发布载体分为点对面式与点对点式。传统的发布载体如报纸和杂志,属于点对面式。新兴的网络化发布载体,如微博、博客、专门网站,也是点对面式。点对面式的发布载体直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点对点式的发布载体直接对应具体的公民个人,常见的载体有短信、电话等。
3.行政资讯的错误发布
行政资讯的发布过程中,经常出现如下三种情况:应当发布的而未发布,可发布也可不发布的不知道该不该发布,不应当发布的却予以发布。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与发布主体不清楚行政资讯的相关制度以及发布原则有关。针对这样的问题,下文将详细论述。
(四)行政资讯市场化的意义
行政资讯作为一种市场资源,受到市场机制的调整。市场化本身就要求信息通过公开与合理的流动,达到供需平衡,从而产生相应的利益。行政资讯作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顺应市场化的要求,公开、合理的流动。
由此,行政资讯的市场化便具有了如下意义:
1.行政资讯市场化有助于促进资讯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合理的流动,使其发挥资源的作用,创造价值,获取合理的利益。这是如下几项意义的基础。
2.行政资讯市场化是政府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表现。
3.行政资讯市场化有助于重塑政府的公信力,从而促进政府更好更科学地行政。
4.行政资讯市场化有助于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更有效地行使行政职能。
5.行政资讯市场化是政府科学行政,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切入点与契机。
6.行政资讯市场化是缓解社会矛盾,遏制恶性群体性事件的途径之一。
二、行政资讯市场化的基本制度
(一)基本理念
如上所述,行政资讯市场化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市场机制仍然具有不可克服的漏洞,即盲目追逐利益。正因为如此,行政资讯市场化还需要受到政府这双有形的手的限制。由此就形成了行政资讯市场化的基本理念。
首先,行政资讯市场化不能盲目的、不顾一切的、纯粹的市场化。盲目而纯粹的行政资讯市场化无法避免市场机制的天然缺陷,导致个别政府部门依靠行政资讯而追逐利益,沦为纯粹的普通市场主体,丧失政府的公共职能,这将不利于政府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如此一来,行政资讯市场化将不再具备前一章所述的重大意义,反而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其次,行政资讯市场化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现代社会,与市场化并行不悖的另一个趋势是法治化。没有法治化的约束,市场化正如脱缰的野马,将给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行政资讯市场化的同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再次,行政资讯市场化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行政资讯既要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还要受到政府行政职能的限制,因而行政资讯市场化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法律制度
如前所述,行政资讯市场化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从我国的法制现状来看,有两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有效的约束。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资讯:(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同时还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都在本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还明确了公开的方式与程序,以及相应的监督与保障措施。与之相应的,行政资讯的公布,应当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应当发布的必须予以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在这部法律中,明确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即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具体包括:(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8)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上述8项内容是政府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禁止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还明确规定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给予处分的情况。
综上所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了应当进行发布与禁止发布的行政资讯的范围。
同时,在其他的法律中,也规定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他人隐私的资讯不能随意公开的制度。
(三)基本原则
行政资讯市场化除了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以外,也应当遵守基本原则。
1.准确、及时、高效、便民原则。这是行政资讯市场化的基本要求。
2.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资讯市场化要促使行政资讯公平合理地流动,成为一种良性的市场资源,就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化趋势下的黄金原则。对于行政资讯市场化而言,如果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那么即便行政资讯的发布及时、高效、便民、并且公开透明,也毫无意义。
4.积极主动原则。积极主动原则的适用有范围限制,即,只有在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公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的发布。对于这一原则的贯彻,有助于表达政府的诚意,树立政府勤勉的形象,从而有助于重塑政府的公信力。
三、行政资讯市场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对于行政资讯的处理存在着公布不及时、不准确、不公开、不透明甚至不诚信的情况。具体而言,存在以下的问题:
1.社会管理资讯方面
(1)事前管理资讯发布不充分、不及时、不主动、不公开、不透明,使得公众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个别政府部门的事前管理行为变成一意孤行,当引起公民不满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甚至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2)事后管理资讯发布不真实,延迟发布或者拒不公布,使得公众对相关部门的事后管理行为不满、猜疑,滋生各种贪腐谣言,政府公信力下降。
2.社会服务资讯方面
一些政府部门在行使公共服务职能时,经常把握不住两个度:其一就是如何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满足公众的需要;其二是如何在不干涉市场良性竞争秩序的情况下,满足公众的需要。如果侵犯他人的隐私以换取公众需求的满足,行政资讯的公布便成为暴政的手段。如果以干涉市场良性竞争秩序来换取公众需求的满足,市场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将阻碍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3.行政消耗资讯方面
行政消耗,俗称“三公费用”,这一部分是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瓶颈。现阶段,一些政府部门在被动的公布此项资讯,对于政府的公信力十分不利。对于行政消耗资讯的长期不予公布,会助长行政恶性消耗的上升,挤压行政良性消耗的资源,造成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滋生腐败。腐败滋生后,行政恶性消耗进一步上升,行政良性消耗受阻,行政消耗资讯更加难以得到公布,形成恶性循环。
(二)解决途径
1.社会管理资讯方面
(1)事前管理资讯。对于事前管理资讯,政府应当及时、高效地公布公开充分的、真实的资讯。这样做,需要依赖正当程序的帮助,例如及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民、社会团体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事前的谨慎降低事后的危险,节约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与此同时,有助于重塑政府的公信力。
(2)事后管理资讯。主动、及时、充分公布真实的行政资讯,积极引入新闻媒体的参与,不刻意引导新闻媒体的评价,而是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传播出去的资讯,是树立政府诚实守信的形象,保障公民利益与社会利益,遏制虚假新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2.社会服务资讯方面
社会服务资讯方面需要达到两个平衡:
(1)达到满足公众需要与不侵犯他人隐私之间的平衡。
(2)达到满足公众需要与不干涉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之间的平衡。
政府的职能中,公共服务职能是难以拿捏把握的一项职能。为了达到上述的两个平衡,政府在公布社会服务资讯时,应当遵循市场化的要求,对于可以公布也可以不公布的信息,尽量予以公布。也就是说,将社会服务资讯看做一种市场资源,只有将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尽可能的平衡,市场的作用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从而提升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恢复政府的公信力。
3.行政消耗资讯方面
要想打破行政消耗资讯发面的恶性循环,必须从建立自我纠错机制开始。而自我纠错机制的建立,需要从主动公开行政消耗资讯开始。行政消耗资讯的公布,使行政消耗活动主动接受公民的监督,只有将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行政恶性消耗才会随之降低,滋生贪腐的温床也会随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