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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熟人社会”视域下的公权运行及规范途径

发布时间:2015-08-26 13:55


  论文摘要 在提倡民主与法治的当今社会,公权的规范运行是应有之义。但由于我国仍处在社会转型期,内部存在法制建设缓慢、人民内部利益分配不均和熟人社会背景下的权钱交易严重等问题,造成了公权与私权关系的冲突。本文在分析现阶段公权力运行现状及问题基础之上,提出了规范其运行的路径选择。

  论文关键词 公权 熟人社会 运行现状

  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只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豍公共权力是权利范畴中最显而易见、具有明显特征且对社会公众产生深远影响的一种权力。而我国一直以来就存在着“熟人社会”现象,其指的是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熟人关系网。那么,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会不会有所偏颇而倾向于自己的熟人呢?在我国行政监督体制薄弱的环境之下,公权的运行如何才能规范?做到真正的为民谋福利。

  一、关于公权力的概念及特征
  (一)公权力的概念
  应松年教授认为:“行政权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担当的执行法律,对行政事务实施主动、直接、连续、具体管理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扩展性及对社会有直接影响力的特点”。豎韦德则对公权力的产生做了细致而具体的论述,他认为:“如果国家对公民在其整个生命历程中——“从摇篮到坟墓”——都予以监督,保护公民的生存环境,在不同的时期为他们提供教育,就业,培训,住房,医疗机构,养老金等等,这样就需要大量的行政机构来确保以上只能活目的的实现”。豏因此,公权力可以理解为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授予国家或团体的权力。
  (二)现代公权力的特点
  传统公权力主要是“天赋人权”的产物,权力集中化并代表要求绝对服从的特点。而现代公权力则具有与之截然不同的特征。一是方式多样化。在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的现代社会,对政府的要求不再是过去的“管的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了”,而是要求政府以最大的可能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二是范围扩大化。公权的行使包括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管”。三是目标福利化,政府行使公权的最大目的是为满足公众的需求,实现社会和谐。四是内容法制化。与传统相比更具法治特色,注重法律的界限。
  二、“熟人社会”里的公权运行现状
  要理解“熟人社会”,必须先认识何谓“差序格局”。费孝通先生在书中的描述是这样的:“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豐那么人们出于功利的考虑,就形成了“熟人社会”,间接导致了政府公权力不能得到有效运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私权受到公权的侵害
  公权力的行使应该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它是由社会公众所赋予的,必须要为公众服务。但是,公权力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一旦有所偏颇,就会损害公民的私权利,造成“公共利益羊皮化”的悲剧。权利所至,公权所止,但是“苛政猛与虎”现象总是不能消除。曾轰动一时的“孙志刚”案件,体现的就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侵犯;“钓鱼式执法”案件,更是公权侵害私权的典型范例。这些都应该引起公众对公权力的性质的深刻反思。而公权对私权的侵害,可从三个方面来解释:一是公权力运行不规范。“公权力不可过多地介入市场行为,不应与民争利,不能诱发不良意识,更不应侵扰公民的个人隐私等等”,豑这些观念都应该成为公权运行必须遵守的规则。二是公权力滥用现象严重。公权力本应是以维护公民私权为目的的,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往往造成公权压迫私权的现象。三是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法律制度的内部建设有所欠缺,致使有心之人有缝可钻,行职权之便谋取经济利益。此外,对政府官员的监督也不到位,现阶段主要依靠国家专门机关来进行监督,没有做到以人民来行使监督的权利。
  (二)公权与腐败
  从经济学角度看,腐败实质上是权力寻租和出租活动,即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以“权”与“利”为中心和目的所进行的交换,两者都是为了利益而联合在一起。从政治学角度看,腐败实质上是权力主体为了实现私利而改变公权的性质,使其沦为“少数人统治”的工具。从社会学角度看,腐败是权力主体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违法乱纪之事,是违背社会公德与社会道德的事。此外,本文认为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是外部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大部分民众现在都有一种心理,办事找“熟人”、送礼,这就是间接给了公权使用者打开方便之门;二是人的自利性。一般来说,理性的经济人避免不了利益的诱惑,为自己谋福利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三是权力捐客的存在。捐客既可是团体,也可是个人,更甚者还包括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他们是基于“人情经济+介绍贿赂”来谋取私利,因为他们的存在,使得某些政府官员有恃无恐的进行“出租”活动。

  三、我国公权力实现规范运行的阻碍

  (一)从掌权者来看,权力的行使者自身因素乃是公权腐败的一大原因
  在熟人社会的当今中国,政府官员的队伍纯洁与否对公权的规范运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阐述:一是权力行使者思想观念未转变,仍然有着“官本位”的传统观念。根据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一书可知道,权力可分为四种:横暴权力、合作权力、长老权力和时势权力。而政府官员所实施的权力就是所谓的长老权力,因其代表着传统和权威。公权之所以会侵害私权,也正是因为行政执行者的认识偏差所造成的;二是权力行使者“定力”不足。权力的存在必然带来名誉或金钱的诱惑,这种社会关系是不可避免的,只有经得起考验的同志才是真正的为人服务。因此,掌权者的内在因素对公权的健康行使极为重要。

  (二)从公民的角度出发,阻碍公权规范运行的原因有
  一是人们脱离了传统的被统治观念,法治观念增强,知道拿起法律武器来保卫自己的权利。几千年来,人们一直是被公权剥夺的一方。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转变了,而政府工作人员却还是“官本位”的旧思想。于是,先进与落后就发生了摩擦,造成公权力运行不健康。二是部分群众本着“背靠大树好乘凉”的观念,积极寻找“寻租”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行带来消极的影响,使一些官员“被腐败”,导致公权力运行不畅。三是社会公众以私权“劫持”公权。他们以着个人利益为由危害公共利益,致使公权受损。
  (三)法制建设缺位,与现实需要不符
  民主的观念首先是由孙中山带到中国的,其确立了“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权分立,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随后,中国共产党成立了,带来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人民的真正民主。但是,我国法制建设缓慢,跟不上世界的发展步伐。尤其对公权力的制约机制不足,监督不到位,惩罚不够力,行政低效率。
  (四)“熟人社会”的社会环境制约公权力的规范运行
  “熟人”文化是中国所特有的一种文化特色,西方国家是讲究法律至上的一种法治社会。费孝通先生曾用两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来形容中西方社会结构的差异:西方社会像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中国的传统社会则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豒这样的差序文化突出了社会秩序中不同阶级的人享有的法律待遇是不同的,这也为现代性法律的实施提供了难度。对公民来说,因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情圈”,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也会变得非常有限。此外,差序文化的传统也使人们对社会人际关系过于重视,因为有很多事情不是靠法律、靠政策、按规矩就能办成,而必须依赖一定的人际关系,以至于韩少功称中国为“人情超级大国”。

  四、规范我国公共权力运行的路径

  (一)法治化是根治之道
  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而实现法治化应做到:一是严格规范政府权力。在一个权力不受制约、政府权力泛滥的社会里,公民的权益不可能受到保护,正如孟德斯鸠所说:“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因此,对政府权力进行规范是法治化的首要选择。第二,政府官员规范自身权力。法治化的成功与否在于权力执行者的合作,规范自身权利,防止权力扩大化,保证权力的公平公正。第三,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此外,法治还必须扎根于本土化资源,否则一切都是空中楼阁。
  (二)管理体制创新,引入协商民主的理念
  泰勒曾说:“管理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使雇员实现最大限度的富裕,同时也使每个雇员实现最大限度的富裕。”管理体制创新的目的主要在于规范权力的运用,使社会公众也投入到管理中来,把以“科层制”为主的管理模式改变为以“建立学习型组织”为主的模式。如听证制度的建立、创新上访方式等。以“以人为本”的理念来创新政府管理,使政府实现真正的善治,合理运行权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进行思想教育,重塑道德规范,以德治权
  古人有言:为政者其身不正,其令不行,纵有威权,而无道德威信,就不足以为政。管理学中把领导的权力分为权利因素和非权力因素,其中非权力领导是指领导人的品质、作风、知识、能力、业绩以及行为榜样等非权力因素对被领导人造成的影响力,包括品格、能力、知识和感情因素。因此,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道德教育,有助于增加公众对其的信任。从根本上说,以德治权是实现权力文明的更高环节,而以德治权的本质诉求应是提高权力主体善待权力和文明行使权力的内心自觉。
  (四)完善监督方式,以监督机关为主、群众监督为辅
  政府作为利益主体之一,可以视为社会博弈者之一,但其拥有无与伦比的政治经济资源以及国家暴力,一旦其权力扩大化,将必然导致社会失衡。完善对公权的监督制约,健全法制规制,能够为公权的正确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应使群众监督的方式多样化,如健全群众上访制度,间接保护私权的行使。健全监督制度,使政府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依法执政”,从而保障公权的规范运行。
  (五)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利益均衡点,以此缓和公权与私权的冲突
  现代社会必须有强大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个人利益和公共服务本身的矛盾就是一对必然矛盾。因为双方均是“理性的经济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私心。但由于政府权力大于公民,一旦利益失衡,就可能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如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自焚事件和城管打人事件等等。因此,我们必须寻找一个利益平衡点,维护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从而保障我国公权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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