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试论我国微博反腐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26 13:55


  论文摘要 现代中国,官员腐败现象一直被人民深恶痛绝,民众对利用言论自由来监督国家公权力有着迫切而现实的需要。微博反腐不仅是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新途径,也是扩大法律监督的新渠道,是言论自由和法律监督的结合。本文旨在通过对微博反腐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提出解决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 微博反腐 舆论监督 腐败

  一、微博反腐的背景分析
  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新的部署计划,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中共十八大以后,我国一些地方反腐败工作速度明显加快,几乎每天都有官员“中枪”,尤其是对刚刚兴起的微博反腐,一经微博爆料,立即展开调查,并及时公开调查情况。“小鼠标扳倒大贪官”,点燃的不仅是民众反腐败的热情,也让越来越多官员思考如何从网络借力,推进制度反腐败工作,让反腐更加高效。
  微博,是自媒体的典型代表之一,其信息传播方式就像人际传播一样,但信息传播的速度却是人际传播无法相比较的。在微博中,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转发、评论其他人的微博,只要微博内容迎合用户口味,信息就会一种以裂变的方式传播下去。随着微博的广泛应用和传播,微博反腐也应运而生。微博的诞生让信息传播进入了“微时代”,也使信息传播者队伍无限制的扩大,但是它的软肋也是很明显的。第一,微博发布信息具有随意性,其真实性没有保障。第二,微博具有草根性,其实质上是群众的娱乐化平台。每条微博限制在140字以内,必然会导致微博信息传播碎片化。第三,微博大众化,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第四,微博具有无序性、海量性,要对微博进行有效管理十分的困难。

  二、微博反腐的成因分析

  在当今社会,几乎所有腐败问题都有高度的显著性,为群众所关注。微博的应用拓宽了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从而成为网络反腐的利器。影响微博反腐的成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阶段社会腐败问题严重
  在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等各方面迅速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于此同时,我国的政治体制体制和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反腐问题也不容乐观。近几年微博爆出的官员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抽“天价烟”、戴名表、发表“雷人”言论……微博用户通过微博转发等方式参与反腐倡廉,一批批“蛀虫”先后败下阵来。官员腐败问题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全面发展和民族复兴,一直以来都为群众所深恶痛绝。这也成为微博反腐的社会成因。
  (二)舆论格局巨变,微博成为新的舆论场
  近两年来微博的异军突起,改变了中国社会的舆论传播格局和生成、演变机制,重塑了中国社会的舆论生态。微博在改变着网络舆论场,标志着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新阶段。微博凭借短、平、快等优势正在形成自己独特的“微博舆论场”。微博的传播特性加速了舆论的形成和扩散,实名认证制的倡行提升了微博反腐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庞大的用户群使微博舆论场具有了一定的规模效应。微博不只是一个新的信息传播平台,它也带来了现代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与手机、笔记本等网络移动终端的结合,使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发布各种信息,信息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另外,微博传播也是对社会人际关系的移植,即人际关系与网络相结合。微博既具有网络信息传播的海量性、即时性、多样性等特点,也涵括了人际关系传播的裂变式信息传播方式。在微博中,尤其是实名认证之后,微博用户将会理性地关注、转发和评论其他人的微博。微博中的最广泛意见则可以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从而促进网络信息的传播。
  (三)政府相关政策的推动作用
  反腐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也是一直在强调要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力度,腐败已经是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目前,各级政府几乎都建立了廉政网站、网页或相关专题。微博反腐是网络反腐的进一步深化和扩展,是网络反腐的一个小分支。在政府决心借助网络来政治腐败问题的背景下,微博反腐有了一个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微博成为网络反腐的一个重要阵地。面对风起云涌的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介的迅猛发展,中央政府有明确的指导思想。2012年,李长春在人民日报社调研时情调,要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大力发展新兴媒体。并特地前往人民日报微博运营室,详细询问微博发布和报网互动情况。他强调,主流媒体要积极主动进军微博领域,办好法人微博,鼓励编辑记者开办个人微博,把微博领域的主流声音做大做强。
  (四)民众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养不断提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主要体现在作为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使命感也在增强;法律素养不断得到提升,维权意识增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随着公民意识和法律素养的不断提升,民众在微博中关注新闻、关心国家建设、评论政府的施政措施等等。在“表哥”等一系列事件中,民众利用微博反腐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养得到了彰显。

  三、微博反腐存在问题分析

  (一)信息真实性保障缺失
  微博发布信息的随意性很强,在短期内也无法辨别其信息的真实性,并且没有相关部门对各类信息进行监督,导致其信息的可信度低。微博上的信息,均未经过认证和筛选,部分信息发布之后甚至可能扰乱社会秩序,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另外,微博用户在表达上缺乏一定的节制,随时随地想说就说,其中的信息不乏带有情绪性和恶意攻击性,带来诸多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就当前情况而言,访问量最高的微博几乎都是娱乐明星的微博,当前微博实质是娱乐化平台,如果一些未经核实的事件被民众盲目转发及评论,极容易造成微博用户集体娱乐公众事件。


  (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微博反腐于法之外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影响社会秩序。在网络上,有一些不法分子钻各种漏洞并赚取高额利润,微博上也不排除有此类借助网民之名,打着正义的旗帜,造谣是非的人,有的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制造一些虚假新闻。目前,微博谣言传播行为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无法得到及时的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管,进而掩盖了微博的责任缺失问题。
  (三)管理难度增大
  当前,微博反腐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合理有序的反腐程序,进而会导致管理难度增大。随着微博用户的逐渐增多,言论和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将不可避免地带来网络监管工作容量的增加和难度的加大。如何将用户的话题讨论控制在政府允许的范围之内,又不损害用户的积极参与性,这是一个需要从监控技术及用户关系上加以考虑的问题。
  另外,微博用户主要是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及官员腐败等社会不公正现象进行“吐槽”,微博则可以说是他们得以宣泄的一个信息平台。在微博上,广大用户既可以宣泄各种怨气来缓解心理以及现实中一些不公平现象,同时也可能积累更多的负面情绪,如果没有掌控好这个度,极有可能构成犯罪。

  四、关于微博反腐的建议和对策

  (一)完善与微博相关的立法和制度
  以微博为阵地的网络反腐,其本质上还是网络舆论监督,要长期发挥网络舆论的威慑力,对公权力构成有效的监督,还有赖于相关制度的保障,尤其是言论自由的真正实现。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所有事都不会也不能放任于法律的范围之外。如果出现一些利用微博反腐,但实则是进行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那就必须受到相关法律制裁。如果微博举报内容属实,但存在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而进行打击报复,那就必须相关法律法规和措施对举报人进行有效的保护。
  另外,政府机关开通的一些反腐平台和渠道绝不能只是形式上的“摆设”,有关部门必须正确对待民众的呼声及其所发表的言论及意见。政府应当完善微博反腐的相关规章制度,最好是从立法的角度入手,促进微博反腐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设计微博反腐的相关流程,建立一个共享的民众可以自由浏览查阅的微博反腐信息库,公开更多的微博反腐信息,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必须深化对微博反腐的认识,推进政务公开,对民众普遍诉求应当及时回应;实行微博举报实名认证制,舆论监控不能一味的删除、禁言,要正确引导微博舆论,才能使微博真正成为有效的反腐平台。
  (二)拓宽网络举报和监督渠道
  民众之所以愿意在微博上发表和评论各种反腐败言论,其根本在于微博的影响力相比传统的举报箱更加快捷有效,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举报、监督渠道不够完善。所以,有关部门还应当出台相关的应对措施,比如可以倡导私信举报,既能够保护举报者权益,也可防止在启动调查程序前误害官员,还可以避免打草惊蛇。当然,无论是通过哪些渠道举报和监督,都应当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提高民众的自我约束意识
  政府官员的私生活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道德对政府官员的伦理要求,与名誉权一样,其隐私权应当受到限制。但是,对官员隐私权的限制并不是对其隐私权的彻底剥夺,与官员所任职务或执行的公务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且纯属个人的事务,其隐私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广大微博用户认为公开官员的信息不算侵犯其隐私,究其原因并不是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而是很大程度源自于广大民众腐败的深恶痛绝以及对政治腐败的痛心疾首。广大微博用户还应当学会自我约束,保持理性、提高警觉性,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理性围观、适当评论。
  五、结语

  微博反腐作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一种,也是颇具“中国特色”的网络舆论监督形式,是在传统舆论环境日益恶化和公民权利意识渐渐觉醒的背景下逐渐兴起的。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以微博反腐作为代表的网络舆论监督不仅具有约束公权力、遏制官员腐败等舆论监督的作用,更有着发展公民社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提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意义。但不论对于网络舆论的推动,还是对于社会政治体制的改进,微博反腐的舆论监督作用都是一定限度的,且微博反腐也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当理性审视。

上一篇:试析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

下一篇:试论全面学习解读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