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成因分析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已呈高发态势。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已然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而威胁到整个国家的安全稳定。为化解民族地区的社会矛盾,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需要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深入研究,辨析事件性质、揭示发生原因、阐释演变规律,是有效防控群体性事件的前提,也是从本质上正确把握处置思路的基础。
论文关键词 民族地区 群体性事件 社会矛盾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状况直接关系着我国的政治社会稳定。因此,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民族地区经过60多年的建设,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民族地区多数地处边疆,地缘政治因素凸显;经济发展方式滞后、资源开发模式简单、地区利益分化加剧;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差异较大,致使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
近年来,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规模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剧,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08年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6.28事件、2008年云南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7.19事件均给当地的经济社会带来严重影响。由此可见,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防控已刻不容缓,政府应对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辨析事件性质、揭示发生原因、阐释演变规律,这是有效防控群体性事件的前提,也是正确把握处置思路的基础。
一、政治原因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产生于经济,服务于经济。在民族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政治因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诱因。
(一)国际因素
1.国际民族宗教问题的消极影响。民族宗教问题历来是困扰国际社会的难题之一,因为没有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而导致民族矛盾不断、宗教冲突频繁的国家和地区比比皆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妥善处理好民族问题。非洲国家的民族冲突导致数百万人死亡,难民更是不计其数。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围绕巴勒斯坦建国、耶路撒冷地位等问题冲突不断,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此国际大背景下,“东突”恐怖势力借机兴风作浪,在我国民族地区实施了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据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的二十多年时间里,该组织在新疆地区制造了上百起群体性暴力事件,1992年乌鲁木齐市“2.5”公交车爆炸案,2009年新疆“7.5”事件,2013年新疆喀什巴楚县色力布亚镇“4.23”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当地的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2.国际敌对势力的煽动和操纵。民族地区因地处边疆,地缘政治因素凸显,这就为境外的敌对势力对该地区的渗透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一些西方敌对势力打着“关心民生”、“为民代言”、“为民维权”豍的旗号,妄图通过一些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挑起祸端,混淆是非;他们还频繁通过互联网,搞所谓“网上民运”、“颜色革命”,散布社会主义危机论、失败论,诋毁马列主义豎。境外敌对势力还大力扶持“藏独”、“疆独”、“蒙独”等民族分裂分子,利用民族地区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向群众灌输极端的分裂思想,企图引起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敌对情绪,以期颠覆社会主义。
(二)国内因素
1.民主法制建设尚未完善。建国以来,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迅速,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民主与法制建设更加趋于完善。但是,在一些领域仍旧存在着问题,如法制尚未健全、法治理念缺失、制度建设落后等;一些地方、部门存在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的现象;群众表达意见的途径不够完善,合理诉求得不到正确的处理,致使他们感觉到未能享受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可能采取非常规的手段来表达不满情绪,一些不法分子会趁机歪曲事实,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民主要求,否定社会主义,否定民主与法制,借机滋事扰乱,聚众闹事。
2.社会管理能力相对滞后。民族地区基层部门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如能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很多问题都能解决在萌芽状态。但是,现阶段一些民族地区基层部门,组织机构不完整,人员配备不整齐,角色转变迟缓慢,职能定位错乱差,导致对社会的管控能力大大弱化。一旦暴发群体性事件,缺乏有效的预警与处置方案,或高压简单粗暴,或迁就不讲原则,使得事件不断扩大,极难掌控。这充分的暴露了一些基层部门社会管理软弱无力的现状。
3.官僚及腐败情况较为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本质多数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而干群之间的矛盾则是人民内部矛盾中影响最大的。干群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当前,我国干部队伍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一些领导干部职业操守缺乏,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官僚之风盛行。他们对群众的损害不管不问,对群众权利受到侵犯麻木不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推诿扯皮,对干部违法违纪的行为视而不见,忘记了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群众的关系越来越远。腐败现象恶化了社会环境,阻碍民主与法制建设,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享乐主义的盛行,使得一些领导干部贪图享受、贪污腐化;特权思想的存在,让一些领导干部以权压法、脱离群众;种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引发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愤慨。震惊全国的贵州“6.28”瓮安事件,由一起普通女孩的溺水案而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深究其背后原因就是政府社会管理软弱,干部官僚之风盛行,奢侈腐化现象严重,群众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潜在的社会矛盾得不到排除,久而久之,使得当地群众对党和政府失去了信任,“鱼水关系”演变成了对立的“水火关系”。
二、经济原因
经济的快速发展既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条件,又是滋生动乱的原因。近年来,因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利益分配、环境保护等因素引发的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已不在少数。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的民族地区多数地处边疆,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表现在地区经济总量较低、财政收支差距较大、农业基础疲弱薄弱,抵御灾害能力不足、农牧民收入渠道较少、贫困状况依旧严重等方面。改革开放后,民族地区的经济虽然得到了发展,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与东部沿海地区仍旧有较大的差距。东部地区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雄厚的经济基础,不断的将差距拉大,使得民族地区富余劳动力,资金纷纷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再加上一些地方对民族政策贯彻执行不力,对民族地区的发展更是雪上加霜,极大的影响了民族地区干部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由此可诱发许多难以预见的矛盾和问题。
民族教育相对落后。民族地区因社会历史起点低下、经济发展水平滞后、民族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相对缓慢,落后于国家的平均教育水平。主要表现为:教育观念滞后、教育基础薄弱、教育结构单一、教育投入不足等。内蒙古、西藏、新疆、宁夏、广西等主要民族地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5%,而文盲数却占全国的50%。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发达地区已经普及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今天,一些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仍然没有普及,有近50%的地区尚未实现“两基”目标。以广西为例,进入新世纪以来,虽然广西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年平均增长在10%-21%,但对于教育的发展需求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自治区尚有41个民族聚居县没有达到国家“普九”标准,占民族贫困县总量的76%。
资源枯竭、环境恶化。民族地区资源丰富,为全国的经济建设贡献了力量。但是由于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低下,发展模式转变长期滞后,使得不少地区资源枯竭,环境日趋恶化,丧失可持续发展能力。近年来,民族地区因资源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锡林郭勒盟的“5.15”事件,就是由于当地矿产企业长期以来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环境资源保护,导致企业与牧民矛盾不断加深,在一些不法分子的煽动下,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文化原因
我国拥有55个少数民族,各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和思想。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族文化、各个民族之间文化也进行了大规模的交流、融合和冲突。其中有些差异是可以融洽无间,有些则是天差地别,种种作用的结果使得一些个人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的“毒瘤”在社会上滋生扩大。其直接结果是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社会主导价值观受到冲击。同时,由于我国的民族地区多数地处边疆,这里历来是各种文化思潮和民族主义思潮交融、碰撞的敏感地区,是境外文化渗透的前沿地带。豏境外敌对势力始终把我国民族地区作为他们鼓吹“西方文化价值观”的主要突破口。这对我国的文化安全和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四、宗教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废除了旧社会宗教封建特权,宣布和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独立自主自办、国家依法管理等政策,此举团结了宗教界人士,积极引导宗教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宗教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宗教也相应出现了不少问题。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各宗教的历史渊源、文化发展、信仰程度不尽相同,在今天信息大交流、大融汇的时代,宗教教派之间因文化、信仰的差异发生摩擦和冲突的情况时有存在。国内外民族分裂分子和非法宗教极端势力利用群众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灌输分裂思想,煽动民族仇恨。典型例证就是达赖集团,达赖流亡国外50多年,披着宗教的外衣,从来没有停止过分裂国家的反动行径。无数的事实证明,达赖集团是西方敌对势力的工具,是制造西藏动乱的根源。此外,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宗教政策,一些地方尤其是基层部门,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使得这些政策在落实上存在失误,无形中侵害了宗教界人士的利益。
五、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或相当一部分成员共同生活乃至社会进步发生障碍从而引起人们的关注并且依靠社会力量,加以解决的问题。社会问题的表现形式多种,如人口流动频繁、环境污染严重、就业相对困难、城乡“二元结构”严重等。社会问题最大的产物就是社会弱势群体形成。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特殊社会群体。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对弱势群体做全面的统计。但是我们可以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看出,2012年民族地区城镇人口失业率为3.62%,有近60万失业人员等待就业,占全国失业人员总数的6.3%,再加上尚未就业的大学生,残疾人的数量,便可“窥一斑而知全豹”,弱势群体在数量上规模庞大。弱势群体在社会格局中处于底层,社会资源占有量少,贫困是其最主要的特征,加之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种种工作上的失误,使得弱势群体在物质生活上相对贫穷,社会心理上剥夺感增强,一旦有“导火索”的引发,群体性事件就会爆发。
此外,随着社会流动的频繁,民族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交流也日益增多,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突发事件也日益增多,尤其是涉及几个特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摩擦纠纷和部分地方政府在处置涉及民族因素事件时的区别对待行为将引发更多质疑和关注。
六、结语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深入分析与探讨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本质,产生的原因,引发的进程,能够为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宏观政策分析、维稳预警管控等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政府能够以此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防范和处置群体性涉稳事件方面更加思路清晰、防控得体,实现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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