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推进新社会阶层有效政治参与的哲学思考
论文摘要 当前中国的社会结构逐渐由同质性、单一性社会向异质性、多样性社会转型。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孕育并形成了新的社会阶层。本文主要基于辽宁省辽阳市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情况的调研资料,从哲学视角分析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提出推动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举措,从而推动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
论文关键词 新社会 阶层 政治参与 哲学
十六大把“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群体规定为新的社会阶层。2010年11月8日,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主办,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3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协办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十二五"规划论坛”在北京举行。与会者一致认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应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在“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推动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发挥服务业作用,为转方式、调结构贡献力量。因此,应该通过合理渠道将新社会阶层有序吸纳至我国政治架构中,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步。
辽阳市新社会阶层人士大约有10.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5.7%,由于地区人口结构性差异,这一数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个体户约8.3万人,中介组织机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审计师、其他)和自由职业者约2万人。笔者把辽阳市作为切入点,对辽阳市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现状开展调查,力图把辽阳作为着眼点,对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中出现的问题做深入研究与思考。
一、辩证思考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按照辩证法的思维,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目前,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的热情高涨的,他们参与途径主要是通过人大、政协、工商联、统一战线等渠道。但不可否认,新社会阶层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的政治参与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一)内因方面
1.意识具有能动作用,但新社会阶层一部分人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存在政治游离感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先进的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促进作用。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意识能促进社会政治的不断完善。但这一阶层的人员构成比较复杂,他们中有个体经营者,也有民营企业者;既有拥有知识、技术的人员,也有下岗再就业的普通职工。因此在政治参与的表现上,一些人比如有经济实力者政治参与的意愿强烈,与之相对应,一部分人由于缺少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政治参与意识比较单薄。调查表明,对政治参与无所谓和不愿意过多参与的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0.9%。另一方面,政治参与意愿强烈的多是经济实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中介组织人员,而占新社会阶层绝大多数的个体户,则对于政治参与欲望表现出不太浓厚的参与兴致。
2.哲学要求有整体思维,但新社会阶层没有形成整体的阶层意识,政治参与层次不高
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作为新社会阶层中的一员,很多人没有阶层意识。有78%的被调查者表示听说过关于新社会阶层的报导,但是却只有1%的人能准确的说出新社会阶层包含的类别;如果遇到困难,有52%的被调查者认为要直接找政府去解决,而没有想过通过政治诉求的方式予以解决。因此,我国新社会阶层还是一个非常松散的群体,并没有形成独立的阶层意识。当前,我国新社会阶层人士在政治意识和参与意愿上是多样的。更多的人只是关心政治;有的只是从思想上想提出政治要求但没有付诸实践;还有一部分人是真正“参与政治”,即通过在人大、政协等来维护利益。因此,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更多的时候只是表现为关心政治,并没有真正的参与到政治中来,缺乏普遍的政治义务感,缺乏对于新社会阶层的整体性的阶级意识。
3.办事情要尊重规律,但新社会阶层一部分人存在越轨行为,扰乱政治参与秩序
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有的新社会阶层人员在当前政治参与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存在着政治参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违法、政治参与不规范等越轨行为。事实上近年来,这些行为时有发生,比如拉票、买卖选票、贿赂等,试图想通过这些不正当方式进行政治参与,寻求对自身利益的的政治保护或直接获得经济、政治上的利益。这些现象突出表现在有实力的私营企业家或个体户中。这些破坏有政治参与的做法,违背了规律和制度,给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带来了消极影响,打消了其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二)外因方面
1.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但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往往联系不畅
在调查问卷中,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一项的调查的结果,渠道不畅通位列第一,占23.4%。调研显示,至少有高达58.6%的人是有能力参与政治的,但现实中并没有这么多人参与政治。这一方面固然与主观意愿有一定关联,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渠道存在着障碍,能够参政议政的平台、渠道不畅通。这个问题一方面表现为原有的参政渠道的不畅通及其深度的欠缺;另一方面,新型的参政渠道中经常出现诸如一些参政中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等行为。这就破坏了各个机制之间的必要联系,破坏了政治参与的质量、效率。
2.政治参与和制度应该处于同一个有序系统里,但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
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应该有一个系统的制度作为规范。系统是具有整体性和有序性的,促进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要逐渐尝试使新社会阶层参与进入到政策制定等民主领域。然而,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往往处于散乱的状态,没有按照有序的制度规范、政治热情也没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大家更为关心的是新社会阶层的的经济利益,他们政治的组织化方式选择少,政治参与的机会和渠道并不畅通。
二、推进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探索
(一)从全局出发,完善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管理体制
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是一个复杂的全局工程,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比如党委的有力领导、统战部门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管理体制的健全等等。统战部门明确自身的职责,要把领导者的领导、相关机构的协调同参政议政的意愿有机的结合起来,根据新社会阶层人员组成和地域分布特点,按照相关程序在相关机构内部进一步分工明细,层层落实,调动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推动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组织化建设
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思路就是减少个人参与,应遵循组织参与为主个人参与为辅的原则。我国民主化的实践告诉我们,有组织的政治参与的效果要远远好于个人的零散政治参与。加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组织化建设,一方面措施是要要增加人大代表、政协中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比例,比如在2008年的“两会”中,律师作为政协代表创纪录地达到了22名,有利于新社会阶层人士参政议政、表达诉求;第二方面措施,是要吸纳新社会阶层中的精英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这有利于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政治参与水平;还有,要积极引导其在法律框架允许下组织或者参加各种民间社团组织,这有利于他们利用自身号召力,代表一部分人表达诉求。总之,新社会阶层尤其是之中的精英分子参政议政,有利于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有利于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
(三)发挥上层建筑的作用,完善新社会阶层政治有序参与的法制环境
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法规能保障社会的健康发展。对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尤其如此。但是在我国,涉及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没有形成系统。这些法规主要散见于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繁荣法规方面,有的规定还散见于党和国家的政策性文件、统战部发布的文件等等。法律的不完善必然会导致参与行为、参与方式、参与环节的不规范,从而影响了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因此,引导他们在体制内进行利益表达,并建立相应的诉求机制,是全面推进政府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进程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四)创新思维,畅通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网络平台
创新是民族精神的源泉,创新恶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强新县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也不能墨守成规,要开创新的渠道、新的形式,这主要指发展网络民主。本次调研显示,根据调查,44.1%的人经常利用网络发表自己对时事的看法;偶尔利用网络发表对时事的看法的,所占比率高达68.4%。关于对“网络政治参与发挥的作用”的问卷调查中,有25.3%的人认为,通过网络可以“使政府更多更直接的地了解百姓的看法”,有23.2%的人认为,可以“使人们有更多的机会监督政府工作,有利于工作更透明”,20.6%的人认为可以“使人们更多的了解政治”,19.0%的人认为可以“有利于政府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有利于全体社会公民”。可以看到,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政府通过网络的平台了解民意成为了一种新的、重要的方式。胡锦涛总书记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说“要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把新社会阶层人士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政府充分利用好网络民主平台,重视网络政治参与,对政府聆听新社会阶层的心声,激发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促进我国政治民主法治的进程都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把辽阳市作为着眼点对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一些问题进行哲学思考,从全局的角度、联系与发展的视角提出具体的措施。因为事物的矛盾不同,地区差异的存在,个别结论较有可能不具普适性。但是毫无疑问的是,积极引导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对加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加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并有效推动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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