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高校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创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3-12-10 08:06

  关键词: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创新路径


  作者简介:宫婷,贵州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杨海能,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1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与教育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教育”模式在高等院校教学中的应用,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也愈发明显。传统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理念存在滞后性,教师处于主导地位,教学方法主要是以讲课为主,互动交流较少,教学效果不够理想。混合式教学模式既能体现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作用,又能发挥网络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有效结合了线上和线下课堂的优势,是新时期推动高校教学模式改革、提升教学水平的重要路径。


  一、现状窥视:教学模式缺乏创新,授课效果不理想


  行政法学课程是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课程之一。行政法学涉及多个领域,理论知识较多,在课程安排上一般是将其安排在民法、刑法等基础学科之后。传统行政法学教学过程包括三个阶段:一是课前阶段,主要是教师进行教学内容的准备,学生预习;二是课中阶段,是指课堂教学环节,教师基于课件内容进行行政法学知识讲解,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接受知识;三是课后阶段,教师的任务主要是布置和批改作业,学习完成作业。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者,是教学的核心环节,学生处于从属地位。由于师生之间联系较少,课堂互动不足,教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引导不够,学生缺乏主动参与热情,这也使教学效果不理想。具体教学情况见表1:


  表1:传统行政法课程教学模式下教师和学生工作情况


  总的来说,传统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主导,难以突破传统教学思想


  传统的行政法学课堂教学中,教师是整个教授过程的中心。课堂中教师以理论讲授的方式向学生系统的讲述行政法学课程知识重点,而学生只需要对讲授内容进行记录和记忆。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始终处于课堂中心,与学生交流互动较少,学生课堂参与热情不高,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以及知识构建能力的培养。[1]


  (二)学生实践基础薄弱,学习效果一般


  行政法相较于民法和刑法而言,与我们的生活联系不够密切,而行政法学的相关知识涉及内容较为复杂,加上学生很少参与行政法的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对行政法不能形成直接的感性认识,也很难真正理解案件,这就导致教师讲的口干舌燥,而学生却一知半解。[2]因此,教师主导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不利用高校培养高素质实用型法律人才目标的实现。


  (三)学生被动,缺乏学习自主性


  传统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模式中,教学方向相对单一,教师传授知识,学生接受知识。教师在教授知识的过程中,很少让学生主动参与,对学生的知识理解和掌握情况不够了解。而部分学生没有提前预习,缺乏主动思考意识,听课中理解不深,长时间之后便会对这门课程有了抵触、畏难情绪。


  (四)教学模式固化,缺乏积极创新


  传统的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是在固定的时间,以课堂为场景,基于课件进行课堂教授,[3]教授的内容主要源自教材大纲,教学方法和手段以电脑课件为主。这种教学模式强调教师的主导地位,学生对知识的吸收主要依靠教师的课堂讲授。另外,很多教师的对学生的教学培养目标仅为考取较高的书面成绩,而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创新、应用等能力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4]


  二、原因检视:学生主体地位认识不足,教学模式单一


  (一)教学观念滞后,学生主体地位认识不足


  在传统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理念理念中,“教”是中心指导思想,教师通过对理论知识进行讲授、分析等方式传授给学生,学生通过听课和记笔记的方式被动接受,整个授课过程师生之间互动较少,最后学生通过背笔记的方式应对期末考试。[5]虽然学生通过了考试,但他们对行政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并不深入,缺乏探索意识,实践运用能力不强。


  (二)师生缺乏有效互动,授课过程乏味


  传统行政法学教学模式中,主要是教师教,学生学,师生之间的互动多表现为课堂提问,学生对课程讲解以及案例分析很少参与,师生之间联系较少,课堂生机不足。


  此外,传统的线下课堂中,教师缺乏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需求的了解,教师讲授成为了课堂的主要内容,学生对新知识的主动探索得不到有效的引导和鼓励。


  (三)教学模式单一,创新性不足


  行政法学课程教学主要是老师以PPT展示的形式对课程知识进行讲解,由原来的口动式灌输转变为多媒体式灌輸。讲授内容上主要是对概念、原理以及法律特征和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进行分析和讲解,虽然加入了案例分析,但受实践因素的限制,学生对具体案例难以真正理解和掌握。再加上许多教师讲课内容按部就班,缺乏新颖性,很少结合视频网络手段,学生的听课兴趣不高。


  (四)考核评价方式单一,激励措施不足


  传统的行政法学教学评价中,课程完成情况是衡量教师教学情况的主要标准,而对课程设计、学生的参与度、课堂效果等内容重视不够,容易产生教师敷衍、期末划重点应付考试等不好的现象。而对于学生,考试成绩是评价其学习情况的主要标准,期末成绩合格就算完成了这门课程,难以对学生的学习过程、理解程度、实践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三、解决路径:构建行政法学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


  (一)转变教学观念,培养学生主体意识


  行政法学和民法、刑法等基础学科一样,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因此,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应是行政法学课程教学中的重要内容。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重视学生对案例事实的分析和解决能力,通过模拟实践、角色重演等形式让学生“参与”到行政法学案例之中。实践中,教师可以通过小组分工、资料收集、交流分享、情境模拟式等形式,实现学生参与式教学,让学生成为知识的构建者,而不仅是被动接收者。


  (二)创新教学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有机结合


  在行政法学教学方法上,应从单一走向多元共存的新型教学方式,通过对线下课堂教学的“技术赋能”,实现线上与线下教学共存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教师可以通过制作网络课程、精品课程,利用慕课、雨课堂等在线教学平台开展线上教学,同时通过交流平台与学生建立联系。[6]在线下教学中,教授要将线上与线上的课程知识进行串联,建立与线上课题的有效衔接,通过建立小组、分配任务、交流分享等形式推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过程,提高学习效果。[7]


  (三)优化课程设计,提升教学效果


  为提高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生效率,必须开展符合学科特点的课程内容设计。[8]在教学内容上,根据行政法学课程结构,以及线上和线上课题的特点,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实现线上课堂内容与线下教授内容的有效衔接。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可以结合行政法知识章节,对课程内容进行小组分配,由小组成员自主分配任务、收集材料、制作课件,然后通过派代表进行内容讲解,与老师和学生交流分享,这样既能有效提高学生对行政法学课程知识构建的参与程度,也能提升教学效果。


  (四)完善课堂监管,健全线上管理监督机制


  线上学习不同于线下的面对面授课,教师难以掌握学生的实际听课情况,这就会出现部分学生拖延、应付甚至是章节测试抄袭等情形。因此,这就需要完善教师发布作业和截止时间的提醒、课堂签到等网络教学平台的相关监督功能,以此来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线上课程作业。此外,可以考虑给行政法学任课教师配备一名助理教师,协助任课教师与学生建立良性的互动以及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的同时也能分担教师的线上线下教学监督管理工作。[9]


  (五)实施动态考核,创新激励与考核评价体系


  1.多元评价,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建立和健全激发教师和学生参与的激励机制与考核评价体系,是实现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质量的重要保障。对于教师而言,应当侧重对教学过程中的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将线上和线下的教学共同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通过对教师线上工作量的大小进行量化分析,建立教师和学生依托的多维度评价体系,以减少教学过程中的形式主义。[10]


  2.动态考核,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根据行政法学课程的特点,应建立一个理论结合实践、学习过程与结果同等重要的多元考核评价体系。对学生的考核评价不再局限于期末考试成绩,而是将整个学习过程进行整体考核。线上平台的成绩应综合考虑课程视频的完成情况、签到学习情况、线上讨论的参与程度以及线上测试等。线下的考核应根据学生课堂中的综合表现,如资料收集、课堂讨论、小组展示等,着重考察学生的分享交流能力,以及对案件的分析合知识的应用能力。[11]


  四、结语


  在当前“互联网+”的形式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法已经成为高校教学改革的趋势之一。在混合式教学课程设计中,应结合授课对象及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特点,借助智慧教学工具,通过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实现线上线下教学的有效衔接。同时,采用学生可接受的多种教学方式开展线下课堂,通过全方位的过程考核机制考察学生的学习效果,从而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上一篇: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渠道研究

下一篇:论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