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教制度不能简单废除”的论文
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和五四运动的发祥地,初名京师大学堂的北京大学素有“中国政治晴雨表”之称,也是多种政治思潮和社会理想在中国的最早传播地。
就近期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在北大法学院新建的办公大楼里,记者采访了湛中乐和张千帆两位教授。他们认为,改革开放初期建立起来的司法制度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行大幅度的改革,是时候该痛下决心尽快拿出行动了。
司法改革在十八大后或成惯例
10月初,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成为中国政府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的白皮书。白皮书由前言、正文、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全文约1.8万字。白皮书重申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正是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早已确立的重要法治原则,也是中国司法独立的重要内涵。这份报告的最后部分明确提出,将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白皮书在“十八大”召开之前发布,这意味着什么?对十八大后的司法改革有何影响?
对此,《中国经贸聚焦》记者采访了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湛中乐在办公室里踱着步,在如山的书堆中找到杯子,一边倒水一边对本刊记者说:“司法改革和人权保障有密切关系。中国人权问题一直备受国际和国内关注,白皮书此时出台,表明中央向国内外释放一个信号,中国将从司法程序上改善人权状况。”另外,湛中乐表示,白皮书也是对过去十年胡温执政期间的司法改革进行一个阶段性总结,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的修改,同时,对强调司法权威和促进社会公正提出一个思路,为未来司法体制改革或政治体制改革释放某种信号,表示一种决心。
其实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就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2002年11月,十六大也做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当然这些更多的只是在文件里,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还是头一回。今年薄熙来事件发生后,胡锦涛在 “7·23讲话”中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温家宝在此后的“9·29讲话”中再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显示出中央高层“依法治国”的决心。
对此,湛中乐表示,王立军、薄谷开来事件的公开审判,通过中央媒体披露相关犯罪细节和犯罪证据,这比过去已有很大进步。“只要公开审判,是非功过自在老百姓心中。为强调司法公信力和公正,中央当局一直在做不懈的努力,十八大之后司法改革或将成为惯例。”
关于此白皮书的意义,记者又采访了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海归教授张千帆。他向记者表示,当时司法改革的口号是让司法职业化,在政治上保持中立,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不要受到过多的政治干预或者权力干预。“其实,司法改革十来年不是太理想,当初设置的很多目标没有达到,司法职业化也没有实现。从这个角度来说,司法改革非常必要。”但他认为司法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很可能在十八大后甚至明年两会后才能出台。
劳教制度不能简单废除
不过,白皮书里没有提到劳教制度。今年8月永州上访母亲唐慧被劳教事件曾引发热议,社会上出现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最近,一则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转发别人微博以及在qq这空间里复制和点评了“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而被劳教1年多的新闻,再次点燃是否废除劳教制度这个话题。
张千帆说,中国劳教和一般行政拘留不一样,其实就是判刑,但它的程序是行政程序而不是刑事程序。中央2003年开始就想改革劳教制度,可能是因为既得利益集团,尤其是中国重视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所以没有改革。十年过后,现在时机已经成熟。
湛中乐则用了很长时间阐述了对劳教制度的看法。他说,饱受诟病的劳教制度在最初建立之时有它的特殊背景,实际上已经由最初时期的安置措施等演变为一种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即演变成对当事人进行的一种惩戒,时间为1-3年,特殊情况下长达4年,劳教制度已和最初的设定目的产生了一定偏差。
据了解,在国外也有类似中国“劳教”的保安处分制度,但在处罚对象上有所区别,如对吸毒和卖淫嫖娼等实施一定强制措施,但时间不会过长,其程序也是通过司法裁决以保公平。比如法国有行政拘留,法国行政拘留和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行政拘留差不多,
最多十天半月。又如在香港和美国,只要偷东西就属于犯罪,可在中国大陆盗窃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没有达到相当数量的只好劳教。劳教在原来的设想中和国外轻罪一样,不会判得很重,在某种程度上是与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效衔接。
因此,湛中乐和张千帆一致认为,劳教作为一项制度可以保留,但劳教中过时的规定或规范要废除,尤其是一些口袋罪和笼统模糊的东西。另外,劳教制度在设计上也要科学合理,早期《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由国务院公布实施,后来由公安部制定规章并代行使权力,没有检察机关的监督,这不符合国家立法法的规定,也不符合人权保障的规定。同时,劳教在程序上必须引入司法程序,有正式的起诉程序,被劳教者有聘请律师和辩护的权利,使劳教合法化。此外,在劳教实体规定上,要规定谁对当事人有权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惩戒措施,究竟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局所代理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一些实体罪名也要改革,甚至劳教的名字可以考虑改成教育性改造措施等。
人权保障可从死刑透明化做起
白皮书里用相当大的篇幅提到人权保障,这和国内外的舆论监督有关。其实,中国就人权保障方面发布过两次《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的统计,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只有29个国家开展了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践,其中只有8个国家制定两次以上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此次白皮书在人权保障中又提到了死刑慎用等内容。湛中乐认为,死刑慎用表明的是一个态度,不是说简单地废除死刑,也不是说有死刑就没有人权保障了,实际上目前死刑适用范围也在缩小。过去在执法中由于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的采集等,没有走合理司法程序,造成一些冤假错案,死刑在实践中被扩大,还有个别情况是不杀不足以服民众的心理在作怪,因此一定要慎用死刑。刑法中使用死刑的种类很多,在实践中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死刑减为死缓或无期徒刑。
学术界对中国死刑存废和刑法中死刑的使用范围一直争论不休,国际上也有所关注。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很多,但一年到底有多少人适用死刑、执行死刑或由死刑变成死缓,官方从来没有公开公布过相关数据,基本上成为绝密资料,湛中乐认为这非常不合理,起码应该让公民享有知情权,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有关数据与信息。
网络立法有待进一步商榷
白皮书里还提到设立网站、微博客等平台,建立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机制,方便与公众沟通交流。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举办开放日活动等方式走近公众。这被外界认为是白皮书里唯一非老生常谈的内容。
今年自“表哥”、“房叔”以及陕西镇坪堕胎等事件被网络曝光后,使公共机构和官员处于监督之下,一些贪污腐败的干部被双规,事实真相告白天下,网络的作用越来越大。那么,网络要不要立法呢?
湛中乐认为,网络世界涉及到公民言论自由,是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一个平台,网络是一个空间,涉及到网络社会秩序、公共秩序及网络安全,网络相关法律应该跟进,他赞成加强网络立法。但湛中乐也表示,网络立法和网络监督相当复杂,如公民言论自由保障,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安全网络秩序的维护等,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的东西,还涉及到技术,应该怎样去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而张千帆认为,网民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同时也要保证法官的独立性不受到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干预。在网络中有时会出现一边倒的观点,虽然这些声音对一些事件的处理起到积极影响,提高了危机审判的司法效率,不过这都是通过政府的干预得以实现的。而司法要求法官独立,法官和政府没有关系,而在中国,政府打一个电话过来,法官就得按照政府的意思办,司法独立性就丧失了。当务之急要去形式化去政治化,实现司法职业化。“现有各种规定对网络控制也挺严格的,很多不是通过法律形式。网络法不是不可以立,但不是重点,网络上以自由为主,特殊的情况要规范一下,但迫切性不是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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