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城管执法冲突以及其解决对策
在我国,城管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已为大家熟知,甚至在一段时间内成为难以调和的人民内部的矛盾。其根源在于行政主体城管执法的不规范以及弱势群体的利益仍没得到合理的保护,因此引起矛盾。
一、执法冲突的原因
城管执法由于是综合执法,本身具有着相当的难度。另外,之所以导致城管执法经常产生冲突,还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街头小摊小贩的生活来源问题和城市的市场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另外,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行,在城市里本身也形成了大量的下岗职工,这两类人构成了街头小摊小贩的最重要的来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价飞涨,生活成本飙升,这两类人要在城市里生存下去面对着巨大的压力,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性又使其不得不在城市里生存下去。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技能落后,其又不能胜任更好的工作,于是在街头摆摊等技术含量低的工作方式便成为其必然的选择之一。 由于大部分小摊小贩是流动性的,监控困难,因此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卫生等质量问题便给消费者形成了重大的隐患。而且部分摊贩经营不诚信、短斤少两,制假售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另外,小摊小贩的存在也给城市的市容市貌造成了重大的影响。由于其无序性,给交通、环境、卫生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基于以上,一个矛盾便形成了。在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和低技能者的就业体系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小摊小贩的存在一方面解决了大量进城农民和下岗职工全家的生活问题,另一方面也给城市的市场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城管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维护市场和市容市貌的执法行为就不可避免的会和小摊小贩的生活问题以及城市低收入者的消费习惯问题发生正面的冲突,容易遭致其抵制。
第二、城管执法行为很难让小摊小贩们信服
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市场主体的平等性、自主性,当然这种自主并不能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小摊小贩影响城市环境,因此其自主经营行为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受到行政机关的治理。但同时,其既让渡了经营的自主权,限制其经营的公共利益亦应令其信服。而在实践中,城管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其执法行为却很难让小摊小贩信服,因此引起矛盾。
第三、城管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为处罚而处罚,为收费而处罚”的现象。城管进行行政处罚的目的本来是在于利用行政处罚来制裁违法者,纠正违法经营行为。但由于目前我国城管部门仍然存在着经费不足的现象,因此导致不少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收费和罚没收入来补充执法经费的不足或给领导发福利。这样就导致了该纠正的没有纠正,而以简单的罚款了事,影响执法效果。
第四、城管执法中存在着暴力执法现象。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现象时有发生。由于部分城管队员缺少系统的法制化教育,甚至是来源于雇佣的社会闲杂人员,法制和服务意识淡薄,权力意识浓重,因此导致其执法时粗暴,动辄用暴力解决问题。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为解决城管执法冲突及城市弱势群体保护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
城管执法目前存在诸多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较差,法制意识淡薄。要解决此问题,我们需要大力提高城管队员的素质。首先,
在城管执法人员的选拔上,要注意严格选拔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把那些素质高、懂法律的人员选拔进来,而把那些能力低、素质差、法制意识淡薄的人员淘汰出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稳定城管执法队伍,防止一些临时队员因为缺乏培训而影响整个队伍的素质。其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培训使其树立起服务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观念,这是文明执法的根本。还要加强法律培训,不光让队员掌握实体法的规定,更要使其掌握程序法的规定,使其树立起较强的法律意识。
第二、加强城管队员的自律和外部对城管队员执法的监督,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够规范,凭关系办事,凭人情办事,这也是造成城管执法难以达到期望效果,并难以让行政相对人信服的重要原因。为避免这种不正之风,我们需要加强对城管队员的监督。要发动群众,对城管执法中吃、拿、卡、要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举报;在相关部门设立纠风热线,并对公众宣传,欢迎群众打热线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以纠正违法违规案件。对于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分子勾结,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利益,敲诈勒索,侵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人员要坚决查处。
第三、加强对广大摊贩和市民的法制教育和文明教育,使其自觉服从管理,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
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目的的有效实现离开了广大市民的参与将很难实现。因此要通过各种形式,包括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等,教育广大摊贩和市民自觉服从城市管理,自觉养成良好的经营和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摊贩和市民的法制观念,使其认识到违法经营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其行为的自觉性。对于一些违法经营、不文明经营的行为,要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批评曝光,使广大市民都对其进行监督,以促使其改正。
第四、创新执法思路,积极探索和尝试一些不易引起冲突的城管执法的新方式。
我们需要大力创新城管执法思路,积极寻求一些新的、容易为广大群众接受的执法方式。如很多城市在试行的“软性执法”“柔性执法”,通过聘请监督员、执法协管员等来进行执法方式、执法作风的改变 。
第五、大力创新方式,改善城市小摊小贩这一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从源头上避免冲突。
积极探索改善城市弱势群体生活的多种方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其一、大力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条件,引导小摊小贩向其他行业流入。如劳动密集型产业,仍是吸收进城农民和下岗职工就业的重要方面,在国家的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仍要适度发展,以缓和我国目前严重的就业压力。第二、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对城市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小摊小贩之所以会摆摊设点,是因为其缺乏劳动技能,只能从事一些卖水果、卖简单饮食等简单工作。如职业技能能通过培训得到提高,有利于其寻找别的工作,向别的行业中流入。第三、对于仍存留的商贩,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如很多城市在试行的“引摊入市”,对解决弱势群体生活问题,加强城市管理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积极尝试。商户集中进行经营,管理更有序了,同时商户在付出较少成本后可以放心的合法经营,对商户也是愿意接受的方式。第四、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我们采取了以上一系列途径解决小摊小贩的生活问题,但仍有部分社会弱势人员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难以进入其他行业就业或入市正规经营,城管如对其坚决取缔,又会触碰到其生存问题。对这一部分人群,要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生活,解除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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