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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和对策探析

发布时间:2015-07-06 12:01
关键词:村官;犯罪;原因对策
  
  心存侥幸、利令智昏,不计后果,几乎是每个犯罪人员的共同心理,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时,他们才会后悔不已,谢训安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2008年12月29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当庭对谢训安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为了教育警醒广大干部,现将谢训安犯罪案件进行剖析。
  
  一、谢训安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1、谢训安虽然是一名小小的村官,但犯罪案件的特点比较特别。犯罪期间连任三届县人大代表。谢训安从1998年3月起,就当选大埔县十一届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的工作证,他在脖子上挂了10年多。谢训安被人们称是“老代表”了。
  2、一案涉及三种罪名。谢训安原是茶阳镇太宁管理区和村委会主任,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他先后5次擅自挪用其保管的政府下拨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32万元,借给他人使用,构成了挪用公款罪。1998年至2000年,他在受茶阳镇政府委托收取建房报批款过程中,将村民缴交的建房报批款34971元截留侵吞,构成了贪污罪。2003年12月至2007年2月,在村扶贫机耕路、村公路等建设中,他先后3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的送款37000元,构成了受贿罪。
  3、能人犯罪被忽视。根据太宁村一些村民的反映,谢训安是一个工作能力比较强的村干部,镇政府一些干部也这样认为。因此,对谢训安的教育、监督无形中被忽视,再加上本身不是中共党员,党的纪律教育,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查、约束、整改等机会都没有,使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自制能力得不到加强。
  
  二、谢训安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
  谢训安走上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其本身少学习不懂法、我行我素不接受监督等原因,也有上级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1)把“人大代表”当作外衣。谢训安在任期间把“人大代表”看作是特殊身份,感到自己荣誉、威信、权力样样俱备。平时喜欢听人说好话,做一些不合理的事情,认为村民不敢拿他怎么样。因此,村中大小事务他个人说了算,村委同志向其提意见,他总是当作耳边风。被查处后他才后悔莫及,在悔过中写道:没有深刻地认识权力是人民给的,认为只有监督别人,没有别人监督自己。
  (2)把“委托”当作捞钱机会。镇政府为了抓好村里的工作,不少事情都委托谢训安去完成,但谢训安没有干净干事,而是把上级的信任当作谋私的机会。如收缴灾后村民建房报批款,镇政府就委托他去收取,但谢训安经不起金线的考验,把村民交来的款看作是自己的钱,于是收了钱不把钱如数上交镇政府,从中侵吞公款触犯法律。
  (3)控制村级财务大权。谢训安的所在村委会已经配置有会计、出纳人员,但谢训安却越权插手会计、出纳的工作,严重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有些代收的资金自己开单,自己收款,自己保管。下拨的公款擅自作主,想借给谁就借给谁,公款想存在谁的账户中就存在谁的账户中,村里的会计、出纳人员明知他违反财经制度,但不敢多说多问,认为他是能人,要管钱管帐就由他去管。
  (4)上级部门监管不力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导致谢训安犯罪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一些上级职能部门对村级行政单位缺乏有力的监督,甚至有制度不执行,存在渎职问题。如该村的公路硬底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于2006年就下拨了,如果主管部门能够对下拨的资金进行跟踪监督,也不至于到发案前还有5万元被挪用借给别人未归还。

  三、预防犯罪的对策
  谢训安犯罪已经负出惨重代价,害了自己,害了家庭。对我们的干部来说,教训是相当深刻的。笔者认为,必须引以为戒。
  (1)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当前村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有能力强的村干部不一定思想道德水平高。因此,需要从多方面对他们进行学习和教育。作为村党支部,要组织村干部开展学习。有些村干部不是党员,他们往往学习教育的机会较少,可以邀请他们参加党组织生活,让其接受党的教育,以党的纪律约束他们。作为镇党委,要重视对村干部的管理培训。除每年组织集中培训外,每位镇干部还要结合到某一个村,负责平时对村干部的思想教育。镇党委要把这项工作纳入考核镇级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作为普法部门,要积极进山村开展法制宣传。当前有些边远镇村法制宣传还很薄弱,再加上普法教育工作没有很好落实,使一些村干部、村民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得不到保护自己的作用。因此,职能部门要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不能只为村里订订报送送资料了事,要深入到镇村读法,讲法,释法,普法工作要有所作为。
  (2)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首先要规范村级财务制度,村财务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查纠不合理开支,控制和降低费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证财务活动规范化和制度化。其次要加强村级账务管理,坚决执行村帐镇管制度。镇级财政部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和审计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村级财务账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和处理办法。第三要坚持民主理财原则,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建立以民主理财小组为核心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对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内容实行财务公开,对搞形式主义的村,要采取措施,责令整改;对不进行财务公开的村要追究村干部的责任,注重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根据群众对财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3)抓好村级选举工作。对动机不纯的候选人在选举投票前要敢于拉下来,是人大代表选举也好,还是村委选举也好,在推出候选人时,一定要把好廉洁关,有不廉洁行为的人和不良行为的人,均不能推出当候选人。对当选期间有不良行为的要提出警醒,上级部门对这种人要及时对其教育,要敢于面对面指出其的问题严重性,给其有改正的机会。对当选期间违法违纪的要作严肃处理。当人大代表或村官违法违纪时,纪检、检察部门一定要严格履行职责,该党纪处理的就坚决处理,该立案查处的就坚决立案查处,决不姑息。
  (4)做好委托工作的落实和跟踪。村级工作好些是受镇级部门委托下开展工作的,委托和被委托的单位都有责任共同做好工作。需要委托村级实施的工作,委托单位要对委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及时对工作进行跟踪和落实,要掌握被委托单位有没有把事情办妥。特别是委托村干部办理农村建设中资金代收代付工作,当资金下拨后,要检查有没有建立专帐,有没有专款专用。当资金代收起来后有没有及时、全额上交等等,对于这些委托部门决不能忽视,决不能委托后而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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