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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障碍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07-06 12:06
摘 要:依法行政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关键,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思想也为各级政府不断重视,但在基层政府尤其是在一些较为偏僻的地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依然有着诸多障碍,该文针对我国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做一简要分析,并提出了初步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的管理活动。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核心是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的需要,更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1.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障碍
  
  1.1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高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基层政府中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这是我国建立法治政府的一大重要障碍。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是我国执行行政职能的基本主体,如果不解决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那么依法治国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1.2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
  民众作为行政执法的土壤,他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可以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意识强则促进依法行政,反之,则放纵违法行政。而在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在很多百姓的头脑中,还很难找到“法律”两个字。在面对执法时,他们不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利,也不知道将如何补救自己受到侵害的权利,这无疑为违法行政提供了温床。
  1.3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乏力
  从理论上讲,我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体系是相当完备的,有党委,上级政府、人大、政协、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多种监督部门。这些主体中监察部门是专门的监督部门,但监察部门往往又同时是党的监察机关,从某种程度上讲,使得其监察职能弱化。而且,《行政监察法》并没有规定对违法行政监督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给违法行政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再加上行政工作的繁多与违法行政的隐蔽,监督乏力也就在所难免了。
  1.4用人制度的缺陷为违法行政提供了温床
  我国的用人制度主要是“选举制”和“任命制”,而选举制也带有“任命制”的精神内核。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是领导者个人以组织的名义决定个人的政治前途。这种用人制度就容易促使执法者为迎合领导意愿违法办理“人情案”和“关系案”,从而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带来了诸多障碍。
  1.5宗派及黑恶势力的干扰与基层政府权威的弱化
  近些年来,宗派及黑恶势力的发展较为猖獗。这些势力将触角伸向党、政、军等国家机关,织结成一个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宗派等黑恶势力称霸一方,欺压百姓,藐视政府,干扰政府的工作。在宗派等黑恶势力发展的同时,其背后往往有某些政府部门人员的支持,使得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执法的力度得不到加强,政府部门的威信受损。在宗派等黑恶势力强化和政府权威弱化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不敢依法行政,近些年来派出所等政府机关被冲击,公安干警被黑恶势力殴打等事例便是明证。
  除了以上几个依法行政的主要障碍之外,还存在着一些不利于依法行政的因素,如基层政府领导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够,各部门将自我利益看得高于全局和长远利益等。
  
  2.对策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应该采用如下措施推进依法行政。

  2.1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首先,对新进入国家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严把“进口关”,除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招考外,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其次,对在职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系统培训,建立起以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为主体的依法行政培训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再次,严格施行执法资格证制度,没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最后,要畅通“出口关”,对不愿留在行政执法队伍中的和经过两次以上培训仍拿不到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则可以采取自愿和强制的方法使其离开行政执法队伍。
  2.2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应该说,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民众的整体素质包括法律意识相应地提高了。但是,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及法律工作者要进一步想方设法来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为依法行政创造外部环境。如何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我认为有如下几种办法:
  2.2.1把普法教育落到实处。对基本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采用黑板报、墙报、广告牌、横幅、条幅的形式像做广告一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成立专业法律知识宣讲团,通过电视或面对面地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并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政府每年组织几次村民代表和居民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及竞赛,其产生的影响绝不是培训本身学员学到了多少东西,而是政府在倡导什么。
  2.2.2成立专业的面向百姓的法律援助与咨询中心,对百姓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经常的免费援助,设立热线电话。
  2.3完善监督制度
  多头监督导致监督不力,需要我们重新审视这一制度。除原来可以进行监督的主体仍可进行监督外,我们必须明确专职的监督部门——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对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并做到奖惩分明。鉴于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存在责权脱节现象,可以考虑在《监察法》中增加对依法行政监督不力应负的法律责任。
  另外,要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汇报制度,各单位和部门要将依法行政情况定期向上级和监察部门汇报。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在年终作出总结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奖惩。
  2.4改革用人制度
  现行用人制度容易形成下级盲从上级,甚至违法乱纪以博取领导欢心的局面。改革用人制度就是主要让老百姓来决定官员的去留升降,让服务对象来给服务者打分。具体做法可以是:党委或政府决定提拔或任命人员时,提出较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后由老百姓和服务对象决定人员,对于老百姓和服务对象选出的人员,只要不存在明显的问题,就可以放心使用。西文资本主义国家的公职人员能够相对勤政廉洁与他们奉行的由服务对象决定人选的制度是直接相关的,其成功经验我们当然可以借鉴。   2.5加强政府权威,肃清宗派等地方黑恶势力
  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查处贪污腐败的力度加大了,效果也较为明显,但仍需要继续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对于比较盛行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应下大力气惩治,对问题存在多、反映强烈的单位及人员要进行坚决的惩处,促使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不敢冒头,将国家各机关和部门转到亲民爱民的轨道上来,进而回归政府权威。
  对于宗派等黑恶势力,首先要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束,将黑恶势力与国家机器剥离开来。然后,对黑恶势力进行决不手软的打击。只有消灭了宗派等黑恶势力,正义才能得以伸张,依法行政才能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
  总之,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工作是高度重视的,相对于此种要求而言,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量是不够的,这需要引起基层政府的重视,也需要法律工作者更加努力的摇旗呐喊和工作,为这一系统工程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尽到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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