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识基础上的自由观的法学基础
自由观念贯穿于萨特整个哲学思想。早期《存在与虚无》表达出来的绝对自由观,是萨特从形而上学的哲学本体论上去阐释人的自由本质的。然而,随着萨特自身受战争和现实经历的影响,后期的《辩证理性批判》里主张的自由观就发生了完善性的变化。萨特认为,没有纯粹的绝对自由,自由都是相对的,自由是受现实社会局限的。他还把马克思说的实践活动作为个人自由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承认当人们利用这种工具打破个人自由的外界障碍时,真正的自由才会实现。
一、早期纯粹的绝对自由观
萨特早期代表作《存在与虚无》是他绝对自由观的集中体现。作为存在主义的大师之一,他深受胡塞尔现象学的影响,即他对自由的认识是从意识开始的研究的。他赞同现象学“纯粹意识”的观点,认为对意识来说,纯粹、清澈透明研究的首要因素。而要准确理解萨特这个时期自由观,必须要对自在和自为,以及“超越性”这些概念和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在萨特看来,世间的存在可以分为两类,即自在和自为。自在是指不以意识为转移的意识之外的外部世界,也就是一种自在的存在。这种自在是受个人意识的主观判断影响,不是主观意识所创造的,也就不依赖意识了。自为是一种虚无的存在,彻底化的纯粹意识。这种虚无的存在是一种辩证性的否定性的无的存在,而不是纯粹的无的存在,是“从人的意识出发的意识的非实体性的和意识的一种不断形成否定的可能性。” 换言之,萨特的虚无是从时间而非空间的概念来阐述的,“如果我现在的状态是我先前的状态的延续,否定能溜走的漏洞就被堵住了。所以,任何虚无化的心理过程都意味着刚过去的心理状态和现在的心理状态之间有一条裂缝,这个裂缝就是虚无。”
在绝对自由的前提下,萨特进而把人的“自在”看成“是其所是”,物本身的存在,把“自为”概括为“是其所不是且不是其所不是” ,人类意识的存在。举个例子,刀子的存在是用来切割东西的,这是一种自在,而你想用它记载又没法记载时,就是一种“自为”。
既然存在有“自在”和“自为”之分,人类是如何从“自在”转化到“自为”呢?这就涉及到萨特所提到的“超越性”。所谓“超越性”,是指人本身所具有的一种改变现实状况,超越当前的自我,给自己设计未来计划的意识。不断的突破自己的实在,达到意识中的自我。对于这个意义上的超越,萨特的认识是,人的真正的自由就是人的主观意识。如果你想要自由,只要你的意识是自由的。故萨特此时对自由的理解是,自由就是人在主观意识上从思想的层面选择自由的各种可能性阻碍,即自由变成了思想上的选择自由。
但选择这个行为本身是自由的,是思想上的自由。“自由不是取得人们想取得的东西,而是由自我本身决定,换句话说,成功与自由之间毫无关系”,例如,在真正成为某个职业之前,你可以在思想上选择是成为一位教师,一个战士还是一名演员等。很明显,萨特这个时期是注重个体意识的,他认为不存在单纯的自由,人的自由是孤立的,个人之间的自由都会相互干涉。个人的自由之间总是处于一种对立和冲突的氛围,一个人的存在往往会限制他人的自由,故你说要尊重他人的自由其实就是空谈,即若你打算尊重他人的自由,你的这种意识也是对他人自由的一种障碍。只要你是存在的,那从你存在的时候开始,你的存在实际上就是对他人的自由设定了界限,这个界限就是你的存在。萨特还声称,“他人就是地狱”,相对于个人自由而言,我们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侩子手”的关系,相互制约。绝对自由只是反映在一个人反对另外一个人的时候。综上所述,这个时期利己主义隐含在其自由观中,而个人自由观就是萨特主张的自由观的核心。同时,也是一种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完全没有把人的社会属性考虑进去,是纯粹的绝对的自由主义者。这种自由观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不成熟的。
二、相对自由观
萨特晚年的个人经历以及战争带给他的灾难,使他对自由的概念有了更为完善的理解,这主要集中在他后期作品《辩证理性批判》中。在《存在与虚无》中,萨特的自由观还没有脱离心理自由的界限,仅仅局限于单纯的孤立的个人自由中,还是一种“绝对自由”。萨特为了弥补《存在与虚无》先验性存在缺乏现实性的缺陷,马克思主义的部分观点被萨特用来重新阐释和审视人的自由问题。
萨特的这种有关解决人的处境与绝对自由的关系上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个矛盾,就是在《辩证理性批判》中,萨特不再一味的推崇绝对自由,而认为自由是不单纯的,它是历史性和现实性交集的结果,人必须在现实世界中实现自我的自由。这样,萨特便突破了从孤立主体性寻找自由归宿的藩篱。现实生活中的人,不依赖于精神的绝对自由生存,他必须面对生活中的种种情况。这样就使得萨特的自由放弃了本体论的绝对主义,而转向了实践论上的相对主义。因为个体的自由必须在实践中实现,实践过程中的环境将会左右人的选择,主体面对这种处境的态度是这种选择的关键。换言之,人们是把选择本身当成自由(处境中的自由),而不只是进行选择的精神自由。前者萨特归结为行动的意向性,主体选择的结果产生于相异的行动意向,个体存在的状况因结果的不同而不同。
对于行动意向性的观点,萨特在开始时也是不完善的,它有这样缺陷:那些对自己来说是善德意向的,对他人来说就不一定是善了。在面对实践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这种意向性的行动就不可避免的陷入一种尴尬境地。那该如何解决这个尴尬的问题呢?如何对这种自由行为进行限制才会更合理呢?萨特从社会正义的角度引出了“责任”这个道德概念,并且视为引导自由行为的依据。这时的萨特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人不是单独孤立的个体,而是社会性个人,相应的他人和个人自由也是有必然的联系的。靠对他人自由的限制来实现的个人自由是不符合大多数要求的,也是不道德的。于是,萨特就用承担责任来弥补这一缺陷,从而把早期的孤立的个人自由延展到社会,这一改变也暗示了萨特自由观的历史性。这种具有历史性的自由,要求个体具有崇高的道德意识以及对意志的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在实现自己的自由行动时必须承担责任。如果社会中的个人对自己的行为都不承担责任,那么所有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都将失去其存在的价值,社会实践活动也将无法进展。从孤立的个人视角来说,若无视责任的承担,道德规范将无法约束其行为,这也成为个体推卸的理由,这样的结果将是个体自欺行为的来源。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萨特转变了哲学理论的研究领域,即从物化世界转向人的本身存在、从理性世界转向真实现实。此外,萨特的这一转变导致了伦理学思想的研究方法、原则等方面突破性的现代转换。因此,很多人说,萨特对西方哲学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创造性奉献。
在之后的《辩证理性批判》中,萨特对之前的绝对自由做了另一番修改和补充。此时,他关注的不再是孤立的个人自由,而是自由的社会和历史。萨特曾这样指出:“人们特别不应该说,人在一切处境中都象斯多葛派宣称的那样都是自由的。我们要说的正好相反:即当人的活生生的经验在实践—理性领域通过时,当这个领域最初是被稀有所规定的时候,他们全都是奴隶。”社会条件在这里就成了人的自由的限制条件,孤立的绝对自由变成了异化的自由,成了“必然性的必然性” 。但有必要指出的是,萨特还没有真正阐明自由和必然两者的必然联系。为了保卫自由,萨特在说明自由对必然的依靠后极力摆脱,这样才发展到之后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自由力量。实在的力量才是萨特说的真正的现实自由。
可见,从《存在与虚无》到《辩证理性批判》,萨特的自由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根本是连续发展的结果,而不是断续的。在《存在与虚无》里,绝对自由是他强调的孤立的自为自由,但《辩证理性批判》却给自由披上了实践活动的外衣。在绝对自由中,萨特将自由等同于意识的意向性活动,在相对自由里,萨特的自由观主要就体现在给意向性活动界定了范围,将个人的自由限制在社会历史的背景里,将孤立的自由融入了社会和集体的血液,使自由完成了从个体到社会的整体化运动。这实质上也是萨特思想历史化的一种必然结果。波伏娃就曾这样评价萨特:“萨特随着作品的发展,愈来愈强调自由的约束性,世界的事实性,意识的具体化,实际生活时间的延续性。”
综上所述,萨特的自由观,从《存在与虚无》到《辩证理性批判》,从孤立的个人自由到社会和集体自由,都认为个人都必须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实践的个人必须融入到社会历史活动中,但核心和归宿还是以个人作为出发点和目标。社会和集体本身实质上都是孤立个人的普遍化,是个人实现自身自由的桥梁和催化剂。所以,人的存在和自由的同等地位是萨特始终无法超越的,他的这种建立在个人意识基础之上的自由观贯穿于他的整个自由理论。
注释:
杜小真.存在和自由的重负.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三联书店.1997.
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海:商务印书馆.1963.
西蒙娜·德·波伏娃.萨特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