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阈下的大数据意识的建设
大数据时代已悄然来临,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我国社会的所有领域。但相较于欧美国家已把大数据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现实,我国除IT业以外的绝大多数领域并未对大数据时代带来的变化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社会治理领域,着力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新要求,对社会治理部门而言,谁能优先着手对大数据资源与技术进行开发,谁就会获得竞争优势。而能否认识到社会治理已进入大数据时代,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社会治理政策和举措方面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因此,面对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强化大数据意识,把握大数据时代的时代特征、技术特征、资源特征和战略特征等就成为当下社会治理者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已进入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指的是海量的、类型繁多的、处理速度快的数据,并且经过大规模的处理后能够体现足够的价值。随着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了以深度挖掘数据价值为核心的大数据时代。
(一)海量数据激增
以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和云技术为支撑的大数据技术极大地促进了全球信息的流通和传递,引发了数据流量的激增。据美国互联网数据中心测算,仅互联网上的数据每年就以高达50%的速度增长,每两年翻一番,目前世界上90%的数据是最近几年才产生的,过去3年产生的数据量比以往4万年的数据量还多,一天产生的信息量可刻满1.88亿张DVD光盘,这是世界进入到大数据时代的具体体现。
(二)网民规模不断扩大
在我国,近20年来,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快速催生出了全世界最大的互联网络和互联网络客户群体。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手机网民规模达5.27亿,较2013年底增加269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2年底的81.0%提升至83.4%,世界上每五个网民中就有一个是中国人。[1]这一事实奠定了我国是世界上名符其实的数据中心的地位,我国所产生的数据流量已占到全世界的10%,说明我国在全球范围内已率先进入大数据时代。
(三)联网设备不断增加
以物联网、家电等为代表的联网设备数量增长越来越快,2007年全球有5亿个设备联网,人均0.1个;2013年全球约有500亿个设备联网,人均70个。[2]现在,我们还处于 “物联网”的初级阶段,随着其技术的逐渐成熟,我们的设备、交通工具等都将能够互相连接与沟通。据BII的预计,到2018年,物联网设备大约等于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和PC的总合,将成为最大的一类联网设备。这些都会为人们轻松、便捷地获取各种海量数据提供可靠的硬件支持。
二、大数据正深刻影响着社会治理领域
以“网络化”、“数字化”、“虚拟化”为特征的大数据时代正在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存和思维方式,有媒体将2013年称为“大数据元年”。大数据之大的重要意义在于人类可以分析和使用的数据在大量增加,通过这些数据的交换、整合和分析,人类可以发现新的知识,创造新的价值,带来“大知识”、“大科技”、“大利润”和“大发展”。[3]目前,大数据正成为一股社会浪潮,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深刻影响着社会治理领域。
(一)大数据影响社会治理方式
面对激增的数据流量及其对社会治理领域的影响,社会治理者必须全力应对,加强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关注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出的预测结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注重规避决策风险。比如通过对全国手机用户在各省区间的漫游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即时发现手机用户的流动规模和迁徙规律,这对于铁路运输、交通管理、人口普查、公共安全、商业消费等各个方面均有重大影响,也可以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决策提供数据参考,从而提升管理效率。生物学家马塞尔·萨拉特和软件工程师沙先克·坎都拉斯通过微博开展情绪分析,揭示了个人的卫生行为规律,从而为政府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了有力依据。以上事实充分表明社会治理已进入到大数据时代。因此,社会治理者必须树立大数据意识,充分认识和理解大数据对社会治理的影响,正确把握大数据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而掌握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这是大数据时代对社会治理提出的现实需求和战略需求。换言之,大数据已不再是简单的计算机化管理,也不再是应对信息挑战的技术解决方案,而是政府乃至全社会的一项治理战略。
(二)大数据影响社会治理创新
从根本上说,大数据是一种战略资源。越来越多的政府、企业等开始意识到数据正在成为组织最重要的资源,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正在成为组织的核心竞争力。2012年,美国政府投资2亿美元实施“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将大数据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反观我国,近年来,一些专家、学者不断发出重视大数据的呼吁,在2014年“两会”期间,一些代表也分别从大数据视角对当今社会问题进行了解读,体现出大数据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正在日益加深;但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形成大数据的国家战略,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巨大的数据鸿沟。从社会治理的战略视角而言,驾驭大数据,创新社会治理,其影响必将广泛而深远。大数据的包容性有利于打破政府各部门间、政府与公众间的边界,削除信息孤岛现象,实现数据共享。因此,社会治理者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一方面,要树立大数据的战略意识,提高对大数据在社会治理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这种意识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本身,而是从社会治理的战略高度,着眼长远,谋划全局,赢得大数据时代的主动权,实现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另一方面,要做好关于大数据的战略规划,重视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培养能够理解和应用大数据的创新型人才,解决好社会治理在大数据时代的人才短缺问题。改革现有的体制机制,公开信息,打破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数据割据与封锁界限,解决好社会治理在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挖掘与利用问题。增加投入,提供政策支持,安排资金用于大数据的开发,解决好社会治理在大数据时代的技术支撑问题。
(三)大数据影响社会治理信息公开
大数据反映舆情和民意,公众对于社会治理过程中各种信息资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权威的、统一的基础数据,另一方面还要求政府尽可能提供经过分析的、具有指导意义的信息。目前,大量的数据分布在各个相关部门,在某种程度上大量的信息资源成了各部门的私有财产。在政府部门,大量的信息资源只有在相互流动、形成规模效应的前提下才能够体现出价值。因此,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有责任不断推动大数据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作用,不断整合公共数据资源,使大量的数据信息相互流动,形成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体现大数据的价值。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依法公开政府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诚信政府。这一举措的出台,将为相关部门开放公共数据资源提供有效的依据。当下,不少部门所掌握的、能够开放的公共数据已经在逐步开放之中,例如工商数据以及车辆信息等。大数据的技术优势可以不受数据类型、物理和地理方面的限制,实现信息资源在逻辑上的联通和集中,有利于消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建立起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三、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必须强化大数据意识
(一)大数据的资源意识
IBM执行总裁罗睿兰认为,“数据将成为一切行业当中决定胜负的根本因素,最终数据将成为人类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源。”被誉为大数据商业应用第一人的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也指出:“未来数据将会像土地、石油和资本一样,成为经济运行中的根本性资源。”巨量的数据正在成为一种资源,一种生产要素,渗透至各个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大数据代表着一种生产力,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在任何行业创造价值。据麦肯锡公司2011年报告推测,如果把大数据用于欧洲的公共管理,可获得年度潜在价值2500亿欧元;如果美国医疗业全面使用大数据,保障医疗系统安全有效运行,每年能多创造3000亿美元的价值,同时减少8%的医疗支出。大数据的资源属性也渗透在社会治理的所有领域和环节。对社会治理者而言,如何管理和运用好这些资源,已成为社会治理各环节致胜的关键因素。一是利用大数据资源,可以获得社会各行各业的动态信息,及时了解公众的心态,防患于未然,从源头治理层面防止或减少社会治理问题和冲突的产生。二是根据大数据资源的即时性特征,对大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从动态管理层面实现社会治理动态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三是利用大数据资源,可以即时、有效地掌握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各种信息,对聚集的海量数据进行挖掘,找出原因并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从危机处置层面提高决策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做到处危不乱。
(二)大数据的技术意识
大数据技术是一种收集和分析大量信息并从中提炼知识和发现规律的能力。虽然大数据概念早已被普遍使用,但由于大量、高速、复杂、变化不定的数据需要采用先进的方法和技术实现收集、存储、分配、管理和分析,导致其理念超前和技术复杂。因此,从具体应用上看,尤其是从复杂的社会治理过程中考察,大数据在我国社会治理过程中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以政府机构为主体的社会治理者还没有充分学会运用大数据进行社会治理创新。而实际上,大数据技术在各个领域均扮演着重要角色,已显示出不可估量的价值。如电信运营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行为习惯进行分析,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制订市场营销计划或开发出全新的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金融行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更快速地分析在金融机构之间交换的营销与交易数据,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可靠并预防欺诈;医疗卫生部门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根据社会化网络媒体、搜索引擎上的数据来跟踪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爆发,预测疫情可能爆发的地点和时间;智慧城市及物联网领域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更快实现智能交通监控、智能公共安全、气象和污染变化的智能监控及预测等。从社会治理视角考察,大数据技术亦已显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一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改进政府的社会治理方式,使政府机构更加前瞻性地提高工作效率。联合国全球脉动项目就是对社交网络中的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某地区的失业、疾病爆发等情况。因此,社会治理者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对社会人群进行细分,对不同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二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据智囊团Policy Exchange分析,英国政府通过高效使用公共大数据,每年可节省330亿英镑。对于社会治理部门来说,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可以跨越部门内部协同的鸿沟,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三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建立公众与政府间的有效沟通渠道,为公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条件。目前,政府对于公众诉求的了解,基本上局限于开座谈会或相关负责人下基层调研的传统方式,往往达不到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实际情况的目的。运用大数据技术,社会治理者可以将散落的各种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数据价值,掌握舆情,感知公众的需求并将其转化为有意义、有价值的信息。如此,才能使公共服务供给、政府网站建设、各类信息投放等符合公众的需要,创造出良好的社会价值。
(三)大数据的风险意识
科学开发和利用大数据可以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收益,但不容忽视的是,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由于大数据的开放性、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以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缺失,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商业安全以及个人隐私安全等均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2013年5月发生的“斯诺登事件”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美国政府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对全世界进行全方位的监听,对我国而言,就是全方位的安全威胁。在社会治理领域,虚假信息与个人隐私安全已成为大数据时代安全风险多发、高发的重灾区。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左右社会舆论,影响民意,破坏社会稳定的事件时有发生。至于个人隐私安全问题,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侵犯个人隐私案件频频出现。如2011年,韩国三大门户网站之一Nate和社交网络“赛我网”遭到黑客攻击,致使3500万用户信息
泄露;2012年2月,中国人寿80万份保单个人信息泄露;2012年,央视“3·15”晚会披露了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员工向他人出售客户个人信息,导致银行客户资金被盗,造成损失3000多万元的案例等等。[4]这些案件都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给社会成员的人际关系以及个人与机构之间的关系均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必然增加了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为社会治理增加了难度。
从技术层面而言,大数据安全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数据存储过程中给信息安全造成的危害,二是在信息销毁过程中给信息安全造成的危害。云服务商常常在删除信息的过程中进行备份,从而导致销毁不彻底。同时,各国政府为满足协助执法的需要,也往往要求服务商提供可用数据,这就造成了公权力与信息安全之间的冲突。为此,社会治理者如何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视角把握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强化大数据的风险意识,真正做到趋利避害,就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
(四)大数据的法制意识
由于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匿名性、交互性及广覆盖性,既容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对社会舆情产生放大作用,引发大量突发性事件,导致社会不稳定,陷社会治理于被动,又容易发生大量数据被盗窃和篡改以及丢失、出卖、个人隐私泄露等数据安全问题,给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个人隐私带来了极大的隐患。这些现实问题的大量存在给大数据的管理、挖掘和使用带来了很多法律问题,因此,依法对大数据进行管理,就成为社会治理者绕不开的一个时代课题。
目前,我国虽然在传播和舆情管理方面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在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全国人大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但就总体而言,还处于法律建设不完善的状态。在相关领域的法律建设中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针对大数据的专项立法还是空白。在数据主权归属,服务可靠性保障,争端化解与裁决等方面缺乏法律规范,极大地制约了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全社会对数据可靠性的担忧。二是立法主体的部门化和低层化。除《突出事件应对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的决定》外,其他法规均由各地方和各部门制定,主体多元,层次较低,必然导致其权威性不足,各地方和各部门之间缺乏法规之间的系统性、协调性和一致性。由于不同法规之间的交叉、覆盖与差异,又必然导致在执法实践中的执法冲突,加剧了大数据管理和产业发展的乱象。三是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跟不上实践发展的需要,在大数据相关领域出现立法空白的同时,已有的法律法规也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比如《突出事件应对法》,把重点放在了政府在处理突出事件的不同阶段如何发布信息上,没有对大数据时代的开放性和广覆盖性做出反应,没有对公众在突出事件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直接规范,在社会舆情对突出事件的影响方面也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的目标,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尤其需要法制予以保障。社会治理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尤为复杂多变,而在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中,社会治理和大数据管理的法律法规只占有很少的比重,社会需求与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失衡。依据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现实和发展趋势,政府和立法机构应当站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高度,对大数据视阈下涉及社会治理的民生、社会组织、社会舆情、信息公开、个人隐私以及大数据的收集、存储、销毁等领域和环节加紧研究和立法,这是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对法律保障的急切呼唤。
(五)大数据的人才意识
麦肯锡公司在其2011年报告中概括:“大数据将成为全世界下一个创新、竞争和生产率提高的前沿。”[5]大数据技术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中反应,是一种应用驱动性很强的服务性技术,也是具有无穷潜力的新兴产业领域。其产业发展前景取决于各国在相关各领域的人才状况。根据盖特纳咨询公司预测,大数据将为全球带来440万个IT新岗位和上千万个非IT岗位。另据麦肯锡公司预测,到2018年,仅美国就需要深度数据分析人才44万-49万,缺口14万-19万人;需要既熟悉本单位需求又了解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的管理者150万,这方面的人才缺口更大。正因为如此,美国的一些大学已经开设了大数据技术的专业课程,培训下一代的“数据科学家”,;美国一些企业也参与进来,向培训机构提供资助,这是夺取大数据时代科技制高点的战略之举。我国是世界性的数据中心,数据流量已占到全世界的10%,所需人才自然也远在其它任何国家之上。但由于观念、技术、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制约,能在各个领域理解与应用大数据的创新型人才稀缺。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认为,大数据产业需要从业人员既懂数据分析工具,又懂行业分析,而这样的创新人才是奇缺的。在社会治理领域,缺乏大数据的时代意识和大数据技术人才的短缺更是制约社会治理方式转变和效率提高的瓶颈。大数据技术的关键不在于收集大数据本身,而在于数据处理加工能力。我国的社会治理主体,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大数据建设的数据分析方法、使用体系和高端人才,既缺乏专业化的数据分析与管理部门,又缺乏能够理解大数据在社会治理领域应用的技术专家。因此,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现实需要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强化人才意识,树立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是事业成败的关键的人才观。
【参考文献】
[1]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
[2]邬贺铨.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挑战[J],求是,2013,(04).
[3]徐子沛.大数据[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2013年“个人信息泄露”恶性事件盘点[EB/OL].http://.
[5]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大数据:创新、竞争和提高生产率的下一个新领域[R].麦肯锡咨询公司,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