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阳光消防的几点思考
论文摘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执法是杜绝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腐败和暗箱操作的直接抓手,本文通过对格尔木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分析,提出阳光监督执法的思路,从而进一步引发对执法为民、执法公开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 消防 执法 阳光
党的十八大对完善司法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司法公开列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下面,笔者就结合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特点,谈几点看法和体会。
一、格尔木市执法环境及近几年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格尔木市政府在认真分析当前全市消防工作形势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定位、统筹发展”的原则,倾力构筑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升全市火灾防控综合能力,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一是完善责任体系,坚持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格尔木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行业、系统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强化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共享应用,督促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市消防支队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综合评估职责,当好政府消防工作的参谋助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大力实施以“四个能力”建设为内容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紧抓服务质量,打造“便民、诚信、高效、廉洁”优质服务形象。市人民政府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消防队办事窗口,公布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监督方式、社会承诺等有关事项,增强了消防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体系和服务便民“五心”工程:即“对待群众要热心、咨询答问要耐心、办理手续要细心、实施处罚要公心、接受监督要虚心”。实现了在抓好消防监督的执法工作中,积极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服务意识,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消防监督服务水平,推动消防监督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三是深化宣传教育,实现部门主动作为、社会广泛参与为主体的模式。深入开展全市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狠抓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的落实,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认真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加大对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素质;将视线和镜头向消防聚焦,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提示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多视角、多层次的宣传报道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普及消防法规、自防自救和疏散逃生等知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采取喜闻乐见、寓教于乐、警民互动的形式,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实实在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使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都树立“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同时,为进一步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执法形象,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也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紧紧抓住“三个关键点”,不断提高消防服务质量和水平,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是紧抓“规范制度”关键点,规范执法行为。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把制度建设作为消防监督执法的重要一环来抓,坚持用制度规范人员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了执法办案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执法质量考评等十项工作制度,全面提高了消防监督执法质量。2013年,制定了《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38项执法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2014年,依托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制定了《消防行政审批受理工作规范》、《支队廉政服务会客厅工作规范》等制度,逐步规范了廉政执法工作,显现了“以制度规范执法、以制度阳光执法、以制度执法为民”的目标;建立了重点工程跟踪指导办法,制定了《支队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紧盯全市重点建设工程,从可研、选址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指导,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快审快办”的方式,确保建设工程顺利投入使用。
二是紧抓“执法必严”关键点,消除火灾隐患。为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支队坚持隐患不消除、工作不停止的工作作风,在大力开展执法监督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有可能发生火灾,且可能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所,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的遏制了火灾事故的发生。2014年,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定期督导工作机制,对格尔木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每周实地开展督导检查,制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督办登记表》,共开展督办检查50余次,落实整改资金600余万元。2015年,针对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专门聘请专家实地“把脉”,有效地提升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效率。
三是紧抓“能力素质”关键点,提升执法水平。为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按照上级领导提出的“能力素质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把每周二、五晚上定为学习时间,定期组织全体监督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一体化网络平台的应用操作和掌握,全面提升防火监督干部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通过对全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的摸排、统计,认真分析、总结,创新管理、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确定了“以石油化工类企业、公共聚集场所、城乡结合部”为消防安全监督重点,以社会面火灾防控为中心的“三点一面”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为开展好全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推进消防执法公开的重要意义
一是执法公开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趋势。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始终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方向和主旋律。消防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执法部门,必然是改革的主体,在推进各层面行政公开和阳光政务的大背景下,要理所当然地冲在前面,改在前头。
二是执法公开是执法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开能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公开能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实践证明,司法过程越公开,司法机关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案子就越好办、越能办好。消防部门在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只有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创新执法模式,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公开执法流程,才能不断提高执法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整个执法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从而实现执法的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执法公开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轰轰烈烈的开展,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多的是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消防部门只有积极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执法公开,让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晾晒在阳光之下,让每一段工作流程都处在监督之中,才能让群众享受到公平正义,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消防部门执法亲和力和社会公信力。
三、推进消防执法公开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近年来,执法公开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各级消防部门也多次强调执法公开的重要性。但仍然有少数单位和执法干部存有模糊认识,有的认为执法公开就是揭短亮丑,自找麻烦;有的认为执法公开就是走形式、走过场,没有实质内容和意义。这些认识直接造成部分单位领导不上心、执法干部不重视,没有把执法公开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没有把执法公开作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消防部门执法公信力的有效手段,导致各项执法公开措施落不到实处,见不到实效,群众反映强烈。
二是公开不到位。目前,执法公开已经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上的、容易公开的基本都完成了,剩下的都是难点和“暗箱”,必然触及更多深层次的矛盾,涉及到利益的调整,情况复杂、任务艰巨、难度更大。在工作中,个别单位公开的内容只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没有实质内容,有的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完整、不衔接,内容不连贯,断章取义,让群众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误解,从而导致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增加了公开机关的执法成本。
三是执行不到位。虽然关于执法公开的各种制度规定已经制定出台,但仍有个别基层单位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只是把制度规定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就是没有体现的日常执法行动上。有的干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还有畏难情绪和思想顾虑,普遍存在着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倾向。有的怕素质能力跟不上,公开了做不到;有的怕引发媒体炒作和群众上访,公开了惹麻烦;有的怕监督管理不到位,公开工作难以常态、长效,等等。
四、打造廉政消防和阳光消防的几点思考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大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消防部门要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推进执法公开为抓手,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依法执法、公开执法,大力提升执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端正执法公开理念。执法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始终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做深入、做扎实、做到位。集中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使全体消防监督人员从根本上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树牢群众观点,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驻地经济建设做出积极地贡献。
二是完善执法公开内容。结合消防执法工作实际,要以“群众期待”为向导,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以此来决定执法公开的内容、形式、重点和检验标准;要以“服务群众”为核心,让老百姓“看得清”、“听得懂”,能够“明明白白”办事;要以“群众参与”为动力,汇集民智、借助民力、凝聚民心,使人民群众成为深化执法公开的深厚基础和力量源泉。紧紧围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总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大限度地约束执法裁量权,公开执法流程,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三是落实执法公开措施。再好的制度,再好的措施,关键在于落实。在建立完善系列执法制度的基础上,要建立一批推动制度规定贯彻落实的监督机制和管理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自由裁量”不再随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要坚持以公开强队伍,充分利用公开形成的倒逼机制,淘汰那些没本事干不成事的无能之辈,清除那些有本事干坏事的害群之马,全面提高监督执法干部队伍的执法素质和实战能力。要坚持以公开赢满意,通过执法公开、高效服务拆除警民之间的隔心墙,搭起警民之间的连心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