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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论文基本要求规范

发布时间:2023-12-06 15:10

 

  导语:法商研究论文格式的标准模板是怎样的呢?跟其他论文格式又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学术参考网小编为朋友们搜集整理的法商研究论文格式的模板,欢迎阅读!


  一、题名(TM)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并有助于选择关键词和分类号。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

  在每篇文章首页下以脚注形式注明文章收稿日期,如:收稿日期:2006-05-20


  二、作者(ZZ)

  文章均应有作者署名。作者姓名置于篇名下方,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字名中间不用连字符。姓名均不缩写。如:

  ZHANGYing(张颖),WANGXilian(王锡联),ZHUGEHua(诸葛华)。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从其惯例。

  对作者应标明其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名及邮政编码,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江滨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注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如:

  江滨1,李晓述2

  (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英文作者姓名下同样注明相应的英文项目,如:

  JIANGBin

  (SchoolofLaw,WuhanUniversity,Wuhan430072,Hubei,China)


  三、作者简介(ZJ)及工作单位(DW)

  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简历以及研究方向。在简介前加“[作者简介]”作为标识。例如:

  [作者简介]江滨(1979-),女,湖北仙桃人,武汉大学法学院2001级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法学。

  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作者简介可以在同一“[作者简介]”标识后相继列出,中间以分号隔开,最后以“。”结束。

  英文作者简介用“Biography:”(单一作者)或“Biographies:”(多作者)作为标识。


  四、内容摘要(ZY)

  文章均应附中文和英文摘要,100-250字以内。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并应尽量避免“本文认为”之类的空洞内容。最后以“。”结束。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中文摘要前加“[内容摘要]”作为标识,英文摘要前加“Abstract:”作为标识。


  五、关键词(JC)

  关键词是反映文章最主要内容的术语,对文献检索有重要作用,按学科级别从上至下选取3~8个,不得少于3个,并以分号隔开。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中文关键词前冠以“[关键词]”作为标识,英文关键词前冠以“Keywords:”作为标识。例如:

  [关键词]汽油机;燃爆控制;电子点火;模糊逻辑

  Keywords:gasolineengines;knockcontrol;electronicignition;fuzzylogic


  六、中图分类号与文献标识码

  分类号

  应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对每篇论文标引分类号。涉及多主题的论文,一篇可给出几个分类号,主分类号排在第1位,多个分类号之间以分号分隔。分类号排在关键词之后,其前以“[中图分类号]”作为标识。

  如:[中图分类号]A81;D05

  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规定,每篇文章均应标识相应的文献标识:A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B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C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D动态性信息;E文件、资料。中文文章的文献标识码以“[文献标识码]”作为标识。

  如:[文献标识码]A


范文赏析:


论法商管理理论创建的逻辑基础、现实需求与研究领域拓展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对法商管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分析,然后从社会经济现实需求、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管理学与法学相关关系的角度论述了法商管理理论创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最后探讨了法商管理研究的重点领域和新的方向:理论研究要将法商管理从知识层面向理念层面凝练,研究领域从法商管理向法律范畴延伸;应用研究要关注四个重点方向,即法商风险识别与防范、法商管理指数构建、法商管理案例库建设、法商管理在一般社会组织中的应用。

  关键词:管理学法商管理法商风险


  引言

  法商管理概念提出至今,日益得到学术界、企业界及管理部门的重视,并被运用于管理实践。法商管理作为原创性的理论和方法,与所有创新性理论的诞生和成长一样,存在着认识需不断深化、概念需不断完善、研究和应用领域需不断拓展的问题。客观上需要经过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基于以上观点,本文对法商管理概念的提出、法商管理理论构建的现实需求和逻辑基础做进一步梳理,重点在研究范式、理论基础、发展方向、实际运用等方面做了探讨。本文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论述了法商管理概念及其内涵,并探索法商管理概念的延伸和拓展;第二,从现实需要、学科交融的视角阐述法商管理理论建设的必要性;第三,从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在简要回顾管理理论,特别是管理学派发展演进规律的基础上,论述管理学派多样化发展的特征和创建法商管理学派的合理逻辑;第四,对法商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的重点领域做了探讨。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开创新的思路,同时也是探索创建管理学中国学派的一次有益尝试。


  法商管理概念的提出与演化

  法商管理的概念是由柴小青和孙选中于2010年提出的,并给出法商管理的定义:法商管理是综合管理学、法学相关知识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管理和控制的理论和方法。明确指出法商管理是复合概念,其由“管理”、“商”、“法”三个子概念构成。法商管理中的“管理”是目的,构成法商管理概念的核心,标志法商管理属于管理学范畴;“商”泛指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可理解为“商事”,是管理的对象;“法”指与“商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集合。

  近几年来,法商管理的概念开始得到理论界和企业界的认可,在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都取得显著进展。2013年,孙选中对法商管理概念做出新的诠释,指出:“法商管理是在经商(经营)和法治的价值观及其方法论的相互作用下合理实现企业目标的管理过程”。进一步深化了法商管理概念的内涵,强调从商业经营规则和法律规则双重视角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此后,孙选中对法商管理概念的提出和演化过程做了概括,认为其经历了“从法商结合,法商管理,再到法商智慧的进阶过程”,指出上述三阶段标志着法律与管理学在知识层面、方法层面、智慧层面的交叉与融合。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商管理的认识,将其凝练并升华为智慧,无疑是对传统管理理论与方法的拓展与创新。事实上,从现代意义上的公司诞生开始,法商管理的思想就隐含在企业经营与管理活动中,如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等,无不体现法商管理的思想。尽管法商管理是一种客观存在,但长期以来却被人们所忽视,没能从概念和学科层面进行提炼、概括和总结,形成理论。因此,法商管理理论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揭示了公司管理所具有的法律与管理学交叉融合的特征,而且是对法商管理规律的发现和明晰。

  科斯在1937年提出的企业契约理论中指出,市场与企业是两种可以互相替代的资源配置手段,市场配置资源是由价格来控制的,而企业配置资源则通过权威关系来完成的。这种权威关系由两方面因素决定:一是企业基于科层组织行政权力体系制定的制度规范,二是法律对企业系统运行的约束。这说明,权威关系不可能简单地由行政权力体系的制度规范或者法律各自独立运行实现,而是要通过行政权力的制度规范——管理和法律有机融合作用于企业实现的。但是,正如科斯所指出的:“多年来,企业与法律被假定存在,而其本身并不是研究的主题。人们几乎忽视了在决定由企业和市场进行各种活动时,法律所起的重要作用”。无疑,法商管理的提出,某种意义上契合了科斯的这一论述,同时也说明法商管理具有坚实的管理学和法学融合的逻辑基础。


  法商管理理论创建的现实需求与意义

  郭重庆曾指出“中国管理科学应从对外来管理文化‘照着讲’的阶段,走向‘接着讲’的阶段。要接着中国传统文化讲;接着西方管理科学讲;接着中国近现代管理实践讲”。笔者认为,创建法商管理理论属于“接着中国现代管理实践讲”的范畴。

  中国现代管理实践具有什么特点呢?那就是,首先,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推进,中国企业面临着日益广阔的市场和日趋严峻的竞争环境,客观上要求企业不仅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展经营活动,而且要按照法律准则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随着中国经济和政治地位的提升,中国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现实经济生活蕴涵着需要从法与商结合的角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内在需求,如何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是中国企业当前乃至今后需要认真解决的课题。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常常不是经营理念和经营能力的缺失,而是因不熟悉相关国家的法律规范而招致的损失,如TCL在法国所进行的并购活动。无疑,具备法商管理思维和理念是中国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和现实需求。

  其次,从提高中国企业内部管理效率的角度考察,从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供应、制造过程、乃至将产品推向市场直到售后服务无一不涉及法律规范问题,如价格、合同、税收、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上述分析表明,现阶段中国管理理论方法不能沿用传统的管理、法律两个学科独立发展的轨道,而必须采取问题导向,进行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从管理和法律双重视角分析问题。比如在购并决策时,不仅要从经济效益上进行分析评价,得出是否可行的结论,还要从法律视角分析解决问题,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最后,从社会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两类基本问题的角度考察:一是社会经济活中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此类问题的解决属于法律范畴;二是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这类问题的解决主要属于管理学的范畴。这两类问题常共生在同一事物中,如茅台酒公司和五粮液公司涉嫌价格垄断,三鹿集团的奶粉添加剂超标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等,单纯从法律或者管理的角度无法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只有从法律与管理综合的视角——法商管理的视角才能理清问题,获得优化方案。这是因为,法律强调公平而对效率注意的不够,管理重视效率而常忽视公平,当仅从各自视角分析处理这两类问题时难免存在局限性。

  上述特点表明,中国现代管理实践需要法商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支撑。此外,由于中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其中也蕴涵着对法商管理的巨大需求,更加凸显法商管理理论创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法商管理理论的创建符合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

  所谓的学科,是针对某一特定领域问题的系统化的知识体系。纵观学科发展的演进规律,遵循从整体性的哲学思考→到近代科学的分化→再到现代科学的综合、再分化并存的演进规律。学科分化和独立,源于事物的复杂性和人们认识事物能力的局限性,通过学科分化,有助于简化分析解决问题的难度,相对于整体性哲学思考是一个进步。但是,学科分化也存在不足,主要是忽视了相关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联系,对问题的分析易于陷入片面性思考的陷阱。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常常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仅从单一学科的视角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客观上需要从多学科综合的视角审视问题,才能够抓住事物的本质。法学和管理学都是在对社会发展整体性认识基础上分化形成的,法学是历史最悠久的学科之一,而近代管理学的诞生是以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为标志,二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技进步的加快,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社会经济生活正在形成新的格局,空间距离变得越来越小,产业的界限日趋模糊,企业竞争环境日趋严峻,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的等交叉融合成为新常态,客观上增加现代管理的复杂性。因此法学与管理学的综合——法商管理理论的提出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是符合学科发展演进规律的。

  纵观管理理论的发展,其显著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管理离不开特定的时空条件,遵循问题导向原则,并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次,管理学的发展过程正是与不同学科交叉、引进和融合的过程,众多管理学派要么直接来源于其他相关学科,要么是将其他相关学科的因素嵌入管理学中形成的,如人际关系学派是从人类行为学派演变而来,社会协作系统学派则带有强烈的社会学色彩,而决策理论学派则是从消费者选择理论派生出来的。最后,管理学作为实践性强的学科,即应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对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推进和完善管理理论。通过梳理管理思想和管理学派发展脉络,不难得出这样的推论:既然诸多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因素可以融入管理学,进而形成不同的管理学派,将与管理具有重要相关性的法律要素引入管理理论框架中,进而创建法商管理理论,逻辑上符合管理理论学派形成的一般规律。


  法商管理研究重点与展望

  理论研究的重点包括,探究管理知识与法学知识的融合,形成交叉知识领域;将管理的效率思维与法学的公平思维融合,形成新的思维方式和法商管理理论的思维基础;探索法商管理理论方法向法律范畴拓展,包括运用管理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法律制度体系框架,优化法律体系运作机制,评价法律制度实施效果等。

  应用研究方面,主要有以下研究领域:一是法商风险及其防范研究,现阶段的企业经营决策中既包含经营要素也包含法律要素,导致企业风险不是单纯的商业风险或者是法律风险,而是商业风险要素和法律风险要素相互综合作用的结果即法商风险,因此需要运用法商管理思维对法商风险产生的机理、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探讨,提出应对策略。二是法商管理指数构建及其应用研究,旨在对公司经营绩效、治理及遵守法律的具体表现做出评价,并用指数形式表征,为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的微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法商管理案例库建设,当前高校和研究机构使用的管理案例,大多局限于经营管理问题分析与描述,鲜见反映经营过程中法律与管理问题相融合的案例,不能满足教学与科研的需要,因此亟需加强法商管理案例的采编和案例库建设。四是法商管理应用领域的拓展,事实表明,现实经济生活中众多领域均涉及法商管理问题:如慈善机构资金募集活动就涉及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如政府部门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做出限制机动车行驶的决策,既要考虑如何管理机动车出行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又要考虑限行决策是否侵犯公民的权利。因此可将“商”的含义拓展至各类组织中涉及的管理“事务”,将其理解为广义的商事,法商管理完全可以拓展至一般社会事务管理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1.柴小青,孙选中.法商管理概念解读与法商管理学派创建.法商管理评论.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2.孙选中.法商管理的兴起.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

  3.孙东川等.创建现代管理科学的中国学派及其基本途径研究.管理学报,2006,3(2)

  4.刘建湖.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现状与对策.商业时代,2006(13)

  5.罗君丽.罗纳德·科斯的法与经济学思想.经济师,2007(9)

  6.曲振涛.论法经济学的发展、逻辑基础及其基本理论.经济研究,2005(9)

  7.荆林波,马彦华.当前我国餐饮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商业时代,2010(1)

  8.柴小青.法商管理思想集萃.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

  9.孙选中等.法商管理创新研究项目书.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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