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视角下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构建的思考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已达成共识。预算作为公共财政框架的核心,较之以前得到更多的重视。随着“放权式让利”的改革,部门的权限大大扩大了,这不仅表现在各部门对资源的支配上,也体现在资源分配方式的更大灵活性,在这样的情况下,预算博弈就成为必然的事件。文章利用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对政府预算构建体系进行了相关的原理分析,并找出完善我国当前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思路。
论文关键词:预算管理,博弈,制度
一政府预算管理概述
政府预算是政府为了有效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增进公共利益,按照政治程序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财政年度)对所需资源和可用资源所做出的并经权利机关审查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收支计划。政府预算管理是围绕政府预算而展开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及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过程。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而政府预算制度是公共财政模式直接意义上的体现与存在方式。政府预算的有效执行依赖于完善的管理制度,因此,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对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起着关键作用,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博弈分析
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核与批准过程,是公民与政府委托代理合约中各利益相关主体,在既定约束条件下所进行的不断互相协调的过程。从行为层面讲,政府预算的编制和实施过程,既是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实施的过程,又是政府预算相关利益各方“讨价还价”的利益协调过程。政府预算的过程是各利益相关主体互相博弈的过程,政府预算的结果是各利益相关主体互相竞争与妥协的结果。
(一)博弈双方的情况
根据博弈理论,在完全信息下的静态预算博弈中,“预算审批者”和“预算申请者”都完全了解博弈中各种情况的得益,并且双方同时各自独立地做出决策。另外,在预算博弈中,局中双方可以支配的总资源是一定的。因此,一方的可支配资源增加意味着另一方的减少,从这个角度看,双方的利益是始终不可能一致的。这是一个混合策略的博弈,其特点是“预算申请者”和“预算审批者”在博弈过程中的策略选择是服从一定的概率分布的函数,他们之间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
在预算申请过程中,博弈局中人对于双方的收益和行为并不完全了解,此时的博弈信息是不完美的。同时,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并且预算申请者和预算审批者的策略选择不是同时的,而是有先后次序的,即由预算申请者先提出申请,然后由预算审批者进行审批。因此,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预算申请者与预算审批者之间是一种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
(二)预算申请者的策略空间
根据假设,“预算申请者”在上报其预算数字时,存在高报和实报两种选择,这即“预算申请者”的策略空间:(高报,实报)。“预算申请者”选择高报至少可以带来两方面的收益:一是“预算申请者”获得的资源数量大于实际需要的资源数量,或使预算的产出量小于可能的产出量;二是争取资金成功后的成就感(包括心理满足感等)。当然,高报的成功也要付出代价,主要是申报信息成本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包装(因为“预算审批者”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申报材料要经得起推敲)需要大量的信息包装成本付出(主要是信息采集、处理成本和时间机会成本);同时,为了顺利通过审批,必要的人际关系要建立或加深,这需要物质成本(如贿赂送礼等等)。
(三)预算审批者的策略空间
根据假设,“预算审批者”的策略空间是(削减,同意)。削减了“预算申请者”的预算数,意味着“预算审批者”实际可利用资源的增加,同时也获得了运用权力的心理快感以及“预算申请者”的尊重(尽管可能只是表面的),这是“预算审批者”的收益。使收益受到影响的因素包括具体“预算审批者”专业判断的失误以及“预算申请者”的活动干扰。“预算审批者”审批的成本包括为对“预算申请者”的申报信息进行甄别而花费的信息辨析成本(人工成本、时间机会成本)以及可能的工作失误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上级的批评和不信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心理不适感等).
(四)模型的构建和求解
根据博弈的有关理论,用博弈树图1来表示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
图1 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预算博弈树图
如图所示,预算申请者仍然存在(高报、实报)两种策略选择,而且其能够凭借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明确自己的行动。但是预算审批者此时却无法得知预算申请者的策略以及行为,因此,他只能先判断自己处于信息集(图中的椭圆形)的节点1或节点2,然后再决定自己下一步的行为策略。同理,根据双方的收益函数我们作进一步的分析:
设:预算者高申请报预算的收益为R,其高报预算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为,发现后预算申请者应支付的罚金为,发现后为减轻处罚的支出(例如贿金或者是与上一级申请者合谋而分割出去的收益,也可以称之为合谋支出)为C,预算申请者高报预算的预期收益为E,这里,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有R,,,(假定R和是独立变量)。则预算申请者的预期收益为: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预算申请者的选择:
(l)给定。若>0,即。此时高报预算的预期收益为正值,高报预算行为在经济上是值得的,则预算申请者就有了高报预算的经济激励因素,这时预算申请者不一定选择高报预算,其是否选择高报预算,取决于预算申请者的经济伦理道德状况。若<0,即。此时高报预算的预期收益为负值,这时若再无其它因素的影响,高报预算的行为在经济上是不值得的,因为不存在高报预算的经济激励因素,但这时预算申请者不一定选择实报预算。其是否选择高报还取决于另一因素:①若预算申请者没有向上一级审批者贿赂、说情以减轻处罚或者是合谋的途径与可能性,这时预算申请者高报预算的行为则是完全不经济的,不会选择高报预算;②若预算申请者在高报预算行为被上一级审批者发现后,存在具有减轻处罚或者是合谋的途径与可能性,预算申请者是否选择高报还要看为减轻处罚的支出和高报行为被发现后所发生的损失之间的关系。若,则预算申请者不会选择高报预算,因为这时高报预算的行为是完全不经济的;若即为减轻处罚的支出小于高报预算行为被发现后所发生的损失,则预算执行者就具有了高报预算的经济激励因素,这时预算申请者的决策环境就和>0时一样了。
(2)给定。,;,。这时预算申请者的决策过程和在给定时一致。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预算申请者只有在高报预算的预期收益时,或虽然高报预算的预期收益,但事后预算申请者通过上一级审批者有合谋的可能且合谋支出时才有高报预算的内在经济激励。因此,在和一定的情况下,提高对高报预算行为的惩罚()或在和一定的情况下,提高预算审批者对高报预算削减的概率将是降低或消除预算申请者高报预算的内在经济激励的有效对策(当然也可以同时提高对高报预算行为的惩罚()和查获的概率())。同时,有效地堵塞或减少预算申请者与上一级审批者合谋的途径也会大大减少高报预算的预期收益,减少企业预算管理中高报预算行为的发生。
由于预算申请者和预算审批者的风险趋向类型不同,所以在动态预算博弈中达到的均衡是一种动态的均衡,也就是说,该均衡有无穷多个解。同样,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预算申请者和预算审批者都试图去猜透对方的策略行为但却总是徒劳,其中,预算申请者可以凭借其代理人的优势地位,相对比较从容地进行策略选择,事实上预算申请者一般都会做出高报这样的选择,这是由逆向选择而引发的道德风险。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了解到:第一,预算申请者选择高报预算的概率是,委托人实施削减预算的概率是。预算申请者是否选择高报预算取决于其是否能顺利获得高报预算收益;第二,在决策过程中,预算申请者的经济伦理道德有一定的作用。因此在企业内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对于抑制高报预算有重要作用;第三,在高报预算收益为负的情况下,预算申请者仍然有可能选择高报预算,究其原因主要是预算申请者可以通过贿赂减少惩罚或者与上一级审批者达成合谋,共同寻租。只要这部分支出小于高报预算失败的损失,即,预算申请者选择高报预算仍然是划算的。因此,加强监督,减少代理人之间合谋的途径与可能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高报预算行为的发生;最后,本文分析发现,监督的强度、惩罚的力度以及适当的激励机制是影响高报预算收益函数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思路探索
(一)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总体思路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清楚的了解政府预算管理中博弈问题的影响因素和根本原因,我们可以根据原因分析,提出建立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因此,依据以上博弈模型的分析结果,提出从总体思路上完善政府预算管理的理论思路。
1 减少高报预算收益
减少高报预算受益,即减少预算申请者的预期净受益。这样,预算申请者觉得无利可图,自然会丧失高报预算的动力。如果预算管理者在考评和激励环节减少预算申请者的预期净收益,将会大大减少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中的博弈行为。所以总得来说,制度上的漏洞是导致政府预算各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博弈的主要原因,为了弥补这个漏洞,应该完善各项制度,从制度上消灭博弈产生的土壤,从而从根本上杜绝博弈行为。
2 增大高报预算行为被查获的概率
预算申请者的预期收益函数表示为,增大高报预算行为被查获的概率后,预期收益函数呈减小趋势。这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高报预算行为被查获的风险加大,这无疑加大了高报预算的难度。同时预算申请者的收益也将变少,甚至有可能为负,降低了预算博弈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3 加大对高报预算行为的惩罚
同样的道理,根据预算申请者的预期收益函数表达式,可知,加大高报预算的惩罚力度,会减少预算申请者的预期收益。这样得到的结果和增大高报预算行为被查获的概率的效果是一样的。预算申请者将充分地考虑自己付出的努力能不能得到回报,三思而后行,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放弃无利可图的预算博弈活动。
(二)治理政府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
制度是社会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博弈的基本规则,所以企业应该完善预算博弈制度。而博弈的参与者只能在制度允许的前提下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选择,这样博弈才能按既有的轨道运行并达到均衡。综合以上的分析,对预算博弈行为的治理提出如下几条对策建议。
1 完善预算博弈规则
制度是社会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博弈的基本规则,博弈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又有促进作用。博弈局中人只能在制度允许的框架下做出对已最有利的策略选择,这样,博弈才能按既有的轨道运行并达到均衡。同时必须指出的是既然博弈局中人都是理性人,那么就不能排除有局中人突破现有规则限制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性。
2 建立健全预算全过程绩效监督机制
无论是从世界各国政府预算管理改革的趋势看还是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完善的要求看,进行预算绩效监督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因此,建议尽快创造条件,建立政府预算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绩效监督。此外,由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殊性,我国的预算绩效监督也应具有特殊性,一是不能将监督的重心放在绩效指标
的层面,而是应该将权力运行的监督作为预算绩效监督的切入点,否则预算绩效监督有可能会最终流于形式;二是应强化预算绩效监督过程中的问责机制,没有问责就不会有制约,不会有责任压力,所以,预算绩效监督一定要先明确责任,给问责策略,反之则正好相反。因此,在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预算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引起的申请人和审批人之间的代理人—委托人结构性矛盾,可以合理运用激励理论加以调整。重点是加强对申请人诚信行为的鼓励以及对其非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正向效应,努力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制度引导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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