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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理财 不做假账

发布时间:2015-07-23 10:16

综述今年7月1日,是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6月27日至28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了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来自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中介机构的一百多位代表,畅谈了新《会计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研究了进一步贯彻《会计法》和落实朱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措施。座谈会主要内容和观点综述如下。

一、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成效显著,面临问题不容忽视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通过一年来的宣传、贯彻,《会计法》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作用日益显现,对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质量的规范作用更加突出,对单位负责人落实其会计责任的约束力有所加强,对造假账等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强。这充分说明,作出修订《会计法》的决策非常正确,新《会计法》的科学性、操作性和适应性是经得住考验的。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讲话中指出,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宣传贯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一,《会计法》的精神逐步深入人心。通过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各级领导、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大大提高了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更加重视会计工作;广大会计人员找准了位置和努力方向,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社会各界加深了对会计工作的了解,为《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和会计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社会氛围。第二,与《会计法》配套的法规制度逐步健全。目前,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具体会计准则等法规制度,以《会计法》为主的会计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第三,依法监管会计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强。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在讲话中指出,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宣传贯彻落实《会计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宣传培训轰轰烈烈,主要表现在宣传广泛,声势浩大;领导带头,学法讲法;培训深入,学习踊跃。二是贯彻实施初见成效,主要表现在制订、完善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在讲话中说,《会计法》实施一年的实践证明,《会计法》的修订是成功的,是科学的、先进的,具有可操作性,反映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反映了改革的需要。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实施。《会计法》只有实施才能体现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立法宗旨,才能把《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变成共同的行为规则。

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成刚认为,我国的会计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大突破、大变革、大推进、大提高的崭新历史阶段。“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会计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大变革”主要体现在完成了我国两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大推进”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府从行政和经济两个方面推进会计工作;“大提高”主要体现在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高,会计的作用愈来愈被政府、社会所关注。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教授葛家澍指出,会计作为一个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它提供的各种信息在经济建设中更加凸现其重要性和有用性。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后的实践表明:第一,会计行为必须规范;第二,新《会计法》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起到了,并将继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新《会计法》把单位(企业)负责人作为承担会计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完全正确的,这条立法必将对杜绝至少对减少市场经济的一大公害———会计数据与财务会计报告的做假,起到斩草除根的作用。

在谈到面临的问题时,项部长说,从会计工作现状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有的地区或部门仍很严重,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二是假造会计信息非法谋利;三是会计人员职业纪律松弛。

二、落实“不做假账”重要指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依法理财的思想观念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的重要体现。会计人员是会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会计工作的质量。会计人员应当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指导自己的执业行为,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做到自律、自重,做到依法理财。

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阎达伍教授在谈到学习朱总理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不做假账”的体会时,谈了四点感受:一是为了达到不做假账这一基本要求,应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这需要进一步加大《会计法》的宣传力度,并完善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总理指示中的不做假账是指会计人员的主观造假行为。治理这些造假行为需要从原始凭证和单位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三是要透视会计做假的社会因素。会计工作中的问题往往不是会计人员的问题,会计的职责仅是反映组织(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组织(单位)状况的好坏,单位负责人的价值观,来自投资者、上级部门的压力,会计人员的职业修养等影响着反映的真实度,会计做假账的背后还有深层的社会因素。所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仅从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身上着手,还应该致力于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四是不做假账是一个基本要求,会计人员除了不做假账外,还要做好其它的会计管理工作,切不能仅满足于不做假账,要向高标准看齐。东北财经大学刘永泽教授也认为,做假账不仅仅是单纯的会计问题,也涉及到部门、单位利益趋动和体制环境等问题。可以说,浮夸风、地方保护主义、熟人社会等环境因素,是假账屡禁不止的主要根源。有鉴于此,西南财经大学冯建教授建议,要以贯彻《会计法》为契机,普及宣传《会计法》,使领导、群众都知法懂法,做到领导不出难题,群众不添阻力,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公开反面典型的同时,宣传正面典型,提高会计人员职业荣誉感。切实加强对《会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单位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内控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三、贯彻《会计法》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

会计秩序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秩序混乱,将会扰乱经济秩序,危及经济安全,助长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会计法》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面临的问题也不少。项部长在讲话中说,根据国务院指示,财政部于今年2月作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检查单位负责人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资料等行为,目前,检查工作已在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展开。贯彻实施《会计法》,需要标本兼治,整改并举,应着力抓好以下五个环节:一是要把贯彻《会计法》与落实“不做假账”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二是要把贯彻《会计法》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三是要把贯彻实施《会计法》与进一步完善会计“游戏规则”结合起来;四是要把贯彻《会计法》与健全会计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五是要把贯彻《会计法》与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

冯淑萍在讲话中说,为了贯彻落实朱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好《会计法》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注重检查质量和效果;违法必究,查出《会计法》的权威;克服困难,务求初战告捷。二是继续深化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切实贯彻好《企业会计制度》。要组织做好新制度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继续研究制订具体会计准则。三是努力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单位内部制约机制不断完善。要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认真组织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工作。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刘玉廷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越来越重要,目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情况是公司改组、上市的重要条件,可以说,会计已经发挥了资源配置的作用,同时,会计和会计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履行《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迎接新的挑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和创新。

在谈到严肃财经法纪,加大执法力度时,代表们一致认为,要做到“不做假账”,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关键在于要大力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许建国指出,湖北省准备采取“三公开制度”:一是对会计造假的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典型责任人必须公开;二是建立会计信息抽查制度,对抽查结果必须公开;三是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信誉评估制度,对评估结果必须公开。新疆财政厅副厅长谢亚涛指出,新疆自治区在规范会计秩序方面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健全和完善对企业领导人的离任审计制度和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二是以《会计法》为准绳,加强会计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制度”、“新准则”,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标准,实现会计工作法制化;三是规范政府管理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四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会计信息质量意识。五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萍指出,会计市场监管总体上应突出“一个协同”、“三个加强”。“一个协同”是指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有关部门的协同监管功能;“三个加强”是指加强会计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加强会计市场相关人员和机构资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坚决遏制会计违法行为。


四、深化会计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标准

目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制度管理还有漏洞,同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游戏规则”。因此,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加强会计核算制度建设,规范会计信息质量标准。针对我国目前制度建设的现状,项部长提出,当前,一方面要认真抓好新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督促企业依法生成、披露会计信息;另一方面,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会计“游戏规则”,以防止、制止花样翻新的造假行为。冯淑萍指出,要组织做好新制度的贯彻实施,认认真真开展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扎扎实实推动新制度的实施;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金融企业、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等方面的会计制度、着手研究制订《小企业会计制度》;要继续研究制定具体会计准则。

代表们认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其次是信息经济,还是有政府调控的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各利益主体由于经济人本身所具有的趋利避害的特点,使得法制的实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这其中,制度缺陷是主要原因之一。一个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成坏人,一个好的制度也可以使坏人变成好人。为此,需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张晶川指出,黑龙江省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整顿会计市场方面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会计账簿监管,整顿会计账簿市场,从源头上杜绝“账外账”、“两套账”等造假账行为;二是夯实基础,整章建制,规范会计行为;三是制定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四是整顿会计软件市场,强化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五是开展制度培训,保证新制度、新准则贯彻实施。

葛家澍指出,会计行为必须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无序经济,而是法制经济。市场的各种交易和行为都要用法律、法规、合同(契约)等不同形式进行必要的约束,同时用来保护市场行为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任何社会,人们都要求会计反映经济真实,切忌提供虚假的数字。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改变了,但会计的这一基本职能不能改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谭劲松教授建议,抓紧制订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工作,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全国政协委员、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李京文指出,建立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还应体现以下内容:一是体现促进多种经济成份在会计信息真实的背景下平等竞争;二是体现约束会计信息粉饰现象的要求;三是体现会计计量方面的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张保鉴在谈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时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及时组织各存续企业与分立的股份分(子)公司进行了分账、建账工作;二是抓紧建立健全新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三是按照股份公司信息披露和关联方披露准则的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四是对原有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进。

五、建立会计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其“防火墙”作用

代表们认为,完善会计监督制约机制,既是《会计法》的要求,也是建立规范的会计秩序的客观需要。其中,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委派制度是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途径之一。项部长指出,当前的重点是加强政策指导和调查研究,推动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政策引导、检查督促、经验推广等措施,指导、推动各单位逐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冯淑萍指出,今后一段时期,推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主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二是认真组织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首先,要大力宣传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次,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第三,通过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指导、帮助各单位搞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同时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代表们建议,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一要明确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二要财政部门应制定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就共性、核心的问题进行规范,既要有强制约束的内容,还要有内部控制制度的范例,从而使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三要处理好内部控制制度与其他法规制度的关系。四要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应有的作用。

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张先云建议由财政部门或委托会计学术团体牵头成立内部控制制度课题组,组织和引导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并将内部控制知识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备知识。此外,单位内部控制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制订的标准应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二是将共性的内容制订详细具体的标准,将相对复杂和特殊的内容制订原则性的标准,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三是对于关系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和单位履行法规制度的控制内容,制订规范性标准,对于仅涉及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内容,制订示范性标准。

在谈到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时,许建国建议要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要进一步推进财会集中核算制、零户统管制度;要创造条件,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孟凡利指出,山东省在加强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确立以证管人的原则,既要管住单位负责人,又要管住会计人员;二是大力推进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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