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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16-12-21 11:29


医药电子商务集信息化、自动化和标准化为一体,极大地减少了药品流通领域中的流通层次与交易环节,同时也降低了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成本,对提高医药商品的流通效率具有重要的影响。然而,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比较缓慢,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医药电商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的研究,进而提出了加快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改进措施。


一、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一)获得医药网上交易资格证书的企业总数与网上药店总数呈现高速增加趋势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12月,全国共有353家企业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比上年同期增加154家,开创了历史新高。从业务形式来看,B2C(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发展最为迅猛,全国累计共有264家企业拥有交易证照,比上年增加127家;B2B(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的发展比较缓慢,全国累计共有73家企业具有交易证照,比上年增加22家。从我国第一张医药电商牌照发放开始,到2010年获得交易资格证书的企业数增加到23家,网上药店增加到10家,中国医药电商发展一度十分缓慢;但是截止到2015年7月,我国获得医药网上交易资格证书的企业为442家,网上药店329家,获得网上交易资格证书的企业和中国网上药店数量呈现高速增加状态。


(二)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


虽然当前国内的医药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规模已经呈现逐年上升的迅猛发展趋势。 2014年之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销售处方药品,但是自2014年颁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初步放开处方药网上售卖以来,大大刺激了医药企业开展互联网经营的积极性,医药电商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加快。据工信部资料显示,2011年我国医药电商市场规模为4亿元,2012年增至16亿元,2014年达到68亿元,逐年呈现高速上升趋势。此外,目前我国医药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发展速度也在加速,2014年全国共计有16家平台拥有交易证照,在上年基础上增加了5家,体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形势。


(三)目前医药电商以B2C模式发展为主


据艾瑞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医药电商B2C市场规模从2009年开始急剧增长,到2012年增速逐渐放缓,并呈平稳增长趋势,2015年中国医药电商B2C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60.6亿,年增长率58.9%。2015年医药电商交易额增长率也将接近60%,增速高出网络购物市场整体40%左右,由此看出我国医药电商B2C模式发展较快。对于企业来说,获得C证即可开展B2C业务,大多数企业获取网售牌照不是难题,难在盈利模式的突破。自营式B2C盈利模式是以销售价差为主,可以攫取产业链利润;平台式B2C盈利模式以收取流量佣金为主。目前,由于医疗领域市场规模大,涉及消费者购药的应用场景、服务承接者、服务内容、盈利模式等相关问题,短时间内社会企业难以解决,而且这个行业本身需要长期策划、研究、准备,只有满足用户需求的商业模式才能立足市场,获得资本的青睐,所以O2O模式依然处于探索阶段。可见,B2B,O2O模式虽是未来医药电商发展趋势,但目前仍以B2C模式为主。


二、中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医药电子商务信息化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


目前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信息化水平依然较低,医药电商行业信息化建设时间短,企业内部实现计算机统一管理仍难以实现。据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已建设电商平台的医药企业用作“宣传本公司医药产品”的占3%,“网络销售药品”仅占1.8%,“其它方面”占0.6%,由此看出医药企业建设电商平台用于实际交易方面规模较小。而且目前多数医药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尚未建立,技术发展缓慢,对外信息化低,医药电商企业总体发展较慢。此外,与欧洲发达国家相比,现今我国尚未出现一家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综合性企业。但国外如美国沃尔格林是一家高度集中的食品、药品大型零售企业,其信息化综合水平高,发展迅猛,规模巨大。截至2015年5月,该公司净盈利从上年同期7.14亿美元增至13亿美元。


(二)医药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仍不完善


近些年,国家出台了一些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却对运行中医药电商最核心问题的规定少之又少,如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交易安全性等问题,均缺少法律依据。2014年8月,安徽省食药监局联合多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药监网剑”的活动,以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药与违法售药的行为。2015年1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查处了21家不法医药网站,公开了这些网站的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散布虚假广告信息,以低价和夸大宣传效果的方式诱导患者及家属进行网上购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目前,已关闭了违法售药网站3家;涉嫌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网站4家;移交市局调查核实的网站2家;被曝光警告的网站43家。安徽大量无良商家在网络售药被查处说明,我国相关医药电商网络市场的政策法规存在巨大漏洞,急需出台相应的政策治理。


(三)医药电商领域的信息、资金、物流等方面未有效集成


我国医药电商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还未能实行有效集成,主要原因有:一方面交易双方对网上支付心存顾虑,加之目前缺乏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导致交易时出现“网上谈判,网下付款”的怪圈;另一方面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在医药流通领域尚处于建设阶段,因而很多医药商业公司不得不在医药物流层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济上难以承受。在这方面做得较好的企业有商康医药网,它既能提供直接可靠的交易信息,又能提供招商代理、药品交易等服务,使社区的小药店能够从国际大品牌药厂直接进货,购药变得像“淘宝”一样轻松。然而,医药流通是利润最薄弱的环节,如果分散的医药电商公司都自建物流,会让不少电商觉得“入不敷出”,从而抑制了医药电商的发展。鉴于上述原因,我国医药电商交易中常常会出现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之间不连贯的现象,降低了实际利用价值,难以保证医药商品的高效流通。(四)消费主体群的电子商务意识薄弱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消费主体群电子商务意识薄弱,直接影响了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下网民数量较多的是年轻群体,他们的医药消费数量少,而老年患者对医药购买力度大,数量众多,却对网络购药了解程度不高,习惯于通过医院或药店的渠道购买。据中国食品药品行业协会调查显示,传统购药主体主要集中在50岁到70岁的人群,而老年患者网络购药只占到购药总人数的8.6%,由此看出消费者电子商务意识的淡薄,加上部分医药企业缺乏职业道德,在互联网中虚假宣传的现象也屡屡发生,严重制约了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如2015年4月,顾客王先生在网上1号店买的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 产品外包装上注明(产品具有)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等内容,生产单位为绵阳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为GB/T293442012,并注明为GMP达标企业、“军工级”等字样。但王先生服用后身体发热,头痛,发虚汗等现象出现,随即就医发现,该药品生产厂商并未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不到认证信息,涉嫌虚假宣传。此外,网络售药是众多患者对自己身体状况不了解的情况下购买,在无专业医师的指导下用药,也会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完善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改进措施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提高发展标准。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要把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审查开展B2C医药电商企业的资格,并对流通的相关医药产品,要通过GSP的资格认证。要尽快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制度和清晰的监管流程。事前监督主要包括网上销售企业资质、产品类型和质量以及医疗电商企业硬件环境监控和网络安全等监管,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来确定;事中监管是跟踪管理网络医药电子产品的质量、网络电子的交易情况,并根据电子商务平台了解企业及其产品的动态,尽快对相关的产品进行清理、核对;事后监管主要结合电子商务用户监督和消费者,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我检查和接受用户实现事后监督报告的目标,最终形成整个跟踪系统。


第二,建立健全医药电商物流配送体系,深化电商医药企业与第三方物流的合作。目前,我国传统医药流通每年平均周转4次 ,流通费用为12.6%,最高为30%,而美国医药行业每年平均周转15次,费用率为2.6%。良好的物流配送体系对我国医药电商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为此,首先应建立起以城市为中心的医药物流配送网络,借助药品零售店,依靠物流运输设施,支持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完善GSP体系;其次要利用已取得医药物流配送资格及设施进行配送,对不具备自主配送条件的,可与第三方医药流通企业联手,或与具备医药物流配送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再次要加速现有物流的体系建设,提高物流企业配送的效率,高效地融合营销渠道上下游资源,进而提高订单处理能力,缩短配送过程中的时间,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最终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效益。


第三,建立第三方企业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医药电子商务提供良机。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专业意义上的医药电子商务系统,基于此,将我国存在由多渠道、多环节、“人人接触”的方式转向单一渠道、单一环节、“人机对话”方式,使医药购买决策更集中。这样,既可以降低药品成本、缩减中间环节、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也使得购买药品更方便,药品的库存率降低等,最终为决策提供有力数据。通过第三方的电子商务为我国众多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引导我国分散及信息化基础不高的企业会员进行电子商务活动,使制药企业能更好地规划生产、降低库存,进而使下游流通环节分享公共平台的医药信息资源,并能获得更为稳定的货源保障,价格更低的货品供应。尽管目前国内缺少较成功的案例,但它依然是是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如九州通、海虹医药、民生医药等已经探索出一些发展路径,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没有发展成为影响力较大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更不能发展成真正具有专业意义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只有建立真正具有专业意义上的第三方企业间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才能为有实力的大企业进入开展医药电子商务创造良机。


第四,着重培养医药电商人才,提高医药电商信息化水平。当前,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我国医药电商信息化水平,为医药电商企业着重思考的重要问题。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需要了解医药制造企业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实际需求及发展趋势,需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医药知识和熟练的电子商务操作能力,还需具有外语沟通能力。这类人才的培养,可以开展高校与企业合作,包括由企业提供真实的实训项目和实习岗位及提供就业机会,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合作伙伴群。此外,需要进一步完善医药电商发展机制,提高医院的信息化水平,理顺医院管理制度,以医院自身实际需求和专业医疗能力为基础,通过电商平台发展面向医患者的远程医疗,也将是未来的必然趋势。综合来看,只有培养发展高素质,高技能综合型人才,配合完善的医药电商信息化水平,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制度将逐步健全,与国际接轨才会增加更有优势的竞争力。


作者:陈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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