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
发布时间:2015-07-09 09:57
[摘 要] 在如何对待信用卡套现的问题上,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ypal(贝宝)、支付宝、快钱等目前都采用了多种安全措施。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第三方支付 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中,网上交易的支付问题的安全性问题越来越突出,为确保顾客在购买东西的时候不会钱财两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出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解决了电子商务的瓶颈——网上支付信用与安全问题,充当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纽带,作为交易各方与银行的接口,消除消费者对商家的疑虑,提供方便快捷简易的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那么,第三方支付具体指的是什么呢?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为了保障电子商务的支付安全,支付通过买卖双方之间完全中立的一家企业来完成。用e-mail来进行网上支付;打个电话报上信用卡号就能预订机票;用手机上网交水费电费游戏费……在中国人还没有完全适应从纸制货币进化到“塑胶货币”(信用卡)的今天,网络银行、手机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已经迫不及待地登场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有网民利用三方支付工具从信用卡套现。就此,该文进而对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问题提出质疑,认为电子支付有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且不管该文提到的套现现象是否属于依然在可控范围内的小概率事件,也不提所谓的套现行为是否缘于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漏洞,单就所谓洗钱的担心而论,可以说,该文是严重低估了央行以及各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也大大低估了各大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风险把控能力。
实际情况是,早在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颁布并实施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对于信用卡套现这个问题,不光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关注有加,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宝、贝宝等亦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先后出台了多项严格的风险控制系统,协助银行解决问题。
在如何对待信用卡套现的问题上,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ypal(贝宝)、支付宝、快钱等目前都采用了多种安全措施。
例如,paypal(贝宝)在防止盗号、提供密码加密以及减少信用卡套现等方面,已经配合银行做了大量工作;快钱除了从技术手段上防范盗卡之外,还在安全方面加设了用户的认证系统等六道功能,试图将安全隐患压低到最小程度。
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的做法就更为完备。早在2006年7月,支付宝就推出“支付宝认证”服务,对所有使用支付宝的卖家进行双重身份认证,即身份证认证和银行卡认证。除了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合作校验身份证的真伪,支付宝还与各大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利用银行账户实名制信息来校验用户填写的姓名和银行账户号码是否准确,摒弃了某些购物网站仅凭一个手机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进行简单认证的模式。支付宝公司还在国内率先推出了“全额赔付”制度和交易安全基金,网络欺诈发生率仅为万分之二。
为了保证支付宝的安全性,支付宝技术团队还自发研制了数字证书,其安全性能得到各银行认同。相对于目前国内所有第三方认证公司采用的认证形式,支付宝的数字证书从技术上摆脱了普通6位密码验证,改以1024位加密的数字签名技术,因而更为安全。而数字密码的惟一性,也更有助于客户身份的识别。
央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规定,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并规定信用卡的网上支付不得超过提现额度。国内目前没有一家银行和任何一家网上支付公司允许网上“单日支付额度由信用卡额度决定”。在这方面,支付宝也早已主动和和很多发卡银行联手,针对套现现象做了信用卡网上支付单笔限额的规定,例如,招商银行的信用卡支付限制的是单笔最高限额499元。为了保证支付宝的安全性,支付宝还有ctu风险控制系统来随时扫描和监控交易的进行,防范可能存在的盗卡及套现行为。
实际上,从2006年5月开始,支付宝就已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对支付宝公司开立在各家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进行核查,工行并定期出具《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报告》。这是中国银行界第一次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做资金托管的审核报告,也是当前唯一银行愿意托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2006年12月8日,从工行对11月1日~11月30日期间所有发生的支付宝公司的客户提现及余额支付进行的抽查情况看,支付宝存放在各家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余额总和等于支付宝客户存放在贵公司的资金余额与待处理款、未达款余额之和,报告期间内未发现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被挪用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工行、农行都已经开始把以支付宝为主的阿里巴巴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作为他们给中小企业贷款的一个衡量指标;而浦东发展银行等也看到了里面的巨大商机纷纷加入。
在谈到与支付宝联合进军在线支付领域的合作时,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表示,目前我国电子商业产业正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经常网上购物的网民中,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进行付款的比例已经从原来的41.5%上升到61.5%,网上支付已成为最重要的支付渠道。早在几年前,工商银行已意识到网络交易将给银行业带来一次新变革。截止2005年底,工商银行的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就突破了8100万,而电子银行交易额已超过46万亿元人民币。因此,工商银行有必要继续加强与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在网上支付领域拓展银行业务的蓝海。
在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正式实施。以此为依据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则已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有理由相信,随着这些法规的出台,网上安全支付问题将不再是一个问题,中国方兴未艾的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也将由此驶入其时间曲线上最为陡峭的上升通道。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第三方支付 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中,网上交易的支付问题的安全性问题越来越突出,为确保顾客在购买东西的时候不会钱财两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出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解决了电子商务的瓶颈——网上支付信用与安全问题,充当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纽带,作为交易各方与银行的接口,消除消费者对商家的疑虑,提供方便快捷简易的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那么,第三方支付具体指的是什么呢?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为了保障电子商务的支付安全,支付通过买卖双方之间完全中立的一家企业来完成。用e-mail来进行网上支付;打个电话报上信用卡号就能预订机票;用手机上网交水费电费游戏费……在中国人还没有完全适应从纸制货币进化到“塑胶货币”(信用卡)的今天,网络银行、手机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已经迫不及待地登场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有网民利用三方支付工具从信用卡套现。就此,该文进而对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问题提出质疑,认为电子支付有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且不管该文提到的套现现象是否属于依然在可控范围内的小概率事件,也不提所谓的套现行为是否缘于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漏洞,单就所谓洗钱的担心而论,可以说,该文是严重低估了央行以及各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也大大低估了各大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风险把控能力。
实际情况是,早在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颁布并实施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对于信用卡套现这个问题,不光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关注有加,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宝、贝宝等亦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先后出台了多项严格的风险控制系统,协助银行解决问题。
在如何对待信用卡套现的问题上,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ypal(贝宝)、支付宝、快钱等目前都采用了多种安全措施。
例如,paypal(贝宝)在防止盗号、提供密码加密以及减少信用卡套现等方面,已经配合银行做了大量工作;快钱除了从技术手段上防范盗卡之外,还在安全方面加设了用户的认证系统等六道功能,试图将安全隐患压低到最小程度。
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的做法就更为完备。早在2006年7月,支付宝就推出“支付宝认证”服务,对所有使用支付宝的卖家进行双重身份认证,即身份证认证和银行卡认证。除了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合作校验身份证的真伪,支付宝还与各大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利用银行账户实名制信息来校验用户填写的姓名和银行账户号码是否准确,摒弃了某些购物网站仅凭一个手机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进行简单认证的模式。支付宝公司还在国内率先推出了“全额赔付”制度和交易安全基金,网络欺诈发生率仅为万分之二。
为了保证支付宝的安全性,支付宝技术团队还自发研制了数字证书,其安全性能得到各银行认同。相对于目前国内所有第三方认证公司采用的认证形式,支付宝的数字证书从技术上摆脱了普通6位密码验证,改以1024位加密的数字签名技术,因而更为安全。而数字密码的惟一性,也更有助于客户身份的识别。
央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规定,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并规定信用卡的网上支付不得超过提现额度。国内目前没有一家银行和任何一家网上支付公司允许网上“单日支付额度由信用卡额度决定”。在这方面,支付宝也早已主动和和很多发卡银行联手,针对套现现象做了信用卡网上支付单笔限额的规定,例如,招商银行的信用卡支付限制的是单笔最高限额499元。为了保证支付宝的安全性,支付宝还有ctu风险控制系统来随时扫描和监控交易的进行,防范可能存在的盗卡及套现行为。
实际上,从2006年5月开始,支付宝就已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对支付宝公司开立在各家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进行核查,工行并定期出具《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报告》。这是中国银行界第一次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做资金托管的审核报告,也是当前唯一银行愿意托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2006年12月8日,从工行对11月1日~11月30日期间所有发生的支付宝公司的客户提现及余额支付进行的抽查情况看,支付宝存放在各家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余额总和等于支付宝客户存放在贵公司的资金余额与待处理款、未达款余额之和,报告期间内未发现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被挪用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工行、农行都已经开始把以支付宝为主的阿里巴巴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作为他们给中小企业贷款的一个衡量指标;而浦东发展银行等也看到了里面的巨大商机纷纷加入。
在谈到与支付宝联合进军在线支付领域的合作时,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表示,目前我国电子商业产业正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经常网上购物的网民中,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进行付款的比例已经从原来的41.5%上升到61.5%,网上支付已成为最重要的支付渠道。早在几年前,工商银行已意识到网络交易将给银行业带来一次新变革。截止2005年底,工商银行的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就突破了8100万,而电子银行交易额已超过46万亿元人民币。因此,工商银行有必要继续加强与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在网上支付领域拓展银行业务的蓝海。
在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正式实施。以此为依据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则已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有理由相信,随着这些法规的出台,网上安全支付问题将不再是一个问题,中国方兴未艾的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也将由此驶入其时间曲线上最为陡峭的上升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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