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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困境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5-07-04 20:21
 摘 要 
  

 务虚可能是大多数教学者正在进行的工作。这不仅是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弘扬,而且“由于历史,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有着其他专业无法取代的功能,它的存在与发展是不言而喻的。而且,社会愈走向文明,人们对传统的兴趣就会愈加浓郁,愈是民族性强的东西,就愈能走向世界,这是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中国法制史的教学。
  博登海默说:“攻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其本国的历史很陌

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该国法律制度机构对其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
  
  (二)优化教学体例和内容
  优化教学内容需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使课程教学内容具有“新”(体系新颖)、“精”(内容精练)、“强”(实践性强)、“宽”(使用面宽)的特点。
  其一,构建新的教学体例。在目前的本科教学大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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