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论文导读::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以个体工商户为例对北京市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口养老保险问题的实地调研表明,目前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其运行中仍存在着参保难、参保率低、转移接续难等一系列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北京市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全面阐释其现状,分析其工作中的难点,并从专业角度对该事业如何得到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论文关键词: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问题,建议
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需求日益多样化,灵活就业人员不断增多,建立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势在必行。本文是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课题《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状及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组结合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发展趋势,通过对其中一重要群体----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抽样调查,对北京市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现状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着力分析北京市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特点和问题,进而对该工作提出可行的建议,使其真正满足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的切身需求。
一、北京市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主要类型及其特点
一般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所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产生的概念。具体来说,其中包括多种职业类型,如自雇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就业者、临时性劳务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辞职、自谋职业人员等,其类型分布广泛,且具有不同的特点,不能一概而论。本研究主要针对于北京市低收入灵活就业者,为对该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做出科学的阐述和分析,需要选取有代表性并便于研究的调研对象,所以,课题组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为例,对北京市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
(一)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
结合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的普遍特征和实地调查的需要,科研组将调查对象定位于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一方面,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人数较多,是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灵活就业者中较常见的类型。另一方面,该群体具有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的共性特点:首先,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时间长短依工作具体情况而定;其次,收入报酬不固定。由于所从事的工作业务量不确定,所以导致收入报酬很不稳定,忽高忽低;同时,工作关系不稳定,职业本身很少具有长期性和连贯性。[1]存在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之中的这两方面特征使得该群体对于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整体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人数与分布也便于课题组进行实地调查,因此该群体成为调研的主要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特点
课题组在海淀区增光路地区、海淀区老虎庙地区以及丰台区西局地区共发放调查问卷160份,调查结果皆完整、真实、有效,根据实地调查,我们了解到,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除了具有灵活就业人员的普遍特征外,也具有以下个体特征:(1)外地人多于本地人,农村户口多于城市户口。在接受调查的160人中,仅有27人为北京城乡居民,133人为外地来京人员,同时,在160人中,仅有30人为城镇户口,130人为农村户口。(2)受教育程度偏低。在调查对象中,94人为小学及初中学历,占总数的58.8%,58人为高中或中专学历,占总数的36.3%,这说明,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极少。(3)年龄以青壮年为主。受调查的个体工商户中年龄在21至40岁之间的人数为108人,占总体的67.6%。(4)雇主与受雇方较少签订劳动合同。在调查的51名雇工或家庭帮工中,15人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36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占该样本总数的70.6%。
(三)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特点分析
通过对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特点的描述,我们可以发现,该群体的特征致使其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并不占优势,其劳动权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这就使其养老保险问题也势必存在隐患。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大多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家庭负担较大,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很难找到更好的工作,而其现从事工作收入高低也是随经营情况而定,稳定性较差。同时,由于该群体大多没有劳动合同保护,其收入的安全性也无法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个人储蓄很难完全支撑起其自身养老的费用工商管理毕业论文,需要采取社会养老保险或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进行补充。然而,商业保险价格相对较高,不适合低收入群体,这就使得社会养老保险成为目前最适合以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措施。据调查,在160名受访对象中,112人倾向于社会养老保险,而倾向于商业保险和依靠个人储蓄的仅有48人,可见,社会养老保险的确是个体工商户及各种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最迫切需要的养老保障方式。
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及问题
(一)参保概况及特点
根据实地调查和数据整理,我们对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状况有了一定程度上的了解,据调查,在160名调查对象中,有42人参加过养老保险,占总体人数的26.3%,另有118人未参加,占总体人数的73.7%,可见以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北京市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仍然较低。从参保类型看,在参加过养老保险的42人中,有16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8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8人参加商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占大多数,这说明社会养老保险对于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商业保险无法替代。从参保时间看,参保的42人中有22人缴费期限在5年以下,8人缴费期限为5至10年,缴费期限10至15年或15年以上的各有6人,大部分人参保时间及缴费年限较短。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34人中,有8人曾因失业、工作变动、个人经济状况不良等原因中断过养老保险缴费,这说明社会养老保险的连贯性仍可能被种种原因打断,为保证参保人的权益,其续交和补交的程序应得到良好的保证。在转移接续问题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调查对象中,有6人办理过跨地区转移接续,28人未办理过,未办理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人群中,一部分人属于本地居民,无需办理,另一部分从外地来到北京后才办理养老保险,保险关系未曾转移,也有一部分人虽然在出生地办理了社会保险,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工作地点变更后没有进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养老费用将很难得到社会给予的保障。
总体来说,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现状可概括为几个特点:首先,参保率较低。在调查对象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一,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个体工商户,也存在于广泛的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之中。虽然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日益增加,但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仍游离在社会保险体制之外,2004年底,灵活就业人群中,仅有不到30%的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至今,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覆盖率问题也仍未得到妥善解决。[2]其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远高于商业养老保险论文格式。虽然商业养老保险待遇较高,但其所需费用同样较高,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数收入较低,没有享受商业保险的物质条件,相对而言,社会养老保险才是他们安度晚年的安全网。另外,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群中大部分参加时间较短,多半集中在近五年内。这说明在近几年内,社会养老保险才在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中得到了一定的普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仍在初步阶段,需要进一步的探究和关注。同时,参保人群的复杂性较强。通过调查可见,参加养老保险的对象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即便工作性质相同,但其仍存在着一定的个体差异,这就需要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具有较强的包容性,以满足不同情况人群的特殊需求。
(二)问题分析
通过对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现状的分析,我们发现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影响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追求更高保障待遇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参保主体的问题
在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该群体虽然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有依靠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但由于其本身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知度欠佳,导致其在真正参保时积极性不强。在对社会养老保险熟悉程度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调查对象对该制度并不熟悉,160人中,仅有14人选择了“很熟悉”,146人选择了“听说过”或“不清楚”,这种对制度的陌生使得他们对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了一种观望态度,而使其参保率一直停留在较低水平。另外,该群体中仍有部分人存在着较强的传统观念,在对“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的选择中,支持两个选项的人数各占一半,说明其中部分人仍保留着“养儿防老”的观念,这种观念使其不愿支付费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而是把收入用于个人储蓄。
2.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迅速发展普及,但其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社会养老保险水平存在着地区差距,尤其是养老保险覆盖率的差距。我国不同省份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覆盖率上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目前,我国广东、上海、北京等地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较高,超过90%,而新疆、西藏、广西、陕西等地参保率较低,低于60%。[3]。然而,北京市以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来自不发达省区,家乡可能存在社会养老保险普及程度不足的问题,导致他们未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内。其次,社会养老保险费率仍需进一步探讨,据调查,在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118名调查对象中,46人是由于经济能力不足,约占总数的39%,经济能力成为制约调查对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主因,这说明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对一部分低收入灵活就业者而言仍然较高。
3.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运行中的问题
除了制度本身的缺陷,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在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仍存在一定困难,在办理过转移接续的6名调查对象中,4人认为办理手续的过程繁琐不便,保险关系转移的困难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有着较大的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不固定的特点,就业变动弹性较大,就业区域变动可能性较大。[4]在这种情况下,便捷可靠的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才能保证它们社会保险关系的连贯性,从而更加吸引他们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在宣传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对国家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熟悉程度低,不仅是由于其自身关注不足,在接受调查的个体工商户中,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大多是来源于他人告知,而不是官方发布的信息,这就说明媒体或基层政府、社区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仍需将强。
三、政策建议
目前,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口日益增长,已成为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根据2010年北京市统计年鉴,在2009年底,北京市仅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就已达112万人,并以近6%的速度递增,[5]其规模不可忽视。然而,根据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并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的老年幸福是无法得到物质保障的,为使该群体得到社会提供的老龄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而推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事业是必不可少的。具体而言工商管理毕业论文,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合理调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题目\选项 |
A很合适 |
B还行,可承受 |
C比较高 |
D很高,难承担 |
5%——10% |
108(67.5%) |
34(21.3%) |
10(6.3%) |
8(5%) |
10%——15% |
20(12.5%) |
90(56.3%) |
30(18.8%) |
20(12.5%) |
15%——20% |
10(6.3%) |
28(17.5%) |
78(48.8%) |
44(27.5%) |
20%以上 |
10(6.3%) |
8(5%) |
36(22.5%) |
106(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