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5-11-26 10:52
【摘要】企业改制后,工会工作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弱化和新的问题。为更好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改”与“不改”的辩证关系,提出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全面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有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改制企业;工会工作;辩证关系;思路。
国有企业分流改斜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几年。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但因可操作性、可控性不强。加之改制企业自身因素差异较大,工会工作相对来说有所弱化。对于如何搞好改制企业的工会工作,一直处于探讨、摸索、完善过程中。笔者作为改制企业从事工会工作多年的工会主席,认为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辩证关系,才能发挥更好工会组织的作用,有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企业产权性质发生了改变。工会维护方式也要改变。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职代会条例》赋予工会的职权,不仅要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应有权益,而且强调职工的全员参与、民主管理的政治权利。也就是说职代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企业的大政方针。
职工切身利益的维护,要置于职代会的保证之下。企业改制后,职工的身份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原来的职工变成了股东。尽管上述法律条例继续适用,但他们的权益维护更多的属于《公司法》的范畴。职工群众从希望享受更多的政治权益转为更多的维护其经济利益。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的权力机构。因此,工会组织要引导职工更好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律的柜架内,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更好开展工作。同时。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群众的代言人。要主动并帮助职工作好上述法律的监督和落实工作,保证职工的权益落到实处。
二、企业管理模式发生改变。工会工作职能也要有所改变。
企业改制前,企业只有党委会、职代会、工会。老三会“,改制后,又增加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新三会“。如何处理好新老三会之间的关系?如何履行工会工作的职能?对于工会组织来说是个全新的课题。
工会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在新老三会中的独特作用是个关键问题,要求工会组织要更加灵活、更加适应企业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在和企业改革发展不相背离,更好促进企业经济建设的同时,继续履行好工会原有的工作职能,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推动企业发展。二是按照《公司法》规定,工会组织要更好的行使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要求必须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使工会组织的地位、作用通过法律形式得以落实。
三、企业的隶属关系发生了改变,工会的工作重心也要改变。
改制企业原来的母体是各级政府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前。职工的利益诉求不仅通过本企业来实现,很多问题还要通过母体帮助解决。企业改制后,走上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发展道路,和原有母体隶属关系解除了,母体对改制企业的具体帮扶也相应消除或减少了。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对于绝大多数职工来说,会感到失去了依托,有很强的失落感。在这种情况下,广大职工对工会的依靠感,归属感更强了。这就要求工会组织一方面尽快适应形势,找准自己位置,尽快撑张起为职工群众遮雨避风的大伞。一方面要脚踏实地。认真解决职工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尤其是对一些改制后参加工作的非股东职工,他们的身份和股东不同,自身利益也和股东有所不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多于股东,思想压力也大于股东。另外,还有一些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失去母体帮扶的情况下,生活和恩想压力也更加沉重。因此,对于工会而言,就要建立起原有股东的激励机制、新进职工的入会及参与机制、弱势群体的帮扶机制,尽可能解决不同群体的不同诉求,充分调动不同群体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转贴于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四、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不改。党对工会的领导也不改。
企业改制后。党在企业依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保证社会主义性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企业顺利发展等方面,依然是不可替代的坚强力量。工会组织历来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自觉主动接受党的领导,经常向党委进行汇报,在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下,不断强化工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更好的发挥工会在企业中的作用。
五、工人阶级是先锋队的作用不改,指导方针也不改。
企业改制后。产权性质发生了改变,由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没有变,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没有变,因此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依然没有变。
不能认为企业改制了,一切都是老板说了算,企业搞得好坏都靠老板了。然而,个人和少数人的作用毕竟有限,智慧和力量之源在广大职工群众中,企业发展的好坏。
职工群众起着决定性作用。但从职工长远利益来说,企业的发展是职工的生存之本。因此,工会应引导职工保证企业的发展壮大,一方面主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教育广大职工在关注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一系列的鼓励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使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职工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
六。工会的根本性质不改,工会的基本职能也不改。
虽然企业的所有者性质发生了变化,工会工作很多方面和改制前有了一定的差异,但工会的根本性质投有变,工作对象、工作任务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因此,工会既要在新的形势下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又必须认真履行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如民主管理方面,尽管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管理内容有所变化,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方式不变;股代会和职代会的内容有所变化,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方式不能变;尽管股代会和职代会的内容有重叠的地方,但它们所代表的利益却不同。股代会更多的代表职工的经济利益,而职代会除代表职工的经济利益之外,更多的代表职工的政治权利。
它们所代表的成分也不同。股代会代表的是股东利益,职代会代表的是职工利益,因为股份制企业有非股东职工。又如群众经济工作方面,尽管职工是企业的所有者,工作积极性较改制前有了很大提高,但不通过有效的活动形式仍然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因此,工会采取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以更有效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再如职工的权益维护方面,尽管《公司法》为职工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但不能涵盖职工利益的各个方面,更不可能涵盖少数弱势群体。因此,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不能完全照搬改制前的工作方法,一定要因时、因地、因条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是搞好工会工作不竭的动力源泉。这样,才能既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又能促进企业的顺利发展。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关键词】改制企业;工会工作;辩证关系;思路。
国有企业分流改斜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几年。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但因可操作性、可控性不强。加之改制企业自身因素差异较大,工会工作相对来说有所弱化。对于如何搞好改制企业的工会工作,一直处于探讨、摸索、完善过程中。笔者作为改制企业从事工会工作多年的工会主席,认为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辩证关系,才能发挥更好工会组织的作用,有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企业产权性质发生了改变。工会维护方式也要改变。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职代会条例》赋予工会的职权,不仅要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应有权益,而且强调职工的全员参与、民主管理的政治权利。也就是说职代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企业的大政方针。
职工切身利益的维护,要置于职代会的保证之下。企业改制后,职工的身份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原来的职工变成了股东。尽管上述法律条例继续适用,但他们的权益维护更多的属于《公司法》的范畴。职工群众从希望享受更多的政治权益转为更多的维护其经济利益。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的权力机构。因此,工会组织要引导职工更好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律的柜架内,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更好开展工作。同时。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群众的代言人。要主动并帮助职工作好上述法律的监督和落实工作,保证职工的权益落到实处。
二、企业管理模式发生改变。工会工作职能也要有所改变。
企业改制前,企业只有党委会、职代会、工会。老三会“,改制后,又增加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新三会“。如何处理好新老三会之间的关系?如何履行工会工作的职能?对于工会组织来说是个全新的课题。
工会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在新老三会中的独特作用是个关键问题,要求工会组织要更加灵活、更加适应企业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在和企业改革发展不相背离,更好促进企业经济建设的同时,继续履行好工会原有的工作职能,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推动企业发展。二是按照《公司法》规定,工会组织要更好的行使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要求必须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使工会组织的地位、作用通过法律形式得以落实。
三、企业的隶属关系发生了改变,工会的工作重心也要改变。
改制企业原来的母体是各级政府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前。职工的利益诉求不仅通过本企业来实现,很多问题还要通过母体帮助解决。企业改制后,走上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发展道路,和原有母体隶属关系解除了,母体对改制企业的具体帮扶也相应消除或减少了。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对于绝大多数职工来说,会感到失去了依托,有很强的失落感。在这种情况下,广大职工对工会的依靠感,归属感更强了。这就要求工会组织一方面尽快适应形势,找准自己位置,尽快撑张起为职工群众遮雨避风的大伞。一方面要脚踏实地。认真解决职工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尤其是对一些改制后参加工作的非股东职工,他们的身份和股东不同,自身利益也和股东有所不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多于股东,思想压力也大于股东。另外,还有一些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失去母体帮扶的情况下,生活和恩想压力也更加沉重。因此,对于工会而言,就要建立起原有股东的激励机制、新进职工的入会及参与机制、弱势群体的帮扶机制,尽可能解决不同群体的不同诉求,充分调动不同群体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转贴于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四、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不改。党对工会的领导也不改。
企业改制后。党在企业依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保证社会主义性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企业顺利发展等方面,依然是不可替代的坚强力量。工会组织历来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自觉主动接受党的领导,经常向党委进行汇报,在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下,不断强化工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更好的发挥工会在企业中的作用。
五、工人阶级是先锋队的作用不改,指导方针也不改。
企业改制后。产权性质发生了改变,由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没有变,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没有变,因此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依然没有变。
不能认为企业改制了,一切都是老板说了算,企业搞得好坏都靠老板了。然而,个人和少数人的作用毕竟有限,智慧和力量之源在广大职工群众中,企业发展的好坏。
职工群众起着决定性作用。但从职工长远利益来说,企业的发展是职工的生存之本。因此,工会应引导职工保证企业的发展壮大,一方面主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教育广大职工在关注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一系列的鼓励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使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职工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
六。工会的根本性质不改,工会的基本职能也不改。
虽然企业的所有者性质发生了变化,工会工作很多方面和改制前有了一定的差异,但工会的根本性质投有变,工作对象、工作任务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因此,工会既要在新的形势下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又必须认真履行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如民主管理方面,尽管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管理内容有所变化,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方式不变;股代会和职代会的内容有所变化,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方式不能变;尽管股代会和职代会的内容有重叠的地方,但它们所代表的利益却不同。股代会更多的代表职工的经济利益,而职代会除代表职工的经济利益之外,更多的代表职工的政治权利。
它们所代表的成分也不同。股代会代表的是股东利益,职代会代表的是职工利益,因为股份制企业有非股东职工。又如群众经济工作方面,尽管职工是企业的所有者,工作积极性较改制前有了很大提高,但不通过有效的活动形式仍然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因此,工会采取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以更有效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再如职工的权益维护方面,尽管《公司法》为职工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但不能涵盖职工利益的各个方面,更不可能涵盖少数弱势群体。因此,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不能完全照搬改制前的工作方法,一定要因时、因地、因条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是搞好工会工作不竭的动力源泉。这样,才能既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又能促进企业的顺利发展。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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