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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对不平衡报价的防范和控制

发布时间:2015-11-27 11:16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既促进了工程管理体制的进步,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投标人借不平衡报价谋取机会利益的问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在为招标委托人服务的过程中,想要切实做好对不平衡报价的防范和控制,就要认真研究其产生的原因、熟悉投标人常采用的方式及其给招标人带来的危害,做到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运用有力的措施来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一、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基本都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所强调的是“量价分离”,即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工程量与单价分开,使用过程中是“量变价不变”。其具体内容是,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企业自身实力,并参考市场情况自主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形成招标人负责量、投标人负责价的状况。投标时,在同一工程量清单下,不同的投标人因各自情况不同、投标报价不同而形成竞争,以此实现招标人招标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提供给各投标人。但是,由于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或因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等原因就会带来工程变更 ;工程量计算中的失误造成缺项漏项误差,也会带来工程量的变化。使得招标人招标时所提供的工程量与施工时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存在一定的差距。施工现场所完成的工程量大于或小于招标时清单中的量,都将造成签约合同总价与竣工结算总价不一致。因此,签约合同总价就成了一个概念性的参考值。

  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单价调整得高于正常水平,而有些单价调整得低于正常水平,这种非正常报价的方式就称为不平衡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时采用的不平衡报价做法,就是投标人抓住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量负责的特点和合同总价不确定性的机会,在单价上做文章,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相应对策来获取更大的利益。

  二、投标人常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方式

  1. 投标人在不影响投标竞争力的同等投标总报价的前提下,对前期项目(如进场费用、土方工程费用、基础工程费用等)报高价,而对后期项目报低价。通过进度付款的现金流作用,既可以妥善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减轻自身资金压力,又能适当增加利息收入,牟取额外利润,从而达到“早收钱”的目的。

  2. 投标人在不影响投标竞争力的同等投标总报价的前提下,对认准工程量会调增的项目报高价,对认准工程量会调减的项目报低价。形成可能导致结算价格巨增的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这些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必将为其带来极高的利润,从而达到“多收钱”的目的。

  3. 在投标报价中,对分包工程部分压低报价。非合理性压低分包工程按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管理、协调和配合费用,这样就为自身所承担的工程量部分预留了提高报价的空间,使得自己对部分工程报高价,以牟取更大的利益。

  三、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的危害

  1. 投标人对前期项目报高价,对后期项目报低价的做法,给招标人前期工程款支付带来压力,使得前期工程款支付数额增大,加重了招标人前期的财务负担。另外,承包人在后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破产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又使得发包人处在极其不利的地位,对发包人利益造成损害。

  2. 投标人对认准工程量会调增的项目报高价,对认准工程量会调减的项目报低价的做法,使招标人与之对应的工程量增加,支付的工程款将大幅度增加 ;与之对应的工程量减少,获得的工程款赔偿部分会很少。承包人获得非正常利益的同时,必然增大发包人的工程成本,严重损害发包人的利益。

  3. 由于分包工程部分报价被压低,为后期与发包人讨价还价埋下了伏笔。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的目的,所形成的投标报价是虚假的竞争性投标总价,它势必造成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一旦其中标成为承包人后,当实际情况与其预期目标相反时,必然会对工程施工丧失积极性,以致设置重重障碍阻止施工,造成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所投入的协调、配合及照管服务的资源得不到保障,使得分包工程不能顺利进行,这样既会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又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四、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平衡报价的防范与控制

  1. 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招标人讲清楚做好招标前期工作的重要性,使招标人注重招标前的准备工作。首先是严格杜绝“三边”工程,抓好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这一重要环节。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量的变化程度。图纸设计深度到位就可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其次是招标人要有充分的时间对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进行市场调查,充分掌握市场的价格信息,尤其是对一些难以确定的材料价格,应提供适中的暂估价格。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工作应积极予以配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暂估价格的调整方法。

  2. 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规范的解决程序,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现象 ;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现象,应有明确的处理方法。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减少或杜绝缺项漏项、计算失误等问题,以减小误差。认真进行工程量清单组价,制定合理的上限控制价。要说服招标人不能盲目压价、盲目追求最低价中标,它只能给后续施工带来潜在隐患。

  3. 评标办法中,要重视商务标的评审环节,对投标单位商务标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项目,要逐一进行分析,要依法进行质疑、澄清、说明和补正,运用合法程序,合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涉及数额较大的不平衡报价,可予以废除,尽量不留隐患,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4. 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商务标,再次详细审查商务标中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项目,或者有无含糊不清的问题。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就应要求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和补正,并做出必要的承诺,避免合同执行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5. 招标代理机构要提醒招标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关。工程施工阶段是投资控制最难、最复杂的阶段。对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变更联系单,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应严格按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的审核程序进行。依照合同条款,层层把关、及时核对。对偏差较大的不平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尽量在施工过程中妥善解决,避免竣工后扯皮。对索赔事项要分清责任,如果责任属于施工企业,业主要及时提出反索赔。业主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应贯穿到整个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避免仅重视进度和质量控制,而轻视成本控制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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