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湾原住民部落观光营造的思考
[关键词]原住民,部落营造,社区旅游,规划理念
为满足求新、求奇、求变的旅游消费心理,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对游览原始自然环境,体验民族文化产生了浓厚兴趣。特别是白联合国宣布1993年为“国际原住民年”后,在台湾掀起了不小的原住民热潮,原住民的部落风貌、祭奠、图腾、生活方式,甚至原住民都被展现出来。与此同时,台湾原住民部落也主动思考如何在恢复部落文化的同时,以文化产业的形式来重振部落凋敝的经济和社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台湾原住民部落观光营造运动应运而生。
从旅游资源的状况看,台湾原住民部落与大陆的少数民族社区有很多的相似性。那里不仅有优美的自然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而且传统的服饰、建筑、歌舞、手工艺品、神话传说、宗教信仰等,都具有较高的旅游吸引价值,是宝贵的旅游资源。本文试图从台湾原住民部落观光营造的理念和实践中,为大陆的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提供借鉴。
一、台湾原住民部落观光营造的理念和实践
台湾原住民部落观光营造源于“社区总体营造”。所谓“社区总体营造”,是指“社区居民自动自发参与,发挥创意,进行全方位的经营和管理,建立属于自己社区的文化风貌”(喜饶尼玛、石竣溴,2005)。由于台湾原住民文化具有“异族观光”(纪俊杰,1998)的魅力,在对原住民部落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建造后,向旅游者开放,以满足旅游者的观光需要,这便是台湾原住民部落观光营造。在经过多年探索后,目前在台湾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原住民部落观光案例,它们对恢复和继承部落传统文化、振兴部落社会、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台湾地区原住民部落观光营造的“内在”化理念
台湾地区的原住民部落观光营造,特别强调部落的营造不仅是一个有形空间的营造,而且是对原住民“心灵”和“精神”的营造,是一种“内在”的过程。这种“内在”的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通过原住民积极参与观光活动的规划,使原住民发现自己部落的人文、历史、环境等特色,发觉从祖先传承而来的自然、人文及生活资源的丰富性,让子孙后代能持续利用,让原住民的文化、经济再兴;另一方面,通过原住民部落族人对于自己族群文化的了解与认同,保持原住民分享互助的精神、自发性关心,参与部落公共事物与劳动,凝聚族群共识与团结(黄国超,2000)。
从上述理念出发,台湾地区原住民部落观光营造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文化传送、社会整合以及社会化。具体的做法是:首先,成立民间团体组织作为部落营造的组织机构;其次,开办各种形式的部落文化学习班、培训班,让族人了解部落的传统思想、文化知识,掌握部落艺术品的制作技能;第三,规划和设计部落营造的方案,组织部落族人对方案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第四,以文化产业的方式,落实规划设计方案。
以台湾新竹县尖石乡镇西堡部落营造为例。1999年年底成立“新竹县泰雅族部落水续发展协会”,其主旨为:泰雅族文化、技艺、知识的传承与发展,民族的自我认同,部落一生态的持续经营。在此指导思想下,“新竹县泰雅族部落永续发展协会”组织、策划了以下工作:第一,申请新竹县部落总体营造试点计划;第二,开办传统编织班、雕刻班、部落解说员培训班等;第三,开办部落营造相关课程。邀请原住民及汉人社区工作者,文化、生态工作者到各部落讲课、交流经验,并对部落营造的有关录像带进行部落内部的交流和讨论,使族人达成共识;第四,将传统的文化以物质形态进行包装,打造成观光产品。从2000年开始,在劳动委员会“永续就业工程”的协助下,新竹县尖石乡镇西堡部落的族人在自家旁边建起一座座传统的谷仓、绘制泰雅图腾,并在重要路口兴建嘹望台作为路标,形成了以泰雅族粮仓文化为特色的部落观光。
2.“自下而上,由内而外”的营造模式
1994年台湾“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宣布的推展“社区总体营造”工作中指出:“社区整体营造”是一个全面性、整体性规划参与社区经营创造的过程。该项工作之要旨,基本上以社区居民为主体,专业团体担负协助的角色,整个工作推展要由社区本身做起,并且必须是白发性的、自主性的,而政府的角色相对只是初期提供各种诱因和示范、着力于理念推广、经验交流、技术提供及部分经费的支援。
按照“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的“社区总体营造”的要求,台湾原住民部落营造采取以部落参与为主轴,部落、政府、专业团体通力合作的营造模式。部落、政府、专业团体扮演不同的角色并分担不同的任务:部落族人为部落观光规划、设计、建设的主体。具体而言,原住民知青为规划、设计的核心力量,全体部落族人为具体执行力量;政府在部落营造中扮演促成者的角色。他们是资源的提供者,经费的赞助者,不同行政决策部门之间的协调者;专家、学者在充分尊重部落居民的愿望的基础上指导部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部落营造中,特别尊重部落族人的意愿。例如,在茶山部落总体营造中,“行政院”原民会本来希望将补助经费广泛用于各项建设,但部落居民坚持大量兴建凉亭,因为在族人的心中,凉亭是族人“分享”成果、欢笑的地方,族人希望把“分享”的价值观呈现出来昭告世人。最终,原民会答应了族人的要求,茶山部落形成了凉亭建筑和凉亭节为主要文化特色的部落观光。
以台湾台东县卑南族部落营造为例。·台东县卑南族部落营造依靠的主要力量是一批出于保留母文化的目的,回到家乡承担起部落重建的年轻人。他们在部落耆老的号召下,从谋生地返回部落从事部落营造工作。他们的主要工作是:调查部落族人对部落营造的态度,传达部落营造的理念,组织部落族人对部落营造的设想进行反复的商讨,最终达成共识;在部落耆老的协助下,成立“社区发展委员会”,并负责部落营造的全面工作,包括部落营造规划书的撰写、部落营造经费的筹措、营造工程项目的实施等。在此过程中,台湾的文建会、台东县文化局和城乡局,仅对台东地区的原住民部落营造提供了经费辅助和专业辅导。而专业规划团体也只对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必要的指导。
3.把文化特色作为部落观光营造的最大的“资产”
在经历了400多年的外来文化的冲击后,尽管台湾地区原住民文化已呈大幅凋萎之势,但是相对汉文化而言,它仍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和珍奇性。台湾地区原住民部落观光,以各部落最具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作为部落观光营造的最大“资产”。
台湾原住民文化资源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部落自然景观、传统歌舞、祭典、手工艺、神话与传说、部落社会、母语、传统竞技等。台湾学者巫铭昌将原住民传统文化资源以旅游产品与项目分为以下几类(见表1):
由于每个原住民族群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对人生的理解,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产、生活方式,即使为同一族群每个不同的部落也有各自的历史脉络及部落个性,所以在原住民部落观光营造过程中,每个族群和部落都十分注意彰显本族群和部落文化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原住民部落观光。具体而言,台湾原住民部落主要是围绕母语、信仰、风俗、工艺、乐舞和祖先的生活智慧与哲理等,组织、策划观光休闲活动。从目前台湾比较知名的原住民重建部落中各选一族群,展示部落文化的特色(见表2)。
二、台湾原住民部落观光营造对大陆民族社区旅游开发的启示
目前大陆的民族地区的旅游业得到了人们的普遍重视。挖掘民族传统文化,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资源,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已成为一大热点。与此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例如在效益的问题上,由于片面地强调旅游的经济效益,忽视旅游对传统文化的冲击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导致民族文化的失真、失落以及生态环境的恶化;在规划中,由于单纯依靠专家、学者的力量,忽视当地居民的参与和愿望、要求,导致一些旅游规划方案“好看不适用”;在利益分配上,由于忽视社区居民的利益,导致一些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的结果只是“富了少数人”。通过对台湾原住民部落观光营造的理念及实践的研究,笔者就大陆民族社区旅游开发提出以下观点:
1.保护和继承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社区旅游开发的根本目的
民族文化是维系民族社区存在的纽带,是民族社区旅游的灵魂,更是决定社区旅游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此,在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应把唤起少数民族对传统文化价值的认同感;强化少数民族对传统文化内涵的认识和理解,萌生对民族文化的自豪感;激发少数民族青年继承民族文化传统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树立传承民族文化的信心等作为根本的目的。与此同时,通过挖掘民族文化的旅游价值,充分展示民族文化的魅力,让旅游者了解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感受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
为实现上述目的,我们可以通过少数民族的社区组织和宗教组织,在民族地区开办语言、舞蹈、音乐、手工艺、礼仪等方面的学习班、培训班。并把学习班的学习成果,如雕刻晶、绘画作品、编织物等,装点在社区的重要路口和民居房院,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景观。还可以把雕刻晶、绘画作品、编织物等,作为旅游工艺晶、纪念品出售给旅游者,在增加旅游收入的同时扩大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还可以把民族语言、民族礼仪和民族歌舞应用到旅游接待和娱乐活动中,营造出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
2.培养少数民族旅游人才是民族社区旅游开发的关键
目前民族地区旅游进入了大发展时期,但是旅游规划、管理人才的培养却不能适应快速增长的旅游市场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据统计,2001年,西部12个省、区、市拥有旅游专业的院校319所,仅占全国的27%;在校生数为7.9万人,仅占全国的23%。不仅如此,即使在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中,也有相当大比重的人不愿回自己的家乡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工作。
旅游人才的培养是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关键。为了尽快培养出适应民族地区旅游发展要求的人才,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第一,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旅游规划和管理专业的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投身家乡的旅游工作,并逐步将其培养成民族地区旅游规划和管理的高级人才。第二,聘请旅游规划、管理方面的专家和学者,针对民族地区旅游的特点开设相关的培训班、辅导班,以提高民族地区现有旅游规划和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第三,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基层文化组织、团体和民间艺术家的作用,借助他们在民族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特长和技艺,组织、策划民族旅游活动项目,设计民族文化景观等。利用他们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民族地区社区旅游的对外宣传,提高民族社区旅游的影响力。
3.确立少数民族社区居民的利益主体地位
旅游业发展的目的不仅要满足旅游者在精神上的需要,为政府增加税收,为旅游企业牟取赢利,更重要的是要使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但是,目前由于少数民族社区居民的经济力量有限,政府缺乏具体的保障措施,导致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利益集中在少数人或少数部门手里中,而少数民族社区居民则承担着由旅游业的发展而引发的环境恶化、物价上涨、生产生活秩序被打乱等各种压力。
为了确立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中的利益主体地位,应给予民族社区居民以下权利保障:第一,知晓权。社区居民就旅游开发将对本地未来一段时期内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发展带来的影响,以及如何保护当地的社会、文化、环境等问题有比较全面的了解。第二,决策权。要给予社区居民在对是否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开发的速度与时机,以及对开发的重大旅游项目的设计、立项等方面的决定权。第三,利益分配的权利。社区居民参予旅游开发的利益分配。第四,优先权。要优先安排社区居民的就业和接受文化教育、岗位培训。第五,使用权。社区居民有权使用为旅游者而兴建的服务设施和环保(回收水和废水处理等)设施等。只有让少数民族社区居民获得了旅游开发的利益,才能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才能避免社区居民与旅游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结束语
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要把促进民族社区的发展作为旅游开发的核心内容。为此,要充分认识和尊重少数民族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他们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在旅游开发的政策、资金和基础设施等方面,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在旅游信息和技术方面,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应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只有这样,民族社区旅游才能够发挥保护和继承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的作用,才能实现以旅游开发带动少数民族社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