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国内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模式的研究现状

发布时间:2015-07-02 12:04
摘要:本文在分析国内学者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模式的研究基础上,将目前国内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模式概括为:①古村落社区参与旅游的四种模式;②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社区参与模式;③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模式;④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参与模式;⑤由社区主导的社区参与模式等5种模式。
关键词:社区参与 旅游发展 模式 研究现状
0 引言
国内对社区与旅游关系的研究始于上世纪90年代,9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有学者关注旅游对社区的影响。目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讨论;②社区参与的方式、层次及类型;③关于社区参与中的利益相关者;④社区参与的影晌因素。目前,国内学者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较少,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 古村落社区参与旅游的四种模式
冯淑华(2002)提出一种古村旅游新模式——“品”。他认为旅游模式的形成是旅游主体与旅游客体之间高度整合的结果。他认为所谓“品”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通过个体对旅游客体感知、理解、品位、体会等旅游心理活动,达到对客体的鉴赏、审美的目的,并从中活的精神愉悦的过程。它强调个体对客体内涵的理解,既强调旅游的过程,也强调旅游的结果。冯淑华认为古村的重要品质在于它的文化内涵,这是古村落的魅力、精髓所在,这种内涵只有通过“品”才能被吸纳,才能够从有形的观赏上升到无形的精神享受,获得最大的旅游满足[1]。雷海燕和赵振斌(2007)从古村落旅游形象设计的角度对社区参与模式的目的和原则进行了理论探讨,对不同主体的角色地位进行了确定,他们认为在形象设计过程中不但要建立社区参与机制,而且要明确规划师、社区居民和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在不同阶段的角色任务。并建议组建社区旅游形象建设委员会、社区学会、社区顾问规划师办公室等相关社区组织。该研究详细阐述了古村落旅游形象设计的基础要素调查、设计和策划、审议、传播与维护四个阶段的社区参与方法[2]。余向洋(2006)认为社区旅游不宜进行概念性界定,只能根据各个社区的特点及其发展阶段,对各相关利益群体的要求进行折衷与选择,从而确定参与的层次和内容。他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第三条道路”理念为指导,超越“左”(发展优先,受益对象为当地)与“右”(旅游优先,受益对象为旅游业和当地的政府及投资商),以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权衡相关利益群体的输入输出,对所有社区旅游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进行折衷与选择,形成可操作性的可持续社区发展方法,提出了社区旅游描述性工具——社区旅游连续统模型,构建徽州古村落社区旅游模式[3]。邹统纤和李飞(2007)以京西古村爨底下村为例,提出了古村落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社区主导开发(cbd:community-based development)模式,其核心理念是本地化,在公共管理采取地方社区控制,经营方面从独立自主经营向经营者共生化转变,三合一的盈利渠道(门票、土特产品、农家乐)与利益均沾的分配机制。市场营销方面主要卖点是“爨”文化[4]。
2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社区参与模式的提出
胡晶晶等(2006)在分析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出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特征,即:①委托人与代理人都具有理性行为能力;②二者目标利益不一致;③二者对信息的掌握不对称;④二者都面临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二者对风险的态度不一样。基于车溪景区公司和社区居民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这种基本特征,胡晶晶等人提出了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旅游社区发展模式,为研究旅游社区的和谐化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在这种模式下,景区公司将有课的“吃”委托给当地农家餐馆,“住”委托给当地农家旅馆,“行”委托给当地车队、赶马者和抬轿者,“购”委托给当地旅游商品经营者。景区管理者可以很好的利用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研究景区公司与社区居民各自的特征,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景区与社区的利益“双赢”,优化资源配置,达成旅游社区的和谐化发展[5]。


3 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模式
曾艳(2007)指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主体应包含:政府、社区组织、旅游企业、民间组织。并构建出中国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基本模式,即“政府+社区组织+旅游企业+民间组织+法制规范”,并且构建了中国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宏观管理体系和微观运行体系,提出了决策参与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环境保护机制和社区参与保障机制等微观运行机制[6]。郑群明等(2004)提出了“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个体农庄模式等5种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设想。刘岩等(2002)提出厦门黄膺应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参与式开发模式。黄昆(2003)借鉴美国管理学家麦金西的7s要素提出了“6s战略性环境管理”,具体指景区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共享的价值观、发展战略、内部结构、开发技术和管理方式,其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是基础和核心。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全面渗透到旅游景区的发展战略、管理方式等五个要素中去,以实现景区环境管理外部性与内部性的全面整合,从完全意义上走上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何彪和马勇(2004)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双向沟通(bilateral communication)-合作(cooperation)-双赢(bilateral profit)机制(简称bcb方案)bcb方案旨在通过建立目的地与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之间沟通的桥梁,让它们互相了解对方的利益追求和关注焦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寻求双方一致的利益目标,寻找能够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实现旅游目的地系统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苗红(2003)提出民族地区通过组建社区旅游发展咨询中心、以多种形式代替资金入股、保证社区成员的优先就业权等途径加强社区参与。陈金华等(2005)研究武夷山生态旅游社区时发现当地社区参与在某种程度上处于被动参与状态,提出可以通过成立保护区生态旅游股份公司、社区参与旅游规划和决策、培训社区居民、加强旅游信息传播等方式提高社区参与程度。
4 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参与模式罗敏(2006)从解决旅游开发中的主客矛盾角度提出given模式,即 (government)政府+(interests)利益+(village)社区+(education)教育+(native)本土化。简化为:g+i+v+e+n=given 模式。该模式提倡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当地社区特别是村委会建立沟通和互信的社区参与机制,进行各种文化知识的教育,并倡导企业经营本土化[7]。黄郁成和顾晓和(2004)从农村旅游社区开发的角度,以浙江松兰山开发模式为例,阐述了政府主导、企业推动、乡村参与的开发模式。以及江西流坑的旅游开发行为完全由旅游被开发地区以外的力量主导,流坑对于旅游开发的主观意愿较低,只是被动接受外界赋予的各种开发行为,并承担旅游开发行为所带来的各种可能后果的“输入型”模式。李玉轩和王建中(2001)以平遥古城为案例,认为古城的保护和建设问题必须经过自身努力和强大援助。在文化方面,以平遥古城牵动南北大院,构成以古城为主,大院延承式的模式,建立社区组织机构和行为规范准则。
5 由社区主导的社区参与模式
王琼英(2006)构建了社区参与的模型,其中社区居民与乡村旅游本身是模型的核心,模型中乡村旅游以一个事物的性质出现,其身份是一个特定行业,涵盖了整个与乡村旅游相关的有形、无形、静态、动态的要素总和。政府和企业是模型的保障因子或动力因子,旅游市场起着外部推动作用[8]。邹统纤等(2007)在分析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局限性之后提出了社区主导的开发(community-based development,cbd)模型,该模型的3个内涵是产业链本地化、经营者共生化和决策民主化。以社区为主导,提升社区旅游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任啸(2006)认为九寨沟社区参与不但是“过程”,也是“目的”,社区参与趋向于实质性参与也就是真参与。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确定了“公平”优先的分配目标,在分配机制中,打破了股份制产权设置的惯例,将社区利益最大化。此模式考虑到对居民不能再从自由从事旅游经营的利益补偿。佟敏和黄清(2004)建议以社区参与为基础的生态旅游模式。具体由保证居民参与的决策机制、旅游发展具体方式的合作机制、对旅游引发问题的协商制度构成的居民参与决策系统以及通过形成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引导社区居民直接从事生产经营,通过自己的经济行为直接获益来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此外还要形成有效的旅游技能培训和环境只是培训机制。王瑞红等(2004)认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应包括参与决策、参与经济活动、参与资源环境保护及参与培训。王敏娴(2004)提出建立引导机制、决策咨询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和监控机制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


国内学者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具体模式与对策研究得还比较少,虽然不乏旅游目的地社区的实地考证,但还没有将其升华到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理论高度。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模式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的结构,要在不同的发展时期,跟随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我国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模式进行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冯淑华.古村旅游模式初探[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4.
[2]雷海燕,赵振斌.古村落旅游形象设计的社区参与模式[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旅游版).2007.5.
[3]余向洋.中国社区旅游模式探讨--以徽州古村落社区旅游为例[j].人文地理.2006.5.
[4]邹统纤,李飞.社区主导的古村落遗产旅游发展模式研究[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旅游版).2007,5:78~86.
[5]胡晶晶,沈国辉等.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旅游社区发展模式研究[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7(2).
[6]曾艳.国内外杜区参与旅游发展模式比较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7.
[7]罗敏.论given模式在解决旅游开发主客矛盾中的运用[j].市场论坛.2006.3:194~197.
[8]王琼英.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及保障机制[j].农村经济.2006.11: 85~88.

上一篇:惠州市滨海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下一篇:基于体验经济的森林旅游产品开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