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5-07-02 12:06
一、问题的提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背景阐述
现代意义上的旅游活动产生于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人们对旅游活动关注的焦点集中于旅游活动的经济作用,并随着闲暇时间的私有化和商品化、旅游活动的商品化和社会化而倍受注目。我国旅游业发展二十多年的历程及入境游、国内游、出境游三步走的台阶式发展模式也证明发展旅游业即为开展旅游活动。“旅游搭台,经贸唱戏”、“旅游业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旅游拉动内需”、“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市)”的提法及在实践中的推广更是出于旅游活动的开展可以达到创收外汇、平衡国际收支、增加税收、拓宽就业渠道的经济目的。旅游发展中的泛经济性是一把双刃剑,在对旅游目的地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造成对东道主地区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的消极影响,经济短视而秩序混乱、环境污染而加剧恶化、文化传统扭曲而丧失、社会风气败坏而沦丧。从东道主社区角度考虑,旅游发展中的非社区性造成旅游发展的非持续性,主要体现为:
(1)“旅游飞地”现象
“旅游飞地”现象是指旅游或休闲活动空间虽然依托的是当地的土地和旅游资源,但与社区主要地域单元相分离,成为旅游直接经营者的特区。旅游消费的物质和从事服务的中高层人员基本来自外地,旅游收入“漏损”严重。旅游发展对当地发展的关联度小、联带作用弱。旅游的乘数效应便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造成当地资源的“低价出售”,甚至是为微小经济所得而支付环境、社会、文化上的高昂代价。
“旅游飞地”现象的出现是由于目的地的经济基础及经济发展水平对旅游发展产生刚性约束,目的地供给潜力扩张有限,为了发展旅游经济,增加了对外部需求的依赖程度,使旅游目的地成为发达经济体的“飞地”。这就是经济久发达的旅游目的地发展旅游的“悖论”:希望通过发展旅游壮大经济基础,但旅游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自身资本基础、开发与管理经验和企业家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及发展旅游经济激烈竞争的现实,使目的地经济体不得不依靠来自体外的投资和管理,从而造成“贫困化出口”,旅游业发展的带动效果大打折扣[1]。
(2)“旅游孤岛”现象
“旅游孤岛”现象指旅游活动发生地与旅游地所在社区之间存在明显的界限,界限可是有形的实体边界,也可是无形的意态界限,旅游者与当地平民的社会联系被切断,旅游活动空间孤立于东道社区空间。整个旅游行程中,旅游者生活于周密策划的场景中,他们目光被掮客左右,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旅游活动空间被舞台化,旅游者很难得出有关这个国家和地区的真实生活的基本结论。
(3)“新殖民主义”现象
“新殖民主义”现象指旅游业发展中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四权分离,相关利益者之间地位及关系的不平等,特别是旅游活动的经营管理权掌控于旅游中介企业,社区居民主体地位往往忽略,形成“契约”形式隐掩下,旅游业直接经营者对东道社区旅游发展的控制、干涉与旅游利益的掠夺、剥削。
鉴于“旅游业并不象一系列急功近利者所说的那样是一种灵丹妙药”,[2]改变旅游发展模式,构建经济与环境、旅游相关利益者间的和谐关系,凸显社区参与旅游的主体地位,走可持续旅游发展之路便提上议事日程[3]。可持续旅游发展秉承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本内涵,重点强调:代内代际公平;旅游开发利用应以环境可承载能力为限;在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发展旅游经济。可持续旅游发展理念的实践落实即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实现社区旅游一体化成为其最佳模式选择。联合国大会在1969年发表了《社会进步与发展宣言》,指出公民参与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1995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旅游组织,通过《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制定了《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强调“旅游发展目标要符合经济期望目标和环境要求,不仅要考虑当地的社会与自然结构,而且要尊重当地的居民”,“促进公众参与”。1997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与地球理事会联合制定颁发的《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中,明确提出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应将居民作为关怀对象,并把居民参与当作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环节。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主要内涵是:从社区的角度考虑旅游目的地建设,以社区发展与旅游发展的互动理论指导旅游区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通过优化旅游社区的结构提高旅游流的效率,谋求旅游业及旅游目的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和最优化。
二、问题的解释——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1.系统论下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的结构形式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体。”旅游系统是旅游要素按一定结构形成的具有特定旅游功能的有机体。社区旅游系统是隶属于旅游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社区旅游的主要倡导者墨菲在《旅游:一个社区方法》一书中,较为详细地阐述了旅游业对社区的影响及社区对旅游的响应,及如何从社区角度去开发和规划旅游[4]。他把旅游目的地的当地社区作为一个生态社区,构筑了一个社区生态系统。社区的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相当于一个生态系统中的植物生命,它构成食物链的基础,过分地索取会导致植物的减少和自然退化。当地居民被看作是生态系统中的动物,他们作为社区吸引物总体中的一部分,既要过日常生活又要作为社区展示的一部分。旅游业类似于生态系统中的捕猎食者,而游客则是猎物。旅游业的收益来自游客,游客关心的是旅游吸引物(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及娱乐设施)和服务,这是“消费”的对象。这样吸引物和服务、游客、旅游业、当地居民便构成了一个有一定功能关系(生物链)的生态系统中的主要成份。它们的比例是否协调,关系到系统的健康和稳定。在旅游社区生态系统中,当地居民要素往往是被忽视的对象,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阶段和程度往往是低层次的。重视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反映当地居民对发展旅游的想法和的态度,减少居民对旅游的反感情绪和冲突,是维持、协调、维护旅游社区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
2.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社区旅游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研究热点之一,其理论尤为在企业管理方面影响巨大。相关利益者指“任何可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群体或个人,或者在一定程度上遭受其影响的群体或个人。”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与参与,企业应追求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主体利益。旅游活动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旅游直接经营者、当地社区居民、旅游者[5]。在众多的旅游发展利益相关者中,旅游经营者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旅游者寻求旅游需求满足最大化;政府主管部门探求管理效益最大化,当地社区往往是被忽视的利益主体,社区居民处于旅游发展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地位被边缘化。可持续旅游发展要求顾及全面、均衡发展。社区旅游发展就是要解决社区与政府、社区与经营者、社区与旅游者的不对等地位问题,实现社区经济、社会、环境、文化效应的最大化。
第一,侧重于经济利益诉求。我国目前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多侧重于经济利益诉求,追求旅游的正效应,关注收入的增加、就业机会的获得、生活质量的提高等。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活动热情高涨,甚至出现过度参与的现象,如直接参与旅游经营活动出现的随意设摊兜售,强买强卖;野导遍地,误导行骗等。单纯经济利益的追求,造成旅游地过度商业化和人工化、环境进步恶化与非自然化、文化失真与伪装化等结果。这些消极影响又造成旅游地吸引力减小,游客体验和满足程度下降,游客数量减少等恶果。恶性循环的结果是社区与旅游发展的不可持续性。
第二,社区参与层次低。inskeep(1993年)通过案例研究表明,社区参与主要表现为象征性参与、被动参与和伪参与。pretty(1995年)提出社区的参与大体分为七个层次,即象征性参与、被动式参与、咨询式参与、因物质激励而参与、功能性参与、交互式参与、自我激励式参与。胡志毅(2002年)把社区参与的历史历史进程划分为个别参与、组织参与、大众参与和全面参与四个阶段[6]。我国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实践证明,在参与层次上,停留在社区咨询和象征性参与这两种形式上;在参与阶段上,大多处于组织参与阶段,个别成熟旅游地进入大众参与阶段,尚未进入全面参与、促进社区与旅游发展的双向互动,形成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阶段。
第三,社区参与力量对比弱小。旅游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政府、企业、社区、非政府组织、旅游者等。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政府处于主导,政府和开发商决定旅游开发;社区缺乏知情权,力量弱小,不足以抗衡强势集团;民间组织发育不全。强势的政府和公司与弱势的社区居民难以平等对话[7]。社区居民的弱势地位不仅体现在经济收入上,还体现在政治地位和利益表达的能力和渠道方面,社区居民没有机会参与制定“游戏规则”。在观念上,社区居民被歧视;在土地征用中,没有主动的决定权;在政策上,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在行政管理上,是被管理的对象。
三、制度安排——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对策建议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经济参与、政治参与、环境参与、文化参与、心理参与,在旅游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监督各环节,多领域、全方位、高层次广泛参与,达到提高社区参与意识、维护社区整体、增强社区权力的目的,实现社区旅游一体化,走可持续旅游发展之路。
1.经济参与。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利益相关主体间的协调与合作。一方面,通过对开发者、经营者经济活动中负外部性的约束,形成多元化的利益补偿机制。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让社区团体及居民介入旅游经营活动中,给当地社区带来持久的经济利益。所获收益为社区共享,用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居民生存环境[9]。
2.政治参与。提高居民整体素质和参与能力,参与旅游规划和旅游发展决策。对社区居民进行旅游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区参与意识;赋予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决策建议权,把社区参与意志内化为社区权力,上升为主管机构的决策,实施于旅游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监督各环节中。
3.环境参与。保持社区生态与环境平衡,营造和谐良好社会环境。社区参与旅游地环境政策的制定,监督环境政策的实施,参与环境保护设备、设施、机构的组织和活动。敦促旅游企业在开发和经营活动中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致力于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培养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和谐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4.文化参与。防止民族历史文化虚无主义,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减少旅游文化交流中,对社区社会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异化。强化社区传统文化的传承教育,确保传统文化核心的传承。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舆论、媒体等多种途径,增强社区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社区归属感,减少社会张力,促进社区的整合。
参考文献:
[1]厉新建.旅游经济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瓦伦·史密斯.东道主与游客:旅游人类学研究[c].南宁: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185-201.
[3]孙九霞,保继刚.从缺失到凸显: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研究脉络[j].旅游学刊,2006,(7):63-68.
[4]murphy p m:a community approach[m].new york:methuen,1985.
[5]马勇.旅游规划与开发[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1-14
现代意义上的旅游活动产生于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人们对旅游活动关注的焦点集中于旅游活动的经济作用,并随着闲暇时间的私有化和商品化、旅游活动的商品化和社会化而倍受注目。我国旅游业发展二十多年的历程及入境游、国内游、出境游三步走的台阶式发展模式也证明发展旅游业即为开展旅游活动。“旅游搭台,经贸唱戏”、“旅游业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旅游拉动内需”、“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市)”的提法及在实践中的推广更是出于旅游活动的开展可以达到创收外汇、平衡国际收支、增加税收、拓宽就业渠道的经济目的。旅游发展中的泛经济性是一把双刃剑,在对旅游目的地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造成对东道主地区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的消极影响,经济短视而秩序混乱、环境污染而加剧恶化、文化传统扭曲而丧失、社会风气败坏而沦丧。从东道主社区角度考虑,旅游发展中的非社区性造成旅游发展的非持续性,主要体现为:
(1)“旅游飞地”现象
“旅游飞地”现象是指旅游或休闲活动空间虽然依托的是当地的土地和旅游资源,但与社区主要地域单元相分离,成为旅游直接经营者的特区。旅游消费的物质和从事服务的中高层人员基本来自外地,旅游收入“漏损”严重。旅游发展对当地发展的关联度小、联带作用弱。旅游的乘数效应便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造成当地资源的“低价出售”,甚至是为微小经济所得而支付环境、社会、文化上的高昂代价。
“旅游飞地”现象的出现是由于目的地的经济基础及经济发展水平对旅游发展产生刚性约束,目的地供给潜力扩张有限,为了发展旅游经济,增加了对外部需求的依赖程度,使旅游目的地成为发达经济体的“飞地”。这就是经济久发达的旅游目的地发展旅游的“悖论”:希望通过发展旅游壮大经济基础,但旅游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自身资本基础、开发与管理经验和企业家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及发展旅游经济激烈竞争的现实,使目的地经济体不得不依靠来自体外的投资和管理,从而造成“贫困化出口”,旅游业发展的带动效果大打折扣[1]。
(2)“旅游孤岛”现象
“旅游孤岛”现象指旅游活动发生地与旅游地所在社区之间存在明显的界限,界限可是有形的实体边界,也可是无形的意态界限,旅游者与当地平民的社会联系被切断,旅游活动空间孤立于东道社区空间。整个旅游行程中,旅游者生活于周密策划的场景中,他们目光被掮客左右,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旅游活动空间被舞台化,旅游者很难得出有关这个国家和地区的真实生活的基本结论。
(3)“新殖民主义”现象
“新殖民主义”现象指旅游业发展中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四权分离,相关利益者之间地位及关系的不平等,特别是旅游活动的经营管理权掌控于旅游中介企业,社区居民主体地位往往忽略,形成“契约”形式隐掩下,旅游业直接经营者对东道社区旅游发展的控制、干涉与旅游利益的掠夺、剥削。
鉴于“旅游业并不象一系列急功近利者所说的那样是一种灵丹妙药”,[2]改变旅游发展模式,构建经济与环境、旅游相关利益者间的和谐关系,凸显社区参与旅游的主体地位,走可持续旅游发展之路便提上议事日程[3]。可持续旅游发展秉承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本内涵,重点强调:代内代际公平;旅游开发利用应以环境可承载能力为限;在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发展旅游经济。可持续旅游发展理念的实践落实即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实现社区旅游一体化成为其最佳模式选择。联合国大会在1969年发表了《社会进步与发展宣言》,指出公民参与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1995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旅游组织,通过《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制定了《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强调“旅游发展目标要符合经济期望目标和环境要求,不仅要考虑当地的社会与自然结构,而且要尊重当地的居民”,“促进公众参与”。1997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与地球理事会联合制定颁发的《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中,明确提出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应将居民作为关怀对象,并把居民参与当作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环节。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主要内涵是:从社区的角度考虑旅游目的地建设,以社区发展与旅游发展的互动理论指导旅游区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通过优化旅游社区的结构提高旅游流的效率,谋求旅游业及旅游目的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和最优化。
二、问题的解释——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1.系统论下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的结构形式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体。”旅游系统是旅游要素按一定结构形成的具有特定旅游功能的有机体。社区旅游系统是隶属于旅游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社区旅游的主要倡导者墨菲在《旅游:一个社区方法》一书中,较为详细地阐述了旅游业对社区的影响及社区对旅游的响应,及如何从社区角度去开发和规划旅游[4]。他把旅游目的地的当地社区作为一个生态社区,构筑了一个社区生态系统。社区的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相当于一个生态系统中的植物生命,它构成食物链的基础,过分地索取会导致植物的减少和自然退化。当地居民被看作是生态系统中的动物,他们作为社区吸引物总体中的一部分,既要过日常生活又要作为社区展示的一部分。旅游业类似于生态系统中的捕猎食者,而游客则是猎物。旅游业的收益来自游客,游客关心的是旅游吸引物(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及娱乐设施)和服务,这是“消费”的对象。这样吸引物和服务、游客、旅游业、当地居民便构成了一个有一定功能关系(生物链)的生态系统中的主要成份。它们的比例是否协调,关系到系统的健康和稳定。在旅游社区生态系统中,当地居民要素往往是被忽视的对象,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阶段和程度往往是低层次的。重视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反映当地居民对发展旅游的想法和的态度,减少居民对旅游的反感情绪和冲突,是维持、协调、维护旅游社区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
2.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社区旅游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研究热点之一,其理论尤为在企业管理方面影响巨大。相关利益者指“任何可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群体或个人,或者在一定程度上遭受其影响的群体或个人。”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与参与,企业应追求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主体利益。旅游活动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旅游直接经营者、当地社区居民、旅游者[5]。在众多的旅游发展利益相关者中,旅游经营者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旅游者寻求旅游需求满足最大化;政府主管部门探求管理效益最大化,当地社区往往是被忽视的利益主体,社区居民处于旅游发展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地位被边缘化。可持续旅游发展要求顾及全面、均衡发展。社区旅游发展就是要解决社区与政府、社区与经营者、社区与旅游者的不对等地位问题,实现社区经济、社会、环境、文化效应的最大化。
3.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实践描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是在旅游的决策、开发、规划、管理、监督等旅游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的意见和需要,并将其作为开发主体和参与主体,以便在保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社区的全面发展。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艰难而漫长的时期,要实现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的转型,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社区广泛参与旅游发展,可以促进当地社区的产业结构转型,化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对立,增进与外来文化的交流,提高自身环境适应能力。我国在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实践中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古镇游”、“胡同游”、“民俗游”、“乡村游”如火如荼开展,成都的“农家乐”、北京的“民俗村”、山西的“大院”、江南的“水乡”、云南的“民族家庭旅馆”、“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参与旅游已蔚然成风。 4.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实践困境。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势头良好,但既受社区居民民主意识淡薄、经济发展落后、知识水平有限、参与意识不足等内部因素的制约,也受旅游目的地产品开发程度、旅游供给与需求的变化、自然与人文环境的优劣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一些问题,面临种种困境。
第一,侧重于经济利益诉求。我国目前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多侧重于经济利益诉求,追求旅游的正效应,关注收入的增加、就业机会的获得、生活质量的提高等。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活动热情高涨,甚至出现过度参与的现象,如直接参与旅游经营活动出现的随意设摊兜售,强买强卖;野导遍地,误导行骗等。单纯经济利益的追求,造成旅游地过度商业化和人工化、环境进步恶化与非自然化、文化失真与伪装化等结果。这些消极影响又造成旅游地吸引力减小,游客体验和满足程度下降,游客数量减少等恶果。恶性循环的结果是社区与旅游发展的不可持续性。
第二,社区参与层次低。inskeep(1993年)通过案例研究表明,社区参与主要表现为象征性参与、被动参与和伪参与。pretty(1995年)提出社区的参与大体分为七个层次,即象征性参与、被动式参与、咨询式参与、因物质激励而参与、功能性参与、交互式参与、自我激励式参与。胡志毅(2002年)把社区参与的历史历史进程划分为个别参与、组织参与、大众参与和全面参与四个阶段[6]。我国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实践证明,在参与层次上,停留在社区咨询和象征性参与这两种形式上;在参与阶段上,大多处于组织参与阶段,个别成熟旅游地进入大众参与阶段,尚未进入全面参与、促进社区与旅游发展的双向互动,形成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阶段。
第三,社区参与力量对比弱小。旅游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政府、企业、社区、非政府组织、旅游者等。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政府处于主导,政府和开发商决定旅游开发;社区缺乏知情权,力量弱小,不足以抗衡强势集团;民间组织发育不全。强势的政府和公司与弱势的社区居民难以平等对话[7]。社区居民的弱势地位不仅体现在经济收入上,还体现在政治地位和利益表达的能力和渠道方面,社区居民没有机会参与制定“游戏规则”。在观念上,社区居民被歧视;在土地征用中,没有主动的决定权;在政策上,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在行政管理上,是被管理的对象。
三、制度安排——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对策建议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经济参与、政治参与、环境参与、文化参与、心理参与,在旅游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监督各环节,多领域、全方位、高层次广泛参与,达到提高社区参与意识、维护社区整体、增强社区权力的目的,实现社区旅游一体化,走可持续旅游发展之路。
1.经济参与。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利益相关主体间的协调与合作。一方面,通过对开发者、经营者经济活动中负外部性的约束,形成多元化的利益补偿机制。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让社区团体及居民介入旅游经营活动中,给当地社区带来持久的经济利益。所获收益为社区共享,用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居民生存环境[9]。
2.政治参与。提高居民整体素质和参与能力,参与旅游规划和旅游发展决策。对社区居民进行旅游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区参与意识;赋予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决策建议权,把社区参与意志内化为社区权力,上升为主管机构的决策,实施于旅游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监督各环节中。
3.环境参与。保持社区生态与环境平衡,营造和谐良好社会环境。社区参与旅游地环境政策的制定,监督环境政策的实施,参与环境保护设备、设施、机构的组织和活动。敦促旅游企业在开发和经营活动中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致力于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培养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和谐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4.文化参与。防止民族历史文化虚无主义,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减少旅游文化交流中,对社区社会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异化。强化社区传统文化的传承教育,确保传统文化核心的传承。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舆论、媒体等多种途径,增强社区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社区归属感,减少社会张力,促进社区的整合。
参考文献:
[1]厉新建.旅游经济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瓦伦·史密斯.东道主与游客:旅游人类学研究[c].南宁: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185-201.
[3]孙九霞,保继刚.从缺失到凸显: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研究脉络[j].旅游学刊,2006,(7):63-68.
[4]murphy p m:a community approach[m].new york:methuen,1985.
[5]马勇.旅游规划与开发[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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