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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资方式—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5-11-03 11:04

摘要:筹资不仅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更是企业再生产顺利进行以及对外投资的保证。企业的筹资方式很多,从实际出发,合理地选择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筹资方式并有效的进行组合,从而降低企业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达到企业经济效益最佳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筹资方式,权益筹资,债务筹资
  权益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支付股息的方式筹集资金。
  (一)直接投资
  ⒈ 定义:是指一个经济体系的投资者在另一经济体系的企业所作的投资,而此等投资令该投资者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在统计上,若投资者持有某一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便被视为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直接投资包括股权资本、再投资收益及其他资本。股权资本包括所持有分行的股本,附属及联营公司的股票;再投资收益是指未分发的分行利润及投资者从其附属或联营公司应得但未以股息形式分发的利润;其他资本涉及公司之间长期或短期的债务交易,包括母公司与其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分行之间的借贷。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⒉ 适用性及其条件:
  对于筹资方:⑴主体要求:采用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措资本的企业应当是非股份有限责任公司。⑵需要要求:企业投入资本的出资者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出资时,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科研发展的需要。⑶消化要求:企业筹集的投入资本,如果是实物和无形资产,必须在技术上能够消化。
  对于投资方:⑴投资者对企业具有经营管理权。企业经营状况好,盈利多,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但企业经营状况差,连年亏损,甚至破产清算,投资各方则按其出资比例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损失。⑵投资者的出资方式有:现金投资、实物投资、工业产权投资、土地使用权投资等。投入资本的出资方式除国家规定外,应在企业成立时经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中有详细规定。对于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有以下规定: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必须进行作价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特殊规定的以高科技成果入资的可达到35%。
  ⒊ 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优点:
  ⑴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经营规模,增强企业实力。
  ⑵有利于获取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提高企业的生产水平。
  ⑶吸收直接投资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好坏,向投资者进行回报,财务风险较小。
  缺点:
  ⑴资本成本较高,特别是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和盈利较多时,向投资者支付的报酬是根据其出资的数额多少和企业实现利润的多少来计算的。
  ⑵容易分散企业控制权。采用吸收直接投资,投资者一般都要求获得与投资数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权,如果达到一定的比例,就能拥有对企业的完全控制权。
  ⑶由于没有证券为媒介,产权关系有时不够明晰,不便于产权的交易。
  (二)发行普通股
  ⒈ 定义: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具有管理权、股利不固定的股票,它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基本部分。
  ⒉ 适用性及条件:⑴普通股股东一般具有如下基本权利:公司管理权、分享盈余权、出售或转让股份权、剩余财产要求权。⑵普通股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没有固定到期日。
  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资本金,它没有到期日,不必偿还本金,可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普通股股利没有限定支付的条件,不存在无法偿还的风险。
  ⒊ 发行普通股的优缺点:
  优点:
  ⑴发行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⑵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企业没有盈利,就不必支付股利;企业有盈利,根据适合的股利政策,多支付、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⑶能增加企业的信誉。普通股股本以及由此产生的股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等,是企业筹措债务的基础。有了较多的自有资金,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此,普通股筹资。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价值;另一方面,也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⑷筹资限制较少。利用优先股或债券筹资,通常有许多限制,这些限制往往会影响企业经营的灵活性,而利用普通股筹资则没有这些限制。⑸能激励职工的积极性。通过安排职工购买企业股份,使其成为企业的股东,从而把自身利益与企业前途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有助于提高企业职工的工作效率,调动其积极性。⑹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缺点:
  ⑴筹资成本较高。一般来说,普通股筹资的成本要大于债务筹资。这主要是由于投资普通股风险较高,投资者相应要求较高的报酬,并且股利应从所得税后的净利润中支付,而债务筹资其债权人风险较低,支付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普通股的发行成本也较高,一般情况下,发行费用最高的是普通股,其次是优先股,再次是企业债券,最后是长期借款。
  ⑵分散控制权。利用普通股筹资,会增加企业的股东数量,所以可能将企业的部分控制权转移给新股东,分散企业的控制权。同时新股东对企业已积累的盈余具有分享权,这就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普通股股价的下跌。
  ⑶股票价格下跌。新股东对企业已积累的盈余具有分享权,这就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普通股市价的下跌。
  (三)发行优先股
  ⒈ 定义:优先股是具有某些优惠条件的股票,是一种性质比较复杂的有价证券,优先股票的优先首先是指在企业清算时对偿付债务后所余净资产要求权的优先,即它的索赔权优先于普通股票;其次,是指获取胜利的权利优先,即它的股利支付应先于普通股票股利的支付。优先股票实际上是一种混合性筹资形式,既具有债券的特点,又具有普通股票的特点。优先股票持有者对公司资产的要求权小于债权人,但大于普通股票持有人。
  ⒉ 适用性及条件:优先股票规定有固定股利,但实际上,公司对这种股利的支付却带有随意性,并非必须支付不可。不支付优先股股利,并不会像不支付债券利息那样,使企业面临破产的境地。公司不支付优先股股利,并不是就必然意味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丧失了偿付能力,这可能是由于公司的其他决策原因所致。
  优先股票的收益是股票面值与其规定股利率之积,它们一般不参与公司剩余利润的分配,就这点而论,优先股票与债券的性质相同;但优先股票无到期日,不需要还本,甚至可以不支付股利,就这点而论,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的性质相同,因而我们说,优先股票是一种混合性的筹资形式,它既有债券又有普通股票的特点。
  ⒊ 发行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优点:
  ⑴财务负担轻。优先股一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付本金。发行优先股筹集资金,实际上近乎得到一笔无限期的长期贷款,公司不承担偿本义务,也无需再做筹资计划。

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⑵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⑶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⑷保持普通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当公司既想向外界筹措自有资金,又想保持原有股东的控制权时,利用优先股筹资尤为恰当。
  缺点:
  ⑴资金成本高。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能抵减所得税,因此其成本高于债务成本。这是优先股票筹资的最大不利因素。
  ⑵可能形成较重的财务负担。优先股要求支付固定股利,但又不能在税前扣除,当
  盈利下降时,优先股的股利可能会成为公司一项较重的财务负担,有时导致不得不延期
  支付,从而也影响公司的形象。
  ⑶优先股筹资的限制较多。例如:对普通股支付股利的限制,对公司借债的限制等。
  优先股筹资也有其自身的缺点。
  (四)权证
  ⒈ 定义:权证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工具),是依附于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是持有者一种权利(但没有义务)的证明。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在证券市场上,Warrant是指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它执行条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据美交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的定义,Warrant是指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或在权证协议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间内分别以相应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the underlying)的期权。
  ⒉ 适用性及条件:⑴权证发行人是标的证券的发行公司或证券公司等机构。⑵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⒊ 基本要素:
  ⑴发行人。股本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上市公司,而衍生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大股东或券商。在后一种情况下,发行人往往需要将标的证券存放于独立保管人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担保。
  ⑵看涨和看跌权证。当权证持有人拥有从发行人处购买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涨权证。反之,当权证持有人拥有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跌权证。认股权证一般指看涨权证。
  ⑶到期日。到期日是权证持有人可行使认购(或出售)权利的最后日期。该期限过后,权证持有人便不能行使相关权利,权证的价值也变为零。
  ⑷执行方式。在美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在到期日以前的任何时间内均可行使认购权;而在欧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只有在到期日当天才可行使认购权。
  ⑸交割方式。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形式,其中,实物交割指投资者行使认股权利时从发行人处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交割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由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市价高于执行价的差额。
  ⑹认股价(执行价)。认股价是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所订下的价格,持证人在行使权利时以此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标的股票。
  ⑺权证价格。权证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当正股股价(指标的证券市场价格)高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两者之差;而当正股股价低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零。但如果权证尚没有到期,正股股价还有机会高于认股价,因此权证仍具有市场价值,这种价值就是时间价值。
  ⑻认购比率。认购比率是每张权证可认购正股的股数,如认购比率为0.1,就表示每十张权证可认购一股标的股票。
  ⑼杠杆比率(Leverage ratio)。杠杆比率是正股市价与购入一股正股所需权证的市价之比,即:杠杆比率=正股股价/(权证价格÷认购比率)。
  杠杆比率可用来衡量“以小博大”的放大倍数,杠杆比率越高,投资者盈利率也越高,当然,其可能承担的亏损风险也越大。
  ⒋ 发行权证筹资的优缺点:
  优点:
  ⑴吸引投资者。认股权证是企业发行证券,特别是发行扎债券的一种诱饵。由于认股权证通常与债券一起发行,它可以引诱原来不打算买证券的人来购买,这些人包括那些想参与企业利润的增长又不愿意直接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投资者。
  ⑵追加资金来源。当认股权证的持有者行使认股权时,企业可以筹集到新的权益资金。这些资金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
  缺点:
  ⑴保留债务。与可转换债券不同,认股权证的持有者一旦行使其权利,原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仍作为企业的负债保留在账上。
  ⑵稀释每股收益。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一样会稀释每股收益,因为认股权证的行使会使公司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增加,导致公司的净利润被更多的股份数分摊。
  债务筹资(debt financing)
  债务筹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要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筹资方式。就其性质而言,是不发生所有权变化的单方面资本使用权的临时让渡。
  债务筹资是与权益筹资性质不同的筹资方式,与权益筹资相比,债务筹资的优点表现为: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要到期偿还;不论企业经营好坏,都有固定支付债务利息的义务,从而形成了企业固定的负担,但其筹资成本一般比普通股等权益筹资的成本低,并且不会分散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债务筹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包括税前和税后)等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记入财务费用报减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在息税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税前的收益)不低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当然,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税后)方面。
  债务筹资的必要性
  负债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企业只凭自有资金,而不运用负债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那些高负债的企业之所以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举债并能使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往往是因为他们信誉好且善于经营。负债筹资是指通过负债筹集资金,而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一个经营周期以上的债务。
  在我国负债筹资的方式主要有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长期借款是企业采用较多的一种筹资方式,长期借款可以产生财务杠杆的作用,企业筹资来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不论企业经营如何,都需固定支付债务利息,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起到抵减税款、提高每股收益的作用,正是由于固定的利息支出和财务杠杆效应,使企业负债的资本成本较低。另外由于长期借款的归还期较长,不但能满足企业长期资金的需要,也能减少还债压力,风险也相对较小,因而成为公司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
  (一)长期借款
  ⒈ 定义: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借入偿还期再一年以上的资金而发生的各种借款。

主要用于满足企业的各种长期资金的需要,相对于短期借款以及其他借债方式而言,长期借款不仅使用期限长,而且融资效率也高。
  ⒉ 条件及适用性:商业性银行贷款是企业取得长期借款的最主要来源。长期借款手续较为简便,借款弹性较大,资金成本较低。但银行借款的额度受国家银根松紧的直接影响,且借款用途的限制性较大,长期借款一般还要以资产作抵押,对企业举债能力有较大影响。与企业债券一样,银行借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企业可能因无法偿付本息而破产。所以长期借款也属于资金成本低而财务风险较大的筹资方式。
  ⒊ 优缺点
  优点:
  ⑴筹资速度快。企业利用长期借款筹资,一般所需时间较短,程序较为简便,可以快速得到现金。
  ⑵借款成本较低。长期借款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这就使公司减轻了利息负担,使借款成本低于股票成本。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支付,同时,长期借款不需要经过证券机构,筹资成本较低。
  ⑶借款弹性大。在借款时,公司与银行直接商定贷款时间、数额和利率等,再用款期间,公司如财务状况发生某些变化,亦可以与银行再协商,变更还款数额及期限等,因此长期借款对公司而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缺点:
  ⑴筹资风险大。借款通常都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和固定的到期日。在公司状况不佳时,可能长生不能偿付的风险,且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就会有破产的危险。
  ⑵限制条件多。贷款银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通常都会在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时附加许多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会限制公司的经营活动,降低了借款的效果,也有可能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
  ⑶筹资数量有限。借款数量受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贷款能力的限制,一般长期借款难以筹到股票、债券可以筹到的大额资金。
  (二) 发行债券
  ⒈ 定义:债券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方式。债券筹资是企业一种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筹资范围很广。若发行的债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债券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流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⒉ 债券筹资条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 我国《公司法》还规定,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要想实现债券的真正发行,还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⑴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6000万元
  ⑵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
  ⑶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⑷所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⑸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水平
  ⑹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⒊ 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优点:
  ⑴资本成本较低。与股票的股利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税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⑵可利用财务杠杆。无论发行公司的盈利多少,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资后收益丰厚,增加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债息额,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
  ⑶保障公司控制权。持券者一般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因此发行债券一般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
  缺点:
  ⑴财务风险较高。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财务上始终有压力。在公司不景气时,还本付息将成为公司严重的财务负担,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⑵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较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多且严格,从而限制了公司对债券融资的使用,甚至会影响公司以后的筹资能力。
  ⑶筹资规模受制约。公司利用债券筹资一般受一定额度的限制。
  (三) 融资租赁
  ⒈定义:融资租赁是企业需要添置设备时,不是立即筹资购置而是委托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需要代为购置然后以租赁的方式租赁过来,从而实现融资的目的。企业在获得资产使用权的同时,必须按期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使用该项资产的费用。融资租赁实质也是一种负债筹资,它可使企业获得相当于租入固定资产的全额贷款。
  ⒉ 融资租赁有两个必要条件:
  ⑴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用状况(包括对承租人企业的产业特点,经营状况,项目情况,偿还能力等)经过审查后认同,同意于其开展该项目的融资租赁交易。
  ⑵承租人必须对融资租赁的特点和实际运做有基本认识和一定了解,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能配合在一起开展工作。
  ⒊ 适用性:从理论上讲,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之间,公民之间,也可以是法人与公民之间。但从目前国内的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来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的主体资格还是有些限制的。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主营或兼营融资租赁业务。这类法人机构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同时,仍可以从事人民银行批准的如信托、债券、投资等其他金融业务。二是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成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这类公司作为一个引进外资的窗口,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他们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第三类,是生产和流通部门为促进产品销售和流通,经国内贸易局批准成立的专业租赁公司。这些公司直接依托制造商也开始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开展销售租赁。其应运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也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在市场经济中,这些承担出租人角色的主体,既是一个融资中介(对承租人),又是一个贸易中介(对出卖人)。而出租人在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又是一个自担租金回收风险的信用中介。对承租人和出卖人的主体资格,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的特别限制。
  ⒋ 融资租赁的优缺点
  优点:
  ⑴迅速获得所需资产。租赁是一种兼融资和融物于一体的筹资方式,相当于在取得购买资产所需资金的同时立即用这笔钱购买了资产。
  ⑵限制少,灵活性强。企业运用股票、债券、长期借款等筹资方式都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相比之下,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较少。
  ⑶租金固定,可以获得杠杆效应。
  ⑷租金费用可以在税前抵扣,承租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避税收益。
  ⑸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
  缺点:
  ⑴融资租赁的主要缺点是筹资成本高,租金总额通常要高于设备价值,不仅包括租赁资产的购买成本和出租人购入资产时的借款利息,还应包括作为出租人收益的手续费。
  ⑵在发生通货膨胀时企业也将失去资产增值的好处。
  (四)商业信用
  ⒈ 定义: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行为。对筹资企业来说,商业信用包括
  赊购商品、商业承兑汇票、预收货款等几种方式。
  ⒉ 商业信用条件:
  ⑴预付货款
  ⑵延期付款,但不提供现金折扣
  ⑶延期付款,但早付款有现金折扣
  如果销货单位提供现金折扣,购买单位应尽量争取获得此项折扣,因为丧失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很高。
  ⒊ 商业信用筹资的优缺点:
  优点:
  ⑴商业信用非常方便。
  ⑵如果没有现金折扣,或企业不放弃现金折扣,则利用商业信用筹资没有实际成本。
  ⑶限制少。与其它负债筹资方式相比,限制条件较少,有时甚至根本没有限制。


  缺点:
  ⑴商业信用规模的局限性。受个别企业商品数量和规模的影响。
  ⑵商业信用方向的局限性。一般是由卖方提供给买方,受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
  ⑶商业信用期限的局限性。受生产和商品流转周期的限制,一般只能是短期信用。
  ⑷商业信用授信对象的局限性。一般局限在企业之间。
  ⑸它还具有分散性和不稳定性等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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