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我国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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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科技进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我国已经到了必须更多地依靠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增强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历史阶段。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在国家经济中处于支柱地位。但纵观近年来国有企业的发展,其技术创新能力尚不是很强,如何确立和强化其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是我们函待深入思考并付诸实践的重大现实课题。
一、我国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强度不足
研发投入(R&D)和专利申请数或授权数是衡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指标。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的资料显示: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2007年为0.91%,2008年只有0.87%;有科技研发活动的企业,2007年为49.9%,2008年为26.4%;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2007年为33.1%,2008年为15.5%:按研发活动人员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2007年为23.6万元,2008年为25.85万元;平均每个研发项目的经费支出,2007年为195.0万元,2008年为229.2万元。国际上同类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一般为5%,几乎全部企业都有研发活动,按研发活动人员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平均每个研发项目的经费支出也都大大高于我国国有企业,差距显而易见。
(二)国有企业的开发能力较弱,研发效率较低
2003-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完成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平均占当年全部在研科技项目的53.7%,比三资企业平均低16个百分点;2003-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发明专利申请件数平均占当年专利申请的29.1%,比三资企业平均低7.5个百分点。按投入研发活动的经费总额计算,三资企业每产生一项发明专利的经费投入为500.7万元,而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每产生一项发明专利的经费投入为734.6万元,比三资企业多233.9万元。
(三)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产出效益偏低
1998-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值为12.4%,三资企业平均为18.6%,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这一指标的1.5倍;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平均为13.7%,三资企业平均为20%。
(四)国有企业创新活动远不及民营企业活跃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08年发明专利前十名企业中,华为、中兴通讯这两家民营企业分列第一、第二名。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2008年华为递交了1737项国际专利申请,成为全球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量最多的企业。以华为代表的中国民营企业在研发投入的增长很快,2008年华为研发投入居全国第一,达到100亿元,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8%。此外,在国际专利申请排名前100的公司中,中兴通讯也榜上有名。
另外,2009年大中型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81625项,其中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共8601项,占总数10.5%;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22076项,占总数27%;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共40941项,占总数50.2%。
二、原因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积极性不高,研发投入不足等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缺乏对国企经营者的创新激励和约束
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目标考核制度,但考核目标往往以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为主,缺乏对国企经营者创新的激励。从国企内部来看,由于创新需要大量的投入且见效时间长,企业经营者没有创新的动力。从实践中看,短期利益越大,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就越少;总经理、董事长任期越短,创新行为的不确定性越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就越少。
(二)竞争不充分难以激励国有企业创新
市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场所,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选择。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对企业的创新行为起着重要的激励约束作用。产品市场的竞争越公平、越激烈,迫于生存压力,企业经营者就会越努力工作,包括研发新产品满足市场竞争的需求。然而,我国大部分国企具有垄断地位,市场竞争不充分,缺乏创新的压力。另外,国有企业缺乏竞争的经理人市场也弱化了国企经营者的创新动机。
(三)财税体制影响国有企业创新行为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与加工制造业产值直接挂钩,而生产型增值税又是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考虑,存在片面追求加工制造业产值增长和数量扩张的倾向,以通过创造更大的产值带动更多的财政收入,而技术创新作为一项风险高、投资大、持续时间长的经济活动,无法为地方政府提供长期的利益预期,政府对自主创新积极性的缺乏,必然影响国有企业的创新行为。
三、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有利于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是提升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国企创新步伐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减少其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完善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从制度层面纠正地方政府重GDP轻自主创新的现象。为了避免对国有企业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强化创新政策法规执行效力,加快国有企业的创新步伐。建议在科技部下成立国企科技创新协调部门,加强对国企科技创新的协调和调控,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的流动和共享。
(二)强化市场竞争对国企创新的激励效应
改革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强化国企经营者的市场化选择机制,并改变传统的以短期绩效为主的经营者晋升绩效考核制度,重视经营者晋升对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推进国企经营者的职业化,通过经营者人才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形成一种压力,使经营者进行有效的自我激励约束。
加快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企业产生技术创新动力,以外在的竞争压力迫使国有企业致力于科技创新机制的完善,加快科技创新进程,提升创新水平。
(三)加大财税等政策激励力度
科技创新是一个包含研究发明、商业化应用等一系列环节的长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充满了不确定性、溢出效应以及滞后性,应通过政策设计努力提升创新带给国有企业的边际收益,以弥补由于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和市场失灵所造成的创新动力不足。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力度。应通过依托重大创新项目、设立创新专项资金等形式,加大财政对国有企业创新投入的力度,提高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不但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与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密切相关政策体系,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体系,有效保护技术创新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刺激技术创新主体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要对自主创新成效显著的国有企业给予奖励,在税收、政府采购、融资信贷等领域提供适当的政策优惠与倾斜。
(四)建立有助于国企创新的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国企经营者的激励体系,减少国企经营者对短期利益的过度追求,尽量减少国企经营者激励与当期利润挂钩,在适当降低短期激励的基础上对国企经营者进行中长期激励。必须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一套长效的经营者选拔和激励机制,让国企经营者拥有稳定的预期,从而增强国企经营者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促使国有企业走上自主创新道路。近年来,为鼓励国有企业科研投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企业研发费用折抵利润,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效果不够显著,反倒易产生企业调节利润的“蓄水池”,须进一步研究强化。
本文系民建中央副主席、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王永庆同志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