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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中国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6-12-11 17:40


一、 引言


“十三五”规划中将创新列为中国未来发展的首要理念。创新的内涵是指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创新,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造新需求,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通过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切实改善供给,通过新的有效供给来创造需求,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动力;在资源和人口压力巨大的背景下,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创新、协调、绿色的发展方式,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中小企业是进行创新的主要动力。由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中小企业立足的根本是专有技术和产品创新,中小企业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生存和发展。数据统计显示,在中国,中小企业发明占比达到将近70%,它们创造了市场上近八成的新产品。因此促进创新的首要任务就是引导中小企业在经营中持续不断的创新。然而,中小企业创新面临着高风险、产品周期短、资金压力大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怎样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体系和环境,是目前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


针对如何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理论界已经进行了广泛论证。仅靠理论证明是远远不够的,发达国家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方面的经验更有借鉴意义。在世界范围内,美国中小企业在创新发展方面遥遥领先,苹果、谷歌、微软、惠普等创新型小型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美国有成千上万的小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向市场提供新产品。美国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创新的引导和支持是非常成功的。因此,对于美国政府的支持措施和经验进行研究和概括,对于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创新有重要意义。


二、 美国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具体措施


美国联邦政府对小企业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形成了独特的措施和完善的支持体系,并且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美国小企业不断的推出新技术和新产品,企业创新的环境非常好。概括起来,相关措施主要体现在完善的立法和严格司法、多渠道提供资金支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健全的服务体系四个方面。


1. 通过完善的立法和严格的司法保护并引导中小企业创新。美国非常重视通过法律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颁布了多部法律,构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使法律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伞,为中小企业创新解除了后顾之忧。


美国立法机构先后颁布了《专利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反垄断法》等多项法律。


通过立法修订和完善,建立了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法律体系,对中小企业创新进行引导和鼓励。包括《小企业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小企业担保信贷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从前沿技术、融资借贷、企业发展等多方面规定了中小企业创新的相关内容。该体系是以《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为核心,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保障和引导。美国政府依据《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计划, 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各种创新,使创新成果加速产业化。


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面临风险大,且研发费用高昂。而大学、科研机构的创新往往集中于理论创新,缺乏在实际中的运用。为了促进科研院所的创新向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实现成果的产业化,美国立法机构颁布了多项法律。从1980年起颁布了《拜杜法案》、《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等。支持中小企业参与联邦实验室、科研院所的实验,加快向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移。根据《加强小企业研究与发展法》,设立了支持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有效促进了美国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美国各大研究机构的科研活动,并推动了科研机构的创新技术向小企业的进行转移。


2. 通过多种渠道对中小企业创新进行资金支持。资金在中小企业创新过程中是最重要的因素。联邦政府非常重视通过各种手段对中小企业创新进行资金支持,采取了直接资金投入、为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提供便利、利用风险资本提供创新资金、给予小企业大量优惠政策等多种手段帮助小企业获得创新资金,使广大小企业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进行技术创新。


(1)直接投入资金支持。三十多年来,美国政府实施“小企业研发创新计划”(SBIR计划),该计划规定各级政府要拿出不低于2.5%的研发预算投入到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该计划向全国所有的中小企业公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项目批准后,中小企业将获得立项资助。为了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助分为三个阶段:首先进行可行性分析,此阶段最高可获1.5万美元资助;通过可行性分析后,进入第二阶段,进行产品创新和市场销售,最高可获100万美元资助,为期两年;如果产品市场反应良好,则进入第三阶段,全面销售,通过金融机构以更大的资金量对企业进行扶持。这项计划经过多年的发展,非常成熟。每年资助中小企业达到3 000多家,立项数目超过5 000件,资助金额超过25亿美元。每年数千个发明、专利投入市场,创造了新需求,成为市场新的热点。


(2)多种手段帮助小企业获得贷款。由于中小企业资产少,产品市场前景不确定性大,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惜贷,联邦政府为小企业贷款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一是提供贷款担保。创新小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一般在10万美元左右,获得担保的小企业将从银行进行贷款,用资金进行创新。二是引导小企业向非营利性贷款公司贷款。CDC是由联邦政府支持的非营利贷款公司,遍布美国各州,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三是社区中介的小额贷款。由中小企业管理局牵头,通过社区中介贷款组织向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资金规模较小,一般在三万美金左右,用于小企业的创新。


(3)完善的风险资本机制为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在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初创阶段,风险投资起到关键作用。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通过实施“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计划),为美国中小企业创新提供风险资本的支持。中小企业管理局向SBIC公司注入启动资金,由SBIC公司向进行创新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除了直接参与,政府还扶持风险投资业的壮大,让其有更充足的资本对创新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


放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企业IPO的要求,使风险资本通过IPO获得资金,将融通的资金投入新的中小企业项目当中。美国的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就是专门让中小型创新企业进行上市融资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对于初创企业的上市要求适度降低,使足够多的风险资本能够寻找合适的中小型企业并进行投资,从而促进中小企业不断进行创新。


根据形势发展,大量引入机构资金进入风险资本,扩宽风险资金的来源。1980年以后,政府引导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这些机构资金进入风险资本,后来又逐步加入了各类机构捐赠基金、银行资金等各种机构资金。机构资金在风险资本中的比例一直维持在80%以上。由于机构资金的体量是非常大的,它们进入风险资本领域,使中小创新型企业能从风险资本中得到足够的资金来进行创新。


(4)多种优惠政策给小企业以资金支持。美国政府对小企业创新进行多种优惠政策,以补贴、税收减免、财政低息贷款、担保等多种政策给予小企业最大程度的资金实惠。通过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该基金申请创新资金,资金直接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府对符合项目规定的中小企业进行不同幅度的财政补贴。


美国对创新型小企业所获得的风险投资给予税收优惠,规定所获投资总额的60%免交所得税。由于风险投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进行了税收减免,使这部分资金都用于中小企业创新,有力地支持了小企业创新。此外,联邦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用于创新的资本投入额还会给予很大的税后返还。


3. 小企业管理局专门负责小企业创新相关事务。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由该机构专门负责为小企业提供各种咨询和服务。该机构在全国各州有100多个分支,为全国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其中对中小企业创新提供各种引导和支持是其工作的主要内容。


首先,广泛进行跨部门合作扶持小企业创新。作为小企业创新工作的牵头单位,它通过协调包括小企业发展中心、出口援助中心、采购和技术协助中心等多个政府部门,为小企业的创新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帮助。苹果、康柏、英特尔这些昔日的创新型小企业都是经由小企业管理局的扶持,迅速发展起来的。


第二,制定发展规划,引导中小企业创新。2011年开始,小企业局向社会发布五年规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途径。规划的目标是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提供更多更优的服务,为小企业创新服务。为了提高小企业创新,小企业管理局打算加大长期资本的投入,增加新的资本支持计划,使资本投入在目前基础上增加一倍。


第三,提供贷款担保、资金支持、创业培训等创新支持。小企业管理局针对创新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前期资金支持,创业方面的咨询和培训,这些专业服务使创新型企业得到了必要的扶持,为企业创新获得成功提供了帮助。


4. 建立全面的服务体系。培育和建立中介组织,提供各种信息服务。成立小企业信息中心,汇总市场信息,发布信息简报,及时准确的提供最新市场信息和最前沿科技信息,便于小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创新。中小企业可以从小企业局的内网中获取大量的产品广告、市场信息和政府合同等有价值信息,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宝贵的信息资源。


成立小企业发展中心,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各种咨询服务。该中心人员由退休的律师、银行家、学者及商会退休人员组成,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中小企业可以免费获得关于项目的可操作度、市场前景等方面的咨询,同时也凭借其专业优势,提供专业培训。


成立技术服务中心,向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由中介机构提供技术、仪器等服务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以推动科技成果向商品的转化。设立“联邦技术利用中心”,利用国家实验室的先进技术,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


三、 对中国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的启示


目前中国掀起了创新的高潮,而实施载体主要是中小企业。但在保护和引导中小企业创新方面,中国和美国仍存在着较大差距,对美国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方面的措施进行借鉴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从法律、资金、行政、服务四个方面着手:


1. 加强立法建设和严格司法,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首先加快颁布一部比较完整的引导小企业创新的专门法律。美国以《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为核心,引导和促进美国中小企业创新。目前我国缺乏一部为小企业创新提供全面引领的法律。应加快制定和颁布一部类似于《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的法律,对中国小企业创新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规定,为小企业创新所涉及到的事务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加强立法建设,通过完善立法来保障中小企业创新。目前,中国相关的立法工作比较滞后,促进法是目前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唯一法律,与美国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距。立法机构应加快制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以促进中小企业创新的法律体系。


目前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对侵权处罚不严。应当严格司法,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美国对知识侵权处罚非常重,对严重侵权的当事人进行经济和刑事处罚,严格的司法使美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得到非常有效的遏制。而中国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侵权和盗版行为,严重侵害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利益,也挫伤了中小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中国司法部门和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应联合执法,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2. 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局来专门负责中小企业创新事务。目前中国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管理的机构设置上存在明显缺陷--没有一个专门负责中小企业创新管理的机构。应抓紧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局,专门负责协调和管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事务。小企业发展局能跨部委协调中小企业创新的项目和政策,从战略层面制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规划,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方向,并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各种服务。


应当在各省区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局的分支机构,服务于地方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中小企业分散在全国,仅依靠中央一级的中小企业发展局是远远不够的。在各个地区建立分支机构,为当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合适的项目和配套的服务。


3. 利用多种手段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首先,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专门用于中小企业创新资助基金,扩大中小企业受资助的覆盖面。对中小企业初创阶段的项目加大补助力度,使企业克服在技术攻关时期由于资金匮乏带来的困难,利用资助资金顺利完成技术创新。加大对处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的中小企业资助力度和金额,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向中高端迈进,使中小企业成为中国创新的生力军。


第二,政府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担保,使中小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利用政府的信用,使小企业能够从商业银行获得进行技术创新的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参与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改变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因为风险大、资产少而难以获得贷款的困境。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银行和小规模贷款机构,在大型商业银行中成立专门负责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的部门,便于中小企业获得资金完成技术创新。


第三,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是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应加快打造风险资金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无缝对接的平台,使每一个有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创新项目都得到风险资金的注入。积极推动风险资金上市融资,扩容风险资金的规模。


4. 打造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服务。


从信息、人力资源、技术等多方面出发打造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全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发布市场需求、技术等各种信息,确保中小企业在平台上能获得自身需要的信息。建立前沿技术资料库,为中小企业获得国外前沿技术提供服务。第二,鼓励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密切合作,促进技术转移。利用遍布全国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研发、试验、技术培训和技术转移等服务。以较低价格提供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供中小企业使用。将这种技术转移形成一种稳定的、可靠的途径,积极打造产学研三者良好的互动关系,加快技术转移。第三,扶持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各种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提供融资、担保、创业指导、开拓市场、信息等各种服务。第四,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引导毕业大学生积极投身于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返聘退休教授和工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引导中介培训组织为中小企业打造培训服务。


作者:申恩威,杨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跨国公司与国际投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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