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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行企校协同创新的主要思路

发布时间:2016-12-18 16:18


一、政行企校协同创新的理论研究基础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建设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积极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这些纲领性文件都为高校参与协同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没有高校与企业、用户、科研机构、政府等的合作,就难以形成合力,去构建同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协同创新体系。


协同创新(Collaborative Innovation)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中心(MITSloan's Centerfor Collective Intelligence)的研究员彼得·葛洛(Peter Gloor)最早作出解释,即“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高校协同创新是指高校内部各学科之间、不同高校各学科之间以及高校与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研究者、企业生产者以及管理者之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技项目、解决行业关键和共性技术以及生产实际中的重大问题,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在政府、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下,合作攻关。综观国内外协同创新的经验,较为成功的有美国扁平化、自治型的硅谷产学研“联合创新网络”,致力于生物技术协同创新的北卡罗来纳州三角科技园;日韩的技术研究组合和官产学研结合;芬兰、爱尔兰和瑞典等国协同创新网络及联盟等。欧盟在2007-2013年间推动协同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在一个特定产业和区域中,设立由创新实验室、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共同参与的“创新集群”。


二、政行企校协同创新的国内尝试


我国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基于利益驱动的自愿协同创新仍需要在健全政府引导调控下进行。因此,在借鉴“研学”协同的柏林大学、“产学研”协同的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一大批世界一流大学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在政府主导下,产、学、研相结合,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学校、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不断推进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探索“开放、集成、高效”的合作新模式,通过开放式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促进开发、应用人才队伍培养。目前,像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等一大批高职院校都已经开始了政行企校协同创新平台的创新实践探索。如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电梯维护与管理专业积极探索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的协同机制,建立了“电梯行业人才培养政行校企协作联盟平台”,成立了理事会形式的电梯学院,实现了办学体制机制的创新,从而增强了办学实力活力,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了专业服务能力。


近年来,很多高校逐步开展了协同创新工作。设立了学科交叉研究专项,培育新兴研究领域,组建跨学科团队,建立共享研究平台等,在校外参与地方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与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建研发基地,与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科技研究项目,整合校内力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有效地推动了合作研究及其应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5月,江泰保险经纪公司通过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介绍,在全国范围内寻求合作院校。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院校在100多所全国院校中脱颖而出,成为江泰项目的首批重点合作院校。“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简称“江泰项目”)是教育部职成司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的培训项目。该项目拟在全国选择60所职业院校建立“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计划10年内累计培养15000名保险实用型人才。与一般的校企合作、订单班不同的是,江泰项目起点高,有教育部相关部门的积极引导,并且合作机构和领域广泛,但在推进协同创新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制约着协同创新的广泛化、密切化、深入化。 


三、协同创新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政行企校的合作中,政府应该起到的是激励和引导作用,例如从税收、引企入校等方面入手,但很多时候,由于涉及到跨部门合作和风险承担等问题,主动跨出第一步的政府机构少之又少。在江泰案例中,虽然有教育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牵线搭桥,使得在初期,企业和院校之间比较容易就达成了互信,合作开展得比较顺利。但是,随着合作的深入,政府部门到底应该起什么作用却并不明确,当校企间合作出现问题时,也没有政府对口的部门来进行沟通和协调,合作从初期的政行企校多方合作又重回了校企的双边合作关系。


行业协会与院校的合作相对更容易达成一些。首先,由于行业协会本身的不稳定性,很多时候合作初期很顺畅,但跨度一长,由于协会本身机构或人员变化,后续合作往往半途而废。其次,行业协会本身的权威性也是一大问题。如果本身的权威性不够,也很难实现高层次合作。最后,行业协会本身的人员数量、机构实力有时也有限,也会影响合作的效果。在江泰案例中,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也希望以一己之力,构建保险经纪行业的标准,但是否能得到同行业的认可,还有待时间检验。


企业和院校的合作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但要形成长期合作同样不易,企业运营的重心在经济利益,和院校教育重在社会效益是不同的,如果不能建立双方双赢互利的关系,合作也往往难以长期进行。同样在江泰案例中,企业号称投资上千万,但是主要资金其实投向本身的员工工资,而非合作开发创新性项目,这种合作是否真的能够达成双赢或多赢局面,仍然是未知数。


四、推动政行企校协同创新的主要思路


(一)激发政行企校各单位和个人的参与热情参与协同创新的各个单位、各个人员都有自己的业务特长,也都有自己的机制模式,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的束缚性思想是无法进行创新性协同平台的架构的。如何在一开始就有效把政行企校组织和聚合起来,积极参与到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将是首要挑战。从已有的国外国内实践看,如果能有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以经济利益为引导,那么行业协会和企业方面的积极性就能够得到有效激发。而院校的发展规划本来就受到教育部门的引导,在评价体系、资金扶持上加以倾斜,院校的积极性也应该是容易激发出来的。


(二)架构的协同创新平台的人员保障行业协同创新平台的主要内容究竟包括什么?参与协同创新的教育部门、行业协会、公司企业和高职院校属于不同的体系、不同的部门,而且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工资关系、人事关系等都在各自为政的条条块块之内,如何具体开展合作?如何从体制、制度、机制等多方面给予协同创新的成功较强的保障?这也是我们要解决的难题。如果积极性主要由资金倾斜解决的话,那架构平台其实更需要的是人员保障。协同创新平台主要架构是以高校人员为基础,但是目前以兼职的人员为主的构建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果能有专职的人员进行负责,那么,各种关系会更容易分清和理顺。


(三)协调各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均衡问题参与协同创新的人员来自不同的单位,利益诉求存在天然差异;参与协同创新的各个单位追求的目标也并不相同,高校需要产出科研教研成果,企业需要追求经济效益,政府需要GDP增长等政绩。如何求同存异,在建成协同创新平台后,共同推动该平台的长期、有效和稳定的运行,这是我们在构建平台之后,需要摸索、沟通和相互协调重点工作。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企业以经济效益为根本,对于院校的人力、知识的付出没有足够的尊重,对于院校追求的社会效益和教育效果不够理解和配合。如果能配合税收政策,让高校有权筛选出真正大力投入创新协调平台的企业,作为政府提供减税优惠的依据,那么企业才会真正把创新协调平台的构建作为企业运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加以重视,改变当前这种局面。


作者: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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