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与建筑企业管理模式的融合 ——评《建筑业增值税管理与会计实务》
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税务工作与会计工作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税制改革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会计实践。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涉税会计的研究多从财务会计的角度展开,且主要针对理论层面,具体的实践成果不多,与企业管理紧密结合的就更为少见。何广涛博士的著作《建筑业增值税管理与会计实务》,兼具理论高度和实操深度,既涉及财务会计的核算与披露,又融汇了较多的管理会计内容。书中关于建筑企业增值税政策的把握准确,解析透彻;关于项目部、公司总部会计处理的分工以及增值税的内部结构与建筑业的管理模式严密结合,财务人员可以直接运用。
作者认为,建筑企业之所以在税改中受到的冲击较大,既有当时税收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行业自身管理不规范的原因。故作者从三个维度构建了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新思维,即价税分离理念、空间管理观念和时间管理观念。
第一,切实贯彻“价税分离”理念。也就是说,在全业务流程管理中均需考虑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自觉把增值税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普遍意义上讲,价税分离的对象是“损益”,即包括收益和费用的两大方面,其中的费用概念是广义的,既包括会计上的成本和期间费用,也包括尚未转化为成本费用的购进资产。价税分离对企业管理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投标管理上,务必在投标阶段就高度重视增值税的因素。建筑企业应该认真研判业主发布的招标文件,结合所在省份的计价规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选择适当的计税方法进行报价,确保税金的足额计取;在招标管理上,招标工作是建筑企业生产要素配置的关键环节,是建筑企业作为招标方对分包商、供应商的选择,核心的问题是在满足生产所需的前提下,如何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企业的采购成本;在会计核算上,价税分离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四类事项,一是如何反映收入侧现实的纳税义务和未来的纳税义务,二是如何反映成本侧现实的抵扣权利和未来的抵扣权利。
第二,把增值税管理的空间由单一企业拓展至整个价值链条。也就是说,增值税的管理既需要考虑本企业的税收政策,也需要关注上游纳税人和下游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站在建筑企业的角度,材料设备供应商、建筑分包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共同构成了建筑企业的上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建设单位构成了建筑企业的下游企业;它们与建筑企业一道构成了建筑企业的增值税价值链。内部增值税价值链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与建筑企业商家的分级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
第三,树立时间管理观念,重视增值税的时间管理。科学把控与增值税相关的各个时间节点,通过合理规划涉税的各个时间点,向时间要税收利益。建筑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对销项税额以及预缴税款产生直接影响,纳税义务发生了,就需要确认销项税额,涉及跨地级行政区施工的,还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触发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因素有四个,即收工程款、开具发票、书面合同约定和工程竣工。其中,工程收款对建筑企业而言,越早越好,而工程竣工则属于重要履约目标,因此,这两个因素均不存在管理和规划的空间。
一直以来,建筑业普遍存在企业竞争白热化、毛利率较低的问题,而“营改增”的实施又使建筑企业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和管理问题。为规避税务风险,建筑企业应做到:
第一,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管理特点和税务风险点,沿着“防患于未然、提质增效、节约成本”的思路,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在风险识别上,应重视信息化管理,当企业在内部环境或经营环节出现税务风险点时,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快速接到预警,对风险来源进行识别;在风险分析上,企业要判断出风险点出现在内部环境、经营环节、还是投资过程,在此基础上全面调取涉税风险点相关信息,为风险应对提供有力保障;在风险应对上,企业总部需要根据风险点整体信息制定应对策略,对相关项目部提出原则性建议,也可以将风险点告知到项目部,要求引发风险的对应层级进行针对性应对;在风险监督上,应将风险监督贯穿于整个管理流程,以保障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的长效运作。
第二,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税务管理。首先要进行业务模式调整及组织结构优化,自管工程项目,调整好合同、发票、资金的关系,理顺各业务主体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避免现有业务模式的税务风险。针对分公司代管的项目,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在“改变项目部财务数据的归集主体”和“变分公司为内部管理部门”两个方案中进行选择,前者的优势在于调整幅度小,仅需改变会计报表和归集主体的汇总路径,缺点在于分公司产生的进项税不能完全抵扣,后者的优势是从源头上解决了纳税主体和核算主体不一的问题,不会进行独立核算,缺点是注销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难度大。其次是发票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合规、分级管理、风险可控原则。再次是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上,建筑企业应仔细审核对方资质、纳税资格,对客户信息进行归档,并确定合同模版,签订时应明确税款承担方、适用税率等条款;在合同执行上,要派专人监督,避免实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的不一致。
第三,加强企业经营环节税务管理。首先要强化工程承接管理,特别是业主信息管理,建筑企业应基于承包合同,梳理业主的纳税人身份、能否取得专票等信息,并及时进行归档,同时制定相关信息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业主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其次要强化工程成本管理,在成本预算上,要根据项目所选计税方案进行成本预算,针对选择一般计税法的项目应使用价税分离原则,建筑企业可从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纠正成本预算编制方法等方面改善成本预算方式;在招标定价管理上,要充分考虑“营改增”影响,遵循同等条件下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原则。再次要强化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在选择供应商时可以要求其根据价税分离报价,按照专票所提供情况进行选择。
第四,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化管理。“营改增”使得企业发票管理难度加大,做帐的及时性受到影响。同时增加了项目成本核算、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等方面的工作压力,建筑企业应持续推进信息化管理,利用新技术加强“营改增”后的企业管理效率。在增值税业务管理上,应建立增值税服务管控体系,包括建立增值税基础档案、强化进项管理及销项管理,同时将信息化管理系统与企业税控开票、认证抵扣等系统相对接,从而减少多余工作量,提高税务管理风险应对效率。在内部税金清算上,应以项目为主线强化经营管理,针对分项目建立合同、物资、税务等几大台帐,加强内部多级清算能力,同时厘清公司总部、子公司、项目部之间的权责关系,规避多级管理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