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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监管一体化与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高速公路项

发布时间:2016-05-20 15:56

  目前,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在实施代建制的过程中,代建单位的职责很容易和工程监理发生交叉。为避免两者职责上的交叉,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可探索工程监理制与代建制有机结合,形成监管一体化项目管理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是将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通过设计与施工有机融合,有效提高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可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并整合代建单位和监理企业的优势资源,实施监管一体化,即实行将监管一体化和设计施工的高度赞扬。总承包相结合的项目管理模式。如何实现监管一体化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的有机结合并有效发挥两者的优势,成为一个值得不断探索的课题。

  

  1.监管一体化模式的比较优势

  

  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选择专业化的监管一体化单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可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的各项目标。传统的工程监理一般在施工阶段,强调施工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控制,而监管一体化模式集前期项目策划、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等于一体,强调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管一体化模式与传统监理模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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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管一体化与设计施工总承包结合的管理组织模式

  

  根据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特点,结合建设单位现有的组织结构及项目监管一体化单位的服务内容,基于监管一体化与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完全代理和有限代理两种组织模式。


    (1)完全代理模式。该模式中,建设单位委托监管一体化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管理,监管一体化单位对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实施工程管理和全程监理,即履行全过程代建和全面监理的职责(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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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限代理模式。该模式中,建设单位委托监管一体化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管,监管一体化单位对项目决策、初步设计、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即履行全面监理、辅助项目管理的职责(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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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管一体化与设计施工总承包结合的管理过程

  

  在监管一体化与设计施工总承包有机结合的项目管理模式中,具体管理过程可分为项目前期管理、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3个阶段(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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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项目前期管理

  

  建设单位(委托监管一体化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相关许可手续;进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其协调管理)且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活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编制工程进度总控制计划、办理许可证及进行相关协调管理等。

  

  3.2项目设计施工监管

  

  (1) 监管一体化单位对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的设计工作进行协调与监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会同有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会审等;报审设计文件,编制项目进度总控制方案、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投资总控制计划和项目施工计划并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管一体化单位组织全体监管人员熟悉工程各类合同文件、图纸及各项监管流程;熟悉高速公路工程现场情况;对清单工程量进行核查、分解并进行工程编号;审查(批)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各项管理体系、测设设备、试验室、原材料、其他资料等)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3) 监管一体化单位在施工阶段进行的全面监管工作包括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进度监管、工程费用监管、合同管理、工程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监管和缺陷期的监管等。


     1)工程质量监管。项目开工前,设计施工总承包商需提交总体开工申请,经监管一体化单位审批后,下发总体工程开工令。在此期间,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定线和放样、原材料、配合比等试验及其他施工准备。


     2)工程进度监管。月度进度计划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商根据阶段进度计划分解至具体部位、桩号,并按时上报至监管一体化单位审核;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每个新的分项工程开工前递交开工申请,监管一体化单位审批。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已审批的阶段和月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定期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值,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建设工期。


     3)工程费用监管。工程费用监管的关键是在项目实施前认真仔细地分析项目清单费用构成,制定费用监管目标;以计量支付的手段合理地加以控制,以保证费用监管目标的实现。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根据要求制定费用监管总目标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总目标进行分解,在全过程监管中严格控制各分目标,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严格按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在曰常监管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采取有效的组织、经济、技术、合同等措施控制费用。


    4)合同管理。监管一体化单位严格按照委托合同实行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对合同履行、合同变更、索赔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对施工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变更、索赔等。


    5)工程安全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指令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情况严重时及时上报;审核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核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协调推进等工作。


    6)工程环境保护监管。监管一体化单位负责对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组织管理并督促执行。实施工程环保监管,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源保护区等地的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声屏障、边坡防护、排水工程、绿化等环保设施建设与监理;建立健全项目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及施工环保监理办法等;贯彻落实各项规范要求,做好环境监理各项工作,使项目施工符合环保的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排放达到有关标准。


    7)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监管。监管一体化单位在收到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报告后,成立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工作小组审查该申请报告,并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查,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和桥梁、涵洞等重要构造物裂纹的调查,提交缺陷调查情况报告并拟定处理方案。如经检查,施工现场存在施工缺陷影响缺陷责任期终止,则工作小组下发缺陷责任延期通知单,责成承包商加以处理。待缺陷工程全部修复完成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3.3项目竣工验收

  

  当高速公路工程全部交工并通过项目交工验收后,监管一体化单位汇总合同段工程的交工验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设计施工总承包商按要求完成施工总结,并参加竣工会议。

  

  4.应用效果分析

  

  江西省井睦(井冈山一睦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采用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合并管理模式即监管一体化模式,监管方为江西交通咨询公司,同时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总承包商为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和江西省交通设计院联合体。这种项目管理新模式取得了显着成效,主要表现在:

  

  (1)优质、高效地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与传统监理模式相比,精简了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减少40%;节省了管理费用、提高了管理效益。

  

  (2)项目管理权责明晰,从根本上克服了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职责交叉的弊端。

  

  (3) 真正实现从前期到设计施工、交工验收等全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实现了全面监管,保障了项目按预期目标完成。

  

  (4) 监管一体化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相结合,增加了信息共享的程度,节省了建设成本,提高了施工质量和项目管理水平。

  

  5.结语

  

  该文提出了监管一体化与设计施工总承包相结合的项目管理模式,构建了其组织模式、管理过程、管理流程等,为中国高速公路项目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提供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及相关关键技术。实际工程应用表明,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实行监管一体化和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新模式,具有项目管理机构精简、监管效率高、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严格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等明显优势。但也存在体制与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如监管一体化企业资质、适用范围问题等。

  

  蒲华  习明星(1.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江西南昌330008;2.江西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江西南昌3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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