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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实行以效益为主导的“五化”管理全面提升

发布时间:2015-07-02 14:20
人民法院的行政管理,是指为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及其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工作进行的管理。其中心任务是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法院行政管理的内容面广量大,既有涉及法院自身的内部性工作,又有涉及与其他人民法院之间、与外单位之间的外部性工作;既有涉及人的工作,又有涉及财、物的工作。同时,影响人民法院行政管理开展与发展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因素。只有深刻理解人民法院行政管理工作的这些特点,并随着客观形势、审判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向及手段,才能有效地提高人民法院的行政管理水平,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提高效益为目的,法院的行政管理也概莫能外。但鉴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质,对法院行政管理效益的涵义,又需作进一步的界定。一般来说,对法院行政管理工作的评价,包括质的判断与量的判断两个方面。一方面,法院行政工作必须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为审判工作服务,这是法院行政管理工作的目的,行政管理工作合乎这一目的程度,称之为管理效果,是对法院行政管理的一种质的判断;另一方面,法院行政管理工作,同样具有投人与产出,其投人与产出比率,称之为管理效率,是对行政管理的一种量的判断。这两种判断各有侧重,但不免存有偏颇。如果把主观与客观、质与量两个方面统一起来进行判断,便是管理效益。所谓效益是效果与效率的统一,是合乎为审判工作服务目的的效率,这应是衡量法院行政管理工作的价值标准。因此,作为法院管理者,要牢固树立效益观念,把追求最大效益放在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要围绕提高效益展开,力求以最小的投人和消耗,多快好省地实现管理的预定目标。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泰安中院在去年组织开展的“三大管理年”活动中,对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保障运行、安全运行、效益运行”的总体要求,并在具体工作中,实行“五化”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整合管理资源,实行系统化管理
  人民法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相当广泛,如果把法院行政管理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那么其中包含有诸多管理子系统,如司法财物管理、后勤事务管理、司法文秘管理、司法统计管理、司法信息管理、司法档案管理等等,而每一个子系统下面,还会存有若干个子系统。法院行政管理工作之首要,便是要理顺这一系统的内部、外部关系,实现最大整体效益。其一,对外理顺其与审判工作系统的关系。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似审判工作为中心,为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提供物质保障。一旦偏离了这个中心,司法行政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审判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关系上,必须予以明确定位,即审判为主、行政为辅,法官为主、行政人员为辅。在制度设计上,要建立更利于行政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工作机制。为此,我们建立了审判部门对行政工作的评议制度,由审判业务部门每月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责令行政部门作出说明与解释,给审判工作造成消极影响的,由有关人员承担责任。这一制度保障了法官对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制约,维护了法官在法院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促进了行政管理部门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其二,优化各管理子系统。法院行政管理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其顺畅运行须以各个子系统的高效运行为前提,根据“木桶原理”,最短的木条将决定木桶的容量,由于各管理子系统总处于动态发展变化之中,难免会有某一子系统的发展相对迟滞,这时便要及时发现并予以强化,否则,将会影响到系统的整体运行。如在前一时期,我们的司法信息管理,在收集信息、编印信息方面均迅速及时,但在信息发送环节,由于仍采取人工书面报送方式,影响信息传递效率,为此,我们及时进行调整,通过计算机网络实行无纸化发送,信息传递效率大幅提高。其三,协调各管理子系统。行政管理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相互协调,有序运行,便会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功能,反之,如果各子系统之间各自为政,相互抵制,便会造成许多无谓的“内耗”,难以实现整体最佳效益。为此,我们首先对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消除制度规定上的相互抵触及责任不清、职权不明的管理“空白地带”;其次我们建立了行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目标,协调工作,消除障碍,形成合力,完成任务。
  二、建立工作准则,实行规范化管理
  行政管理规范化就是要求行政工作按既定的原则、标准去实施。在抓规范化管理方面,我们遵从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质和规律,以抓建章立制为重点,努力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一是重点工作制度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制度是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管理技术的综合体现,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可以使法院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有效地指挥和组织各项工作,从而达到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制度处罚的目的。为此,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机关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充实,对重点工作全部实行制度化管理:我们建立了党组会议及院务会议规则,规范了法院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都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每项工作均有章可循;建立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明确规定一切会议需由办公室安排,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批;规范了公文处理制度,从公文的签收、登记、阅批、督办到立卷、归档、销毁都作出严格规定,使公文处理快而不乱;规范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涉案资金流程管理和稽核评查机制,既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又尽最大可能积聚财力,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加快现代化法院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另外,在司法统计、司法调研、车辆管理、内外接待等方面均制定了成熟完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使我市法院行政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步人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二是日常工作程序化。就是把日常行政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骤并固定下来,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步骤去做,逐渐形成一种工作程序和习惯。有了这种工作程序,无论工作多忙,环节多复杂,只要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就能做到有条不紊、忙而不乱。既可避免老同志凭经验办事,在忙乱中出错,又可以使新同志按部就班,不至于因经验不足而缩手缩脚,无所适从。

  三、改革后勤管理体制,实行市场化管理
  长期以来,同其他国家机关一样,法院的机关后勤服务混合于司法行政管理系列,对外封闭、对内依赖,高投人、低产出,没有经济效益;缺乏动力机制,劳动率低下;服务技能差,服务质量不高;物质资源配置不合理,浪费严重。如此种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格不人,严重阻碍了法院后勤服务工作的发展。走改革之路,建立和完善法院后勤服务新机制,已成为市场经济规律对法院后勤服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我们泰安中院在前年的机构改革中,设立了法官服务中心,并以此为契机,创建了法院后勤服务工作新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结算制度。法官服务中心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院机关根据服务中心承担的服务项目,与之签订合同,采取模拟市场交换方式,按照服务合同支付后勤服务费,形成提供服务收费,享受服务消费的核算关系,促进了机关后勤服务从行政型向经营型、效益型转变。二是实行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对服务中心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确定其范围,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并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授予中标者经营权,使其享有占有、使用、管理的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推动机关服务中心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三是改革法官服务中心的人事制度。对于服务中心在编人员执行事业单位职工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其他人员采取管理人员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上述制度已很好地发挥了作用,激发了服务中心的整体活力。服务中心不仅高质量地完成了对干警的各项服务职责,而且还能为院机关创造一定的经济收益,使我院后勤服务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四、精简后勤事务,实行物业化管理
  泰安中院新审判办公大楼于2002年5月份正式落成启用。为使新审判办公大楼对内能够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为干警创造舒畅、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对外成为展示司法文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的窗口,我们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摒弃陈旧落后的管理模式,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和法院改革的新形势,在审判办公大楼的使用、保养、维修中推行物业化管理。鉴于作为审判场所的法院机关,较一般住宅小区具有人口集中、设备多、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等特点,我们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从中挑选出高素质、低价位、比较适合法院办公特点的物业公司。我们与物业公司共同制定了《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标准》、《维修工操作规范》、《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卫生奖励评比制度》和《人员考勤考纪制度》等各项规章,做到行为有规范、服务有标准、考核有指标、奖罚有办法。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情况,行装处每月一小结,每季度一考核,奖罚严明。从实行物业管理近两年来的情况看,服务及时率、处结率、干警满意率均达到了飞00%,受到了干警们广泛的赞誉。
  五、以人为本,实行人文化管理
  行政管理工作归根结底要依靠人及其行为来完成,尤其是无形资源的管理主要取决于人的因素。人是有情感的,任何轻视感情的管理都不会成功,只有建立体现团结人、关心人、鼓舞人、培养人的法院文化,以人为本进行管理,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年来,泰安中院不断弘扬先进法院文化,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了法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弘扬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在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中大力倡树团结实干、执着追求、改革创新、艰苦奋斗、勤奋学习的“五种精神”,使之成为行政管理人员的核心价值观,为其注人强烈鲜明的精神动力,从而在全院营造了一种正气昂扬、蓬勃向上的工作氛围。二是注重对司法行政干部的培养。我们在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同时,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强化了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学历教育,优化其知识结构,使全市司法行政人员学历层次大幅度提高,本科以上学历者占49%;强化了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岗位技能及组织协调能力;强化了政治素质教育,以各项政治活动为载体,培育其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保证司法行政人员爱岗敬业、廉洁为公。三是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按照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从工作业绩、工作技能、工作精神等方面,对行政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定量评价,据以奖惩,从而把行政管理的目标与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目标统一起来,引导广大行政工作人员自我加压,勤奋工作,保障了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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