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服务—北京大兴区亦庄镇
论文摘要:亦庄地区失地农民问题产生成至今已有15年的历史,长时间的征地使得亦庄地区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有着自己的特点。安置就业的岗位已经饱和,自谋职业对于失地农民的吸引力正在不断的减弱,新成长劳动力的产生又给本已困难的失地农民就业安排增添难度。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力图准确的掌握这些问题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论文关键词:就业,亦庄,失地农民
一、引言
(一)亦庄地区失地农民的产生
位于亦庄地区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1年8月15日开始筹建,是北京市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同时享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重政策的经济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为46.8平方公里。目前,开发区一期规划用地15.8平方公里已经基本开发完成,二期将以此为基础向京津塘高速公路以东和凉水河以西方向发展。《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发展,建设以高端产业和总部经济为依托,面向国际市场的高端产业园区,构筑东南部产业发展带。
开发区建区15年来,为亦庄地区及北京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亦庄地区的农民,由于开发区的征地,正在不断的失去土地,截至2008年6月底亦庄镇土地面积总数为7232.49亩,耕地面积总数仅为99.5亩。随着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用的耗尽,这部分群体的生存、发展及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处在城市和农村夹缝中的失地农民既没有充分享受到经济开发的好处又没有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强烈的失落感感使得他们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
(二)文献综述
马池等(2004)认为造成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失地农民容易受到就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失地农民缺乏相应技能。王俊(2006)认为失地农民受传统就业观念和意识的影响,依赖征地款以及依恋土地,留恋从事第一产业,是造成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重要原因。罗韵贤(2007)将未提供合理就业服务细化为政策宣传不到位、基层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不到位和培训机制不完善,并指出社会力量动员不足也是造成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一个原因。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课题组(2004)从金融支持的角度研究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阐述了金融支持对于失地农民的重要性。陈世伟(2007)则从社会排斥的角度研究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上,王民安等(2004)专门就失地农民职业培训进行了研究。杜陈生(2007)、徐琴(2006)明确指出政府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就业安置办法,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和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杨勇、魏敏(2007)则把解决方案更多的倾向于调动失地农民的主体作用,提出了强化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失地农民转变观念,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各项就业促进措施。蔡雨洋(2007)提出四项解决措施:改革传统户籍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发展农村的自生能力,调整和优化该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加强该地区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
此外,一些特别的解决办法值也得一提。如在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中应用远程教育系统(付骞,2006)。建立我国次级劳动力群体就业保障体系(杨效筠,2007)。采用入股安置方式维护征地农民权益(马芹芬,2007)。建立失地农民情感支持网、财务支持网和就业支持网(沈小红,2007)。
二、亦庄地区失地农民就业状况分析
(一)概况
2007年底亦庄镇户籍人口为25618人。其中,农业人口为4347人,所占比例为16.97%;非农人口为21271人,所占比例为83.03%;亦庄镇原有村25个,现还剩行政村5个,随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扩张,剩下的几个村在近几年内也将撤制。剩余村庄的撤制,失地农民的增加,将使本已困难的就业安置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2007年底北京城市人均年收入21988.71元,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5330.44元,农村人均年收入11106.34元,人均年消费性支出8399.54元。亦庄镇在岗员工人均年收入为12000元,略高于北京农村平均收入水平,但当地的消费水平由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位影响,高于一般农村,接近城市居民水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并没有增加亦庄地区农民的收入,反而提高了当地的消费水平,这使得当地农民的生活变得更加困难,容易使失地农民心中产生不公平感。
亦庄镇现有劳动力1552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的人数1692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的人数11282人,初中及以下的人数2554人,16-25岁的人数3275人,26-35岁的人数3499人,36-45岁的人数5200人,45岁以上的人数3554人。
(二)就业安置相关政策变迁
2004年7月1日以前亦庄地区征地补偿执行的主要政策是1993年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安置办法》(市政府16号令),2004年7月1日之后的政策是《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为解决市政府16号令实施10年来的遗留问题而出台的配套政策是2004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4]78号)。
现在亦庄地区就业安置操作的主要依据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处理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实施期间批准征地项目人员安置有关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关于未按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规定进行安置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6]20号)。
(三)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状况
表格1,2004年以前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补偿标准
年龄 | 安置方式 | 安置方法 | 保险 | 备注 |
16岁以下 | 不予安置 | 没有 | 没有 | 不是劳动者 |
16-45岁女 16-55岁男 | 自谋职业 | 领取自谋费5万元 | 没有 | 自谋生路 |
安置就业 | 安置费归企业 | 有 | 每月发放工资 | |
45岁以上女 55岁以上男 | 超转 | 领取生活费 | 没有 | 依靠子女 |
国家 | 失业人员(人) | 长期失业人员(人) |
法国 | 239 | 141 |
德国 | 133 | 87 |
瑞典 | 58 | 27 |
英国 | 95 | 55 |
资料来源:转引自范随 艾伦·汉森 戴维·普瑞斯著 变化中的劳动力市场——公共就业服务 p25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2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