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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

发布时间:2015-11-07 11:19

论文摘要:试论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关于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初步思考-论文网
论文关键词:日常,监督,集中,检查,相结合
  一、建立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
  围绕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角色定位和监督目标,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这两类监督模式既要发挥各自的作用,又要相互结合,形成合力。日常监督应当做到对企业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随时分析,对企业各类重大风险随时监控;集中检查则应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之上,集中监事会监督力量,重点关注经济趋势、宏观环境、行业的发展走向以及面临的共性大问题等方面,尤其是要整合办事处的优势力量,与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密切配合,花大力气对重点难点问题作深入地分析研究,配合研究机构对国家财经政策、产业政策提出深思熟虑的政策建议,从而最终从根本上促进国有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尽管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侧重点都有各自的特点,二者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然而要实现促进国有企业良性发展的目标,就绝不能将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割裂开来。日常监督是集中检查的基础,而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则应成为日常监督的重点事项,二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构成监事会监督检查模式的良性循环。
  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有机结合关系如下图所示:
  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
  第一步,在实施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对发现需要企业整改的和企业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整改;
  第二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通过专项报告或情况报告提请实施集中检查;
  第三步,对实施集中检查的结果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检查结果,进行处理,对发现需要企业整改的和企业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整改,对预测出的共性问题全面实施集中检查;
  第四步,根据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总结结论,列出监督检查计划,提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具体说来,日常监督主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现场监督的特点和优势,随时跟踪、了解和掌握企业相关情况,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日常监督的范围不应只局限于企业总部,重要子企业也应纳入日常监督范围。而集中检查主要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综合分析企业总体运营情况,制订集中检查计划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同步进行,检查重点与报告内容相衔接。对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归纳总结,并分析预测,将集中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预测的重要问题分解到日常监督中,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是监事会两种系统的监督模式,二者服务于同一个目的,且互为因果,二者相结合是为了提高监事会工作的及时性、敏感性和有效性。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获取相关线索,通过集中检查对这些问题和线索进行深入检查,形成有针对性的专项报告;集中检查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则成为日常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这样,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相辅相成,通过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弥补了集中检查的时效性问题,解决了日常监督的深刻性问题,共同实现了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时效性、敏感性、预警性、全面性和深刻性,共同促进了监事会监督检查目标的实现。
  二、对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相结合提出的要求
  监事会的当期监督通过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深入企业,掌握企业真实动态,发现问题,协助、指导问题的解决,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发展。为更好的实现监事会的角色定位,必须强化监督的时效性,提高监督的敏感性,扩大监督的全面性,深化监督的深刻性,提升监督的预警性和促进监督的服务性。如下图所示:
  
  (一)强化监督的时效性
  监督的时效性就是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是日常监督的内在要求,是监督检查成果迅速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日常监督最紧迫而又最关键的需要达成的目标。
  (二)提高监督的敏感性
  监督工作的敏感性要求监事会人员在面对企业复杂多变的情况下,能清晰判断,发现问题,快速反应。特别是对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应保持高度的敏感度和洞察力。提高监督的敏感性就是提高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敏感性,对重点企业的敏感性和企业重要问题的敏感性。特别是要提高对于重要问题的敏感性,才能快速反应,准确的发现企业重要的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扩大监督的全面性
  扩大监督的全面性有助于全面、真实的了解企业,有利于在全局上掌握公司的发展情况,才不至于顾此失彼。
  扩大监督的全面性,一方面,通过日常监督的全过程监督,了解企业战略制定和实施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规范情况,融入到企业中,对企业有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通过日常监督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实施集中检查,调集更多的人、财、物,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够进行更为系统、更为全面的检查,提供更加充分的论据,从而得出更有说服力的调查成果。
  (四)深化监督的深刻性
  深化监督的深刻性就是日常监督中关注重要问题,监督重大决策投资和重大事项,跟踪实施情况。同时,通过集中检查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总结出的普遍性、重点性问题的检查,检查方向也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关注更多背后的东西,能够抓住事物更本质的东西。
  (五)提升监督的预警性
  提升监督的预警性,及时发现和提醒企业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在事前防范和事中化解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避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监事会有选择地对企业重大经营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深入了解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决策调整和项目执行等情况,特别是行业相关问题和中央企业的共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得出具有一定规律性和指导性的理论,对行业相关企业甚至是所有中央企业起到预警作用,从而引起高度重视。
  (六)促进监督的服务性
  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的最终目标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不是单纯为了查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监督会监督模式的不断演变,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范畴得以延展,通过监督检查为企业提供服务逐步为被监管企业认可。提升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服务性,有利于改变过去监事会与被监管企业之间单纯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提高企业对监事会工作的接纳度。监事会在对中央企业的监督工作中,应将监督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监督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促进监督,“监督与服务并重”,不断促进企业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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