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负外部性分析及其治理机制的探讨
论文导读::城中村问题的出现及其负外部性分析。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的定义。以解决城中村外部性内部化问题:。
论文关键词:城中村,负外部性,内部化,治理机制
一、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的定义
外部性是一个公共经济学概念,强调某一消费者或生产者消费或生产未能由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从而导致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大效率,即不能达到最优。并且这种影响是对于局外人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又处于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之外,这也就是“外部性”这样一个称呼的由来。
关于外部性有三个比较权威的定义:
定义一:当一个个体的行为不是通过影响价格而影响另一个个体的环境时,就称之为外部效应。从个体与个体的行为关系来界定。人们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一方的行为势必影响另一方的利益。于是人们选择不同的行为策略,即博弈。(范里安)
定义二:外部经济是将可察觉的利益加于某个人或者某些人,而这个(些)人并没有完全赞同,从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该决策失误。从决策成本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考察的。认为双方同意的交易是有效率的交易,同意与否不是一个心理问题,而是一个成本问题。(米德)
定义三:当某个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受益时,就存在外部效应。这个定义显然是从收益与成本角度来推敲的。产权不清,成本收益无从谈起,所以成本和收益的界定以产权制度为基础。(道格拉斯·诺思)
根据以上关于外部性的讨论,可以归结出外部性的概念:外部效应内部化,又称为外部性,是指某一个行为主体的活动影响了其他行为主体,却没有因此而付出成本或获得收益的现象。
所谓负外部性,是指一个人或企业的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使之支付了额外的成本费用,但后者又无法获得相应补偿的现象。比如,汽车尾气就是“负外部性”,因为它产生了其他人不得不吸入的污浊空气,损害他们的健康。由于公共资源没有排他性却有竞争性,使之成为了负外部性的多发地带,直至造成“公地悲剧”。
二、城中村问题的出现及其负外部性分析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将一些距离新、旧城区较近的村庄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这些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村庄,我们称之为“城中村”。这些村庄虽然在居民生活及村内建筑等方面已完全表现出城市的特征,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建设布局混乱、建筑密度过大;巷道狭窄拥挤、环境脏乱差;周围各类机构少;市政基础设施不足;危旧平房集中、抗灾能力差;居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收入偏低;实际居住人口老化;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特殊群体聚居——外地求学者、上访者、发廊女等。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周边地区形成了负面影响而又未能通过现有的市场机制或政策机制对周边环境进行价值补偿,所以形成了城中村对周边环境的负外部性影响。城中村问题也变得日益受到重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所亟待解决的问题论文格式范文。
案例链接:城中村虽然拥挤,虽然脏乱,但“我就想留在北京”
2010年12月24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在北京打车请的士司机找一处他熟悉的“城中村”,的士司机径直开车带记者来到毗邻八达岭高速公路的北沙滩桥西侧。他说,今年夏天曾拉一位客人到这里,熙熙攘攘的外地人及喧闹的街景,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下车后,记者沿着一条冰冻小河的东侧道路,走进人群熙攘的街区。小河有个和它外表不太相符的名字——小月河。从河边马路拐向街道纵深处,记者在多条交错、宽窄不一的街道行走,只见街路两边满是小饭馆、小商店、菜店以及澡堂、美发店、棋牌室,这里与城区规范街景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广告横幅、标牌错乱,墙壁上喷涂着密集的小广告。
有多名清洁工人在打扫街道。一名推着垃圾车的清洁工人对一名将茶叶蛋煤炉摆到店门口的女老板说:“你赶快把东西搬回去,上边检查卫生的马上就来了。”
在街角的卤菜店门口,安徽人小红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她不是老板,只是个打工的。6年前来到这里内部化,每月500元的房租还可以接受,她会继续留在这里谋生。
往街道深处走,是一个挂有北京鑫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欣福盛党支部两块牌子的院落。在欣福盛党支部的办公室里,党支部书记任永军告诉记者,这里曾是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公社塔院大队的地盘,在小月河这片区域有3个村归欣福盛物业管辖,3个村的人口加起来有900来人。刚刚完成的人口统计显示,这里的外来人口有3万人,而事实上更多来来去去的人并没有被纳入统计,据任永军估计,在这儿住的外来人口总数至少有七八万人。
十几年前,这里的村民靠村办旧货市场和煤炭储库的收入解决部分生计,后来,外来人口逐渐多起来,越来越多的村民靠租房和做小买卖维持生活。
“城中村”是我国体制转轨时期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独特现象。是在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在征地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被城市所包围,但管理体制、居民身份、土地制度与社区传统文化仍未加以转变的一种社区类型。城中村的形成是经济、社会、文化、管理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政府过分强调了市场效率,忽视了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结果,是我国城市进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但根源是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管理体系和户籍制度。
1958年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农村户口迁往城市。长期以来,导致决定农民与非农民界线的既非职业的不同或所处地域的差异,而是世袭的身份和严格的户籍隔离政策,且这种身份具有很大的稳固性。迄今为止,中国城乡居民之间的身份壁垒尚未打破。因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被城市所包围,虽然村民过上城市居民的生活,但仍无法完成其身份的转型,农民依然只能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村。城中村的居民虽享受着市政公益事业的便利条件,在物质形态上实现了城市化,但由于传统二元隔离体制的作用,城中村的村民在就业、子女上学、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仍存在差别,在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上仍无法与城市文明相接轨。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内部化,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无法进行土地统一收购储备,从而形成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存的土地二元结构。其弊端主要表现为:①城市化进程推进对增量土地的要求加速了农地非农化,从社会成本与经济成本考虑,非农化往往绕开现有农村居民点而表现为农用地的征用,农村居民点被城市所包围,而农民仍固化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形成城中村。②随着城中村周边土地的相继征用及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带动了城中村土地升值。优越的区位与城市内部巨大的地价差,致使城市边缘隐形土地市场发育。失去土地的农民,由于文化技术素质不适应城市的要求,只好把出租房屋作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以地生财。③用地主体的多元性产生征地过程的分散性。从系统角度考虑,城市化推进过程中整体的改造能产生正外部性,但不同主体之间由于联结的交易成本高昂与搭便车的动机存在而无法形成整体。对于个体而言,由于改造的成本大于其收益,因而缺乏城中村改造的动机。因此,征地过程中单个主体利益的最大化必将导致城中村的形成。④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虚化使城中村村民成为宅基地产权的真正所有者,加之农村宅基地无偿分配的性质使村民大都违法建房,或少批多建,一户多宅。城市化进程推进促使土地资产价值得以显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及对短期利益的追求,使高密度建设成为必然。高密度建设助长了城中村成为问题村。
城中村负外部性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城市形象:首先,“城中村”建筑密度过高且杂乱无章,无公共绿地和活动场所,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低,村落范围内用地功能紊乱,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其次,“城中村”对于现代城市景观形成了很大的损害,降低了城市的景观品位。最后,“城中村”道路等级低,道路不通畅,车辆不能很好的分流,甚至没有可通行机动车的道路,消防车等紧急救灾车辆无法及时到达。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城市形象、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
2.社会问题:首先内部化,“城中村”的租屋向外来人员无条件开放的特点导致高危人群的聚居,而“城中村”出租屋分散性大、隐蔽性强、无主管的特点又为他们提供了较好的保护,造成治安混乱,也为周边区域带来了社会治安方面的负面影响。其次,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制止出租屋的进一步建设,使得某种情况下村民可以完全依靠出租屋的租金来生活,这种不劳而获的现象造成社会“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缺失,并削弱村民自主劳动的意识和能力。
3.经济问题:城市地租效益的损失:城中村低廉的房租与周边地区地价的不协调造成城市土地价值的“贬值”和城市土地未充分利用,并对周边房地产业的发展造成价格竞争上的压力。
三、解决“城中村”负外部性问题的途径
解决城中村所带来的外部性问题,要从外部性的起源说起。研究外部性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两种理论,即市场机制论和所有制论论文格式范文。
市场机制理论认为,外部效应的产生源于市场机制自身。
市场经济中,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厂商和消费者以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依据市场价格做出经济决策。而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往往是私人边际成本或私人边际收益,无论厂商还是消费者,都不会主动地站在社会边际成本或社会边际收益的高度做出经济决策,或者在技术上无法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副作用纳入到成本或收益中。于是,当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不一致时,就会产生负外部效应。
所有制理论认为,外部效应的产生源于产权的不明晰。
一种资源的所有权若无排他功能,就会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享用,最终使全体成员的利益受损,即产生外部效应。产权不明晰,必然促使人们尽可能无偿的得益。市场本身并非没有解决一般公共产品的“外部性”机制,因此,并非只有政府才能解决“外部性”,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交易费用足够低,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自行协调、讨价还价来将外部效应“内部化”。
基于上述理论我们提出相应对策,以解决城中村外部性内部化问题:
总体思路是,调整使得产品或者劳务的私人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收益=社会边际收益。最终达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在大力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工作的进程中,以促进城中村外部性内部化为指导,是一种积极的可从根本上内化城中村外部性的策略。
1.公共部门的调整:
经济手段:
⑴ 征税(庇古税):调整私人边际成本,对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产品征收相当于其外部边际成本数量的税收,使私人边际成本提高到与社会边际成本相一致的水平。
用税收的形式促进城中村的发展成本与外围城市的发展成本相一致。对城中村的村民征收相当于外部不经济的一定价值的消费税内部化,其发展成本就会与外围城市的发展成本相等;在报建农民宅基地重建过程中对村民征收城市建筑增容费,这样利润最大化原则就会迫使农民对其宅基地的投资成本等于或者少于边际社会投资成本。
行政手段:
⑵ 政府规制:一是对外部效应水平的规制。通过制定标准,规定产生负外部效应的最大限额。政府将确定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行政上指示生产者提供最优的产量组合,从而使外部性内部化。二是对生产过程的规制。
由于以上列举的种种外部性的存在,市场机制并不能发挥最优资源配置的作用,政府通过对城中村的违章管制、土地市场的健全管理、城中村改造规划的调控、廉租房的建设等不同的干预形式来纠正市场失灵。
法律手段:
⑶ 对于城中村改造的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补偿,由此也就需要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处理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事宜。法律手段的有效性取决于该法律系统是否建立起了一套严格定义的稳定不变的产权关系。
2.私人部门的调整:
根据科斯定理,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若交易成本为零或可以忽略不计,则无论初始时谁拥有产权,市场机制可以把外部性内部化。
解决城中村负外部性问题有赖于对城中村的彻底改造,而城中村改造策略中产权转变是关键,土地产权归属问题是“城中村”问题产生的实质所在,只有在转变产权归属的前提下,“城中村”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但体制的变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城中村”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短期内实现存在困难,而“城中村”的改造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提出土地产权转变后改造策略的同时也必须跟紧切实可行的、在土地产权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的改造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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