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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市民社会:中国社会转型的基础性条件

发布时间:2015-11-10 10:48

论文导读::条件和堡垒;它是我国政治体制深化改革的助推器;它是逐步实现社会公正的生态环境和强劲动力。
论文关键词:中国特色市民社会,中国社会转型,基础性条件

  市民社会本身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与市场经济相伴随的城市化过程的必然产物,还是在人对物的依赖基础上其需要体系和各种能力都得到发展的人的独立性充分展开的阶段的社会形式。市民社会是构成整个现代社会的基础性条件,总体上的涵义在于,若没有这个条件,个人虽然具有了法律上的公民身份但也仅仅只是名义上的公民,因为他们没有一定的组织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也就因此不会有真正的公共生活,且难以养成一定的公共精神,现代民主生活自然也就被掏空了基础,社会的自治、对政府权力的监督等等全都会流于形式或沦为空谈。在这种虽然人数众多但却一盘散沙的国民面前,国家必定仍然是高居于社会之上的存在物,是控制着人们的命运的东西。
  市民社会是历史性的、发展的、与具体的社会境况联系的。成熟的市民社会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性标志,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发出的、与中国的传统和现实国情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价值诉求的主要载体和基础环境。
  一
  正如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造就一个市民社会一样,市场经济的健康成长也离不开一个逐渐壮大的市民社会。市场经济在不断推进的过程之中,市场经济与原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计划经济或自然经济必然遭遇碰撞,而且利益的冲突与各种矛盾不可避免论文发表,有的矛盾虽然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得到相应的转化与解决,但是问题的最终解决或者是以一种令人较为满意的方式解决则有赖于市民社会的发育、成长、成熟。
  市民社会成员经济地位的独立性和经济行为的自主性,内在地规定了市民社会是一个高度自治的自组织社会,它能够为市场经济提供最富有活力的制度安排,创造良好的市场契约环境,并培育市民社会成员的自制能力,使经济主体能自觉地按契约性法规进行自我管理,履行自己应尽的经济义务。[②]
  市民社会的成长将使市场经济走向更加成熟、有序的发展轨道。如前所论,市场经济是现代市民社会之根基,反之,市民社会必将是依照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发育、发展,而且,市民社会所倡导的开放性、平等性、多样性、创造性、有机性、有序性都是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泉源,都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并且,“只有充分发育的市民社会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平竞争的坚实基础。众所周知,非成熟的或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不可避免要受到其他因素(主要是权力)的干扰,而市民社会在本质上是排斥政治权力的,非权力侵蚀的社会成员间彼此的独立和平等,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极为有利的现成条件。”[③]因此,市民社会的壮大所形成的社会强力必将巩固市场经济的根基,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贡献力量,为中国社会转型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
  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制作风在我国有着历史的渊源,现实中有着突出的表现,实践证明,这与现代社会的丰富性和全面发展格格不入,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代市民社会的开启,彰显了社会微观层面的差异性、多样性,呼吁尊重人的主体性,主张人的参与性,倡导发展人、依靠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生的中国特色市民社会自然也包括了这诸多的一般性的、普遍性的价值诉求。这样的价值诉求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民主政治发展与逐步完善的根本保障。
  第一,尊重差异、认同多样性是市民社会的共同文化基础。也就是说,市民社会既然是由无数作为公民的个人活动、自愿形成的组织所构成,必然地就得承认和尊重每个参与者的基本权利论文发表,在平等和理性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来解决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因此,市民社会为民主政治培育了健全的社会细胞,提供了具有民主和法制意识的合格的公民。
  第二,市民社会对国家权力体系民主化具有深刻意义。这主要表现在:市民社会是现代民主的社会载体;市民社会是国家权威与个人自由之间的缓冲带;市民社会是民主力量生成积累的基地;市民社会是民主平稳发展的平衡砝码。[④]一个结构多元化并制度化了的“市民社会”是民主政治正常运转的社会根基。“如果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公民自治领域,没有权力中心的多元主义,换言之,如果国家承担了过度的社会职能,或者如果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被高度政治化,那么,民主就不可能在实践当中得以存在和维持。”[⑤]正如18世纪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指出的,尽管市民社团为了自身生存和相互间协作会依赖于集权的国家机构,但没有社会制约的国家权力总是危险的,它是对专制主义的纵容。因此,一个多元的且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市民社会是民主政治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
  市民社会的成长发育必然要求政府决策的开放与透明度增加。“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⑥]一个权力过分集中的强大政府是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致命威胁,而且,它不仅仅危害个人的权利及其行使,也因此极大地限制了社会的活力。“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在我看来,不管任何人,都无力行使无限权威。……人世间没有一个权威因其本身值得尊重或因其拥有的权利不可侵犯,而使我愿意承认它可以任意行动而不受监督,和随便发号施令而无人抵制。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作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作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⑦]
  “中国现代化的目标之一乃是要实现政治民主化,然而所谓的‘政治民主’没有市民社会作为基石,没有以多元利益组织为基础的公众的参与作为其结构性安排之一,是不可能实现的”[⑧]。单靠市场经济的发育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将是一个漫长的自然过程,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一个积极而又不失稳妥的出路是有意识地培植、扶持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在这一丰润的土壤上生长出社会主义新型政治文化。”[⑨]梁治平指出,“用一种长时期的眼光来看论文发表,中国文化与中华文明在其生死攸关的现代转型中最迫切需要的,是一个自主的、能够自我建设与自我协调并能有效地监督和影响国家决策的健全的社会。”[⑩]
  第三,市民社会是政府执政理念更加科学、民主的推动力。市民社会中的大量民间组织、利益团体的存在及其活动,因为其参与者的多层次性,决定了它能够从多侧面多角度反映出社会成员的各种需求以及社会存在的或者是可能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就可以根据其提供的信息分析社会心理,从而使决策、行政行为较为民主与科学。官员腐败、政府职能部门的蜕变,势必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甚至愤慨,久而久之,在社会上必然会产生一种较为普遍的抵触政府、政治的不良情绪。这种情况之下,市民社会的积极作用就表现得极为突出与可贵,市民社会的各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都可能成为政府部门的外围监督力量,这种围外监督更为彻底、利落。随着市民社会的逐渐发展壮大,这种外围的监督力量也逐渐强大,成为一种“民意”而受到政府的重视。因为,“除了服从和自主外,民间组织与党和国家的第三种主要互动方式就是力图影响党和国家的政策”[11],从而实现其对政府的有效监督与对自身利益的保障。
  三
  政企不分,曾经是、而且现在依然是束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制度层面的原因。并且,政企不分,政府部门过多的介于直接经济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其行政能力效率低下。因此,要改善这一现实状况,就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在增强市民社会自主发展能力的同时推进整个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中国社会转型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培育中国市民社会并促使其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无论从目前已经显示出来的事实,还是就将来的发展而言,中国市民社会健康发育、成长有利于减少政府面对社会矛盾的压力、治理社会的成本,从而增进社会福利的总体水平。
  市民社会自身具备独立自主的品格,它以个人利益为原则,这种经济上的特性就要求政治层面的认同,即要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这不仅是对其社会成员“臣民”角色属性的彻底否定论文发表,也是对人的人格上所体现的独立、自由与平等的民主权利的肯定与保护。正是在这一前提之下,市民社会的成员坚决要求摆脱政治力量的控制,从而达到维护民主制度的目的。此外,市民社会遵守一种契约关系,其社会成员在契约精神的指导下,要求以“法治”的社会代替“人治”的社会。
  

  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攻坚阶段,同以往相比,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社会矛盾也较为复杂和尖锐,而市民社会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有利于提升公民对现有政权的认同感,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其次,它拥有一系列自我调节、完善的机制,第三部门参与社会治理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最后,市民社会的多样性与高速流动性有利于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要求得到满足,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除社会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四
  查尔斯·泰勒把市民社会理解为一个自治的网络,他说:“一个自治的社会网络,它独立于国家之外,在共同关心的事物中将市民联合起来,并通过他们的存在本身或行动,能对公共政策发生影响。”[12]在他看来,公众舆论是市民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的部分,即使在18世纪,经济也不是市民社会的唯一成分,“同样具有巨大意义的是有自己‘舆论’的自治公众的发展” [13]。这就表明,市民社会传统之下社会成员具有强烈的参与精神。所以说,“市民社会是现代政治文化的原生点。现代政治文化只有深深地扎根于市民社会的土壤之中,才能形成普遍的民众精神,最终实现政治文化形态的转型。”[14]广泛的公共精神和公民品德不可能仅仅是一种道德境界的倡导,也不是对自我利益的简单超越和否定,而是一种在恰当的机制下达成的公共和个人的“双赢”。[15]
  在我们许多人的观念中,维护社会公正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这实际上是传统的“父权主义”政府观念的一种表现。我们这里的意思,决不是说政府不需要维护社会公正论文发表,而是说现代社会仅仅依靠政府是根本不够的。在现代复杂的分工体系下,即使是再强大再高明的政府,也不可能掌握如此大量如此变化迅速的各种信息,使得在各个个人、各个阶层的应得与所得、权利与责任的分配中都能达致恰如其分、合理公正,因此,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既好又快地实现必须有市民社会的参与、协助,必须要靠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乞求一个合适的非市场机制去避免市场缺陷并不比创造一个完整的、合适的市场以克服市场缺陷的前景好多少。换句话说,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使私人的不良行为变为符合公共利益行为的地方,可能也很难构成‘看得见的手’(政府)去实现这一任务”[16]。
  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一度控制着所有的社会资源,控制着所有个人的命运,名义上或动机上是要公正地分配各种社会资源,调动其一切积极性,但实际结果却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其结果,不仅严重压抑了各个主体的积极性,甚至可以说根本不承认个人和企业的主体地位,造成了严重的低效率和无效率,而且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伪公正”。社会公正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合理关系,首先是以各种社会阶层的合理关系来直接实现的,是在各种社会组织能够将其所代表的阶层或集团的利益诉求得到通畅表达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地协商来实现的。如无各种社会组织的存在,各个阶层、集团的利益诉求就难以获得合理的表达渠道,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也很难真正兑现,各种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权利关系也就难以合理化,社会公正自然也就无从实现。市民社会的发育壮大不仅有效地弥补了这一缺失,而且,在出现由于社会公正而导致的冲突和危机之时,还可以通过各种社会组织有效弥补国家力量的不足,使社会危机有一个缓冲地带,为各种社会力量的理性协商提供一个开放的、透明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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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0年度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0CZX001)阶段性成果之一。
  [②] 刘伟、贾贵生:《中国市民社会在当代现代化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③] 戚珩:《关于“市民社会”若干问题的思考》,《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
  [④] 燕继荣:《市民社会与民主化的“双边进程”——论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东方论坛》1997年第2期。
  [⑤] David Held. Prospects for Democracy. Polity Press, 1993,p57.
  [⑥]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论文发表,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版,第283-284页。
  [⑦]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版,第289页。
  [⑧] 邓正来、景跃进:《国家与市民社会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版,第19页。
  [⑨] 戚珩:《关于“市民社会”若干问题的思考》,《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
  [⑩] 刘军宁:《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96版,第4页。
  [11] 俞可平:《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中国与俄罗斯》,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版,第9页。
  [12] 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北京:三联书店2005版,第171页。
  [13] 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北京:三联书店2005版,第187页。
  [14] 徐勇:《市民社会:现代政治文化的原生点》,《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
  [15] 王云萍:《库柏对公民品德的研究及其启示》,《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16] 查尔斯·沃尔夫:《市场与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版,第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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