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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优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07 18:15

一、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伴随新理念的建立和推广,公务员绩效考核已然成为公务员管理的主要环节。因此,建立完善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整个队伍具有较高素质、较强责任感、积极进取的精神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有关公务员考核特别是有关基层公务员考核的问题也涌现出来,如考核主管领导权力过大,权限过于集中;重形式,轻过程;无视结果;结果不真实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研究建立优化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塑造事前计划、事中管理、事后考核的绩效管理系统,科学合理地发挥绩效考核结果所能产生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务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论文在研究文献和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绩效考核管理理论,充分利用公务员管理各个方面的理论,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理论。 

  2、现实意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本文通过深刻剖析该委现行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提高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操作性和有效度,从而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机关整体效能。 

  二、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考核流于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已经明确指出,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为公务员的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工资的调整提供依据”。然而考核的真正功能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却得不到有效的实现,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考核的真正目的都没有足够的重视,使得考核工作变得敷衍、应付、走过场,只是在形式上没问题,没有起到绩效考核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与工作积极性的目的。部门领导大多时候更是搞中庸之道,不是通过考核来激励大家认真负责的完成工作,而是谁也不得罪,不求实际绩效。这种流于形式的考核降低了行政效率,降低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绩效考核的内容定性有余、定量不足 

  基层公务员考核内容以“德、能、勤、绩、廉”为要求,它规定了绩效考核的大方向,但是考核内容细节则缺少进一步的明确,不能与考核指标相结合,考核内容得不到具体指标的明确,公务员考核就会出现指向不清,考核结果定性成分大,存在人情分。考核指标设置笼统,部门不分,岗位不分,统一标准,就会导致无法区分不同工作性质与特点,在实际考核中用一成不变的标准衡量存在差异的人员,就容易造成考核结果的失真,这种忽视了被考核者客观存在的差异性的考核指标,必然会影响到考核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三)绩效考核理念偏差 

  部分基层公务员在考核工作的理念上存在偏差,对绩效考核的认识与重视程度还不够,所以就产生了对考核指标设计、取值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持无所谓的态度。考核主体对于绩效考核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往往没有充分的将考核工作视为管理公务员的重要手段和对公务员工作能力科学评估的重要内容,在思想觉悟上的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的具体操作上也是走过场,没有把考核与选人、用人的关系处理好,没有将提升公务员的行政效率等功能发挥出来并加以利用。理念偏差主要表现为:考核被当作无用额外的工作,以为绩效考核就是到考核时间了,随便填几张表,敷衍了事就可以了; 绩效考核每年的形式、内容、模式都差不多,导致被考核者产生厌烦情绪;认为过于认真的考核会得罪人、引发内部矛盾;认为考核就是浪费时间,增加了工作负担还影响了工作效率。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一些公务员对考核工作消极对待,敷衍对付走过场,导致考核的结果不能公平公正合理有效地反映基层公务员的实际绩效实况,考核工作的敷衍进行,使得考核结果难以取得成效,考核的作用无法有效发挥。因此出现了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并未真正起到帮助员工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水平、从而缩小差距,努力进取的作用。 

  (四)绩效考核的制度影响 

  我国公务员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强调公务员“政治中立”、坚持严格区分政务官与事务官、实行功绩晋升制等原则,我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调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且把政治立场和思想品德放在绩效考核的首要位置等管理原则。高度集权的党管干部体制和考核标准在一定得环境下有其特别的成功之处及优越性,但是错综复杂的党政关系、政企关系、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等在公务员管理方式、管理内容和权限上存在权限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给有效管理公务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特别是给绩效考核的制定带来了一定的麻烦。考核指标不能有效地制定导致考核双方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绩效考核的有效执行。 

  三、绩效考核体系的优化 

  (一)实质重于形式的绩效考核 

  考核不再只流于形式,为了实现考核制度的目的就应该不断地增加被考核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关的思想教育,让这些被考核者真正认识到考核的目的和考核的重要性,这样被考核者才能更加积极主动的投入到考核队伍中;最后,在考核过程中要不断地强调考核的公平和公正性,实现优胜劣汰的观念。因此在考核的过程中各级被考核的公务员都要根据考核的目的完成自身的工作职责,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考核的目的。这样考核才能实现考核的真正意义。 

  (二)绩效考核量化细化 

  考核指标的制定应该尽量做到量化、细化、简明、具有可操作性。除确定通用的考核指标外,还要设计出适合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根据设定的目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的做到内容具体明确、可量化,即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提出质数量、进度、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不能量化的,可在细化后对内容提出明确的具体的定性要求。对经过细化分解、目标明确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办法。为便于操作,要确定一个固定统一的基础分,作为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得基础分;超额完成任务、工作有创新或取得显著成绩的,根据考核办法给予表扬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相应的惩罚扣分。从而使考核工作有“事”可考、有“量”可核、有“绩”可估、有“效”可评。 

  (三)绩效考核主体多元化 

  考核不仅仅只在内部进行,除了上级、同级、下级外,更应该走群众路线,公务员本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人民群众对服务的满意度理应纳入考核的指标,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能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赏罚分明的考核结果也能促进公务员工作效率的提高。多元主体的考核增加了被考核者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有效互动,同时也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距离。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谭融,马俊,赵慧,论X市Y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公务员绩效考核[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1(2) 

  [2] 彭国甫,李树丞,盛明科,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政府纯净评估指标权重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4(6). 

  [3] 方引青;吴洪;深化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几个路径[J];中国人才;2011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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