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系转型与东北亚多边制度安排构想
摘要:构建一种符合时代精神和特质的地区新秩序是东北亚国家的当务之急。冷战遗留的僵化结构已然失去了解决东北亚复杂问题的实际效力;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客观上要求构建一种新的地区安全框架;中日韩为主体的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的制度化与功能性亟待加强。构建东北亚地区新秩序须有一个综合方案:一是加强经济领域的合作与互动,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二是增进安全领域的对话与协调,促成地区信任与合作机制;三是加强文化领域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共有理念”的认同。在这一渐行渐进的梯级过程中,必须遵循五项基本原则,即平等互利、互信协商、互相尊重和共同发展、循序渐进、开放性。
关键词:东北亚;体系秩序;转型;制度安排
冷战的终结导致国际政治中全球性要素影响力的下降,地区动力左右国际和国内发展的趋势不断加强。东北亚是世界上总体经济实力和经济互补性最强的地区之一,同时是世界经济体系中最富活力的一个地区。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胶合制约,导致实况中的东北亚国家间关系十分微妙,一直以来缺失一个稳定的区域协力组织,难以形成地域集团优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东北亚国家经济潜力的有效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它们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构建符合时代精神和特质的地区新秩序成为了东北亚国家必须应对的一项紧迫课题。
一、体系转型中的东北亚国际秩序
冷战结束后,东北亚地区的国际环境和社会情势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冷战时期形成的赖以维系地区和平与稳定的诸多条件已然产生巨大变迁,新的条件尚处于建构和整合阶段。从制度安排角度来说,东亚地区并不缺乏经济、政治以及安全方面的多边制度形式,既有区域合作组织——东盟,又有泛亚太多边合作机制——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东盟地区论坛(arf)。尽管这些组织在区域合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就东北亚地区而言,前者力量过于薄弱,后两者则过于宽泛,均难以有效发挥专注于地区事务的制度功能。从时代要求的客观必要性而言,东北亚地区正处于秩序再造的重要转型时期。
1.冷战遗留的僵化结构已然失去了解决东北亚复杂问题的实际效力
冷战的结束特别是反恐战争以来,东北亚地区安全环境与国际形势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安全困境的强度不断增大,军备竞赛的风险不断增强。美国依然固守“冷战思维”,继续强化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同盟关系,并将西太平洋作为其全球战略调整和军事基地整并的重点区域,妄图借美日同盟主导东北亚事务,成为恶化东北亚地区安全态势的严重因素。
作为冷战遗产一部分的朝鲜核问题的反复发作,很大程度上是美国强权战略与朝鲜国家生存战略相互作用的结果,反映了美朝之间始终存在安全困境的实际情况。这种社会情势非但未因冷战的结束和克林顿时期美朝关系的短暂改善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反而在政治心理上加重了两个国家的负担程度。朝鲜核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效应是,美朝之间的安全困境扩散到了整个东北亚地区,泛化了其他国家对于自身安全的疑虑和担忧,加强军备力量成为了一些国家所谓的“理性选择”。由于东北亚地区并不存在类似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的专门的常设性区域安全机构,而只存在美国主导下的双边军事同盟,持续恶化的安全环境与安全态势增加了导致严重的地区军备竞赛的风险性,且军备竞赛的强度和进度很难得以有效控制。
2.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客观上要求构建一种新的地区安全框架
冷战结束后,传统的军事安全因素对于国际秩序的威胁程度大大降低,由非传统安全威胁引发地区性骚乱和冲突的危险性明显上升。近年来,东北亚地区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上升,由于恐怖主义、分离主义、种族冲突等引起的紧张、动乱和冲突不断,贩毒、走私、贩卖人口等跨国犯罪的势头难以遏止,生态环境破坏、疾病流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海上通道安全、海盗等问题日益严重。非传统安全问题构成的威胁是国际性的,它突破了单纯的国家安全范畴,具有影响的相互性和危害的连带性等特征,任何国家难以独善其身,传统的军事同盟也无法有效应对。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选择是进行广泛有效的国际合作。非传统安全一般不具有政治上的敏感性,交流与合作相对容易实现。东北亚国家在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严重威胁方面已经达成共识,多边合作已然起步,前景十分广阔。这加深了各国的相互依赖程度,递进了它们在地区性集体身份上的认同强度,同时也成为促进东北亚区域安全合作的重要因素和巨大动力,从而使构建一种新的地区安全框架成为可能。
3.中日韩为主体的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化与功能性亟待加强
目前,中日韩三国学界均提出了建立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构想:韩国学者提出成立东北亚经济合作委员会、建立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签署东北亚投资合作协议的构想,但在地理范围上只限于中日韩三国。日本学者侧重金融领域的合作,提出成立一个独立机构——亚洲货币基金(amf),成员涉及日本、中国、东盟等国家。中国提出了一揽子计划:金融领域,中日韩合资组建东北亚银行,在环渤海地区组建渤海银行;贸易领域,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利益偏好的差异使三国学界的关注领域各有侧重,但不约而同地强调了成立一个多边性质的地区经济合作组织十分必要。增进和活化在政治及安全领域的互信与对话是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内在功能。不断加速的区域经济合作步伐,有利于东北亚国家间“共有理念”(share beliefs)的培育和型塑,这种经济上的互动和谐与相互依赖会“外溢”(spillover)扩散至政治与安全领域,并为“高级政治”(high politics)问题的解决提供渠道和方案。
二、东北亚多边制度安排的一般原则
建立公正合理的东北亚地区新秩序,必须以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为基本依据,兼及东北亚地区的实际情况。这些基本原则,应当是世界各国交往的普遍规则与东北亚地区的特殊规则的有机综合。
第一,平等互利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是国际关系中被普遍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不仅是联合国的一项基本组织原则,也为各种区域性国际文件所认同。主权国家在领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实力、军事力量以及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差异乃是一种自然现象,并不影响它们作为国际社会中平等的一员,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东北亚地区国家情势复杂,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有利于消除大国霸道行为,实现地区局势的和平稳定和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国家平等是国家互利的条件。地区经济一体化必须建立在“地区性”(region ness)认同基础上,各国应当以区域利益为重,并从中寻求相应的国家利益。规避狭隘的双边角度与零和博弈的机械思维,寻求互利基础上的多边共赢是东北亚地区合作的一个基本方向。
第二,互信协商原则
互信是国家间交往的基本前提,是促成国家集体行为的一般逻辑。互信作为一种社会建构,是一种认同的产物,没有互信就不能实现“对和平变迁的可依赖预期”。由于历史问题和领土争端,东北亚国家间一直缺乏必要的相互信任,政治心理上的严重不安全感,导致制度化的集体交往和行动十分困难,安全困境的强度有增无减。如历史问题上日本政府一意孤行,在侵略行径及其衍生问题(参拜靖国神社、修改历史教科书等)上的错误认知,常常给受害国造成感情对立和政治摩擦,严重阻碍了东北亚国家间政治互信的建立。另外,东北亚国家之间普遍存在领土争端,北方四岛问题、钓鱼岛问题、独岛问题之间的连带效应,增加了问题解决的难度系数。这些问题如果难有妥善解决,必然会波及东北亚地区合作进程。强化政治上的互信关系,要求东北亚国家正面历史,寻求集体认同(collective identity)和共同理解;在领土争端问题上,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精神,以协商方式寻求解决路径。
第三,互相尊重和共同发展原则
东北亚是一个多样性的地区。域内国家的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经济发展水平等差异巨大。相互借鉴,兼容并蓄,有利于共同发展和进步。各国应在尊重人类普遍价值的同时,尊重他国国情和他国人民的自主选择,允许不同的社会制度、发展模式、文化宗教彼此共存,互不强加于对方,以和平方式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这是在根本上消除东北亚国家间普遍存在的安全困境心理的基本进路。
第四,循序渐进原则
东北亚地区秩序再造关系到域内所有国家的利益,进行充分协商,了解各国立场,兼及各方利益,排除干扰因素,共同利益的形成与共有理念的认同,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由于缺乏互信机制,行之有效的东北亚地区安全合作机制只能遵循由低到高的进步次序,首先从较易合作的非传统安全入手,以扩大国家间的共识与共同利益,之后逐步过渡到较为复杂的传统安全领域;在传统安全领域,先进行较易实现的“消极安全合作”,之后在信任加强和共识增多的基础上,逐步涉足“积极安全合作”。
第五,开放性原则
美国在东北亚地区拥有广泛的国家利益。自二战结束以来,它一直在该地区保持着前沿军事存在。冷战结束后,美国不断调整军事部署,非但没有弱化反而强化了同日本和韩国的军事同盟关系。美国是影响东北亚秩序再造过程中的结构性变量,也是引发问题和矛盾的策源中心。除非发生如美国所预期的力量变化,否则,美国在心理上更希望东北亚地区保持现状,而非成为一个整体。尽管美国在东北亚区域合作过程中出于战略利益的考量,可能扮演消极角色,但任何试图边缘美国的政策都只会招致美国的更加消极或是反制,从而破坏整个秩序再造过程。在美国国内一直存在“美国可能被亚洲国家边缘”的担忧,强化与日本的军事同盟关系正是为了规避这一点。对美国来说,美日军事一体化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在东北亚安全秩序再造中抢得先机,突显美日同盟框架的秩序主导功能;二是为约束日本崛起提供了一个先期保障。东北亚是大国力量集中的地区,利益关系的相互牵制决定了该地区多边合作的特殊性,即任何大国谋求主导地位的策略都会对东北亚地区多边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东北亚多边制度安排的综合方案
冷战结束后,国家间政治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和趋势是政治经济化与经济政治化的双重渗透。新功能主义的“外溢”理论认为,国家间各种政治和经济因素的相互联系通常是:一个领域的问题将会引发另一个领域的问题,或是要求另一个领域问题的解决办法。这些解决方案不要求国家间利益的完全一致,而是要求围绕着最初共同事业目标的各种相似利益的普遍集中。即使面对非常根本性的分歧,国家之间仍然可能达成“外溢”含义的政策交集。构建东北亚地区新秩序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一个复合型而非单一性的方案,涉及经济、安全、文化的诸多领域,这决定了东北亚地区新秩序的构建是一个渐行渐进的梯级过程。
1.经济领域:加强合作与互动,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
近年来东北亚国家间的经济合作步伐进一步加快,但仍与完全意义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存有一定距离。当前阻塞这一经济联系的问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能源安全合作问题,症结主因是政治和安全关系认知上的猜疑致使国家间集体行动的困境;另一类是自由贸易区问题,症结主因是经济上的利益偏好和出于竞争优势的护持。后一类问题大体上可以依赖经济方案得以克服,前者相对复杂,非单纯的经济方案所能妥善解决。
东北亚经济合作划时代的契机是域内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从而形成多边自由贸易区,平行地促进产业分工。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实现东北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最佳路径是分四步走:第一步,中、日、韩分别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第二步,中日韩建立自由贸易区;第三步,中日韩与俄罗斯建立自由贸易区;第四步,建立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是其中的必经路径,也是实现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渐进步入东亚区域经济共同体的关键一步。
尽管中日韩相互间的贸易与投资往来已经达到较高水平,理应成为东北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先驱领导力量,但日本出于农业保护、地区事务发言权、与其他大国关系等方面的考虑,致使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举步维艰。寻求新的合作领域与合作方案十分必要。除进一步强化与东盟次经济体的互动关系外,率先推动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长远发展布局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尽早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不仅可以促进两国间经济、贸易、投资的共同成长,进一步活化东北亚地区经济体系,而且,随着中韩经贸合作规模的提升和发展速度的提高,可以推动一度因日本态度消极而搁浅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设,助推东北亚经济合作体系的形成。
2004年11月在智利召开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中韩两国领导人已就启动双边自由贸易区可行性民间联合研究达成了共识,这标志着探讨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步伐正在加快。2005年3月20日中韩自由贸易区可行性民间联合研究正式启动。虽然在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问题上韩国国内存在激烈争论,但其分歧焦点在于何时建立更为妥当而非是否建立,大多数韩国人认为建立自由贸易区只是时间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韩国产业技术的不断升级,两国经济合作前景将更加广阔。韩国已经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一决定无疑将有力地推动中韩两国的经贸合作,并进一步活化双边关系的战略潜质。为使双方互利合作达到更高水平,中韩两国应在以下方面做出进一步努力:一是做好两国经贸合作的长远规划,并将有关规划尽快落实到双方的具体合作领域之中,争取尽早启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政府谈判。二是不断拓宽合作领域,继续落实在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和大项目等方面的合作,欢迎韩国企业在投资中国东部沿海的同时,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战略。三是妥善解决双边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希望韩方重视双边贸易中存在的不平衡,继续在市场准入和扩大从中国进口方面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
2.安全领域:增进对话与协调,促成地区信任与合作机制
2002年10月朝核危机的再度泛起牵出了关于以何种方式和模式构建东北亚安全新秩序的话题,并从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相关国家在安全领域的多边磋商与合作,特别是催化了该地区多边安全框架的创设,第一次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地区的专门性的安全对话与沟通渠道。随着朝鲜核问题逐步纳入和平解决的轨道,国际社会对于“六方会谈”框架的期望日益增大。虽然在政治解决朝鲜核问题的进程上波折不断,阻碍问题解决的干扰性因素仍然很多,但“六方会谈”并未终止。这种开创性的多边安全对话与沟通框架仍然有效并在发挥作用,客观上加速了构建冷战后东北亚地区安全新秩序的进程。
目前,美国政界和学界关于东北亚地区多边安全机制的构想主要有四种:一是五国模式,包括“常设性五国机构”(permanent five-power organization)和“五国行动计划”(five countries action plan);二是东北亚安全一揽子计划,主张多边安全讨论的议程应该围绕安全、经济和人权三个方面展开;三是东北亚能源合作设想,主张将能源合作作为构建东北亚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手段;四是“北亚论坛”,美国国务卿赖斯、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哈德利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亚洲事务高级主任格林均支持这一设想。上述四种构想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将朝鲜排除在外。换言之,这些设想中的机制和机构的主要目的与功能,是通过一个强有力的多边安全机制约束和限制朝鲜的国家行为。
从安全合作角度看,经由“六方会谈”框架逐步发展起一个更加正式的多边安全论坛或过渡到一个内容更为宽泛的地区安全合作机制是完全可能的,其基本前提是“六方会谈”能够成功解决朝核问题,否则,上述演变难以实现。另外,东北亚地区既存的双边军事同盟与构建中的多边安全机制显然是相互抵触和冲突的,究其原因,主要是东北亚国家特别是大国间的相互猜忌和互不信任致使各国在应对本地区安全问题的优先目标上差异极大,从而制约了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的发展。“优先解决信任”成为了破解东北亚国家间安全困境的关键选项。
在地缘政治和大国关系近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朝鲜半岛确实存在一种危险的可能性,即由于军备控制和扩散问题爆发军事冲突甚至战争,将“朝鲜停战协定”转换为“朝鲜半岛和平协定”已经是一个必须关切的严重问题。建立包括朝鲜在内的和平机制是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面临的当务之急,排除朝鲜的任何设想和做法都无益于该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只有将其纳入多边安全机制,方能从整体上改善东北亚地区的安全环境,扭转紧张态势。
3.文化领域:加强沟通与交流,实现“共有理念”的认同
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与安全合作明显滞后和相对松散的一个深层原因是跨文化认同的缺失。近代以来,东北亚国家间经常不断的纷争与冲突形成的民族历史观、由民族国家变革并以文化形式发展而来的国家理念、以政治制度选择强化起来的政治价值观等,经由“冷战思维”强化,致使东北亚国家意识形态的差异以及蕴含其中的价值冲突,逐渐泛化成为了影响该地区合作制度化的一种结构性因素。冷战结束后,东北亚国家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非但未有真正的消解和缓和,反而强化了它们在利益的非调和性与安全的潜在威胁性的认知,并造成严重后果:模糊了东北亚国家对于合作利益的判断,阻碍了区域认同与区域意识的建构,弱化了区域合作发展赖以依存的社会心理。
地区合作制度的产生与变迁不仅取决于政治上层建筑的意向和行动,在区域层面上同样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心理一文化基础的支持,即社会民众的相互理解、宽容与相互信任。民族文化差异性的过度彰显与国家意识形态的强化可能会导致另一个危险倾向——把民族主义推向极端。东北亚国家意识形态具有国家主义的传统,相互间存在的“历史问题”容易激发民族主义情绪的增长,造成相互关系处理上的民族情绪化,这直接损害了东北亚地区国家间的相互理解与信任,破坏了地区合作中必不可少的社会心理基础。通过各种渠道的努力,培植地区共同利益观,构建“共有理念”,继续谋求可以相互体谅的对于共同历史的共同解释,有利于在结构上强化东北亚地区合作制度形成的基础——基本相同的国家利益诉求和基本一致的制度增益判断。在“共有理念”的缔建过程中,妥善解决东北亚国家相互间普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乃是破题之举。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结构是观念分配的结果,国际行为主体的偏好和身份认同(identity)决定了它们的利益取向和战略选择,实现制度合作的基础是达成“共有理念”的认同。据此,建构主义学派提出了一个概念体系:独特的身份认定-利益-行为-变化。这为建构东北亚地区合作的“共有理念”提供了一条“三步走”的路径:第一步,重构东北亚国家的身份认同,实现相关国家的政治和解,首先是朝鲜半岛的和解;第二步,加强经济与社会联系,进一步培养各国的认同感,特别是通过经济上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上的认同;第三步,加强各种伙伴关系的建设,向合作的机制化迈进。尽管伙伴关系的确立并非意味着各种矛盾和对立的消解,但可以转变国家在交往中的态度,从而增进它们相互了解的期望心理。
四、结语
东北亚多边制度安排的终极目标是建立公正、合理和有效的地区新秩序。尽管东北亚国家在制度安排的策略选择上存在差异,如在集体安全合作制度化方面:中国主张建立公正合理的地区新秩序;美国谋求单独或联合日本主导东北亚事务;日本和韩国试图恢复或扩大地区实际影响力。但是,寻求护持地区局势和平与稳定的多边安全框架是东北亚国家的基本共识。这种多边制度安排与新秩序的构建,既是一个梯级过程,又是一个同步过程。东北亚国家在这一过程中,自我身份建构是基础,即减少意识形态上对民族主义的依赖;双边身份建构是关键,即致力于相互间良性认知的增进,建立起码的互信与对话机制;集体身份建构是目标,即致力于形成“共有理念”,实现区域身份的集体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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