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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

发布时间:2015-07-08 09:46
摘要:政府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政府工作的每个环节。建立以人为本的政府,必须转变政府观念、政府职能,并建立新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关键词:以人为本;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

政府的基本作用和管理措施的全部目的,都应该是为人民群众服务。

政府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政府工作的每个环节。目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型期,政府的角色还存在着许多\"错位\"、\"缺位\",需要对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由管制型政府逐步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

一、建立以人为本的政府,必须转变政府观念在现阶段我国许多政府官员中,以官为本的思想仍根深蒂固。官本位意识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时间内实行的单一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各行各业、大小单位都有行政级别,造成了客观存在的\"官本位\"。改革开放后,社会进入转型期,传统的\"全能大政府\"体制出现了以官为本凌驾于以民为本、以经济发展为本代替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追求\"增长\"忽略了福利保障、以统治型为主的政府管理压倒了以服务型为主的政府管理等方面的误区,并已经成为当前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赋予政府权力,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显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官本位思想严重背离于该要求。因此,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必须予以破除,代之以\"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

在政府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积极创新政府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从价值取向上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标志着政府管理更加尊重人的价值、尊严、自由和全面发展,否则即是本末倒置。从思维方式上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体现了一种思维转换。其特征是政府管理者由以自我为中心、片面强调客观条件的决定性作用、不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转变为把人作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首要因素与先决条件,而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这种思维方式的转换,就是以人和历史为尺度,以人的权利为第一要务,从而更加关注人的生活世界。从管理方式上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模式,意味着政府创新。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类组织的管理实践与管理理论发展的必然,它既是对人的管理,也是为人的管理。

二、建立以人为本的政府,必须转变政府职能经过多年的不断改革,我国政府由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转变成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这就要求:一方面,要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另一方面,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就是要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体来讲,就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尽快实现由管制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政府的职能不再是管制,而是服务。从命令到服务的转变,将使公共权力回归到其为公众服务的本来面目,这也是经济发展的要求,社会进步的体现。服务型政府是政府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定位,这是一种革命性的变革。因为服务型政府建设伴随着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而不是机构的简单精简和办事方法的简单调整。服务型政府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思想的本质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一个为民的政府。\"以人为本\"就是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把人民放在根本的位置上,所有的社会发展都要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之上,经济发展要以人的发展为支撑。

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1)继续推进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深化机构改革,使政府组织机构更加合理、科学、高效。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应科学规范部门职能,按综合职能设置机构,将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解决好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重管理、多头执法的问题。(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问题,应改变过去包揽一切的管理体制,缩小、分解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范围,把不该由政府承担或政府管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特别是在经济管理上,要强化\"看不见的手\",弱化\"看得见的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做到凡是市场能运作的,政府不包揽;凡是企业能自主经营的,政府不干预;凡是该社会办理的,政府不插手。解决政府管理\"错位\"问题,主要是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边界,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避免因分工不当、责任不明导致政出多门、交叉错位。解决政府管理\"缺位\"问题,就是把应当由政府办的事情真正抓起来,负起责任,避免管理出理\"断档\",公共服务出现\"真空\"。(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我国行政审批过多过滥、冗长复杂的现象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政府只有切实把行政审批的范围减下来,实现审批行为的规范化,才谈得上向服务型模式的转变。

通过改革的服务型政府应是:(1)行为规范。所有行政机关都应依法行政,一切政府行为都应纳入法制化轨道。(2)运转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政令畅通,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整个行政体系目标统一、运转有序。(3)公正公开透明。

首先,政府应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尤其应重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使社会分配公平合理,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各类经济主体一视同仁;扶持困难群体,维护社会正义;搞好社会保障,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其次,政府将其掌握的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全面、真实、准确地展现给公众,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人们可以根据掌握的政府信息适时安排调整自己的生活并可以将政府的工作行为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防止行政腐败,这对于政府树立诚信形象和增强百姓对政府的信任感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再次,政府应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阳光政府\"。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外,都应向社会公开,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4)廉洁高效。廉洁从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做到用权为公、执政为民,决不能以权谋私、化公为私。具有以上特征的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责将围绕这样一个核心:为人民、企业服务,实现\"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城市

建设要\"以人为本\",让市民们生活在一个清洁、美丽、富裕、和谐的环境中;农村发展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转移大量剩余劳动力,让农民真正富起来;科教文化要\"以人为本\",要以为国家培养思想道德和专业文化知识双优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尊重个性发挥,开创更大的百家争鸣的局面;财政征收与分配要\"以人为本\",既要保障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实际生活的承受能力;政治改革要\"以人为本\",大力提倡政治文明,强调民主形式,使人民能把自己国家主人翁的权利与地位真正落到实处等等。

三、建立新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政府绩效评价对提高政府绩效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国政府绩效评价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还很不成熟,其主要问题是:评价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缺乏系统理论指导,实践中具有盲目性,评价以官方为主,多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评价,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以及政府内部的自身评价,虽然在部分地区,部分部门已引入群众考核,但其力度显然不够,导致各级官员为了升迁,以长官意志为准,争上各种面子工程,以人民福利为代价换得政绩;评价内容不全面,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片面地将经济业绩等同于政绩,将经济指标等同于政府绩效的评价指标。

事实上,任何组织的绩效都应由服务对象评价,政府绩效如何,应以人民、企业的满意度为标准进行评价,以此促进政府自身的完善。评价政府的业绩,不是看它投入多少资源、做了多少工作,而是要考核它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企业、公众的需求。因此,从政府绩效评价的指导思想来说,应该把\"满意原则\"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最终标准。

它应包含下面内容;经济性评价是要求政府要树立成本意识,节约开支,少花钱多办事;效率测定的是政府的投入产出比;效益评价关注的是组织工作的性质和社会最终结果,效益最终要体现在人民满意和社会经济发展上;公平关心的问题是,接受服务的团体或个人是否得到公平的待遇,需要特别照顾的弱势群体是否得到更多的服务等等。

推进政府管理效率和效益的提高,还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活动,尤其是对政府行为的绩效评价,没有制度保障是很难进行下去的,当务之急是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政府绩效评价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道路;合理界定政府的职责范围是保证政府绩效评价的科学合理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要首先明确哪些事情是政府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该做的;建立多重评价体制,不仅包括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党的组织和权力机关(人大)的评价,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专家评价,更重要的是引进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评价,逐步实理官方评价与民间评价并重,这种考核和评价方式通过运用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征求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最终以此作为对政府绩效评价的依据。这可以使政府机关不仅对上级机关负责,更重要的是对人民负责,形成人民监督和上级监督相结合的绩效推动机制,从而建立让老百姓高兴和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参考文献:

[1]张今声、袁国敏《.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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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鸣《.以人为本当代中国的治国新观念》[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4]韩斌、孟宪平《.以人为本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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