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农药的安全管理与技术应用
摘要: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保护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农药又是一个有毒物质,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环境保护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因加强农药安全管理已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农药;安全管理;技术应用
一、农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药管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
1、管理法规和标准亟待修订。一是《农药管理条例》在实际实施中,反映出一些设计上的缺陷,如生产环节缺乏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环节缺乏许可制度,使用环节缺乏监督和管理制度等,而且有的内容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二是《农药管理条例》与其它法规存在交叉,如《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有的甚至存在矛盾,如毒性的分级和标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有较大出入。
2、政府管理部门众多,相互间衔接、协调不够。农药是一个特殊商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涉及农业、发改、工商、质监、专利、环保、卫生以及公安等多个政府部门。各个部门都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进行农药生产经营的管理,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了很多问题。加上一些地方和管理部门对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执法意识淡薄,工作中缺乏有效组织和部署,致使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屡禁不止,给守法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
3、品种结构不尽合理,生产总体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两高”,即生产企业数量多,但企业研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企业少;产品数量多,但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少;产品产量多,但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高的产品少;在农药产品数量中,复配产品和相同产品比重高。
4、登记资料要求不够完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农药登记的门槛偏低。二是目前我国农药登记审批主要是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毒性评价,对于农药安全性和风险性评价,仍处于初步阶段,缺乏经验和数据积累。三是农药登记的相关技术保障和手段不到位,完成登记试验的方法和实验室条件不够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试验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还有待建立健全。四是登记制度需要完善,我国现行的药效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3个阶段的登记制度,在安全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临时登记产品过多,目前处于临时登记的产品约占80%。
二、农药安全管理技术应用
近年来,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对农产品贸易中的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了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发展,各食品安全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应运而生。例如,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BRC(英国零售业联盟审核标准)、IFC(国际食品标准)、欧洲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些标准和认证方面促进了农业标准化的发展和农产品完整生产体系的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这些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实质上形成了变相限制,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新形式。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就是其中一重要的原因。
1、熟知39种农药禁用或限用
为确保农药安全生产、销售和使用,切实保证农民利益,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对农药生产实行计划管理。2007年12月,我国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加了对于新药审批、农药标识等主要问题的监管力度,并对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到目为止,我国共有23种农药禁止使用、16种农药在部分作物上限制使用,所有这39种农药都已详细列出。比如:禁止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甲拌磷、蝇毒磷等14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醉、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等。
2、正确选择和使用农药
在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和农业生产中,农药的正确选择和使用,加上其他方面的控制,如交叉污染等的控制措施,是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有效方法,也是生产出符合食品安全的农产品的有效保障。除了主观有意选择和使用违禁农药以外,农产品生产者没有正确掌握如何选择符合国家和市场要求的农药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也是造成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有些农药产品不够规范。例如,有的农药没有“三证”,有的农药包装标签上的活性成分与实际内容物不符,有的农药包装上没有安全间隔期等。
除了上述的原因外,一些农产品生产者在如何正确地选用农药过程中,并不完全掌握相关的知识。如,有的不了解国家在使用农药上的规定,往往凭经验和同行的介绍来选择和使用农药。有的生产单位选择农药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缺乏专业培训,没有及时进行知识新。有些单位即使有具备专业知识的农技员,但又缺乏食品安全知识,也不能有效掌握正确选用农药的知识。
但是,即使以上各个方面都做得很好,在农残检测中可能还会出现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来自交叉污染、农药的漂移和农药的历史残留。其中,农药的漂移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少农产品生产者的地块与他人的地块紧邻,也不清楚他人的地块使用哪些农药,那么漂移污染的风险就很高。
3、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
针对我国目前农药生产、销售、标签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GAP操作者需要至少做到以下几点,才能满足GAP生产的要求。
加强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IMP)的利用。GAP操作者要在分析基地历史病虫害发生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当前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综合运用农业防治技术、物理防治技术和化学防治技术,建立系统性的病虫害防治技术体系,在减少作物损失的同时,尽量减少农药用量。
严格按照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清单的要求选择农药。选择农药时,还要根据国家对农药标签的规定,对农药的真假进行辨别,以防购买到假冒伪劣农药。
为了保证GAP生产的产品能够满足该标准的要求,GAP操作者必须依据《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规定进行用药,严格遵守对农药种类、使用量、使用次、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以保证GAP产品的质量。
由于我国农药生产和销售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加之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农药使用机械和技术较为落后,导致我国农场品生产中依然存在使用剧毒农药、农药残留量超标等现象。为了防止上述问题的出现,GAP操作者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应该至少涵盖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种类、农药命名和标签使用规范、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等内容。
根据GAP操作的相关要求,企业要针对农药的选择和使用,建立系统性的管理文件,并详细记录虫情预测预报、药剂种类选择、药剂施用、剩余农药处理、农药保存等各个操作环节的具体措施,以规范本企业的农药施用,并在发生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和改进。
作为保障GAP生产的重要环节,认证机构对于GAP标准的推广和实施,也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针对部分GAP操作者不能及时获得国内外有关农药使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认证机构可以通过标准宣讲、集中培训、通讯或网站等方式,对企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帮助。
综上所述,对于目前我国农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应继续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健全和完善农药管理制度;理顺农药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农药管理体系;完善登记资料要求,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整顿农药经营秩序,规范农药市场行为;加强农药管理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本文来自《农药研究与应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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