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微生物检验质量控制综述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也已逐步与国际接轨,实验室质量控制则成为实验室生存发展的竞争条件。卫生微生物检验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发出的每一份报告,或多或少、或重或轻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在卫生学评价、卫生监督和落实疾病防治措施、控制疾病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微生物检验的质量控制,包括检验的全过程,从标本的采集,保存,运送到增菌培养,分离,鉴定,药敏,实验结果的记录,检验报告书等各个环节,由于目前国内特别是边远、落后地区的中小城市的检测机构微生物检测很大程度上仍以手工操作为主,且常以操作者主观经验判断为准,必然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对每一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显得十分必要。笔者认为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控制。
1检验样品的质量控制
1.1标本的采集:样品的采集质量某种程度上是获得正确检验结果的保证。虽然样品的种类繁多,但不同的样品都要采用标准规范的方法和要求进行采样。各种病原微生物都有自已的生物学特性及活动规律,正确地把握标本采集的时间和部位,同时要合理选择标本及采集方法,严格控制各种标本采集过程中的无菌操作,使用的器材必须消毒彻底,存放标本的容器必须安全可靠,不得混有任何消毒、防腐剂;采集消毒剂和含有消毒剂的样品(如自来水)时,必须在容器灭菌前加入相应的中和剂。采样者必须详细填写采样单,注明样品名称,数量,批号,规格,包装情况,被检单位,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并签名以对样品质量负责,对样品有异议时,实验室可会同现场人员采样。
1.2样品的保存和送检:不同的样品要采用不同的运输和保存方法,防止样品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微生物数量的改变。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如不能立即送检的,应把标本放入合适的保存液内冷藏保存,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标本送检必须有专门容器,样品不得倒置,如培养脑膜炎双球菌的标本因对温度和营养要求较高应注意保暖,立即送检。送样时,必须附有送检单,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拒绝接受,以免造成更大的浪费和作出错误的结论。
2实验过程的质量控制
2.1对检验人员工作质量的要求:一个检验人员的责任心直接决定检验质量的好坏,不管他的水平有多高,技能有多好,如果没有良好的责任心,永远不会有高质量的检验报告。因此从事微生物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实事求是的作风,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程序及实验室内规章制度,必须坚持理论基础的学习,注意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及时收集国内外有关本专业的新知识、新信息,提高理论水平和微生物鉴定操作中的准确判断能力。
2.2培养基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各类培养基的标准,控制培养基的质量,详细记录培养基购入日期、启封日期、批号、配制日期、数量、种类、标记、操作者等,配制好的培养基要求作以下检查:
2.2.1一般质量控制
2.2.1.1外观:液体培养基应清晰,固体培养基要保持适当的硬度、水份、颜色和透明度。不可出现混浊、沉淀。
2.2.1.2灭菌:含糖类易变质的培养基用55.16Kpa15min;含蛋白质类的培养基用血清凝固器或流动蒸汽间歇灭菌;其他一般培养基均用103.43Kpa,试管分装灭菌15min,100ml三角烧瓶灭菌20min,2000ml三角烧瓶灭菌30min。
2.2.1.3PH:定期抽样检查,相差不能超过规定PH的±0.2,PH试纸精度不够,不能以此为依据。
2.2.1.4培养基的倾注与保存:平板琼脂的厚度一般3mm,药敏试验用琼脂为4~6mm;斜面不超过试管的2/3。制备好的培养基应放在冰箱(2~8℃)保存,为了避免水份过快地丢失,应放在严密有盖的容器或塑料袋内,这样平板类的可保存两周左右,试管类的可保存1~2个月。出现干裂和污染不得使用。
2.2.2各类培养基的质控:
2.2.2.1增菌培养基:选择适当的菌株接种在增菌培养基上,培养一定时间后,结果应该是目的菌呈优势生长,而其他细菌则被抑制(如普通肉汤,GN增菌液,SC增菌液等)。
2.2.2.2分离培养基:在鉴定分离培养基的优劣时,主要看目的菌在上面是否生长良好,同时,又能阻止其他细菌的生长,在进行培养基质控实验时,应采用上级实验室提供的标准菌株。
2.2.2.3鉴别培养基:用经过专家确定的某些阳、阴性对照菌株,经过鉴定确能出现预期目的的生化反应,方可使用。
2.2.3其他相关材料的质控
2.2.3.1染色液:染色液要标明配制时间,用前须用适当的标准菌株作阳、阴性对照,鉴定其性能,如革兰氏染液可用金葡菌和大肠杆菌作为对照菌。经常使用的染液要一个月核对一次。
2.2.3.2试剂:对做生化反应用的各类试剂,在配制后均应进行必要的鉴定,用已知阳性及阴性菌株进行试验,如硝酸盐还原试验的还原试剂,应定期用阳性菌株(大肠杆菌)和阴性菌株(硝酸盐阴性杆菌)进行鉴定。其他试剂如氧化酶、酶触试剂等易失效,应定期核对。
2.2.3.3诊断血清的质控
购入的诊断血清(沙门氏菌属、志贺氏菌属、致病性大肠杆菌等)必须记录购入日期,血清必须透明,出现混浊不得使用,保存在4℃冰箱中;使用前应检查批号、透明度及效期,并用已知菌作试验证实其特异性,一过有效期应经常检查其效价是否降低,降低即不可再用。
2.2.3.4药敏试验的质控
影响药敏试验的因素有培养基、药敏纸片和接种的菌量等三方面,培养的要求同前所述;药敏纸片尤其要注意其效价降低,温度特别重要,必须保存在冰箱中,特别是青霉素系统和头孢菌素系统的抗生素,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再就是每批试验均需用质控标准菌参于试验,按照规定的培养基,接种一定的菌量与标准菌同时进行,观察结果应首先观察质控菌株是否符合规定的抑菌圈大小,如不符则应查找原因,重新试验。
2.2.3.5常规仪器设备的管理
2.2.3.5.1灭菌器的管理:使用各种灭菌器必须安全可靠,定期进行灭菌效果监测并记录。监测方法:湿热灭菌可用生物学方法(嗜热脂肪芽孢杆菌菌片)和化学方法(121℃灭菌化学指示片),干热灭菌主要取决于温度和时间(达到160℃2小时)。
2.2.3.5.2温箱、水浴箱、冰箱的管理
这类实验设备温度必须恒定,每天记录温度;温箱、水浴箱应控制在36±1℃;普通冰箱一般为2-8℃,低温冰箱一般为-20±5℃。这些仪器内存放物品不得超过总容量的4/5,以免影响箱内温度的均衡一致。
2.2.3.5.3厌氧培养箱的管理
应用化学标记及生物学标记,以保证厌氧培养的有效性。
2.2.3.5.4接种环、接种针
接种环应保持园整光滑,圈直径为3mm,长度为5-8cm,每环相当于1%毫升;接种针长为5-8cm。
3实验室间的质量评价
实验室间的评价包括县(区)内,市内,省内以至全国,由省市实验室组织,负责执行质控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培养基的标准化、实验试剂及其他器材的性能进行检查,同时进行模拟标本的盲样考核,并将评定结果反馈各参加实验室,以帮助各单位实验室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查找原因,改进工作,提高检验质量。
3.1各实验室所用培养基、试剂及诊断用品等应符合标准化要求,实验室必须建立各类常见病原菌质控用标准菌株。
3.2定期对检验工作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统一检验方法及操作程序。检验业务人员特别是基层业务人员,学习培训机会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不足,上级业务部门应经常组织专业培训,并进行考核。
3.3各级疾控检测机构定期(一年一次)对其所辖的疾控检验机构微生物检验技术进行考核,进行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活动。
3.4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要求对计量器皿(分析天平、吸管、压力表、温控装置等),仪器设备(厌氧培养箱、二氧化碳培养箱,霉菌培养箱等)进行定期检定。
3.5实验室应保持洁净、防潮、防尘,无菌室应整齐干净,定期空气消毒并进行消毒效果检测,紫外线灯管定期检查其性能,辐照强度<70um/cm2者尽快更换,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应根据其功能注意净化效果的观察,过滤板应定期洗涤。本文来自《中国卫生检验》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