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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农村宅基地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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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农村宅基地测绘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统一管理之类的吧

不清楚你问的目的如果是想知道做这个的意义 就是:测绘农民每家每户的宅基地位置 界限 为农民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这个证可以作为农民宅基地的界限(如果邻里对宅基地有纠纷 可以拿这个证作为依据 或者作为抵押贷款的依据 )如果是工作内容主要确定宅基地的界线位置 附带测量一些主要构件物的位置 调查权利人的名称 联系方式等

毕业论文农村宅基地测量

每个村在制定规划的时候会先确定主街道,实施的时候也会先划出主街道,然后其他街道根据规划予以确定,以后的宅基地就是以街道为初始测量位置予以确定边界了,当然条件允许会首先考虑以主街道为初始测量位置

农村院子是农村生活方式衍生出来的附属土地,是算宅基地的。但国家在进行宅基地确权工作时,对于院子面积是有规定的。情况一,如果农村庭院的面积小于,或者是等于农村房屋建筑的面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情况二,农村院子的面积比房屋的建筑面积要大,多出的部分面积是不予以确权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怎么计算?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间的面积之和,包括院子、正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禽畜舍、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具体宅基地计算面积方法是: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若建房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如有偿使用费即可,具体收费标准:“一户一宅”面积超过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20~7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收费;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而要是故意隐瞒面积超标情况,要是被有关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那么不仅需要进行罚款,还要被要求限期拆除。现在很多农村地区一直有人不断的建新房,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一直在进行中,宅基地面积超标与否必定会成为能否确权成功的重要考量,如果面积超标的话,势必会影响宅基地确权,一旦这个证拿不到手,那么以后关于宅基地权益的享受,势必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大家在建房时,务必要注意面积使用情况,谨防超标

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关键问题研究论文

一、湖北省宜城市安恼村用地情况

宜城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游,是襄阳市下辖的县级城市,宜城市辖八个镇、两个街道办事处、一个工业园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此次项目主要参与南营办事处安恼村,

二、宅基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1、用地情况复杂: 在宅基地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的时期」产生了大量没有经过审批就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少批多占宅基地等遗留问题。实践中,宅基地超面积的现象尤其突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遇到许多的实际问题,如一户多宅现象,宅基地面积超标; 宅基地不符合拆旧和因村民购买住宅而造成的“ 一户多宅” ,多户一宅发证难; 宅基地使用者为非农户口。

2 、二调数据有误: 一是二调后有房屋过户或买卖、分家等问题导致错误; 二是二调时房屋的围墙大部分套入界址线内。这种情况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标准。围墙内的空地面积一般不计入确权登记发证的面积,若围墙内的空地面积较小,则可酌情考虑。

3 、底图时间太久, 与实地情况出现很多不符合: 底图要求采用最新的比例尺航空影像图套合地形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用的航空影像图有的都是三四年之前的,时间上太久跟实际情况出现了很多的出入或者是影像图像素太低宅基地不清楚,更或者是确权工作人员调查时房子还没有建,没过多久房子又建起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4、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 ) 控制部分。测区采用R下K 的方式布设图根控制点,居民地分散的地方控制点太稀, 导致测图过程中没有办法开展或者影响最后的成果精度; 或者做的控制点标记被认为损坏,影响工作进展。投影变形误差值过大超过每一公里.2 5 厘米— 1 0 厘米的投影变形误差限差,( 2)图部分。农村中宅基地结构复杂周墙很多并且曲折,导致围墙绘制发生错画、漏画,房屋材质绘制错误等等问题;绘图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出现部分注字及压盖未处理干净;部分注字大小按要求未处理统一;界址标志圈不明显,宗地连线和门顶界址线未用实线表示。( 3 ) 调查部分。地籍调查时,很多村名不配合,以为是下来收钱,很多村民的身份信息( 户口本、身份证、权源资料等)上交不及时,不完整,户主对我们的.工作目的不是太了解, 甚至是空白,配合不积极,这样对我们的工作加大了难度,需要花更多时间跟户主详细解释。界址点设置在同属性房屋界址点设置过多;权属调查记事个别房屋存在调查不祥,没有对每宗地的户主详细了解,是否有继承的情况, 一些户主有土地证的,没有询问建房时间和现场拍照等。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出现不符合规范的地方: 没有喷涂的界址点,在界址点说明表中没写清楚原因; 权属人有转让、继承的情况没有在权属调查记事栏填写; 少数户主签字不合规范,书写不工整。宗地草图绘制出现不规范情况: 部分宗地四至未标注,邻宗地编码和代码及权利人名字没有标注; 部分界址点圈表示不明现; 少数围墙没用分隔符; 少数宗地画图不规范,未用直尺画图; 缺少指北针。

5 、当地群众不配合: 由于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很多群众不知道这是做什么事情,并且都以为要收钱,或者是查出土地房子超标现象等等,都没有很好的配合工作,要求提供的资料拒绝或者找借口不提供,不进行签字确认权属,使得工作人员花时间解释这件事情降低工作效率。

三、加速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的几个关键问题

1、宣传工作一定要扎实到位: 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主动和群众沟通讲解对本次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消除农民的顾虑,调动农民参加的积极性。

2 、充分总结工作经验,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根据本地区的土地用地情况和农民生活生产习惯进行调研和制定确权登记的方案,尤其是在试点过程中出现重复性工作要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 1 ) 调查部分。农村居民地复杂,为了预防漏调,可以在开展调查之前先进行摸底,这次摸底尽量要求村主任到场挨家挨户带着调查人员走到,并且拿着预先准备好的工作底图对各家各户进行预编号, 同时在每一家的墙上用油漆喷涂预编号并且拍下每一家的照片( 最好预编号码拍进去) ; 这项工作完成后可以进行正式的调查,收集每一家的相关资料和权属界址的签字确认; 最后完善地籍调查表,并到实地核实确认。权属调查界线界定中遇到的问题,是充分听取宗地所有人的意见与边线指认,通过当地国土部门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协调工作,使得各宗地权属界线明确。针对于多个权利人对一宗地争议较大的情况,通过当地村干部和国土部门干部的工作,对该宗地进行多个权利人共有的处理。

( 2 ) 测量部分。控制方面投影变形误差过大问题的解决方法: 换带或者利用抵偿高程面来抵消投影变形引起的误差超限; 控制点标记要扎实,被损坏的要及时修补和检查;控制点太稀部分进行加密后再测图,不能超过设站要求为了简单行事直接进行设站。宅基地结构复杂, 围墙很多并且曲折,草图绘制尽量详细些,仪器实在测不到的地方要通过交汇方法和钢尺量距,内业成图中要根据成图规范对照草图准确画出。总之,测量过程中必须做到后视精度满足测量要求再进行碎步测量; 测量过程中能够测到的碎部点必须测,例如房屋能测到四点的必须测量,测不到的必须用距离交汇的方式定位另外的点,不得使用三点造房造成人为的误差; 所有的测量数据上图要用标准的线型、字号、颜色、图层等表示, 上图的数据要做好整饰,不得有压盖、错乱的表示;完成一个地籍子区的测量成果后,要进行严格、细致的查图,确保测量成果与实地一致。

3 、制定工作计划, 提高队伍业务水平: 对调查区的分片、分区域根据作业队伍制定工作计划,为了加快工作进展,作业队伍也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开展作业之前学习本地区制定的确权登记技术方案,先共同开展讨论问题,熟悉后再独立开展。

4、成立专门解决土地纠纷小组: 整个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村民宅基地的重视程度在不断的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不断加强,为了及时化解权属纠纷,成立了权属纠纷协调小组,主要由分管地籍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各国土所和村委委员组成,对权属调查过程中存在的权属纠纷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解决。通过到群众中去了解纠纷存在的原因,掌握存在的问题,多次不厌其烦的与双方沟通,详细讲解土地登记政策等等,权属纠纷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为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基础。

5 、有效检查和控制作业质量: 作业队伍认真完成作业任务并检查,比如地形图图面表示合理,要素齐全,无重大缺陷,各图形要素线型及属性正确;宗地四至描述清楚准确,界址点准确标示,户主签字规范等等问题已责成作业队认真修改、复查,负责人检查本组作业质量, 项目经理检查汇总,层层把关,对作业全过程逐项操作、逐项检验,达到了统一工作认识,统一技术标准目的,为项目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结束语: 湖北省宜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开展,总体进展较为顺利,摸索出一套合理、高效的调查工作流程。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事关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信息工程,为后续的农村土地改革奠定基础。

农村宅基地的毕业论文

现在的人们很难想象,30年前,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泱泱中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30年过去,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土地权利保护、土地登记、土地用途管制等诸多重要方面,均从法律上得以规范。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广袤的城乡土地激情拥抱法治。零的突破:选择市场,选择法治,土地管理和利用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合着改革开放的节拍而动。改革始于土地,改革唤醒了对法治的需求。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的包干协议一举掀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新的历史,农村土地从人民公社的集体化大生产转变为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1982年,国务院决定在农牧渔业部内设置土地管理局,作为依法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的职能机关。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设用地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实施。然而,这些规定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土地分散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198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高达100万公顷,唤醒了人们对耕地资源的严重稀缺及加强耕地保护紧迫性的认识。1986年是新中国土地管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规”,“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4月,农业部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6月25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这部法律,我国对城乡土地集中统一管理。1986年8月1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诞生,代表国务院对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土地实行统一管理。随后,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土地管理机构也相继建立,我国土地管理队伍不断壮大。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1987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敲响了土地拍卖第一槌,突破了当时《宪法》对出租土地的禁令。法随事变。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次适宪性修改,一举扫清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面临的法律障碍,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开辟出一条法治之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以《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建设为中心,形成以《土地管理法》为基本法律的法规体系框架。据不完全统计,仅从1986年8月到1992年年初的5年多时间里,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成片开发经营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土地复垦规定》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颁布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登记规则》等。土地管理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土地管理面临严峻挑战。法律规定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大打折扣。各地通过“化整为零”、“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办法,大量占用耕地。据统计,1986年到1996年,因各项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全国共减少耕地约亿亩,而同期开发复垦的耕地只有7368万亩,10年间,耕地净减少2898万亩。严峻的现实,迫切要求土地管理法制与时俱进。关键之举:确定用途管制的法律地位,土地管理思想发生根本性转变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法制变革打下坚实基础。1996年初,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了11个重点调研课题,其中之一就是耕地保护问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党组十分重视,举全局之力开展这项调研。经过对广东等13个省(区)和上海等12个城市历时10个多月的调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向中央提出了保护耕地的政策性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即中央11号文件下发,明确提出,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采取治本之策,扭转人口大量增加、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此时,《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正式启动。1997年5月成立修改小组, 8月18日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第64次、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原则通过后,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1998年4月11日,由国务院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就《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作的说明。8月29日上午,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141名代表按动了表决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139票赞成获高票通过。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形式明确肯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在土地管理方式上,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在土地利用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转到内涵集约型;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职权分配上,从土地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市、县转到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合理划分;在执法监督工作上,从传统的土地监察转到建立现代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在调整范围上,从单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转到既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又调整财产关系。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作为其重要配套法规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步施行。速度之快,在中国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向前推进。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出台,明确规定四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征地问题的土地信访数量不断攀升,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的呼声十分强烈。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决定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正,不仅将原来的土地征用区分为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而且从《宪法》层面上强调无论征收或者征用都要给予补偿,体现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同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对《土地管理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主要是将总则第二条第四款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将《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用”全部修改为“土地征收”。随着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以《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全民意见的成功尝试为起点,国土资源部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积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奉行“开门立法”。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立法,认真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规章在出台前,都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作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第一部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系统听证工作的规章。2004年1月9日经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后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最早的由部门制定的听证规定。颁布并实施《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以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为重点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效化解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创新和变革,使我国土地管理走上法治轨道。新的起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面临新形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担负新使命进入新世纪,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提速,土地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2004年6月,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在抓好土地清理整顿的同时,着手研究制定管理制度。7月,国土资源部先后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和专家座谈会,专题研讨国土资源制度建设,继而成立了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保证《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真正得到执行。当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决定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出现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过大、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土地地方违法用地比例很高、出现新的违法形式如“以租代征”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央下定决心,要运用土地政策,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经过多年的积极摸索,土地管理改革方向越来越明晰,就是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并举,建立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与中央的部署相一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作出了许多有重大意义的规定。如: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构建了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物权体系;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在土地物权体系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结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了相关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30日,《土地登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等规章的制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决定》同时明确,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和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迫切,《土地管理法》已进入新一轮修订。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将《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土资源部党组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方案和修改思路,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据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起草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既要全面总结和回顾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取得的经验、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又要展望未来土地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提供法律武器。二是注重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党中央、国务院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完善征地制度、提高新增用地成本、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已经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将通过法律修改使之上升为法律制度。三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被实践证明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共同责任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等上升为法律制度。四是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我部立法工作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起草《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除了由部机关主要司局参与起草外,还特别委托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起草专家建议稿,委托广东等省厅联合起草地方建议稿。最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的送审稿,将综合考虑专家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30年锐意改革和不断创新,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正站在一个崭新的起点上,我国土地法治之路必将走得越来越顺畅。(

[摘 要]土地作为物,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从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法学、经济学的、历史的、世界的角度和眼光考察大陆传统民法物权和民法典理论,主张物权法可以缓行,制定土地法,更加合乎我国的国情,从长远看,也更加维护了物权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民法典的稳定。 [关键词]土地 土地法 一 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农业税的取消有划时代意义,已经引起极大关注和广泛称赞。但是根本问题不在农业税,而是土地法律制度问题。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中国有 60%的耕地处于中等产量,需要有大量的投入;农民问题最核心的就是收入问题。世界发达国家土地都是私有地,土地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和稳定。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农民上访,农村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稳定有关。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不解决,国家的农村政策难以贯彻,法治、人权目标也无从达到。解决农民低收入问题,应该从土地入手。即使农业税真正取消,等于平均每亩土地增收20元。如果我们能够稳定土地法律政策,农民必然会主动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增收远远超过20元,难度和成本也远远小于取消税赋。 国家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留于农业,也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转到工商业同时鼓励其他力量投资农业建立更开放的市场。第二条路更好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制定物权法的重大障碍是民法典的稳定性,和政治、经济的制约如国有企业制度,土地制度之类的重要制度遭遇现代化、全球化年代。而“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 [1]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物权的概念,而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现实性就在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而如果盲目追求概念体系的形式完美并急于求成,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并在实践上造成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从而最终侵害人民的利益。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从古到今,东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土地法》这样一个总揽性的土地法律文件,我认为未来的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拟定一部《土地法》,代替或统领目前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等。 而作为民法典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则可以缓行。 土地法是社会法,不同于单纯的私法性质的民法或单纯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我所构想的土地法应该具有类似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属于但不捆绑于,有一定的独立性,出于现实、时代和适用的考虑使其游离于民法典这一文件之外;而婚姻法则应该回归民法典,因为婚姻法本身比较起土地法更具有私法的性质,同时婚姻纠纷更加的有法可依,人们对婚姻制度有相当的信仰,现代婚姻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深入人心,未来所需要的将是细微的修改。而土地法律制度则处于一个相当变动的年代,无论是制度上还是人们的心目中都是不可信赖的。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解决土地制度的立法固然是良好法治的一个重大设计,然而在当前却不大现实,只会耽误民法典的出台和损坏民法典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及《地方法规汇编》是《民法典》的归宿,《民法典》必须与法律规则体系相协调,这一点也很难达到。在一个权力缺乏必要控制的社会,权力必然要蚕食人民的宪法权利,民法规范必然被管理法制渗透、误导和破坏; 详尽的 民事法律这一现代社会主体性法律的处境是完全不利的。立法者一定要制定出包容一切的《民法典》,可以预计的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废除掉管理法制的侵扰性规定,即使民法典颁行后进行法律清理,但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法制,不可能完成对固化权力的管理法的清理。包容一切的《民法典》纳入现有管理型法律体系内,暴露在管理法制侵袭之下,必然根本落空。物权法的重要任务是要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物权法应当解决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内容、及权利的行使问题, [2]这其实是作为私法的物权法无能为力的。在当前的改革年代,土地法是变动不居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从19 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和各地起义后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等,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30年5月的《土地暂行法》;30年8月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减息条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9月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49~1952年的土改,53年开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56年开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62年“人民公社16条”,1978~1982年的“大包干”,88年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1997年后落实“30年不变”的延包政策。每次间隔太短。土地调整非常频繁,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土地的稳定。可以想象未来民法典物权制度的变动性。 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土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流转关系和管理关系。 [3]土地法要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属,并尽可能地将土地的一些权属界定给农民。权利不仅要界定清楚,还必须能够有效地保护。如果在法律上界定给农民的权利,农民并不能全部地拥有,或者说全部地拥有代价太高,那么这项措施也不是根本解决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想使这种方法奏效,国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案,并有效地监督基层严格地执行这些法案。很明显,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约束下,低成本地保护法律赋予的农民的权利是不太可能的。 土地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法,是一切的和土地直接有关的法,狭义的,则指为实现一定土地政策所为关于土地分配,利用及改良的法律规定及其附带规定的总称。土地法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了专门的土地立法,还包括其他法律制度中的有关土地的规定,这当然也包括了大陆物权法和英美财产法中的不动产制度的规定。土地法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土地法体系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土地法律、法规或法律规范,而是指所有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法规和其他土地法律表现形式,其他土地法律渊源的总和,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土地保护、治理、管理等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民法、经济法、环境法和资源法。狭义的土地法,仅指综合性的《土地法》,也即专门的土地立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和柬埔寨等国的《土地法》。关于土地法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彼此联系并不紧密的三项制度:地产制度、信托制度和特殊土地财产权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土地法律规范中核心内容都是直接渊于罗马法中的土地物权,其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和抵押权。本文所指的体系参考综合了各种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的学术体系,希望通过比较和争鸣,可以促进土地法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体系的优化、健全和发展。 二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及评析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由宪法、基本法律和土地法构成。宪法是根本的法律文件,是土地立法的基础。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对土地问题作出的重要的规定,是制定下一层次土地法的主要依据。土地法是土地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土地法》――以致于群众、媒体和干部在不同场合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分别叫做“土地法”――而只有管理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具有较多管理色彩的民事法律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环境法方面的一些文件等等。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划分。从纵向关系看,它包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土地法规;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土地规章,如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土地规章。从土地法的横向关系看,应包括所有与调整土地关系有关的法律,如《城市规划法》、《测绘法》、《铁路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侧面,规定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与土地关系的协调问题。 农村土 地私有化是可行的和必行的。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界定给农民,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宗旨其实就是如此。 私法性质最浓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在维护农民的权益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例如,在总则部分,强调农民,亦即承包方,有平等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并尽量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更迭。鉴于有些地方农村干部常常任意改变机动地的面积,操纵其分配和使用而牟私利,严重侵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第 63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这些规定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农民保卫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农民在承包期内捍卫自己对土地的排他性使用,强调了土地权利的物权性。 从效率的角度,特别是从促进要素的充分流动性和自由组合性的角度,这部法律似乎缺乏前瞻性。农村土地的流转必须大大加速,才能有助于农村人口的大部分彻底离乡离土,有助于耕地尽速向种地能手集中,有助于农业经营的平均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深刻改变,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中国农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农贸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实行土地农户所有的国家还有较大的区别。中国仍然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先进国家没有一个采用中国的这种独特的土地制度的。这种土地制度会在中国与世界接轨和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显示其局限性,不利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和私有制下的土地流转相比,其规定不但使土地流转变得更为困难,而且容易政治化。《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中对土地的控制权规定不明确,容易造成上级和下级的管理混乱。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限没有划分清楚,就会造成权力缺位或者权力越位,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对农民权利的损害而已。《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民和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界线划分不明确,国家和农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处于农民之上。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至于政府应该怎样有偿使用,法律上却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或者解决原则。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变得非常脆弱。而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关于土地问题���苁保�┟衲岩哉业揭桓龊侠淼慕饩龇桨浮!锻恋毓芾矸ā酚搿锻恋毓芾矸ㄊ凳┨趵�返牟蛔悖��踅缯�圩罹缌业木褪桥┟竦耐恋厮�腥ㄎ侍狻Q�踅缂负跻恢氯衔��ǎ可对农民与土地郑夸的相互关系没有能够清常跨定#壳当矗咯民龋浚寇害、龋咯问题难决的关迹浚口。应该福咯民以确切的土地耍啃权#竣在罚可在明确福胯保障。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珍惜保护土地;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真眨磕实现土地的自由买卖#矿规?呐┮稻?貌拍芄挥行У亟?小?/SPAN> 而且目前 农民对土地公有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一些人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如能用来建房就变成了自己的,于是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甚至将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未经许可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 .现在农村大量空闲宅基地问题, 在老村之外又聚集成新村,致使旧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和空白带, 而新的民宅布局散乱,占地面积过大,宅基规模一年超过一年。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 “空心村”。 如何让 “空心村”实起来,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已不仅是基层组织面临的新课题,更是国家土地立法的大问题。土地私有化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 横向对比考察 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土地所有制度和物权制度可能是我们最终的目标体系。美国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为了处理西部拓殖中的土地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多个土地法。 1785年土地法是第一个付诸实施的联邦土地法。它规定了土地国有制和向移民出售的原则。在出售公地的过程中,联邦政府从1796年至1820年间,采取了部分信贷和延期付款的优惠政策。从1806年至1832年间,国会又通过了多个《救济法》,来延缓未付款土地被没收的期限。这些措施对贫苦农民获得土地起了一定的作用。 1861年 5月20日通过的著名的《宅地法》是西部开发中最具民主色彩的一部土地法,它实际上为每个或每户合乎条件的定居者无偿分配了一块160英亩的安身立命的宅地,从而大大加速了西部的土地开发。1866年,联邦政府将土地出售政策扩大到了矿产地,推动了采矿业的资本主义开发。从1823年起,联邦政府为公路、运河及铁路的修建,拨赠了大量的土地,推动了西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美国,一个以农为业的小康之家,需要拥有的一级农地大约是中国的三百亩。今天中国一户农家的耕地太少,还要交承包租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大量地弃农从工,中国的农民不可能达到小康。 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大得益于拿破仑的法典。土地制度改变,农奴就变成自由民,人身依附关系也即消灭。俄罗斯总统普京上台,首先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的私有所有权,是基于既定约束下的成本最优或收益最大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将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将比界定给政府或国家会产生更大的收益。任何制度或契约能够顺利施行,不仅需要清楚地界定所有权,而且还要有效地保护所有权,否则制度或契约将难以执行,违约、越权及各种侵权行为都会发生。 四 历史考察和 土地私有化思路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代表了人类历史上的一次意义重大深远的制度更替;土地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促进或制约作用;同时中国历史上因土地制度政策的失误导致灾难性后果的教训也值得吸取。 [4]中国传统是土地私有,从井田制到明清,私有是一个传统。而且,民国以来,土地私有就已经制度化了,而在清朝,皇帝还可以没收土地。 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就有《土地法》。当然,当时的《土地法》有其局限性,比如限制租赁、限制租金比例、强制永佃权等,行政权力过大。自秦汉至清末的二千多年间,耕地始终是在国有――私有――国有的三轮大循环中变化着,每一次由私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化都伴随着社会动乱与逆转;而由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则促使农业经济恢复和国家强大。与此相适应,通过土地买卖兼并转移产权,利用租佃制经营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的主要内容。非耕地一般属于国有,基本上不加入产权流动的领域[5].我国封建制度中的土地私有产权曾长期存在并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自由流转,起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土地平分的农民家庭私有制,允许私有土地产权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等,并受到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有力保护。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农地私有制,具有很强的生产激励作用、农地配置效率和制度变迁绩效。随后,我国确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隐含着土地平分机制,它直接刺激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又使人地比率下降,造成农地经营规模的细碎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和土地报酬率递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国家始终没有给农民下放土地私有的财产权。因此,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彻底恢复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使农村土地流转起来。通过积极培育和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来提高农地利用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提高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全面繁荣。我国下一步继续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法律 制度。 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虚置,形成行政权大于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传统,导致农村耕地资源大量流失,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要按照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与经济上相统一的原则,重构产权清晰的农村土地市场主体,并从宪法和有关土地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 据1996年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分析,国有土地面积占,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占,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面积占[6].由此可见即使把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全部私有化,也不会彻底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性质;相反若继续维持现行的国家土地征用制度,只能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往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单向转移,直接造成农民所拥有的农用土地资源存量的净减少。农村土地私有化使城乡土地市场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便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可耕地在农户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私有化有利于耕地规模适度的集中经营,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作为增加社会财富母体的再生功能,将会培育出大量的新型合作经济实体和合作经济组织,建立 和发展新型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不是私有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意味着农民如果永久性地离开土地,就将丧失土地的权利。所以打工在外,他要定期回去,政府对农村土地按照婚嫁生死3、4年调整一次。调整意味着没有真正的私有产权。调整的权力,完全在政府手中。 农民人口一定要大幅下降,弃农转工商。 中国几亿农民都要从土地里面走出来。中国现状却是农民走了,就会丧失对土地的权利。所以现在农民抛荒现象非常严重。把土地交回村里以后,丧失权利;却又不能买卖租赁,因此他宁愿荒着,出去打工。 土地制度应该公有还是私有,其实这是农民的权利问题, 他应该能自己决定土地是公有还是私有。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说,那这个村集体里的人应该能决定将它们分了或者出租或者出卖。没有完全的私人产权,没有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 地价不能形成。土地私有化,以及取消户口制度、把人变成自由民。这是两件重大且急迫的事情。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可以永久移民。因为他的地即使不卖掉,也可以委托别人管理、出租。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举家进城居住、务工或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建新房弃旧房日多,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卖私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拆迁时如何确定受偿主体,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财产的买卖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既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私宅不得买卖,也没有规定农村私宅如何买卖。因为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大量农村私宅闲置,进而由于无人居住、无人修缮而倒塌。另外,土地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民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出售宅基地实际上是对农村集体组织所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侵害。而在农村,以出卖房屋为名出售农村宅基地非法谋取利益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农民的房屋财产缺乏保护,不利于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育。私有化使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私宅能够合法、有序地买卖,以促进农村人口有序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可以在改革中逐步实现,在此基础上在建立成熟完善的物权法体系和民法典。正是 向来枉费推移力 ,此日中流自在行。 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而言,已经明确地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了农民,但是农民并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上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 当然与私有化应该同时进行的是加强基层民主化进程。另外可以取消、削弱或者淡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因为村委会和乡政府在目前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就其所起的作用看已经是弊多利少。目前农村村委会的工作绩效看是非常差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农民行使土地权利将不再与村委会签约,而只是与国家签约,是社会契约( SOCIAL CONTRACT)。 五 结语 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也最能够体现本国特色。物权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一国对本国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的范畴。况且,我国是资源相对短缺的人口大国,长期以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向重视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不能不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更多的强调从本国的国情出发,而不是从现成的概念出发,所以要研究中国的物权,必先研究中国的土地权利;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权法,必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权利制度。[7]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物权法、民法典不能急于求成,现实的做法可以考虑先建立完善的土地法律制度这并不意味这我们停滞不前。而是在不断前进不断完善中要注意立足现实,一步一个脚印,才能真正有利于民生和国计。 [1]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6页 [2] 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3页 [3] 王卫国,前书,第3页 [4] 王卫国,前书,第2页 [5] 江平, 《 中国土地立法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第96-97页 [6] 刘育成, 《 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集 》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印制, 2000,第38页仅供参考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宅基地改革毕业论文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关键问题研究论文

一、湖北省宜城市安恼村用地情况

宜城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游,是襄阳市下辖的县级城市,宜城市辖八个镇、两个街道办事处、一个工业园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此次项目主要参与南营办事处安恼村,

二、宅基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1、用地情况复杂: 在宅基地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的时期」产生了大量没有经过审批就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少批多占宅基地等遗留问题。实践中,宅基地超面积的现象尤其突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遇到许多的实际问题,如一户多宅现象,宅基地面积超标; 宅基地不符合拆旧和因村民购买住宅而造成的“ 一户多宅” ,多户一宅发证难; 宅基地使用者为非农户口。

2 、二调数据有误: 一是二调后有房屋过户或买卖、分家等问题导致错误; 二是二调时房屋的围墙大部分套入界址线内。这种情况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标准。围墙内的空地面积一般不计入确权登记发证的面积,若围墙内的空地面积较小,则可酌情考虑。

3 、底图时间太久, 与实地情况出现很多不符合: 底图要求采用最新的比例尺航空影像图套合地形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用的航空影像图有的都是三四年之前的,时间上太久跟实际情况出现了很多的出入或者是影像图像素太低宅基地不清楚,更或者是确权工作人员调查时房子还没有建,没过多久房子又建起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4、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 ) 控制部分。测区采用R下K 的方式布设图根控制点,居民地分散的地方控制点太稀, 导致测图过程中没有办法开展或者影响最后的成果精度; 或者做的控制点标记被认为损坏,影响工作进展。投影变形误差值过大超过每一公里.2 5 厘米— 1 0 厘米的投影变形误差限差,( 2)图部分。农村中宅基地结构复杂周墙很多并且曲折,导致围墙绘制发生错画、漏画,房屋材质绘制错误等等问题;绘图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出现部分注字及压盖未处理干净;部分注字大小按要求未处理统一;界址标志圈不明显,宗地连线和门顶界址线未用实线表示。( 3 ) 调查部分。地籍调查时,很多村名不配合,以为是下来收钱,很多村民的身份信息( 户口本、身份证、权源资料等)上交不及时,不完整,户主对我们的.工作目的不是太了解, 甚至是空白,配合不积极,这样对我们的工作加大了难度,需要花更多时间跟户主详细解释。界址点设置在同属性房屋界址点设置过多;权属调查记事个别房屋存在调查不祥,没有对每宗地的户主详细了解,是否有继承的情况, 一些户主有土地证的,没有询问建房时间和现场拍照等。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出现不符合规范的地方: 没有喷涂的界址点,在界址点说明表中没写清楚原因; 权属人有转让、继承的情况没有在权属调查记事栏填写; 少数户主签字不合规范,书写不工整。宗地草图绘制出现不规范情况: 部分宗地四至未标注,邻宗地编码和代码及权利人名字没有标注; 部分界址点圈表示不明现; 少数围墙没用分隔符; 少数宗地画图不规范,未用直尺画图; 缺少指北针。

5 、当地群众不配合: 由于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很多群众不知道这是做什么事情,并且都以为要收钱,或者是查出土地房子超标现象等等,都没有很好的配合工作,要求提供的资料拒绝或者找借口不提供,不进行签字确认权属,使得工作人员花时间解释这件事情降低工作效率。

三、加速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的几个关键问题

1、宣传工作一定要扎实到位: 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主动和群众沟通讲解对本次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消除农民的顾虑,调动农民参加的积极性。

2 、充分总结工作经验,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根据本地区的土地用地情况和农民生活生产习惯进行调研和制定确权登记的方案,尤其是在试点过程中出现重复性工作要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 1 ) 调查部分。农村居民地复杂,为了预防漏调,可以在开展调查之前先进行摸底,这次摸底尽量要求村主任到场挨家挨户带着调查人员走到,并且拿着预先准备好的工作底图对各家各户进行预编号, 同时在每一家的墙上用油漆喷涂预编号并且拍下每一家的照片( 最好预编号码拍进去) ; 这项工作完成后可以进行正式的调查,收集每一家的相关资料和权属界址的签字确认; 最后完善地籍调查表,并到实地核实确认。权属调查界线界定中遇到的问题,是充分听取宗地所有人的意见与边线指认,通过当地国土部门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协调工作,使得各宗地权属界线明确。针对于多个权利人对一宗地争议较大的情况,通过当地村干部和国土部门干部的工作,对该宗地进行多个权利人共有的处理。

( 2 ) 测量部分。控制方面投影变形误差过大问题的解决方法: 换带或者利用抵偿高程面来抵消投影变形引起的误差超限; 控制点标记要扎实,被损坏的要及时修补和检查;控制点太稀部分进行加密后再测图,不能超过设站要求为了简单行事直接进行设站。宅基地结构复杂, 围墙很多并且曲折,草图绘制尽量详细些,仪器实在测不到的地方要通过交汇方法和钢尺量距,内业成图中要根据成图规范对照草图准确画出。总之,测量过程中必须做到后视精度满足测量要求再进行碎步测量; 测量过程中能够测到的碎部点必须测,例如房屋能测到四点的必须测量,测不到的必须用距离交汇的方式定位另外的点,不得使用三点造房造成人为的误差; 所有的测量数据上图要用标准的线型、字号、颜色、图层等表示, 上图的数据要做好整饰,不得有压盖、错乱的表示;完成一个地籍子区的测量成果后,要进行严格、细致的查图,确保测量成果与实地一致。

3 、制定工作计划, 提高队伍业务水平: 对调查区的分片、分区域根据作业队伍制定工作计划,为了加快工作进展,作业队伍也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开展作业之前学习本地区制定的确权登记技术方案,先共同开展讨论问题,熟悉后再独立开展。

4、成立专门解决土地纠纷小组: 整个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村民宅基地的重视程度在不断的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不断加强,为了及时化解权属纠纷,成立了权属纠纷协调小组,主要由分管地籍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各国土所和村委委员组成,对权属调查过程中存在的权属纠纷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解决。通过到群众中去了解纠纷存在的原因,掌握存在的问题,多次不厌其烦的与双方沟通,详细讲解土地登记政策等等,权属纠纷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为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基础。

5 、有效检查和控制作业质量: 作业队伍认真完成作业任务并检查,比如地形图图面表示合理,要素齐全,无重大缺陷,各图形要素线型及属性正确;宗地四至描述清楚准确,界址点准确标示,户主签字规范等等问题已责成作业队认真修改、复查,负责人检查本组作业质量, 项目经理检查汇总,层层把关,对作业全过程逐项操作、逐项检验,达到了统一工作认识,统一技术标准目的,为项目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结束语: 湖北省宜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开展,总体进展较为顺利,摸索出一套合理、高效的调查工作流程。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事关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信息工程,为后续的农村土地改革奠定基础。

奥古特国际机构在中国新市镇,新农村建设方面进行过多方面的调研分析。特别是在分析欧洲国家,我们看到了整个欧洲的社会状况、气候、土地等等都跟中国有神似之处。再拿欧洲其中一个发达国家德国来举例,现在德国的农村,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种建设的城市化,而是呈现出外在朴素、内部软硬件建设全面发展的现象。也就是说农村的建设是完全在尊重已有环境的基础上,以不改变既有资源,着重于如何进一步保护、高效利用已有空间的理念下面开展的。德国,一个在世界大战中重创了的国家,发展的速度是如此的惊人,其中的建设思路是否很有待探询?现在的中国要发展到发达国家现有水平,至少还要有50年的道路要走,50年不长,可是却不能以50年的资源为代价,实现短期繁荣和增长。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也不同于韩国,而是更应该像欧洲一样,重视真正实力,也就是实质的提高,避免单纯的表面形式主义是必须克服的问题。防微杜渐,保证新农村建设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一个时代发展的正确方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和工作目标,也是一个关系全局的战略举措。这不仅是沿海发达地区的重大历史任务,更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一、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与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 二、坚持生态优先,推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 奥古特国际机构一直致力于中国产业发展研究,企业战略管理规划,使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始终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构建立有庞大的专家顾问网络,与众多国内外企业家、经济学家、管理专家、政府官员、技术专家等建立和保持着良好的知识网络关系,建立和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数据库和咨询案例库。在企业运营管理、区域战略规划、高科技园区发展、产业发展战略和信息化规划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功咨询策划经验,在行业内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任务、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用科学规划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用全新视角看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位列我国未来五年科学规划的十大方略之首,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必须以全新的视角、系统的思维审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背景、新内涵和新特征。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背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有了一定发展基础之后都采取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跨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因此,我国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性举措的实施正当其时。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内涵。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这20字方针,既是我国新农村建设长期的奋斗目标,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各个方面相互联系、互为因果,主要包括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丰富内涵。发展新产业,就是要打牢物质基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着力点。建设新村镇,就是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的发展得到合理规划。构筑新设施,就是要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清洁安全饮水、道路交通、电力、信息网络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培育新农民,就是要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推进农村科技推广和医疗卫生体系等,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树立新风尚,就是要加强和完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倡导新风尚。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新”的内涵,切实做好“新”的文章。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五个鲜明的特征。一是时代特征。这次新农村概念的提出,是在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三大理念引领下的创新,是新农村最富时代特色的标志。二是综合特征。新农村不仅仅局限于某个生产领域或者某个环节,而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综合协调的发展。三是联动特征。新农村建设的含义和工作部署,是城乡融为一体、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的,而不是就农村论农村、就农业抓农业。四是渐进特征。新农村的建设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各地的情况和状况都不一样,新农村建设必须通过科学制定规划来推进永续实施,有效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连续性和持续性。五是动态特征。新农村建设立意十分高远、内容非常丰富,随着时代的发展,还将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和新的内容,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拓宽新的思路和新的眼界。 二、充分认识科学规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 科学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任何重大建设事项的前提和基础。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系统的规划,农村的发展更离不开规划的指导。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必须充分认识科学规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 (一)规划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作用越来越重要。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法律依据及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手段,具有配置空间资源、保护公共利益和协调社会利益的重要职能,关系到整体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作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宏观调控引导各项建设、保障城市和区域健康快速发展的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城乡规划给予了高度重视,对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和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一再强调,推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功能完善为基础,以加强管理为保证。曾培炎副总理在讲城乡规划时指出,“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规划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促进城乡健康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可以说,规划就是生产力,规划已成为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关键而重要的手段,是国家重要的公共政策和实施项目的依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规划的引领作用为国内外的成功实践经验所证明。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城乡规划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和促进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构筑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景观和文化氛围,代表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追求。科学到位的城乡规划工作,是指导城乡建设,推动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健康协调发展的基础,规划的引领作用为国内外无数成功的实践经验所证明。例如:韩国的新村运动取得了很好的预期效果,成为不少国家学习和借鉴的典范,其成功经验之一就在于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上世纪60年代,在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和扩大出口政策的作用下,韩国工业获得了快速发展,然而在其整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却引发了城乡之间发展严重失衡、城乡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在这种社会背景下,韩国通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新村运动,在最近30多年的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实现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提高,这为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经济长足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国也有大量生动实例,如新疆的抗震安居工程、江西省的村庄整治试点、浙江省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广东省的建设生态文明村试点等,由于坚持规划先行,典型引路,投入资金和劳力虽然不多,但成效却很显著,受到农民广泛拥护,这些都彰显出科学规划的显著功能作用,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规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龙头和先导。城乡规划是城乡发展的蓝图,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统一的科学规划,有全面系统的整体规划,有科学具体的建设规划,用科学规划引领和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起点低甚至严重滞后,就无法改变“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现状,无法改变“走进房内过城市生活、走出屋外是农村环境”的现状,无法改变“走进去是城市、走出来是农村”的现状,甚至会陷入建了拆、拆了建的不良循环怪圈,过去是一代人建房三代人住,现在一代人建三次房,造成重复建设、反复建设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引起了社会不满,留下了历史遗憾。这种情况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都曾出现,教训十分深刻。因此,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先导作用,统筹规划城乡建设,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要素市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预测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要站在农村自然和文化发展脉络的角度,尊重农村的实际和特点,因地制宜,突出农村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农村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南阳市农村发展带来大好发展机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而长远的历史任务,也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重大历史机遇,吃透中央精神,用足用好政策,顺应南阳发展的潮流,乘势而上,实现新农村建设新突破。 (一)正确看待南阳市新农村建设的成效。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央实施了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惠农富民政策,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免交提留款,扩大内需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南阳市农村经济发展迅猛,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总体上看,南阳市农村建设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中心村地位日益凸现。随着镇、村合并,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及地方经济的发展,一些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及经济强村因基础条件较好,正越来越多地集聚村民,凸现出中心村的明显地位,成为人们安居乐业的理想场所。二是农村面貌迅速变化。南阳市村级经济逐步增长,农村综合经济实力日渐增强,带动了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面貌大为改观。三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成为近年来南阳市村级建设的重点,村级主干道路修建、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电网改造等有了新的进展。四是农民参与热情高涨。广大农民对党的农村政策衷心拥护,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农村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中来,农村形势一片大好,这些都为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强大活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南阳市农村建设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南阳市农村建设,纵向比,成绩很大;但横向比,尤其与先进地方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突出表现:一是村庄布局不尽合理,规模小、建设乱,土地资源使用粗放;二是村级建设无序,空间布局杂乱无章,造成社会资源和个人财产的巨大浪费;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各项管理很难有序推进;四是建筑品位普遍不高,缺乏人文内涵,没有地方特色;五是人居环境不优,农村生活质量欠佳,脏、乱、差状况亟待改变。应当说,这些都是由于没有很好地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致使农村建设到处是“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规划的引导和带动。 (三)南阳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空前机遇。南阳市作为一个农业大市,2.6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拥有乡镇总数212个、行政村4651个、自然村40131个,农村人口、农村经济所占比重很大,“农”字的分量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举足轻重。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南阳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跃上一个新的战略起点,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去年全市人均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美元,城镇化率已超过30%,已经初步具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进入了全面提升产业层次、加快经济转型、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阶段,建设新农村的条件日臻成熟。同时,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已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在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关心、谋划和加强“三农”工作。从全国宏观环境看,中央明确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了一系列更加有力的扶持政策措施,并在宏观调控中把“三农”作为重点加强的环节,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惠农政策,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三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政策机遇。机遇稍纵即逝,我们越是面临千载难逢的黄金发展机遇期,越要更加重视搞好规划,用科学规划统领新农村建设,全力开创新农村建设新局面。 四、搞好科学规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按照适度超前、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科学制定镇(乡)域规划,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镇(乡)域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应着重从区域规划角度出发,对镇(乡)域村庄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战略研究和合理布局,科学制定镇(乡)域规划。要根据镇(乡)域村庄分布状况和相互依存关系,预测合理的农村人口容量,通过改造镇中村、拆除空心村、撤并行政村、合并自然村,建立合理的镇、中心村、基层村体系,引导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分析研究本地域经济发展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引导乡村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区集中;合理确定镇(乡)域道路交通、电力通信体系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明确功能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共建共享,引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健康发展。各类建设活动都要纳入镇(乡)域规划统筹安排,通过科学的镇(乡)域规划,形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协调发展的镇村发展体系,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统筹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凸现新农村发展特色。科学的村庄规划是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前提。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根据村庄的不同类型,在镇(乡)域规划的指导下,综合考虑人口的自然增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村庄分布的调整以及自然地理条件、耕作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庄规模;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住宅美化、过道净化、路灯亮化、环境洁化、服务强化为主要内容,统筹规划村庄布局;根据村庄规模与等级,统筹安排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布点,凸现新农村建设特色。通过统筹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因地制宜,依山傍水,依山就势,突出地方特色,创造体现农村建设特色的村庄空间形态。 (三)合理制定配套设施规划,努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重要保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主要是规划和建设好“三大中心”、“三大场所”和“六条管线”。“三大中心”是指文化活动中心、村民休闲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以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农村文化体育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三大场所”是指托儿所、敬老院和超市市场,通过教育、养老、购物进村,以满足农民生活需要,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社会保障体系与商贸物流业的发展。“六大管线”是指公交线、宽带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自来水管、排水管,做到适度超前,预埋铺设,以保证农村可持续发展。通过高水平制定配套设施规划,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让农民分享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 (四)强化居住建筑设计,优化乡村人居环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个突出重点就是要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在镇(乡)域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农村的自然地理条件以及传统习俗,结合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因势就利,合理布局宅基地,使农民新居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相映成趣;农居建筑设计要符合现代住宅理念,大小高低、内部结构、光照、保暖、通风等方面都要实用;要突出地方民居特色,充分体现地域风情,按高中低档为农民免费设计各种户型的住宅,满足不同类型农民的建房需要,同时注意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住宅。通过强化居住建筑设计,提高建筑艺术水平,优化乡村人居面貌和环境。 (五)注重搞好生态规划,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增长和城乡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进行生态规划,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强化可持续发展意识,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尊重和悉心呵护自然环境,继承村民们尊重周边生态环境、与之共存的传统思想,突出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生态,严格控制村庄周边土地使用与开发强度,形成农田、林地、山体、河流池塘等生态复合系统。加强环境整治,实施“三改三清”工程,加快普及农村沼气,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动员农民治理脏乱差,清垃圾、清路障、清污泥,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高效集约利用资源,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强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府引导、依靠群众,试点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开创性、探索性的宏伟事业,是为广大农民谋利造福的千秋功业。我们要深入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质,正确理解和把握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统一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探索实践。要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南阳市农村地广人众,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生活习俗千差万别,新农村规划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坚持为民服务的思想,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要区分经济发展水平、区位布局、地形地貌、乡土风情、历史文化、产业结构、自然资源、发展前景,立足适度聚集,突出特色,有利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要区分轻重缓急,从解决农民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供水、安全、环境卫生、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实际问题入手,让农民得到实惠。 (三)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相信群众、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使新农村建设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帮助农民改变那些农村最基本的、最基础的、最急需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制定农民参与的途径,以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开展工作的主要标准;要通过村庄建设规划与行动计划的编制予以引导和规范,防止简单粗暴、强迫命令,层层下指标,浪费财力物力。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先行试点,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逐步推进。要选择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村、移民村、新建村、近郊村和一些富裕户先行试点,集中规划新建一批高标准的小康新村示范点,引导农民有序建设美好家园;要积极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实践,通过分析对比,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通过抓点带面,创造模式,逐步推开。 (五)加强领导,常抓不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亿万农民的迫切愿望,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狠抓落实。要正确处理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客观条件和建设目标的关系,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农民参与和农民受益的关系,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确立长期行动计划,明确建设的重点、时序和组织领导方式。要坚持全市一盘棋,各级各部门都要积极跟进,凝心聚力,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场重大活动中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投入,抓紧组织编制科学、规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有效指导全市新农村建设。各级规划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导则》和《农村住宅通用图集》,积极开展农村规划培训,普及农村规划知识,启动实施“千人千村工程”,组织广大规划建筑设计人员入驻广大农村,宣传、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具体指导新农村建设。要通过坚强有力的措施,组织动员全市上下迅即行动,扎实推进,努力谱写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

一)经济持续增长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增长 1、经济持续增长。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1979―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特别是2004年以来连续4年保持在11%以上。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突破9000亿元,达到9145亿元,比上年增长,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最高增幅。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 ;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按常住人口计算,全省人均生产总值14405元,比2000年增长109%,翻了一番。全省财政总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增长。企业效益明显提高。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亿元,比上年增长,加快26个百分点。 2、就业形势较好。近年来,湖南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2003-2006年,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年均分别增长和。2006年,全省职工工资总额亿元,比2002年增长。2007年末全省就业劳动力万人,增长。全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万人,增长;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万人,比上年增长; 万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实现了一人就业。 3、居民收入增长较快。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比1978年的元增长倍,平均每年增长。其中2001―2007年,年均增长达到。 从1978年到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元增加到元,增长了27倍多,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倍,实际年均增长速度达到。特别是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发布四个“一号文件”,增加了对农业、农村及农民的支持扶植力度,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不仅因发展生产、外出务工增加了收入,政策性补贴也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加上农产品价格在这一阶段大幅提升,使得农民收入增长较快。2004年到2007年4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 (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出现新的变化 1、消费水平逐年提高。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湖南省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水平一年比一年提高。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元和元,分别比上年增长和。与1978年相比,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了元和元,分别增长30倍和倍,扣除价格因素,平均每年实际增长和。 2、消费结构逐步升级。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比上年增长。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衣着和食品支出分别增长、和。城镇居民消费已从生存型的温饱消费逐步向享受型的消费发展,恩格尔系数迅速下降,服务性消费支出的比重正在逐步增加。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元,比上年增加元,增长。其中,食品、衣着和居住分别增长、和。受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全省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有所上升。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分别比上年提高个和个百分点。 3、居住条件继续改善。1998年房改以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取消了延续几十年的实物性、福利性分房制度,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全面实施,给城镇居民住房消费带来了重大转变,购房和居住支出已成为居民家庭主要的一次性大笔支出。住房消费成了家庭的重大消费之一。调查表明,2007年在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湖南省城镇居民家庭住房自有率进一步提高,达,比上年提高了 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商品房的比重由上年的上升到了。城镇居民住房消费增加,居住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到2007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 平方米,比上年增加平方米,增长;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比上年增长。居民住房从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逐步向宽敞舒适转变。许多家庭做到了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随着居住面积的增加,住房条件的改善,居住舒适度越来越高。许多家庭空调、水电、供气等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环境更加优雅、舒适。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饮用水的情况进一步改善,饮水以矿泉水和纯净水为主的居民比重由上年的提高到了;拥有独用自来水的居民家庭普及率已达。从居民家庭的卫生、取暖设备来看,有厕所浴室的家庭比重达到了,比上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有的居民家庭用暖气和空调取暖。从炊用燃料使用情况来看,有69 %的家庭用上了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使用煤和其它燃料的居户比重比上年明显减少。居民水、电、燃气的开支也逐年增长。2007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水、电、燃料及其他支出元,比上年增长2%。 2007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元,比上年增加元,增长。居住支出增长,主要是由于购、建住房和装饰装修生活用房以及生活用水用电支出增加较多。其中,购买建筑生活用房材料支出人均元,增加元,增长;购买装修生活用房材料支出人均元,增加元,增长;购买生活用水用电支出人均元,增加元,增长。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增长。农民在居住面积得到满足以后,主要是转而改善住房质量,装修住房的多了,改善和增加住房设施的多了。有5%的农民家庭有了冷暖空调,有40%的家庭安装了有线电视网,农村居民年末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电话机部,移动电话机部。 4、家庭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数字表明,城镇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步饱和,居民家庭中用品消费特别是购买耐用消费品支出增长势头逐年减缓。在传统电器降温的同时,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新兴家用耐用品如移动电话、电脑、空调、平板电视等,正在取代传统电器的位置成为现阶段“消费”热点。但农村居民的耐用品消费总是落在城镇居民之后。如的城镇居民家庭有电脑,农村居民仅为;城镇居民家一户有3-4台空调较普遍,农村仅的农家有空调;在农民家里换上了大彩电的同时,许多城镇居民家庭换上了高清晰的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城镇居民几乎家家有洗衣机、电冰箱,农村每百户仅有洗衣机台、电冰箱台。城镇家庭用上了家庭网络,农村乡镇才开始起步。城镇不少中小学生都有手机,农村电话机和移动电话从无到有,分别达到部和部。城镇居民盼汽车,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台家用汽车;农村居民则买摩托,每百户农户拥有摩托车辆,比1996年增长倍。 (三)城乡教育条件逐步改善,义务教育取得实质性突破 1、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具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快速增长。据2006年人口抽样调查,在全省总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占,比2000年提高个百分点;平均每十万人中,拥有大学以上教育程度的由2000年的2926人增加到4732人,增长。 2、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全省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口占,比2000年提高个百分点;平均每十万人中,高中教育程度的人口由2000年的11177人增加到12982人,增长 %。 3、义务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全省已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所有县级行政区均通过“普九”验收,人口覆盖率达100%。全省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占,比2000年提升个百分点。 (四)“病有所医”的目标正逐步实现 1、城镇职工医疗基本能得到保障。2007年末,全省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万人,比增长。其中,在职职工万人,退休人员万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从点到面逐步铺开。从2003年开始,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长沙县、华容县、桂阳县、涟源市、花垣县等5个县(市)进行试点,2004年、2006年、2007年分别增加了3个、29个和56个试点县(市)。据统计,2007年,全省共筹集到位资金亿元,比2006年增长,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亿元(中央亿元、省级亿元、市县级亿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亿元。2007年,全省总共补助万人次,补助支出亿元,人均住院补助元,较2006年增加元。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就医难问题。的参合农民选择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参合农民住院补助资金流向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地拉动了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形成了农村卫生医疗体系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3、开展了城镇非从业人员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到2008年1月份,长沙、常德、湘潭三市的非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就已经达到了120万人。 (五)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有所提高 1、城镇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07年全省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比上年增长;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万人,增长;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增长;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万人,增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万人,下降。全年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亿元,增长;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亿元,增长。 2、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得到保障。为维护农民工利益,自2004年以来,湖南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至2008年初,全省已经建立保障金专户3000余户,累计存入保障金近18亿元,已支付农民工工资近15亿元,解决了大规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1996年湖南省就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当时只停留在对农村特困户的定额救助上。2000年以来,有条件的地方开始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7年,全省122个县(市、区)和16个非行政区全部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财政厅数据显示,2007年,全省共筹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22%;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1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保障了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全省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134万人,月人均补差96元,农村低保月平均保障110万人,月人均补差30元。 4、社会福利水平有所提高。2007年,省财政投入5740万元,其中预算安排500万元、福彩公益金安排5240万元,支持全省285所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 5、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事业发展加快。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湖南省慈善组织逐渐壮大,到2006年底,全省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11973家,其中基金会66家,慈善会81家,红十字组织3761个,社会救助接受站(点)1600个,“慈善超市”、“爱心超市”285家,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服务网络,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有益的贡献。 商业保险发展较快。2007年,湖南省保险保费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达亿元,比上年增长,为近五年最高增幅。其中,财产险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增长;寿险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增长;健康险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增长;意外险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增长。

测绘地理毕业论文

测绘工程作为建筑工程获取基础数据的重要 方法 ,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测绘工程专业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促使不断发展测绘技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测绘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建筑实际施工的时候需要十分庞大的数据。所以,对于建筑整体质量来说,数据库管理就变得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测绘工程中数据库技术的应用,并且提出了合理的建议,以便于为以后进一步分析和发展数据库技术提供基础和保障。

【关键词】数据库技术;测绘工程;项目管理;应用

随着不断发展国民经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剧,城市作为勘测单位,每年都需要承接很多工程,怎样有效管理测绘工程项目是未来建筑发展的主要方向。传统的测绘工程项目管理是在纸质文档基础上建立的管理方式,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已经逐渐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本文通过分析测绘工程项目管理中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库技术,并且分析应用项目的空间位置、产值、合同、时限、属性等相关信息,并且空间化、具体化传统测绘工程项目,以便于达到分析、分类统计、查询测绘工程项的目的,并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成本以及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一、数据库技术基本概念

数据库技术是一种核心的信息系统技术,是一种借助计算机来辅助管理数据的方式。数据库技术最根本的作用实际上是存储数据、组织数据,并且还能够处理和获取数据信息。数据库技术能够合理应用数据库设计、结构、相关应用、存储管理等方法以及基本理论,并且分析处理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信息。数据库技术在应用的时候主要研究目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数据库研究实际内容。所以数据库技术最根本的就是利用数据来建立管理数据的相关数据库,依据应用系统能够处理分析数据信息,依据数据库的管理系统能够分析处理、修改、删除、添加相关数据信息[1]。

二、测绘工程的基本概念

测量工程实际上就是依据测量空间中的相关信息来合理绘制地形图。具备十分广泛的研究目标以及测量范围,其中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水文信息、地下构造、地貌地形等。大型工程在正式建设之前一般都是需要测量绘制地形图,并且依据收集的实际信息和资料合理分析和理解相关数据信息,并且对其进行设计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前提实际上就是测绘工程,所以,测绘工程在实际管理工程项目中具备十分重要的作用,测绘能够完成很多项目,例如,风景旅游图、生活地图等。

三、地理信息的数据库技术

地理信息实际上就是能够对事物分布特征、地表环境质量和数量进行标示,并且能够依据规范数字、图像、文字图形等来记录和分析空间地理分布信息。测绘工程项目管理的时候一般情况都是利用项目信息点来合理表示空间信息,并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数据、图像等相关数据信息。在1992年的时候微软公司提出了一种关联式数据管理库系统,也就是Access数据库系统,这种系统实际上是能够收集地理信息的一种常用数据库系统。标准JET是Access数据库系统引擎,具备十分强大的功能,并且还存在操作方便、接口灵活、界面优化、易用易学的特点,已经大量应用在很多工程项目中,并且还能够充分体现地理信息处理过程中实际作用和意义[2]。

四、测绘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测绘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实际上是计划、监督、控制唐飞安徽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察技术院230022项目极度的一种实现最优化的工程。一般情况下,可以把项目工程从准备测绘阶段到实际测绘效果以及交付使用分为以下几方面几个大部分,准备现场数据、设计技术、现场操作、检查质量以及数量、交付结果、结算造价工程等,在所有项目管理工程阶段都需要项目经理不断配合和完善,并且及时控制工程项目成本、工程进步、产品质量。因此,相关操作人员在实际管理项目工程的时候保证施工整体质量尽可能完善和降低付款问题,促使工程进步。实际测绘项目工程的时候需要及时控制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工作时间、项目时间以及合同管理等[3]。

(二)分析测绘工程项目管理的数据类型。

实际管理测绘工程项目的时候,数据具备相应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和研究,第一,依据数据用途来合理划分数据类型。依据分类数据和查询数据进行分类,如,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类别、工程合同、工程管理人员、工程相关委托单位等;依据计算功能来合理划分数据类型。例如,工程造价、工程量、工作时间等;依据补充说明来合理划分数据类型,例如,延后项目或者取消项目等。第二,依据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数据库。建筑工程项目数据库实际上就说合理利用一定方式来计算分析、分类、收集。制图等来综合形成整体数据信息。大部分情况下,处理数据以及管理数据信息的时候,加工管理过程中是使用Access数据库的。第三,依据数据信息表达形式上来对数据进行分类。利用图形来合理阐述和表达数据信息,如,测绘效果图、测绘结果等;利用文字形式、书面数字来合理阐述数据信息,如,相关设计技术、单位单据、工程合同、项目预算工程等;利用一定形式来阐述集中数据从而建立相关数据库[4]。

五、建立测绘工程项目管理数据库

(一)建立属性数据库。

一般情况下都是利用动态项目管理数据库结构,需要完整、准确、及时收集相关数据信息。工程项目测绘管理数据库必须清晰、直接。可以依据建设项目仓库的方式进行建设,分别解决投标预算、施工控制以及施工准备过程中的数据信息,此外也可以对数据代表信息进行分类,为以后进一步使用和管理提供方便[5]。

(二)建立空间数据库。

一般情况来说,建立空间数据库都是需要采集项目空间数据信息,并且还需要及时关联其他属性信息。

六、数据库技术相关管理功能

数据库项目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及时导入、查询、管理、统计项目相关信息,并且还应该自动人工分配、自动计算工日、自动进行项目预算。依据工作量、工作日、团队或者部门产出情况来合理收集查询相关信息,并且其中还需要包括人工项目和数据。项目工程实际操作的时候不但具备相应规律性,还包括很大信息量,因此,想要完全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作用和功能是比较困难的。

(一)导入以及修改项目工程数据信息。

数据库中导入所有信息的时候需要通过友好界面来输入数据信息,实际数据数据信息的时候需要确保数据信息可靠性以及准确习惯,从而保证数据信息具备一定应用效果,此外,依据数据实际变化情况来修改以及模仿相关数据信息。

(二)查询数据信息的功能。

数据库技术最主要的就是项目关键点查询项目功能、在数据库中能够收集所有满足实际条件的相关数据项目,并且能够给用户提供一定查询结果就是查询项目的基本过程。项目查询应用的时候其中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被当做查询信息的基本条件。随着国内不断发展城市化,促使逐渐出现很多高层建筑,导致信息量也在不断增加,此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建筑工程的进步和发展,所以,在工程项目中合理应用数据库技术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从而保证项目工程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建筑事业的进步以及发展。

(三)统计数据信息。

通常来说,在一定条件下函数能够统计工程项目中的所有数据信息,统计的信息主要有合同控制、生产价值、项目类别、项目编号。此外,其中也应该包括个人工作日、各个部门参与项目的工作量、项目时间等。工程项目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统计工程项目主要依据就是用户为系统提供界面,然后为用户提供查询 报告 ,并且还能够为决策工程项目以及管理工程项目提供依据。

(四)录入和替换测绘工程相关数据信息。

测绘工程在实际进行项目管理的时候,需要输入多个数据信息,或者使用手动路径,或者使用新的输入路径。实际操作工程项目的时候,如果应用手动输入路径,经常会出现一定问题和不足,一般情况下,输入信息数据的过程中需要保证具备可靠的数据信息,不可以输入错误的数据信息值,也不可以出现数据误差,不然会影响工程的实施。实际操作工程项目管理时如果出现上述数据库文图,需要依据一定方式来取代数据信息。一般来说,都是需要应用特定的纸质文件来对数据库进行相关检测,这是一种先进的常用方式。纸质文件因为包括多种错误,因此必要的时候需要重新整理数据信息,基于此会浪费大量时间,但是能获得良好的工程操作效果。更新和检测工程项目数据库的时候,如果能够控制项目,此时能够准确进行替换,从而完全满足实际发展需求。

结束语

综上,测绘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应用数据库技术会涉及很多方面内容,主要有策划、控制、决策等方面,属于全面的一种系统工程。所以实际操作数据库技术时候,应该分析技术管理建筑工程数据,不但能够提高质量,还能够有效降低施工成本,基于此,数据库技术应用在测绘工程项目中更够克服传统技术的不足和缺陷,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从而还能够全面促进国内建筑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基于此,需要自动化、信息化的测绘工程项目管理技术。

1工程测绘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意义探讨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建筑的勘查、设计以及具体施工和相关管理等工作进行的测量工作就是建筑测绘,它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任务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将实际的建筑物的形状以及大小在使用建筑工程的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相关测量之后,按比例绘制成建筑图纸,为实际的建筑施工提供指导和参考;将设计图纸上的拟建建筑物的大小、形状以及具体位置在地面上进行施工实测,确保施工的实际可行。工程测绘是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前提,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依据,对建筑的施工管理有着重大的影响。要求施工单位从建筑设计整体结构安全出发,确保工程测绘工作落实到位。采用先进和专业的测绘技术和仪器,提高工程测绘的精确度。工程测绘一般在项目开发前,通过测绘工程师对现场进行测绘,获取相关的准确资料,为后期工作的开展提供详细的资料,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规划和设计等工作的开展都以测绘资料为依据,以测绘为基础前提。在工程建设中,测绘是一项重要的前期工作,只有通过精确的测绘,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图,才能保证工程选址、选线和设计等都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工程测绘能帮助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施工的安全性。例如线路选线的出入,工程投资以及竣工后,长期使用的经济效益等,都与工程测绘工作有着直接的关联。在施工中,通过需要测量施工放线,把设计方案中确定的工程高程,通过放线标记出来,在具体的实地上,以保证施工的质量。测绘在工程竣工后,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工程交付使用,需要对工程后期质量进行连续性监控,例如是否发生明显沉降、位移等,这些也都仰仗于工程测绘,需要监理方提供事实依据,同时能预防和保证人身安全,积极采取相应的 措施 ,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大坝坝址选择中,如果高度出现1m的误差,那么整个水库的汛期面积就会出现很大的变化,一方面给附近村镇居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同时还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和财产损失。在实施勘察时,工程人员一般对精度的控制存在一定的难度,只有通过工程测绘,才能有效控制误差问题。在工程项目的每一个阶段,我们都会使用到测绘技术,并且要确保工程测绘的精确度。为了使建筑物项目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就应该将工程测绘精确度落实到工作中,按时对其进行检测,一旦发现变形或位移,应该马上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合理处理突发情况,在有效和可控的时间内,使建筑物质量得到保证,避免造成严重的建筑事故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度和正常使用,也保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工程测绘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应用体现

(1)施工控制点的布置和测量.为在使用正倒镜分中法进行轴线投测或者后视时,控制点都处于观测范围内。施工控制点的布置需要对施工场地的地形、建筑走向以及周围环境等条件进行考虑,将个控制点进行均衡布置,并让让其能够达到通视的效果。

(2)轴线和控制线的放样.施工场地饿控制测量需要遵循先整体再局部,先控制在碎部的原则,并在此过程中,根据工程结构的特点以及施工需要,以一个指定控制点为核心,沿着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一台闭合的导线,以此作为主要导线控制网。完成控制网的建设后,需要对导线的相对误差和方位角闭合差等方面进行检查,避免其中出现差错,将各项施工指标控制在设计范围中。

(3)竖向标高控制.按照建筑物的等级和相关设计要求,现则合适的等级水准测量控制方法,对于基坑较深,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下的工程,需要选择水准仪高程测量方式获取基地的高程,在基底高程以进行对此检查,并调整了闭合差后,将其保护起来,作为标高基准桩,盖桩数量需要在三个以上。对于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的建筑,需要对其标高控制点进行测量,以免出现标高超限的情况出现,标高控制点需要设置在恰当的位置。并将其精确度控制在3毫米以内。

3现阶段促进工程测绘更好应用的建议与策略

(1)对工程测绘技术引起重视.影响工程测绘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施工方对于工程测绘技术的认可与重视。部分施工方工作人员由于缺乏科学认知,在施工过程中一味凭借 经验 进行相关施工操作,对于工程测绘的相关技术抱有怀疑或轻视等态度,不仅增大了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也不利于工程测绘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推广应用。例如在进行建筑工程桩基施工时,利用工程测绘技术能够顺利计算出桩基深度以及混凝土构筑的相关参数,施工人员在此类数据的指导下进行施工,能够很好地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不必要浪费与无用功,确保施工操作的顺利实施,在保证工期的同时为施工质量提供充分保障。

(2)不断提升工程测绘人员的综合技能水平.工程测绘人员的综合技能水平是决定工程测绘技术水平的重要因素。只有工程测绘人员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同时还要求其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知识有充分了解,才能够充分保障工程测绘结果的准确性。针对这一问题,应从招收接受过专业工程测绘 教育 的高素质人才、对工程测绘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等方式方法,使工程测绘人员能够实时掌握最新的测绘方法与施工需求,以便工程测绘结果更好服务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工作中。

(3)加强双方交流.工程测绘方与施工方、设计方加强交流,是确保工程测绘功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的重要因素。工程测绘人员在对某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测绘时,应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施工方加强交流,充分了解到施工方与设计方的施工意图,并为其提供所需数据,为后期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的各过程都离不开工程测绘技术,有关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工程测绘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在实际测绘过程中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测绘人员也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修养,为工程测绘结果的准确性提供更充分保障。此外,测绘工作者还需与施工方加强交流,在充分了解施工目的与工程建筑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测绘,为施工方各项施工操作的实施提供数据支撑。应不断加深对工程测绘的研究,使其更好服务于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

摘要:测绘工程项目管理涉及诸多方面,不同的工程类型管理的内容和侧重点不尽相同,项目管理者须结合实际情况,把握原则、灵活运用,确保项目管理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测绘事业的蓬勃发展注入活力。本文就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详细的分析了加强测绘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为同行共勉。

关键词:测绘项目;项目管理;方法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我国的地理信息产业不断完善,测绘工程项目也在逐年增加,同时随着测绘科技的不断发展,测绘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全程控制的基础工作。如何做好测绘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外业测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一、测绘项目管理的方法

1、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是实现工作目标的主要工具,能否使得设备发挥应有的效力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技术的更新,新型设备的购置价格也在不断攀升,任何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都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而良好的保养和使用习惯,又会为企业节省大笔的设备更新费用,但想要做好这项工作仅仅依赖某一部门又是无法实现的,因此设备管理工作无论在 企业管理 层面还是在项目运作层面都需要提起高度重视。相信每一个测绘企业都有自己的设备仓库和专业的技术支持人员,但设备管理工作除了要做好设备的出入库以及在库阶段的存放、保养之外,设备管理人员更要走出办公室,深入到测绘项目现场,为基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建议。因为设备的最终使用者往往不具有专业的保养知识,这就需要企业设备管理部门通过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来解决这一矛盾。做为项目团队的领导者,测量队长应使自己的组员深刻认识到保护好测绘仪器并使之时刻处于良好的状态的重要性,并根据企业 规章制度 制定适宜的仪器管理责任制,使得每一名技术人员都能对自己的“工作伙伴”以必要的尊重和爱护。

2、成本管理

成本领先原则是测绘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战略之一,同时也是所有测绘单位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管理课题。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改革、激励措施都代替不了强化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这一工作,有效的成本控制管理是每个测绘单位都必须重视的问题,抓住它就可以带动全局。在进行测绘成本管理过程中,可以推进信息化管理战略。

(1)在设计计算机程序之前,企业要先进行设计 说明书 的编制,实施单位要先明确系统模型、各模块的功能及管理流程等等。测绘成本管理系统的意图及管理的思路都应该体现在设计说明书中。

(2)编制完成后,可以通过专业的计算机系统设计单位来完成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设计。测绘设计人员会通过与施工单位的交流和自身对设计的理解来使系统变的完善。当然,其设计还要经过初步设计阶段、模块程序设计阶段、系统集成阶段和系统完成这四个阶段。

(3)当系统的设计完成后,实施单位还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进行运作。做好运行前的准备工作,例如管理制度建立、梳理管理流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等;其次要做项目试运行,施工方可以新建一个项目来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工作,因为试运行要伴随着整个项目的实施,也就是说:系统的实施必须在项目一开始就开始进行;再次要完成运行的评估、系统的优化;最后,系统就可以全面运行了。

3、质量管理

测绘项目的实施,应坚持先设计后生产的原则,禁止没有设计进行生产。在进行项目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适用规范、设计约定、客户要求等方面的因素,对各道工序的作业方法、精度限制进行详细论述。对于测绘行业而言,绝大部分企业都经过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因此质量管理工作也应以ISO质量管理体系为主线,对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按照“二级检验,一级验收”机制,对测绘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除了严格产品的逐级审核制度外,还应加强对产品过程检验的管理、指导工作。

测量项目组织也应充分重视质量控制意识,把完成质量目标变成团队的自觉行动。依靠整个团队的力量来保证产品质量,而不能将质量仅仅依赖于项目领导或个别技术能手。

4、资料管理

在测绘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很多的测绘单位不会编制测绘项目的竣工资料或者是编制的资料不全面,不规范,比如测绘资料记录格式不符合相应的标准,对一些测绘项目的记载中缺乏关键的信息,比如没有记录人,没有检查人,没有规范的进行时间日期的记载等,对整个测绘项目的管理都有着很消极的影响。因此,在测绘资料管理中一定要遵守《测绘技术设计规定》和《测绘技术 总结 编写规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测绘资料的管理。

(1)要指定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负责测绘项目资料的管理和对工程检测资料及质保资料逐项跟踪收集,现场的施工竣工人员还要将当天施工项目及各单项的工作内容完成后的测绘资料及时做出来,不能堆积到一起,如果等工程验收时或有专项检查时再做,这样就会容易造成资料遗漏或者错误。

(2)针对测绘项目测绘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建立专项档案,使资料的整理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施工内容同步。不会出现项目测绘资料短缺、漏作的情况。项目部有条件的话,要指定专人每个月将各方的资料统一收集,即使有露项缺项的情况,也能及时加以补充,也能及时发现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及时得以纠正。

(3)最好能实现计算机软件管理,在电脑上能及时查找到每一个测绘工程项目的时间,每一份资料的存放位置,要用的时候能立即调出来。要建立相应的全宗卷、卷内目录和备考表,不仅档案盒内有手工版的,在计算机中还有备份的电子版方便查阅。

(4)资料的保管也很重要,现在很多测绘工程项目都有单独的档案室,有专职档案员,我们要有健全的测绘资料保管制度和借阅制度,档案柜内要存放防虫、防霉等物品,要有放尘、防潮、防高温的措施。特别是在温州沿海地区台风暴雨较多,工地现场很容易积水,因此测绘资料档案室的位置不可在低洼处,测绘资料要放置在较高的位置。

二、结束语

总之,测绘项目的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工作,作为项目的管理者应该在项目的所有环节中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务实,坚决保证测绘成果的精度和质量,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尽到一个测绘工作者应尽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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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陆向明,数据库技术在测绘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会议论文]2009-全国测绘科技信息网中南分网第23次学术信息交流会

[4]倪国琪,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测绘项目管理模式的探讨[会议论文]2008-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测绘学组2008年学术研讨会

[5]-王彦明,孟令臣论测绘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系统控制[期刊论文]《科学与财富》-2012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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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测绘学的认识学院:测绘学院 专业:测绘工程 班级:10级4班 姓名: 学号:作为武汉大学测绘学院测绘工程专业的一名大一新生,我很有幸上了由几位著名的两院院士及教授主讲的《测绘学概论》,在这个课堂上,我不仅见到了在我国乃至世界都非常著名的院士、教授、专家,还在他们独道精辟的讲解下认识了测绘学这门学科,了解学习了很多关于测绘学的知识及其发展前景。作为专业的基础,我从课堂、图书、网络等各个方面积极的了解测绘学,拓宽了我的知识面,使我认识到测绘不是他们所说的“冷门专业”“辛苦专业”,获益匪浅,使我加深了对测绘的兴趣。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讲述我对测绘学的认识及感想。测绘学古老而现代,绘学现在正在向一门刚兴起的学科—地球空间科学发展。测绘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有着悠久的历史。测绘学的发展在世界上古史时代,就有利用测绘学智丽尼罗河泛滥后农田边界整理的传说。公元前7世纪,管仲在其所著《管子》一书中已收集了早期的地图27幅。公元前5世界至3世纪,我国已有利用磁石制成最早的指南工具“司南”的记载。公元前130年,西汉初期便有了《地形图》和《驻军图》,为目前所发现我国最早的地图。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测绘学科的理论、技术、方法及其学科内涵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在当代,由于空间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的发展,测绘学的理论基础、工程技术体系、研究领域和科学目标与传统意义上的测绘学有了很大的不同。测绘学日益发展成为国内外正在兴起的一门新型学科——地球空间信息学(Geo-Spatial Information Science,简称Geomatics)测绘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地球(当然再未来将发展到外太空,研究其他的星球)。人类对地球形状认识的逐步深化,要求精确测定地球的形状和大小,从而促进了测绘学发展。因此,测绘学可以说是地球科学的一个分支。测绘学的研究成果是以地图为代表的信息产品,地图的演变及其制作过程、方法是测绘学进步的一个主要标志。测绘学获取观测数据的工具是测量仪器,测量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测绘方法和测绘仪器的创造和改革。测绘仪器的发展经历了早期的游标经纬仪到小平板、大平板仪、水准仪、航空摄影机、摆仪、重力仪、全站仪,测量机器人,数字绘图机。成果也原来的手绘地图到数字地图,由原来的二维地图到现在的三维地图,四维地图,最近由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制的“天地图”这一伟大成果就是一个很好的代表。测绘学的科学地位和作用意义重大。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测绘学在探索地球奥秘和规律、深入认识和研究地球的各种问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在的测量技术可以提供几乎任意时区域分辨率系列,具有检测瞬时地理事件如地壳运动,重力场的时空变化,地球的潮汐和自转等问题,这些观测成果可以用于地球内部物质的研究,尤其在解决地球物理方面可以起到辅助作用。测绘许饿在国民经济上的作用是广泛。丰富的地理信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为构建“数字城市”“数字中国”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在现代化战争的今天,测绘学在武器的定位、发射、精确制导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另外在防灾减灾方面,测绘做出了不可磨灭的作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中,测量所的的地图在救灾中起指导作用,减少了灾难等带来的重大损失。在以后的发展中,测绘在防灾、减灾上仍然将发挥它的作用,民政局非常重视测绘的作用。测绘学的分类。随着测绘科技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大地测量学、普通测量学、摄影测量学、工程测量学、海洋测绘和地图制图学等分支学科。大地测量学研究和测定地球的形状、大小和地球重力场,以及地面点的几何位置的理论和方法。普通测量学 研究地球表面局部区域内控制测量和地形图测绘的理论和方法。局部区域是指在该区域内进行测绘时,可以不顾及地球曲率,把它当作平面处理,而不影响测图精度。摄影测量学 研究利用摄影机或其他传感器采集被测物体的图像信息,经过加工处理和分析,以确定被测物体的形状、大小和位置,并判断其性质的理论和方法。测绘大面积的地表形态,主要用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学 研究工程建设中设计、施工和管理各阶段测量工作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为工程建设提供精确的测量数据和大比例尺地图,保障工程选址合理,按设计施工和进行有效管理。海洋测绘 研究对海洋水体和海底进行测量与制图的理论和技术。为舰船航行安全、海洋工程建设提供保障。地图制图学 研究地图及其编制的理论和方法。下面我将就这几个分支按我理解简单叙述。大地测量学大地测量学是测绘学的一个分支。研究和测定地球形状、大小和地球重力场,以及测定地面点几何位置的学科。大地测量学中测定地球的大小,是指测定地球椭球的大小;研究地球形状,是指研究大地水准面的形状;测定地面点的几何位置,是指测定以地球椭球面为参考的地面点的位置。将地面点沿法线方向投影于地球椭球面上,用投影点在椭球面上的大地纬度和大地经度表示该点的水平位置,用地面点至投影点的法线距离表示该点的大地高程。这点的几何位置也可以用一个以地球质心为原点的空间直角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来表示。大地测量工作为大规模测制地形图提供地面的水平位置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为用重力勘探地下矿藏提供重力控制点,同时也为发射人造地球卫星、导弹和各种航天器提供地面站的精确坐标和地球重力场资料。大地测量学的基本任务是1、研究全球,建立与时相依的地球参考坐标框架,研究地球形状及其外部重力场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描述极移固体潮及地壳运动等地球动力学问题,研究高精度定位理论与方法。2、 确定地球形状及其外部重力场及其随时间的变化,建立统一的大地测量坐标系,研究地壳形变(包括地壳垂直升降及水平位移),测定极移以及海洋水面地形及其变化等。研究月球及太阳系行星的形状及其重力场。3、建立和维持具有高科技水平的国家和全球的天文大地水平控制网和精密水准网以及海洋大地控制网,以满足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需要。4、研究为获得高精度测量成果的仪器和方法等。5、研究地球表面向椭球面或平面的投影数学变换及有关的大地测量计算。6、研究大规模、高精度和多类别的地面网、空间网及其联合网的数学处理的理论和方法,测量数据库建立及应用等。几何大地测量学。19世纪起,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全国天文大地测量工作,其目的并不仅是为求定地球椭球的大小,更主要的是为测制全国地形图的工作提供大量地面点的精确几何位置。为达此目的,需要解决一系列理论和技术问题,这就推动了几何大地测量学的发展。首先,为了检校天文大地测量的大量观测数据,消除其间的矛盾,并由此求出最可靠的结果和评定观测精度,法国的勒让德()于1806年首次发表了最小二乘法的理论。事实上,德国数学家和大地测量学家.高斯早在1794年已经应用了这一理论推算小行星的轨道。此后他又用最小二乘法处理天文大地测量结果,把它发展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产生了测量平差法,至今仍广泛应用于大地测量。其次,三角形的解算和大地坐标的推算都要在椭球面上进行。高斯于1828年在其著作《曲面通论》中,提出了椭球面三角形的解法。关于大地坐标的推算,许多学者提出了多种公式。高斯还于1822年发表了椭球面投影到平面上的正形投影法,这是大地坐标换算成平面坐标的最佳方法,至今仍在广泛应用。另外,为了利用天文大地测量成果推算地球椭球长半轴和扁率,德国的.赫尔默特提出了在天文大地网中所有天文点的垂线偏差平方和为最小的条件下,解算与测区大地水准面最佳拟合的椭球参数及其在地球体中的定位的方法。以后这一方法被人称为面积法。物理大地测量学。法国的勒让德()于1806年首次发表了最小二乘法的理论。事实上,德国数学家和大地测量学家.高斯早在1794年已经应用了这一理论推算小行星的轨道。此后他又用最小二乘法处理天文大地测量结果,把它发展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产生了测量平差法,至今仍广泛应用于大地测量。其次,三角形的解算和大地坐标的推算都要在椭球面上进行。关于大地坐标的推算,许多学者提出了多种公式。高斯还于1822年发表了椭球面投影到平面上的正形投影法,这是大地坐标换算成平面坐标的最佳方法,至今仍在广泛应用。另外,为了利用天文大地测量成果推算地球椭球长半轴和扁率,德国的.赫尔默特提出了在天文大地网中所有天文点的垂线偏差平方和为最小的条件下,解算与测区大地水准面最佳拟合的椭球参数及其在地球体中的定位的方法。以后这一方法被人称为面积法。卫星大地测量学。到了20世纪中叶,几何大地测量学和物理大地测量学都已发展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但是,由于天文大地测量工作只能在陆地上实施,无法跨越海洋;重力测量在海洋、高山和荒漠地区也仅有少量资料,因此地球形状和地球重力场的测定都未得到满意的结果。直到1957年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发射成功之后,产生了卫星大地测量学,才使大地测量学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摄影测量学摄影测量学研究利用摄影机或其他传感器采集被测物体的图像信息,经过加工处理和分析,以确定被测物体的形状、大小和位置,并判断其性质的理论和方法。测绘大面积的地表形态,主要用航空摄影测量摄影测量学。根据地面获取影像时,摄影机安放的位置不同,摄影测量学可以分为航空摄影测量学、航天摄影测量与地面摄影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将摄影机安放在飞机上,对地面进行摄影,这是摄影最常用的方法。航空摄影测量所用的是一种专门的大幅面的摄影机又称航空摄影机。航天摄影测量学:随着航天、卫星、遥感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摄影测量技术,将摄影机安装在卫星上。近几年来,高分辨率卫星摄影的成功应用,已经成为国家基本地图测图、城市、土地规划的重要资源。近地摄影测量是将摄影机安装在地面上进行的摄影测量。摄影测量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包括影象与物体的基本关系、影象与地图的关系、摄影机的内方位元素、外方位元素、共线方程、立体观测方法等。在影像上进行量测和解译,主要工作在室内进行,无需接触物体本身,因而很少受气候、地理等条件的限制;所摄影像是客观物体或目标的真实反映,信息丰富、形象直观,人们可以从中获得所研究物体的大量几何信息和物理信息;可以拍摄动态物体的瞬间影像,完成常规方法难以实现的测量工作;适用于大范围地形测绘,成图快、效率高;产品形式多样,可以生产纸质地形图、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摄影像等。摄影测量学的研究方向。1、数字摄影测量:以航空影像和卫星米级高分辨率影像为数据源,扩展计算机立体相关理论与算法,发展立体几何模型确定和精化的新方法,以及研究困难地区数字立体测图的新技术;研究近景(地面)摄影测量中的数字相机的快速检校新算法,数字影像精确匹配问题,以及在工业生产过程自动监测和土木工程建筑物(如桥梁和隧道)形变监测中的问题。2.遥感技术及应用以多光谱、多分辨率和多时相卫星影像为数据源,研究地表变迁及地质调查的遥感新方法;研究地球资源(如土地利用)变化检测的有效方法,发展半自动或全自动化的遥感监测手段;开发监测城市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如洪水与森林、农作物病虫害)的实用遥感系统,等等。基于合成孔径雷达图像,开展干涉雷达(InSAR)等技术的地表三维重建、大范围精密地表形变(包括滑坡、城市沉降和地壳形变)探测和气象变化监测的研究。技术及应用研究车载CCD序列影像测图的方法和算法,为线性工程勘测和调查提供快速而有效的地面遥感测量手段;研究包括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在内的3S技术集成的模式和方法,为我国西部大开发的铁路、公路建设探索全新的勘测设计手段。地图制图学地图制图学是研究地图及其编制和应用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用地图图形反映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种现象的空间分布,相互联系及其动态变化,具有区域性学科和技术性学科的两重性,亦称地图学。 地图制图学的理论与技术。地图编制研究制作地图的理论和技术。主要包括:制图资料的选择、分析和评价,制图区域的地理研究,图幅范围和比例尺的确定,地图投影的选择和计算,地图内容各要素的表示法,地图制图综合的原则和实施方法,制作地图的工艺和程序,以及拟定地图编辑大纲等。地图整饰研究地图的表现形式。包括地图符号和色彩设计,地貌立体表示,出版原图绘制以及地图集装帧设计等。地图制印研究地图复制的理论和技术。包括地图复照、翻版、分涂、制版、打样、印刷、装帧等工艺技术。此外,地图应用也已成为地图制图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研究地图分析、地图评价、地图阅读、地图量算和图上作。 地图制图学的发展趋势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地图制图学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特点和趋势为:①地图制图学作为区域性学科,其重点已由普通地图制图转移到专题地图制图,并向综合制图、实用制图和系统制图的方向发展。②地图制图学作为技术性学科,正在向机助制图方向发展,有可能逐步代替延续几千年的手工编图的作业方法。③随着地图制图学同各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产生了一些新的概念和理论。例如,以地图图形显示、传递、转换、存储、处理和利用空间信息为内容的地图信息论和地图传输论;研究经过地图图形模式化建立地图数学模型和数字模型的地图模式论;研究用图者对地图图形和色彩的感受过程和效果的地图感受论;研究和建立地图语言的地图符号学,等等。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学是研究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中各个阶段进行的控制和地形测绘、施工放样、变形监测的理论和技术的学科。测绘科学和技术(或称测绘学)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和现代发展的一级学科。该学科无论怎样发展,服务领域无论怎样拓宽,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无论怎样增多或加强,学科无论出现怎样的综合和细分,学科名称无论怎样改变,学科的本质和特点都不会改变。工程测量学的理论平差理论。最小二乘法广泛应用于测量平差。最小二乘配置包括了平差、滤波和推估。附有限制条件的条件平差模型被称为概括平差模型,它是各种经典的和现代平差模型的统一模型。测量误差理论主要表现在对模型误差的研究上,主要包括:平差中函数模型误差、随机模型误差的鉴别或诊断;模型误差对参数估计的影响,对参数和残差统计性质的影响;病态方程与控制网及其观测方案设计的关系。由于变形监测网参考点稳定性检验的需要,导致了自由网平差和拟稳平差的出现和发展。观测值粗差的研究促进了控制网可靠性理论,以及变形监测网变形和观测值粗差的可区分性理论的研究和发展。针对观测值存在粗差的客观实际,出现了稳健估计(或称抗差估计);针对法方程系数阵存在病态的可能,发展了有偏估计。与最小二乘估计相区别,稳健估计和有偏估计称为非最小二乘估计。海洋测绘海洋测绘是以海洋水体和海底为对象所进行的测量和海图编制工作。主要包括海道测量、海洋大地测量、海底地形测量、海洋专题测量,以及航海图、海底地形图、各种海洋专题图和海洋图集等的编制。海洋测绘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测量方法主要包括海洋地震测量、海洋重力测量、海洋磁力测量、海底热流测量、海洋电法测量和海洋放射性测量。因海洋水体存在,须用海洋调查船和专门的测量仪器进行快速的连续观测,一船多用,综合考察。基本测量方式包括:①路线测量。即剖面测量。了解海区的地质构造和地球物理场基本特征。②面积测量。按任务定的成图比例尺,布置一定距离的测线网。比例尺越大,测网密度愈密。在海洋调查中,广泛采用无线电定位系统和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海洋测量的基本理论、技术方法和测量仪器设备等,同陆地测量相比,有它自己的许多特点。主要是测量内容综合性强,需多种仪器配合施测,同时完成多种观测项目;测区条件比较复杂,海面受潮汐、气象等影响起伏不定;大多为动态作业,测者不能用肉眼通视水域底部,精确测量难度较大。一般均采用无线电导航系统、电磁波测距仪器、水声定位系统、卫星组合导航系统、惯性导航组合系统,以及天文方法等进行控制点的测定和测点的定位;采用水声仪器、激光仪器,以及水下摄影测量方法等进行水深测量和海底地形测量;采用卫星技术、航空测量以及海洋重力测量和磁力测量等进行海洋地球物理测量。现代测绘中的新技术随着电子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的飞速发展,测绘学也迎来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测量理论,测量方法,测量仪器的改进推动了测绘学科的发展,现在的测绘不但测量精度大大提高,测量时间大大的减少,劳动强度降低,测绘工作者也不再是人民眼中“农民工”。这些新技术包括:1、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以美国的GPS,俄罗斯的GLONASS,中国的北斗以及在建的欧盟的GALILES为代表的的定位系统为测绘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而且提高了精度。2、RS(遥感),他是一种不通过接触物体本身,用传感器采集目标的电磁波信息,经过处理、分析后识别目标物的现代科学技术。我们武汉大学在遥感方面实力强大,遥居亚洲第一。3、数字地图制图技术。4、GIS(地理信息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是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运用系统工程和信息科学的理论,科学管理和综合分析具有空间内涵的地理数据,以提供管理、决策等所需信息的技术系统。简单的说,地理信息系统就是综合处理和分析地理空间数据的一种技术系统。5、3S集成技术。即GPS、GIS与RS技术的集成,是当前国内外发展的趋势。在3S技术的集成中,GPS主要用于实时快速的提供物体的空间位置;RS用于实时快速的提供大面积的地表物质及其环境的几何与物理信息,以及他们的各种变化;GIS则是对多种来源时空数据的综合处理分析和应用的平台。6、虚拟现实摸型技术,他是由计算机构成的高级人机交换系统。测绘学博大精深,我们对它的了解还很肤浅,但我相信在我们回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并且,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必将献身测绘事业,献身祖国的建设事业,成为一个21世纪合格的测绘工作者和祖国的建设的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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